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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相关标准
6.1 建筑机电工程设计与施工标准(2~5分)
6.2 工业机电工程设计与施工标准(2~5分)
6.1.1 建筑电气及智能系统工程设计与施工标准
6.1.2 建筑给水排水与供暖工程设计和施工标准
6.1.3 通风与空调工程设计和施工标准
6.1.4 消防和人防工程设计与施工标准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6.1 单选 多选 案例 单选 多选 案例 单选 多选 案例
建筑机电工程设
计与施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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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建筑机电工程设计与施工标准
6.1.1 建筑电气及智能系统工程设计与施工标准
1.设计标准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应急电源与非应急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3)两个供电电源之间的切换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4)备用电源应满足用电设备连续供电时间和供电容量的要求。
(5)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共用柴油发电机组时,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应有各自的供电母线段及回路,备用电源
的用电负荷不应接入应急电源供电回路。
(6)当民用建筑的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共用柴油发电机组时,应具备火灾时切除非消防负荷的功能,消防负
荷应设置专用的回路,应具备储油量低位报警或显示的功能。
(7)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宜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8)当用电负荷较大或用电负荷较重要时,应设置低压配电室,并宜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9)由低压配电室至各层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宜采用树干式或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混合式配电。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24[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3)灯具选择应满足场所环境的要求:
①特别潮湿场所应采用有相应防护措施的灯具。
②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场所应采用有相应防腐蚀要求的灯具。
③高温场所宜采用散热性能好、耐高温的灯具。
④多尘埃的场所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X的灯具。
⑤在室外的场所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灯具。
(10)照明灯具采用交流(AC)电源供电时的要求:
①光源额定功率1500W以下宜采用AC220V供电,
1500W及以上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电源电压宜采用AC380V供电。
②安装在有人接触的水下灯具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其电压值不应大于AC12V。
③当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采用防电击类别为Ⅲ类的灯具时,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
在干燥场所不大于AC50V,在潮湿场所不大于AC25V
(12)交流照明配电系统要求:
②正常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大于16A,所接光源数或LED灯具数不宜超过25个;
当连接建筑装饰性组合具时,回路电流不宜大于20A,光源数不宜超过60个;
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大于25A。
③电源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
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
(1)周界设置入侵探测器时,应构成连续无间断的警戒线(面),每个独立防区长度不宜大于200m。
(5)视频监控摄像机的设防要求:
②公共建筑地面层出入口、门厅(大堂)、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停车库(场)行车道及出入口等应设置监控摄
像机。
2.施工标准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6)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时应提供
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②性能检测报告以及
③安装、使用、维修、试验要求和说明等技术文件;
④对有商检规定要求的进口电气设备,尚应提供商检证明。
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2)系统检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人进行,应有合格的检测人员和相关的检测设备。
(3)智能化各系统应在调试自检完成后进行一段时间连续不中断的试运行,当有联动功能时需要联动试运行。
试运行中如出现系统故障,应在排除故障后,重新开始试运行直至满120h。[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6.1.2 建筑给水排水与供暖工程设计和施工标准
1.设计标准
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1)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室外管网压力直接供水,系统供水方式及供水分区应根据建筑用途、建筑高度、使用
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运营能耗等因素合理确定。
(2)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①建筑中水、②回用雨水、③海水利用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生活给水系统水泵机组应设备用泵,备用泵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5)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系统,
居住建筑热水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最低出水温度的出水时间不应大于15s,
公共建筑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最低出水温度的出水时间不应大于10s。
2.施工标准
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5)给水、排水、中水、雨水回用及海水利用管道应有不同的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给水管道 蓝色环
热水供水管道 黄色环
热水回水管道 棕色环
中水管道、雨水回用和海水利用管道 淡绿色环
排水管道 黄棕色环
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24年版)GB/T50378-2019
(2)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
①安全耐久
②健康舒适
③生活便利
④资源节约
⑤环境宜居
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应统一设置加分项。
6.1.3 通风与空调工程设计和施工标准
1)《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1)空调区较多、建筑层高较低且各区温度要求独立控制时,宜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
空调区的空气质量、温湿度波动范围要求严格或空气中含有较多油烟时,不宜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
(2)事故排风的室外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并不宜小于6m。
2)《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2020
(1)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
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
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2)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通风装置应防爆,通风量
必须符合最少换气次数的规定。
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
(4)在下列情况下,局部排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①排风介质混合后能产生或加剧腐蚀性、毒性、燃烧爆炸危险性和发生交叉污染。
②排风介质中含有毒性的气体。
③排风介质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
4)《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
(2)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净化空气调节系统与一般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
②无菌与非无菌生产区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
③含有可燃、易爆或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应独立设置。
④运行班次或使用时间不同时宜分开设置。
⑤对温度、湿度参数控制要求差别大时宜分开设置。
(6)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空气处理机组应有良好的气密性,
机组内静压保持1kPa时,漏风率不得大于1%
空气处理机组内表面应光滑、耐腐蚀和易于清洁。
空气处理机组的送风机应按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总风量和总阻力选择,风机选用风量应在系统计算风量上附加
5%~10%;
计算系统总阻力时,各级空气过滤器的阻力应按其初阻力的1.5~2.0倍计算。
6)《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2019
(2)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
①暖通空调、
②生活热水、
③照明及电梯、[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④可再生能源、
⑤建筑碳汇系统在建筑运行期间的碳排放量。
暖通空调系统能耗应包括
①冷源能耗、
②热源能耗、
③输配系统及
④末端空气处理设备能耗。
2)《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1)洁净手术室及与其配套的相邻洁净辅助用房应与其他洁净辅助用房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
I、Ⅱ级洁净手术室与负压手术室应每间采用独立净化空调系统,
Ⅲ、IV级洁净手术室可2~3间合用一个系统。
(2)净化空调系统可为集中式或回风自循环处理方式。
IV级洁净手术室和Ⅲ、IV级洁净辅助用房,可采用带高中效及以上过滤效率过滤器的净化风机盘管机组或立柜式
空调器。
6.1.4 消防和人防工程设计与施工标准
1.设计标准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4)民用建筑中的
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建筑的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消防控制室应位于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6.1 建筑机电工程设计与施工标准
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3)末端试水装置应由①试水阀、②压力表以及③试水接头组成。[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案例背景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入调试阶段,B公司组织了相关人员进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稳压泵、报警阀、
末端试水装置)调试,末端试水装置如图所示。
末端试水装置安装示意图
问题:请指出末端试水装置中①、②、③的名称
答案:末端试水装置中:
①最不利点处的喷头
②试水接头
③排水地漏
(7)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具有在280℃时自行关闭和联锁关闭相应排烟风机、补风机的功
能:
①垂直主排烟管道与每层水平排烟管道连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②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③排烟风机入口处。
④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1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1)人防工程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3)人防工程应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并宜满足平时电力负荷等级的需要;
当引接两路电力系统电源时,两路电源宜同时工作,任一路电源均应满足平时①一级负荷、②消防负荷和③不小[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于50%的正常照明负荷用电需要。
电源容量应分别满足平时和战时总计算负荷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