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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_17.基本知识点十六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处理及知识点十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土建案例_机构1-HQ_01.精讲班-王.双赠_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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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_17.基本知识点十六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处理及知识点十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土建案例_机构1-HQ_01.精讲班-王.双赠_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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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8 2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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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2025年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精讲班-土建 十六、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处理 (一)工程质量缺陷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13)》规定: 5.2.16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 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1)对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二)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该等级划分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1)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 (2)重大事故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 (3)较大事故 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13)》规定: 5.2.1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 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 档。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②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③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 ⑥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最常用的一类处理方案。 修补 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构配件、设 处理 备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 返工 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的严重质量缺陷,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 处理 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 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 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不做 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 有些质量缺陷,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 处理 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 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 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 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十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1.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的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并 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提供最新高端VIP课程+精准押题:一建、二建、咨询、监理、造价、 第1页共4页 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2069910086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2)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 道工序施工。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 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 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2.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 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 专家论证。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判 定指标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检验批质量验收 检验批应由专业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完成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组 的检验批进行自检,对存在的问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织; 题自行整改处理,合格后填写《检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 施工单位项目专 验批报审、报验表》及《检验批 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 业质量检查员、 质量验收记录》,并将相关资料 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专业工长等进行 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验收。 检验批验收包括资料检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 主控 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 项目 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一般 是指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各检验批的一般项目的合格质 项目 量给予明确的规定。 2.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完成的隐蔽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处理,合格后填 写隐蔽工程报审、报验表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并将相关隐蔽工程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认隐蔽工程报审、报验 表及质量验收记录,准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 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施工单位应打开 重验,并恢复原样。(注意隐蔽工程验收再验收考索赔)。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自检,合格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应由专业监理工程 后填写分项工程报审、报验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应符合下列规定: 师组织 记录,并将相关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 (1)检验批的质量均应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签认分项工 验收合格。 (2)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技术负责人参加 程报审、报验表及质量验收记录。 记录应完整。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理工程师组织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第2页共4页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技术负责人参加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 相应规定。 (1)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 (2)观感质量验收,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 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 量验收,并由验收人的主观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 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 (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 结果。 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 所谓“差”是指观感质量勉强达到验收规范要求,或有明显的缺陷, 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 但不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评为“差”的项目能进行返修的应进行 返修,不能返修的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通过验收。有 分部工程的验收。 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不能评价,应返修后再进行评价。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 竣工预验收。验收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2.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 告,经总监签字,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 (1)预验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收 1)工程概况。2)工程各参建单位。3)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 情况。5)竣工资料审查情况。6)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4.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 料,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 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2)验收 验收合格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 收结论由参验各方商定,建设单位填写。 (3)单位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工程质量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验收合格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应符合下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列规定: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 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 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 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五)质量缺陷期和质量保证金 第3页共4页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1.保修期: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 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规定。 另外,按照有关规定,保温节能工程保修期为5年。 2.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一般12个月、24个月。双方合同约定。自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3.建设项目保修的经济责任 (1)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承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经济责任;收到通知后承包 人应在7天内派出人员执行保修任务。 (2)由于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并承担经济责任,由 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或处理。 (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 ,应由发包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4)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规定的保修范围。所以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 原因造成损坏,或非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承包人不承担经济责任; 4.质量保证金返还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14天内,发包人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第4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