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概论_机构2-JG_01.精讲班-徐.云博_讲义_章节版讲义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概论_机构2-JG_01.精讲班-徐.云博_讲义_章节版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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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第01讲 工程监理的涵义及性质 第一章 工程监理及相关制度 一、命题特点与趋势 1.考试时间:2小时。 2.考试题型:50道单选,30道多选,总分110分。 3.合格标准:66分。 4.特点: 分值比重有规律, 重点内容年年考; 理解应用最重要, 听课做题考试过。 5.趋势: 重者衡重,各章波动;全面撒网,各章开花; 考理解、考应用、考细节; 历年试题重复率较高,重要考点考查频繁。 6.复习方法: 找重点、查规律,讲道理、做对比、会分类、 知常识、不死记。 题目在精,不在多。不搞题海战术。 重在理解,坚决不要死记硬背! 7.易混淆考点要注意: 对比; 反义词; 排比罗列; 不得、禁止; “和”与“或”; 。。。。。。 【考点 1 】 工程监理涵义及性质 【考点 2 】 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 【考点 3 】 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考点 4 】 董事会与总经理职责划分 【考点 5 】 工程监理相关制度之间关系 第一节 工程监理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一、工程监理的涵义及性质 第1页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一)工程监理的涵义 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 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四依据、三控两管一协调、安全管理】 经典例题 【例题】下列关于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可以依据自身需求和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在工 程监理单位协助下,进行建设工程( )目标有效控制,从而为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提 供了基本保证。 A.合同 B.造价 C.进度 D.质量 E.安全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 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 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 务活动。 1.工程监理行为主体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 理单位实施监理。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不同于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管。后者属于行政性监管, 这种监管行为主体是政府主管部门。同样,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 包单位的监督管理都不是工程监理。 【监管】≠【监督】≠【监理】 2.工程监理实施前提 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工程监理 合同。也就是说,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工程监理单位只有与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工程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 限和酬金,以及双方义务、违约责任后,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在委托监理的工 程中拥有一定管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没有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单位无法进入 施工现场实施监理。 【管理权限】≠【决策权】 【例题】根据《建筑法》,关于工程监理实施依据包括( )。 A.工程建设标准 第2页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B.评估报告 C.合同 D.法律法规 E.勘察设计文件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合同。 4.工程监理基本职责 工程监理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与一般的工程咨询不同,工程监理定位于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投资决策、全过程】 工程监理基本职责是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通过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及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三大目标,即:“三控两管一协调”。 此外,还需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这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工程监理 单位的社会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工程实践中将工程监理概括为“四控两管一协调”或“三控三管一协调”,均不准确, 也不科学。 (二)工程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 工程监理单位是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的独立法人或经济组织。 工程监理单位不同于生产经营单位,既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生产, 也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 分成。 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但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工程监理单位不具有 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只能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采用规划、控制、协调等方法,控制建设工程 质量、造价和进度,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 设任务。 【不具有决策权,因此服务性】 2.科学性 为了满足工程监理实际工作需求,工程监理单位应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 任领导;应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应有健全的 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技术(包括数智技术)手段;【有,是科学性】应积累丰富的技术、经济 资料和数据;应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独立性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独立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 按照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工程监理合 同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监理。为履行工程监理合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须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 第3页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机构应按照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 独立分析和判断,独立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用,才是独立性】 【2016-2】工程监理单位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工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采 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开展工程监理工作,这是工程监理( )的具体表现。 A.服务性 B.科学性 C.独立性 D.公平性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独立性指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按照自己的 工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独立地开展工作。 4.公平性 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例题】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工作中体现公平性要求的是( )。 A.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B.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其投资目标,力求在计划的目标内建成工程 C.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 D.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有丰富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公平性指的是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 益。B选项和C选项错误,体现服务性要求。D选项错误,体现科学性要求。 第02讲 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二、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一)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自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逐步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1.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 【建筑法授权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定性】【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定量】 《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 程的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以下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即: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 金的工程;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4页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包括: 1)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 2)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 3)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4)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5)其他骨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m2 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例题】依据《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下列项目中,必须实行监理的是( )。 A.建筑面积4000m2的影剧院项目 B.建筑面积40000m2的住宅项目 C.总投资额2800万元的新能源项目 D.总投资额2700万元的社会福利项目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 正确;选项B错误,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 m2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m2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选项C、D 错误,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包括卫生、社会福利等其他公 用事业项目。 2.明确了建设单位的委托职责 《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 第5页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3.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 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 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 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 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 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 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 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 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二)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区分:揽活行为有过错、故意犯错、不履行工作职责。 (1)揽活行为有过错【揽活有过错、按监理酬金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或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 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故意犯错: 【故意犯错、直接罚款】【不再停业整顿,直接降级、 吊销】 【质量方面犯错】【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 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利害关系:5—10万】“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第6页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不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总结】 区分:揽活行为有过错、故意犯错、不履行工作职责。 1.【揽活有过错、按监理酬金罚】 2.【故意犯错、直接罚款:50—100万】【不再停业整顿,直接降级、吊销】【质量方面犯错】【已 经造成严重后果】 【利害关系:5—10万】 3.【不履行安全工作职责:10—30万】 (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 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 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 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且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以( )的罚款。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 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0-5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有( )行为的,责令改正, 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B.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C.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D.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E.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7页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2019-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 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对监理单位处( )的罚款。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2.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错,其行为将被视为工程监理单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工程 监理单位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过错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因此,由监理 工程师个人过错引发的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 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 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错误的是( )。 A.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B.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半年以下 C.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D.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错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监理工程师 第8页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 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不予注册。 A.1年内 B.5年内 C.8年内 D.终身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 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第03讲 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第二节 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对于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 负责。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投资建设及建成后 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一)项目法人的设立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 批。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经典例题 【例题】下列关于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第9页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A.所有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都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 B.项目法人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C.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D.项目法人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E.项目法人只对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负责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B和D,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 股份有限公司;选项C,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选项E,项目 法人要对工程投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二)项目法人的职权 (1)项目董事会的职权【管宏观、管大事、负责找钱、不具体】。 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 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 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 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项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具体、抓落实、负责花钱】。 项目总经理的职权有: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 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 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标、中标单位;…… 【2021-51】根据项目法人责任制有关规范,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 )。 A.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B.组织工程建设实施 C.解决建设工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D.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E.组织项目后评价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 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 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 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三)项目资本金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规定,从1996年 开始,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 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 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第10页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该通知的规定执行。 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所谓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 这里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 项目资本金属于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 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1.项目资本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 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 除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外,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 项目资本金总额的 2 0 % 。 2.项目资本金比例 自1996年8月印发《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后,国务院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和完善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各类投资项目最 低资本金比例见表1-1。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 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 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表1-1 序 最低资本金比 投资项目 号 例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 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 2 0 % 1 施 项目 铁路、公路项目 机场项目 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 2 0 % 2 房地产开发项目 其他项目 25% 钢铁、电解铝项目 40% 产能过剩 行业项 水泥项目 35% 3 目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 30% 硅项目 玉米深加工项目 2 0 % 4 其他工业 项目 化肥(钾肥除外)项目 25% 电力等其他项目 2 0 % (四)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 第11页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2)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二、招标投标制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招标投标法》规定,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明确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 (1)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下 列工程必须招标: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①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②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预算资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 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 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也属于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不属于《必 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 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第12页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3)必须招标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对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 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 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2023-6】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下列工程中必须招标的是( )。 A.监理单位合同估算价为8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B.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3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C.重要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D.工程设计单位合同估算价为11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对于上述 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 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 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021-6】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是 ( )的项目。 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300万元 B.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为80万元 C.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为50万元 D.工程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对于上述 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 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 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13页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4)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 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 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 (三)招标投标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招标投标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 (2)工程监理制是落实招标投标制的重要手段。 第04讲 合同管理制 三、合同管理制 ( 一)合同总则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相关规定摘要如下: 2.代理 (1)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 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3)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 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4)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 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 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6)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 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7)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 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第14页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干完了】 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不干了】 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没人干活了】 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没人干活了】【没人付钱了】 ⑤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3.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 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①不可抗力;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 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停一停,继续计算六个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6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 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7)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4.期间计算 (1)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2)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 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3)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 最后一日。 ( 4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 期间的最后 第15页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建设工程合同及委托合同相关规定 1.建设工程合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承 揽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监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规定如下: (2)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 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 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 相互协作等条款。 (3)建设工程合同履行。 1)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①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 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③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 期限内无偿修 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④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①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 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 承包人可以顺 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③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 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④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 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⑤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 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⑥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第16页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 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关于委托合同的主要规定如下: (1)委托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 该费用及其利息。 2)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 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 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 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受托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 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 人。 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 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 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 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3)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 托事务的结果。 4)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5)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 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6)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2018-9】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关于委托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B.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转交给委托人 C.对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不应要求赔偿 D.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偿还该费用及利息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错误,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 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17页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四)合同管理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合同管理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 (2)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合同管理制的重要保障。 第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