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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知识点1、规划许可证(1-2分)
主体 建设单位(乡村规划可以个人)
提交材料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须修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核发 城市规划区内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工程规划许可证
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乡、村庄规划区内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批准(影响近期建设规划
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 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
等的,不得批准)
变更 建设单位 市、县规划主管部门(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批准)
验收 建设单位 县级以上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
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补偿 证书发放后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监督检查 (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2)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
进行勘测;
(3)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知识点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1分)
不需要办理施 (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①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
工许可证和开 ②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
工报告的情形 (2)抢险救灾工程; 急
(3)临时性建筑; 临时
(4)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农
(5)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文物部门
(6)军用房屋 秘密
知识点3、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1分)
(一)用地批准手续(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1节规划)
(三)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进度);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有干活的人);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
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施工图(合格)+钱(落实));
(六)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质量+安全);
知识点4、证书管理(许可期限)(0-1分)
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
开工期限 3个月内 6个月内
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超过6个月,不予延期停工 1个月内报告 停工报告
复工 <1年,报告后即可复工 停工满6个月,重新办理
≥1年,核验后方可复工
延期核验找发证机关,超过期限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