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25-35-第7章-7.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10-法规《天一精讲班》王欣、王竹梅KL_王竹梅_讲义

2025-35-第7章-7.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10-法规《天一精讲班》王欣、王竹梅KL_王竹梅_讲义

  • 2026-03-13 12:05:31 2026-01-26 21:00:21

文档预览

2025-35-第7章-7.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10-法规《天一精讲班》王欣、王竹梅KL_王竹梅_讲义
2025-35-第7章-7.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10-法规《天一精讲班》王欣、王竹梅KL_王竹梅_讲义
2025-35-第7章-7.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10-法规《天一精讲班》王欣、王竹梅KL_王竹梅_讲义

文档信息

文档格式
pdf
文档大小
0.366 MB
文档页数
3 页
上传时间
2026-01-26 21:00:21

文档内容

[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7.6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知识点:质量保修期与质量保证金】 1.最低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 项目 保修期 • 基础设施 • 地基基础 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终身保修) • 主体结构 • 屋面防水 •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5年 • 外墙面防渗漏 • 供热、供冷系统 2个周期 • 电气管道 • 给排水管道 2年 • 设备安装 • 装修 • 其它项目 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2. 保修期的其它规定 项目 内容 约定保修期 保修书中的保修期,可以比法定时间长,但不能比法定的短 保修期的起始日 •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 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 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注意不 要继续使用的规定 是质量检测单位) 3. 质量保证金 项目 内容 ◼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 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 ◼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 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 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 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相关规定 ◼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 ◼ 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 证金。 数额 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归纳总结】四个保证金 保证金类型 规定 投标保证金 不超过估算价的2% 履约保证金 不超过合同价的10% 质量保证金 不超过结算价的3% • 按施工合同额的1%-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多个在 建工程,存储比例可以下浮,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额的0.5%。 【2024年真题】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 结算总额的2% B.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C.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D.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发包人可以同时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答案:B 解析:选项A错误,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故选项A、C 错误。选项D错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 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知识点:缺陷责任期】 1.缺陷责任期 项目 内容 缺陷责任期 建设单位可以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缺陷责任期到期,返还质保金 期限 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缺陷责任期的起始点 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与保修期的起始时间基本一致)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 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验 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收的 【辩析】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保修期是2000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效力属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 ◼缺陷责任期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文)规定的,效力属部门规章,双方 可约定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起点基本相同,但终点不同,应用不同 缺陷责任期 保修期 内涵 预留的金额的期限 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 期限 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最低为两年 如在A段,承包商不履行保修义务,返还质 如在B段,承包商不维修保修义务,最终只能通 责任 保金时可以直接扣钱 过法律途径解决了(没有押金了,只能打官司) 【2020年试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普理办法》,关于缺陷责任期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缺陷责任期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B.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C.缺陷责任期中的缺陷包括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承包合同的约定 D.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对工程质量不再承担责任 E.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答案:BC 解析:选项A,缺陷责任期有上限,不能完全由承发包双方约定。选项D错误,缺陷责任期不是保修期,缺陷责 任期满后仍在保修期内的,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还要承担保修责任;选项E错误,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 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