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11-2021主观分科-民诉(试题+解析)_法考真题相关_真题(02-26)_历史分科真题_3.主观分科真题2011-2021

2011-2021主观分科-民诉(试题+解析)_法考真题相关_真题(02-26)_历史分科真题_3.主观分科真题20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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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主观题 分科真题 2011-2021 民诉 2018年起,法考官方不再公布试题及答案,因此此版本为考生精准回 忆版 题目和解析均校对过,仅供各位考生参考。目 录 第一节 民诉历年真题 .................................................................. 3 一、2021年真题 .................................................................. 3 二、2020年真题 .................................................................. 3 三、2019年真题 .................................................................. 3 四、2018年真题 .................................................................. 3 五、2017年真题 .................................................................. 3 六、2016年真题 .................................................................. 3 七、2015年真题 .................................................................. 4 八、2014年真题 .................................................................. 4 九、2013年真题 .................................................................. 5 十、2012年真题 .................................................................. 5 十一、2011年真题 ................................................................ 6 第二节 民诉参考答案 .................................................................. 6 一、2021年真题 .................................................................. 6 二、2020年真题 .................................................................. 6 三、2019年真题 .................................................................. 6 四、2018年真题 .................................................................. 6 五、2017年真题 .................................................................. 7 六、2016年真题 .................................................................. 8 七、2015年真题 .................................................................. 8 八、2014年真题 ................................................................. 10 九、2013年真题 ............................................................. - 11 - 十、2012年真题 ............................................................. - 13 - 十一、2011年真题 ........................................................... - 14 - 2 / 14第一节 民诉历年真题 一、2021年真题 见民法部分 二、2020年真题 见民法部分 三、2019年真题 见民法部分 四、2018年真题 见民法部分 五、2017年真题 (一)案情 2013年5月,居住在S市二河县的郝志强、迟丽华夫妻将二人共有的位于S市三江区的三层楼房出租给包 童新居住,协议是以郝志强的名义签订的。2015年3月,住所地在S市四海区的温茂昌从该楼房底下路过,被 三层掉下的窗户玻璃砸伤,花费医疗费8500元。 就温茂昌受伤赔偿问题,利害关系人有关说法是:包童新承认当时自己开了窗户,但没想到玻璃会掉下, 应属窗户质量问题,自己不应承担责任;郝志强认为窗户质量没有问题,如果不是包童新使用不当,窗户玻璃 不会掉下;此外,温茂昌受伤是在该楼房院子内,作为路人的温茂昌不应未经楼房主人或使用权人同意擅自进 入院子里,也有责任;温茂昌认为自己是为了躲避路上的车辆而走到该楼房旁边的,不知道这个区域已属个人 私宅的范围。为此,温茂昌将郝志强和包童新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用。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郝志强、包童新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文件。在起诉状、答辩状中,原告和被告都 坚持协商过程中自己的理由。开庭审理 5 天前,法院送达人员将郝志强和包童新的传票都交给包童新,告其将 传票转交给郝志强。开庭时,温茂昌、包童新按时到庭,郝志强迟迟未到庭。法庭询问包童新是否将出庭传票 交给了郝志强,包童新表示 4 天之前就交了。法院据此在郝志强没有出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了判 决,判决郝志强与包童新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郝志强赔偿 4000 元,包童新赔偿4500元,两人相互承担连带责 任。 一审判决送达后,郝志强不服,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审理程序上存在瑕疵,要求二审法院将案 件发回重审。包童新、温茂昌没有提起上诉。 (二)问题 1.哪些(个)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的当事人确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涉及的相关案件事实应由谁承担证明责任? 4.一审案件的审理在程序上有哪些瑕疵?二审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六、2016年真题 (一)案情 陈某转让一辆中巴车给王某但未办过户。王某为了运营,与明星汽运公司签订合同,明确挂靠该公司,王 某每月向该公司交纳 500 元,该公司为王某代交规费、代办各种运营手续、保险等。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 向鸿运保险公司支付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 2015年5月,王某所雇司机华某驾驶该中巴车致行人李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中巴车一方负全责,并出具 事故认定书。但华某认为该事故认定书有问题,提出虽肇事车辆车速过快,但李某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 对事故发生也负有责任。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将王某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诉至F省N市J县法院,要 求王某、相关利害关系人向其赔付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被告王某委托 N 市甲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案件审理中,王某提出其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明星汽运公司代王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的交 强险费用、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横道等事实;李某陈述了自己受伤、治疗、误工、请他人护 理等事实。诉讼中,各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实看法不一。李某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因误工被扣误 3 / 14工费、为就医而支付交通费、请他人护理而支付护理费的书面证据。但李某声称治疗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 费和治疗费的发票等不慎丢失,其向医院收集这些证据遭拒绝。李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查收集 该证据,J县法院拒绝。 在诉讼中,李某向J县法院主张自己共花治疗费36650元,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2000元。被告 方仅认可治疗费用15000元。J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在治疗费方面支持了15000元。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一个月后,李某聘请 N 市甲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收集证据、代理本案的再审,并商定实行风险 代理收费,约定按协议标的额的 35%收取律师费。经律师说服,医院就李某治伤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 治疗费的支付情况出具了证明,李某据此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受理了李某的再审申请并裁定再审。 再审中,李某提出增加赔付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张律师一定坚持该意见,律师将其写入诉状。 (二)问题 1.本案的被告是谁?简要说明理由。 2.就本案相关事实,由谁承担证明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否当然就具有证明力?简要说明理由。 4.李某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其申请再审所依据的理由应当是什么? 5.再审法院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再审法院对李某增加的再审请求,应当如何处理?简要说 明理由。 6.根据律师执业规范,评价甲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并简要说明理由。 七、2015年真题 (一)案情 杨之元开设古玩店,因收购藏品等所需巨额周转资金,即以号称“镇店之宝”的一块雕有观音图像的翡翠 (下称翡翠观音)作为抵押物,向胜洋小额贷款公司(简称胜洋公司)贷款 200 万元,但翡翠观音仍然置于杨 之元店里。后,古玩店经营不佳,进入亏损状态,无力如期偿还贷款。胜洋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杨之元。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杨之元确实无力还贷,遂判决翡翠观音归胜洋公司所有,以抵偿 200万元贷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之元未在期限内履行该判决。胜洋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商玉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该翡翠观音属于自己,杨之元无权抵押。并称: 当初杨之元开设古玩店,需要有“镇店之宝”装点门面,经杨之元再三请求,商玉良才将自己的翡翠观音借其 使用半年(杨之元为此还支付了6万元的借用费),并约定杨之元不得处分该翡翠观音,如造成损失,商玉良有 权索赔。 法院经审查,认为商玉良提出的执行异议所提出的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遂裁定驳回商玉良的异议。 (二)问题 1.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商玉良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为什么? 2.如商玉良认为作为法院执行根据的判决有错,可以采取哪两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与第2问“两种途径”相关的两种民事诉讼制度(或程序)在适用程序上有何特点? 4.商玉良可否同时采用上述两种制度(或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 八、2014年真题 (一)案情 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 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2013 年 3 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 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 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该款项分2期支付:2013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13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13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赵文、赵武于2013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另外 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 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 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3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 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 4 / 14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 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 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3 年 11 月 1 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 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 5 万元。同时,钱进军还向法 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 5 万元,债权到 期日是2013年9月30日。 (二)问题 1.在不考虑李有福、张益友、钱进军提出的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考生可以就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假设) 2.根据案情,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 方式?采取相关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考生可以就李有福采取的方式可能出现的后果作出假设) 3.根据案情,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 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该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4.根据案情,钱进军如果要对赵军主张 5 万元债权,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为 什么? 九、2013年真题 (一)案情 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 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 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 证据。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 议。甲县法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所有主张。 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向该法院承认,二人是受孙某唆使。钱某要求追加孙某为共同被告, 赔偿损失,并要求退伙析产。乙市中院经过审查,认定孙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遂通知孙某参加调解。 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孙某即时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5 万元,赵家兄弟在7 日内向钱 某支付赔偿金1万元,孙某和钱某同意继续合伙经营。乙市中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后结案。 (二)问题 1.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起诉状或一审判决书择一作答, 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 2.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殊事项? 4.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民 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司法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 根本出发点,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彰显。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发展情况, 试述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 十、2012年真题 (一)案情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 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 B 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 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 B 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 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 (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 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 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 5 / 14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 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 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 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 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 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 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二)问题 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十一、2011年真题 (一)案情 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 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 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 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 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 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 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 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二)问题 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 查江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 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 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 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第二节 民诉参考答案 一、2021年真题 见民法部分 二、2020年真题 见民法部分 三、2019年真题 见民法部分 四、2018年真题 见民法部分 6 / 14五、2017年真题 (一)法律关系图 窗 户 玻 璃 砸 伤 (二)参考答案 1.S 市三江区法院和 S 市二河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理由:《民事诉讼法》第 29 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 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S市三江区法院为侵权行为地、被告包童新经常居住地(已 连续居住一年以上),S市二河县法院为被告郝志强住所地。 2.本案一审当事人的确定不完全正确(或部分正确、或部分错误):温茂昌作为原告,郝志强、包童新作为 被告正确,但错误遗漏了迟丽华为被告。理由:(1)温茂昌是受害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作为原告,正确;(2)《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 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郝志强为楼房 所有人,包童新为楼房使用人,作为被告,正确;(3)迟丽华作为楼房的所有人之一,没有列为被告是错误的。 3.(1)郝志强为该楼所有人、包童新为该楼使用人的事实、该楼三层掉下的窗户玻璃砸伤温茂昌的事实、 温茂昌受伤状况的事实、温茂昌治伤花费医疗费8500元的事实等,由温茂昌承担证明责任;(2)包童新认为窗 户质量存在问题的事实,由包童新承担证明责任;(3)包童新使用窗户不当的事实、温茂昌未经楼房的主人或 使用权人的同意擅自进到楼房的院子里的事实,由郝志强承担证明责任。 4.(1)一审案件的审理存在如下瑕疵:第一,遗漏被告迟丽华:作为楼房所有人之一,应当作为被告参加 诉讼。第二,一审法院通过包童新向郝志强送达开庭传票没有法律根据,属于程序违法行为;法院未依法向郝 志强送达开庭传票,进而导致案件缺席判决,不符合作出缺席判决的条件,并严重限制了郝志强辩论权的行使。 (2)遗漏当事人、违法缺席判决、严重限制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都属于司法解释中列举的程序上严重违 法、案件应当发回重审的行为,因此,二审法院应当裁定发回重审。 7 / 14 出租房屋 夫妻:郝志强、迟丽华 包童新 起诉 温茂昌 郝、包 一审法院: 对郝缺席裁判 温、包到庭 传票均送至包 郝、包连带责任 郝上诉六、2016年真题 (一)法律关系图 未过户 挂靠 陈某 王某 明星汽运公司 司机华某 李某 (二)参考答案 1.本案以王某和鸿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如果李某主张明星汽运公司承担责任,列其为共同被告。司机 华某不能成为被告。理由在于,首先以挂靠方式进行民事活动,权利人主张挂靠方和被挂靠方承担责任的,将 挂靠方和被挂靠方列为共同被告。其次,提供劳务致人损害,以接受劳务方为当事人。 2.就王某提出其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明星汽运公司代王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 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横道等事实即免除或减轻责任事由应当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就李某陈 述了自己受伤、治疗、误工请他人护理等事实属于侵权行为和结果,应当由李某承担证明责任。就本案王某、 李某主张的事实均为产生、变更、消灭权利义务关系的事实,应当由主张方承担证明责任。 3.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当然具有证明力,该事故认定书作为书证,其证明力应当由法院综 合本案其他证据综合审查判断。 4.本案当事人李某应当向 N 市中院申请再审。其申请再审的理由是“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份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5.本案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理由在于因为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故 本案应当由中院提审,适用二审程序。对于新增的诉讼请求,再审法院不予审查,理由在于根据再审范围有限 原则,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再审法院不予审查。 6.(1)张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李某申诉代理人的行为违反执业规范;同一律所律师不能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双 方当事人的代理人。(2)商定35%的风险代理费违反律师执业规范;风险代理的代理费不得超过30%。(3)律师 将新增诉讼请求写入诉状违反执业规范;在该诉求明显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时,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而律师 未告知,且在当事人坚持下将其写入了诉状,违反了律师的勤勉义务。 七、2015年真题 (一)法律关系图 抵押翡翠 杨之元 贷200万 胜洋公司 一审 判决翡翠观音归胜 申请 洋公司所有 商玉良 强制执行 执行异议 8 / 14(二)参考答案 1. 商玉良不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作出裁定 后,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 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商玉良主张被抵押的翡翠观音属自己所有,即法院 将翡翠观音用以抵偿杨之元的债务的判决是错误的,该执行异议与原判决有关,应当依法申请再审,而不能提 起执行异议之诉。 2.商玉良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9 条第 3 款规定,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34条规定,以案外人身份申请再审。 3.(1)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点:本应作为案件有独三或者无独三的人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没能参加 诉讼的,但认为生效裁判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作出生效 裁判的法院起诉。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以起诉第三人为原告,原审当事人为被告,所 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2)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特点:适用一审程序再审,应当追加商玉良作为 第三人,一并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适用二审程序再审,可以通知商玉良参加调解, 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4.商玉良不可以同时适用上述两种制度(或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301 条,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 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 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 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34 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 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商玉良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后,未中止执行的,商玉良可以提起案 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驳回后,不能申请再审,只能继续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解决纠纷。如果商玉良在 执行中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裁定驳回后,认为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 处理,而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9 / 14八、2014年真题 (一)法律关系图 2013年3月 调解协议 赵文、赵武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冻结赵军10万元, 2013年10月 扣押了可供执行的财产 8万和紫砂壶。 执行和解协议 2013年11月 5万债权, 紫砂壶 2013年9月30日到期 青花瓷 赵军的朋 赵祖斌 赵军的同 友李有福 的朋友 事钱进军 张益友 (二)参考答案 1.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1)和解协议达成后,法院裁定中 止执行;(2)如果在执行和解履行期内赵军履行了和解协议,执行程序终结;(3)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义 务人赵军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赵文、赵武可以申请法院恢复对原生效调解书的执行,也可以就和解协议提起 诉讼。 2.李有福可以书面方式向甲县法院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1)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此时申请人赵文、赵武可以在收到裁定后 15 天内提起执行异 议之诉即许可执行之诉,以案外人李有福为被告,被执行人赵军反对则列为共同被告,不反对则列为无独三。 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认为诉讼请求成立的,判决准许对该紫砂壶的执行,认为诉讼请求不成立的,判 决驳回。对该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2)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此时案外人李有福可以在 收到裁定后的15天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即案外人异议之诉,以申请人赵文、赵武为被告,被执行人赵军反对则 列为共同被告,不反对则列为无独三。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认为诉讼请求成立的,判决不准许对该紫 砂壶的执行,认为诉讼请求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对该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3.张益友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张益友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是:(1)张益友作为原告, 赵文、赵武、赵军作为被告;(2)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即甲县法院提出诉讼;(3)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利受损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出。 4.钱进军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因为其条件符合申请参与分配的条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与分 配的条件包括:第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第二,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法人; 第三,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第四,申请人必须取得生效的执行根据;第五,参与分配的债 权只限于金钱债权;第六,参与分配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之前。 10 / 14九、2013年真题 (一)法律关系图 二审追加+退伙析产 孙某 钱某 合伙 唆使 打伤 上诉 起诉 赵龙、赵虎 (二)参考答案 1.法律文书 (1)民事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②被告的姓名、性别、工 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③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④证据和 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起诉状 原告:钱某,性别,年龄,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 委托代理人:李某,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龙,男,年龄,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 被告:赵虎,男,年龄,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不是起诉状的必备内容)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二被告与 X 年 X 月 X 日在 X 处挑衅,并将原告打伤,原告花费医疗费 20000 元,营养费 3000 元,交通费 2000元,同时由于受伤给原告的生活精神等方面带来极大影响,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 全部诉讼请求。 证据及证据来源 1.书证:医院诊断证明书,处方、医疗费用发票,由XXX医院出具;出租车票,由XXX出租车公司出具 2.证人周某,住XXX 此致 甲县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2份 起诉人:钱某 X年X月X日 - 11 - / 14(2)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①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④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 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民事判决书 原告:钱某,性别,年龄,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 委托代理人:李某,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龙,男,年龄,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 被告:赵虎,男,年龄,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 原告钱某诉被告赵龙、赵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本院受理后,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xx担 任独任审判员,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赵龙、赵虎兄弟二人寻衅将其打伤,导致其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以及交通费 2000元。 二被告当庭承认对原告实施了侵权行为,但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提出了异议。 本院经审理查明:二被告于××年×月×日寻衅将原告打伤。以上事实,二被告当庭表示承认,本院依法 予以采信。原告为治疗花费了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及交通费2000元。同时,由于二被告的侵权行为, 给原告的生活、工作和精神等方面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以上事实,有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 等书证以及证人证言予以证实,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二被告寻衅并殴打原告,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利,依法应 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元。 2.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赵龙承担××元、被告赵虎承担××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收到本判决之次日起 15 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须 提交书面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审判员 XXX X年X月X日 书记员 XXX 2.调解不成,则应当将钱某对孙某的赔偿请求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对于钱某退伙析产的诉讼请 求应该告知原告另行起诉,或者征求当事人同意后一并审理。 3.(1)甲县法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而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2)甲县法院应 当追加孙某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并为其指定举证期限。 4. 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通过自愿协商、教育疏导方式解决争议事项的方 式,是我国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审判对调解有完善作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 应当先行调解。但自愿是调解的基本原则,在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多番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时,应及时进行 审判解决争议; 审判是指审判机关依照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争议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处理的活动,也是我国主要的纠纷 解决方式,对解决纠纷具有最终性。调解对完善审判制度意义重大。审判只能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裁 判,在社会转型矛盾复杂的时期,有些争议不能得到彻底解决,而调解具有灵活性,引导争议双方沟通,有利 于矛盾的化解和社会的和谐。 因此,在社会转型期,应当克服“审判中心主义”,也不能因为大调解的治理方式歪曲了民事审判应有的位 置,提倡“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普遍正义和个案正义的融合。 - 12 - / 14十、2012年真题 (一)法律关系图 B区:王某急刹车,刘某倒地 C区刘某 A区王某 刘某: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 医院的诊断书、处方、药费 证据 和住院费的发票等。 王某:视频资料 争执焦点 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 一审 驾车撞倒所致; 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 疗措施不当所致。 判决 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 担 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 王某上诉 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 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判决 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参考答案 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 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法 院享有管辖权;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甲市B区,被告王某居住在甲市A区。 2.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分类:本案中,交通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 (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都属于书证,王某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之后的 状态的视频资料属于电子数据。 根据理论上对证据的分类:上述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甲市 B 区交通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药费和 住院费的发票,王某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之后的状态的视频资料属于原始 证据,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就证明王某的车撞到刘某并致刘受伤的事实而 言,以上证据中除了视频资料为反证外,其余证据均是本证。 3.一审法院判决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判决没有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作出事实认定,违反了辩论原则;第 二,在案件争执的法律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没有根据证明责任原理来作出判决;第三,法院未对 第二个争执焦点作出事实认定。 理由说明:(1)本案当事人的争执焦点是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了刘某;刘某受伤之后所留下 的后遗症是否是因为对刘某采取的医疗措施不当所致。但法院判决中没有对这两个争议事实进行认定,而是把 法院自己认为成立的事实——刘某因受到王某开车的惊吓而摔倒,作为判决的根据,而这一事实当事人并未主 张,也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因此,在这问题上,法院的做法实际上是严重地限制了当事人辩论权的行 使。(2)法院通过调取相关证据,以及经过开庭审理,最后仍然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到了刘某。此时,当 事人所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证明责任分配来作出判决。 4.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做法错误,因为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同,二审 法院应当依法改判,而不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13 - / 14十一、2011年真题 (一)法律关系图 甲公司 起诉 职工黎某 索要工资,争执 法定代表人王某 打耳光 唆使 砸设备 江甲的儿子江 乙(17岁) (二)参考答案 1.王某不是本案当事人,江甲和江乙都是本案的当事人之一,是共同被告之一。 理由:本案是黎某与江乙共同侵犯甲公司的财产权利,其中江乙是侵权法律关系的直接侵害人。 (1)江乙是致害人,所以江乙是本案的当事人之一,是本案的共同被告之一。 (2)江甲虽未参与本案毁坏财物的行为,但是根据《民诉解释》第 67 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江甲作为江乙 的父母,是本案的共同被告。 (3)王某不是本案侵权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本案是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王某是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的。 2.(1)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 (2)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 (3)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3.尚某除不能进行和解、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增加和放弃诉讼请求、撤诉以及上诉之外, 其他诉讼权利均可行使。因为甲公司对律师尚某的授权属于一般授权,尚某可以行使属于一般授权范围内的各 项诉讼权利。 4.(1)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为主体不适格; (2)法院应当裁定驳回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因为这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只有经过 劳动仲裁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5.黎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劳动报酬问题: (1)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2)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如果不服劳动仲裁,且黎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12 个月金额的,可以 向法院起诉。 - 14 -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