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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7.1.3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第1部分:总体要求》JT/T 1375.1— 2022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两个阶段
(2)专项风险评估包括施工前专项风险评估、施工过程专项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预期效果评价等环节,贯穿整
个施工过程。
(5)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进行选择。总体风险评估宜采用专家调查法和指标体系法
等方法;专项风险评估可综合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专家调查法、指标体系
法、风险矩阵法等方法。
(6)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前期准备、现场调查、总体风险评估、专项风险评估、风险评
估报告编制、风险评估报告评审。
(7)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等级均分为四级:低风险(Ⅰ级)、一般风险(Ⅱ级)、较大风险(Ⅲ
级)、重大风险(Ⅳ级)。
2.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安监发
〔2014〕266号)
(1)专项风险评估。风险等级达到较大风险(Ⅲ级)及以上的路堑段作为评估单元。
专项风险评估可分为施工前专项评估和施工过程专项评估。专项风险评估结论应作为编制或完善专项施工方案
的依据。
(2)总体风险评估应在项目开工前实施。专项风险评估应在路堑边坡分项工程开工前完成。
施工中,经论证出现新的重大风险源,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等情况,应补充开展施工过程专项评估。
(3)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
①总体风险评估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专项风险评估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组织单位按照“谁组织谁
负责”的原则对评估工作质量负责。
②总体风险评估和施工前专项风险评估应分别形成评估报告,施工过程专项风险评估可简化形成评估报表。评
估报告应反映风险评估过程的全部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
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4)实施要求
①项目总体风险评估的重大风险源应按规定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②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分类制定相应的专项应
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对重大风险源应建立日常巡查、监测预警、定期报告、销号等制度,
并严格实施。对暂时无有效应对措施的IV级风险,应立即停工。
3.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根据《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
1)评估范围
(1)桥梁工程
①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的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350m的钢箱拱
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②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梁式桥,跨径大于400m的斜拉桥,跨径大于1000m的悬索桥。
③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的桥梁工程。
④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
⑤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⑥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
(2)隧道工程
①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
黄土地区、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②浅埋、偏压、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③长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VI、V级围岩连续长度超过50m或合计长度占隧道全长的30%及以上的隧道
工程。
④连拱隧道和小净距隧道工程。
⑤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隧道工程。
⑥隧道改扩建工程。
⑦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隧道工程。
2)评估方法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3)评估方法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一般采用风险指标体系
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等。[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3)评估步骤
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
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等方面。
(2)确定专项风险评估范围。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Ⅱ级(一般风险)及以上工程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其他
风险等级的可视情况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4)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
(1)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当被评估项目含多个合同段时,总体风险评估应
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专项风险评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2)当施工单位的施工经验或能力不足时,可委托行业内安全评估机构承担相关风险评估工作。
(3)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并有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
4)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反映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
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
评估结论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或节点、事故可能性等级、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
建议措施等内容。
5)实施要求
(1)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
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专项风险等级在Ⅱ级(一般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
的风险控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2)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
组织论证或复评估。
(3)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及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
(4)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
危险告知牌。
(5)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6)当专项风险等级为IV级(重大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
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7)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8)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费用应在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7.1.4 公路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事故分类及等级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启
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
有关证据。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报告。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
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
时补报。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
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7.1.5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公路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承担2个及以
上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需兼任的,应当征得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2)项目经理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4)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不能带班生产时,项目经理应指定其他项目负责人承担其带班工作,并提前向项目
监理单位报备。
(5)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
①现场巡视检查
②蹲点带班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