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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
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D【解析】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 的级别不够。B选项错误,明确地方事 权,要求避免地方权
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党执政兴国,事 关人民幸福 力互相干扰倾轧,树立行政管理的 大格局观念,破除地方保
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实现中 护主义,全面协调地方利益分 配,为了一方利益而牺牲其他
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 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 地区利益的做法,显然是 不可取的。D选项错误,政府法律
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 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 顾问制度的主要目 的并不在于帮助行政机关摆脱具体行政事
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总体目标是建设中国 务,加强宏 观管理职能,而是要促进各级政府牢固树立法治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科学 观念, 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保障各项行政事务都能够
立法、严格执 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 合法合规进行。
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据此,A、B、C选项正确。因为法律的 5. C【解析】《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
作用 是有法律自身无法突破的局限性的,这集中体现在法 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和个
律并不能够调整所有类型的社会关系并且有些社会关 系也并 人的干涉。”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 规定独
不适合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和规制(典型如人们 的友情关系, 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的干涉。”
恋爱关系等等),所以D选项错误。 故A、B、D选项均正确。
2. C【解析】建设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是社会主 义法治 尽管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 机关、
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建设法治社会,并不意 味着要让法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必须要
律一家独大,限制或者消灭其他社会规范 (典型如道德、习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因此,领导干部履行党 的领导职务时,
惯、政策等)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控功 能,否则就会重新回到 当然可以了解有关案件的具体信息。 但是,领导干部只能了
“法律万能论”或者“法律中心 论”的老路上。反之,如果 解有关的办案信息,决不能通过 了解的办案信息干扰司法机
一味突出强调道德等其他社 会规范的社会调控价值,就又会 关的独立办案。总之,党 的领导是整体,党决不能干涉个案,
落入“法律无用论”或 者“法律虚无主义”的陷阱。因此, 故C选项错误。
法治社会当中理想 的社会规范系统蓝图应当是一方面确立法 6. D【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应当统一 地、无
律在社会治 理中的最高权威地位,一方面又充分发挥其他社 差别地适用于每一个人。在我国,为了保证法律 的平等适用,
会规 范的积极作用,二者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服务于良 《立法法》明确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与 最高检察院才能
善社会秩序的构建。因此,C选项显然错误,法治社会 当中 做司法解释。而判例在我国属于非正 式的法的渊源,判例制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整体策略虽 然正确,但 度强调类似事情类似处理,同样 有助于统一我国的法律适用
后面的“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则 显然是对于法律 标准,故A选项正确。
作用的贬低,犯了“法律无用论”的错 误,A、B、D选项正 我国司法改革强调以审判为中心,让庭审在查明 事实、
确。 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而庭审中的证据 裁判规则作为
3. D【解析】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 和专家 查明事实、认定证据的程序性规则,必须 在庭审中全面贯彻,
学者的意见,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故A选项 正确。 故B选项正确。
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 企业 C选项正确。
的意见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故B选项正确。 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不 仅在任
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 进立法 职期间,而且在离职后的所有时间对所办理的 一切错案承担
精细化,既体现了民主立法,也体现了科学立 法,故C选项 责任,故D选项错误。
正确。 7. B [:解析】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推动全社会树 立
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 挥主导 法治意识。应当:
作用,体现了立法的法治原则,但是表决通过后 直接由乙市 (1)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
人大常委会自己公布施行,则属于违法行 为。根据《立法 长期 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设区的市的 地方性法规须报省、 (2) 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树立法治
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批准后施行,故D选项错 意识 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误。 (3) 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
4. C【解析】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 政府是 抓起, 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中的重要环节,要求各级政 府在党的领导 (4)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
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 体制,完善执法程序, “谁执 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 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 (5)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
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 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 法信用 记录。
公开公正、廉洁高效、 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因此.C选项正 (6)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
确。A选项错 误,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要求:强 文化。
化中央 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 故A、C、D选项均正确。
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 强化市 B选项错误。注意,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要求 国家
县政府执行职责。因此就强化宏观管理职责 来说,市县政府 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能把 普法工作
435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 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本题 案例不涉及比
8. C【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 干 例原则,故C选项错误。
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各级 领 10. A【解析】B选项错误,任意性规则的判断标 志是
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 逾越、法 允许行为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适用,显然 这个规则属
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 事,不得违法 于与行为人意志无关的强行性规则。C选 项错误,委任性规
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 私枉法。”党员 则是指该规则自身的内容并不完备, 需要通过委派或指令其
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收受 巨额贿赂,被依据法 他机构通过另行制定的方式加 以补充的规则类型,显然该规
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表明党员领 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 则的内容高度完备,属于 确定性规则。D选项错误,法律规
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 触碰。A选项正确。 则的逻辑三要素,即 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
当各级领导干部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逾越法律 红线, 中均可能被省 略,比如题目中所涉及条文的主体条件(假定
触碰法律底线,不遵守法律,不依法办事,违法行 使权力. 部分)和 法律后果(肯定性的法律后果部分)就都没有表述
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就是以 其个人意志 出 来。可以这样说,法律条文中所表述的规则逻辑结构 要
来治理社会和处理社会事务,就是人治,而 非法治。一些党 素以省略为常态,把握住这个原则,类似的选项便可 迎刃而
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 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 解。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规则逻辑要素的省略 只能发生在表
谋取利益,违法行使权力,即表 现为在人治观念下法律屈从 述中或者法律条文里,在逻辑上,是缺一 不可的。
于权力。这样的行为不仅 应当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也应当 11. B【解析】A选项正确,因为《母婴保健法》属 于
用党内法规进行惩 治,使更多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 法律(狭义),《婚姻登记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前者在 效
行有所止,自 觉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坚守执法司法的底线, 力上高于后者。B选项错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 和国务院
形成不敢 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督促其在工作中 之间属于监督关系,监督关系只能审查合法 性,不能审查合
运用 法治思维依法办事。因此B选项正确。 理性,只能撤销,不能改变。C选项正 确,根据《立法法》
《决定》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 第101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
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的有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 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
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 一体严格遵行。 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 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
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 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 公民反馈,并可以向 社会公开。”对于提出审查建议的潘某
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 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 是应当告知审查 情况。D选项正确,只要不是国家机关为主
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 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 体的监督, 都属于非正式的社会监督。
规把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 12. C【解析】A选项错误,张某与公交公司之间 的服
守国家法律 法规。C选项的前半句表述是正确的,但是不能 务合同,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平权型(横 向)法律
以党 内法规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 据, 关系。B选项错误,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是实体权利和
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只能依法进行,C 选项错误。 义务争议。因此所有的诉讼法律关系都 属于第二性的法律关
《决定》中指出:“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 系。C选项正确,公交公司从法 律关系主体的角度上来说属
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 模范遵 于法人,法人的权利能力 和行为能力不可分离,同时产生、
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 严格要求自己, 同时消灭。D选项错 误,《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属于该公
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 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交公司自己制定 的相关规定,并不属于法律渊源意义上的地
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 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方规章,后 者的制定主体是省级或地级市级别的人民政府。
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 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13. A【解析】A选项正确,赵某(中国人)因犯罪 逃
结合题干,D选项的表述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进 行的, 往国外(空间概念),同时涉及法律对人的效力和空 间效力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规党纪提出了比法律更高 的标准,对 问题。B选项错误,中国法对于身在国外的中 国公民,原则
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同时,“党规党纪严 于国家法律”并 上也要适用。C选项错误,法的溯及力解 决的核心问题是新
没有不再依法追究违法党员干部的法 律责任的含义,也没有 法对其生效之前的案件能否适用的 问题,本案并不涉及新法
党大于法,以党纪凌驾于国法的 意思,D选项是正确的。 和旧法的关系。D选项错误, 时效免责并不适用于立案后逃
9. A【解析】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区分解决法律 价值冲 避侦查起诉的情形,故 无论赵某滞留A国多长时间,均无法
突的各项原则。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不同位阶 的法的价值发 适用时效免责。
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医院在紧急情况下, 14. C【解析】“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 法
未经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实施手术, 表明其作出的价值衡量是 律没有别的上司”,这句话是对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 权和法
母子生命高于患者及其家属 的同意权(自由),这正是价值 官依法裁判义务的极好说明,法官裁判案件,最 为关键的任
位阶原则的体现,故A选 项正确。 务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裁判,排除非法干 预。因此C选项正
自由裁量原则和功利主义原则均不是解决法的价 值冲突 确。A选项错误,法律是一定社会 环境的产物,其内容受到
的原则,属于干扰项。因此B、D选项错误。 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 文化因素的影响。B选项错误,
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 及一种 法官的裁判权要受到 法律的制约,同时也受到行政权、立法
436权的制约。D选 项错误,基于立法、司法和行政相互制衡的 律》规定, 谋杀殴打尊亲属的行为属于十恶不赦当中的恶逆,
考虑,法官 显然不可能是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上司。 对 于十恶不赦所列罪名,因其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故
15. C【解析】法律的适用也称为司法,司法的目 标是 应当判决死刑且不得赦免。因此,C'、D选项均错误。
作出一个合理的判决,而该判决是否合理的标准 取决于两个 18. A【解析】A选项正确,《大清现行刑律X1910 年
方面:其一是该判决是否满足可预测性的 要求;其二是该判 5月15日正式颁行),主要内容及变化为:改律名为 “刑
决是否符合正当性的要求。因此,A 选项错误。法官确定案件 律”;取消六律总目;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 刑;废
事实的过程绝不是从一个客 观中立的视角来还原之前发生过 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增加了一些 新的罪名
的客观事实的过程. 而是从法律规定本身出发,以一个反映 (如妨害国交罪等)。B选项错误,《大清新刑 律X1911年
其价值立场的 规范性态度来对过往的事实进行裁剪以贴合当 1月25日公布但未施行),是第一部近代 意义上的专门刑法
前现行 法律规范的过程,最终呈现于判决书中的案件事实, 典,但仍保持着维护专制制度和封 建伦理的传统。CJ)选项
是 法官对过往事实进行发现和评价的混合产物,绝不是 一 错误,清末司法体制改革的 重要内容包括:(1)改刑部为
个客观的、纯粹的事实。大家经常听到看到的所谓 “法官要 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 事务(原为审判机关);改大理寺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进行目光的往返流转”即是 对这一过程形 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 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2)实
象的描绘。因此,B选项错误。D选项 错误,法适用的过程 行四级三审制,确立一 系列近代意义上的诉讼制度,制定了
离不开法律推理,而推理包括演 绎、类比、归纳、设证等四 刑事案件公诉制 度、证据、保释制度;审判制度实行公开、
种具体形式。因此法的适用 过程并非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 回避等制度; 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
过程。 监狱及 狱政管理制度。
16. C【解析】A选项错误,礼起源于祭祀,但周礼 并 19. C【解析】英国是陪审制度的发源地,陪审团 负责
非是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而是经过了 西周统治 事实认定,法官在此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 因此,A
者的重新编排加工(国家层面的认可),所谓 的周公制礼即 B选项均错误。陪审团对于事实部分的裁决, 一般不允许上
是对这一过程的概括。B选项错误,周 礼一旦经过统治者的 诉,但法官认为陪审团裁决明显缺乏证 据基础或者违反案件
认可,就不仅仅属于宗教、伦理道 德规范的范畴,而是具备 事实时•可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 团审判。因此,C选项正确
了一定的法律效力。D选项 错误,西周时期的法制思想为以 D选项错误。
德配天,明德慎罚,在 强调礼的教化作用的同时,也强调发 20. B【解析】A选项错误,制宪权即制定宪法的 权力,
挥刑,也就是法的 补充作用,即“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 是一种创设国家权力的根源性权力,修宪权是由 业已制定完
礼入刑”指人的 行为超出礼,那么就会落入刑的处罚范围。 成的宪法所赋予的权力,二者显然不可相 提并论。B选项正
礼刑共同 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确,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一般法律 的制定都是由民意代表
17. A【解析】《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断罪 机关完成的,宪法的地位(成文 宪法)要高于普通法律,所
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 举 以更要广泛地倾听民意,人 民参与宪法制定主要通过两种方
轻以明重。”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 减轻处 式实现,其一为对宪 法草案的全民公决,其二为对宪法草案
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 凡应加重处 充分发表意见, 典型如我国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中的
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 决重案。如唐律 全民讨论。C 选项错误,是宪法修正案而并非宪法草案由全
疏议举例说.谋杀尊亲处斩,但无已伤 已杀重罪的条文,在 国人民 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D
处理已杀已伤尊亲的案件时,通过 类推就可以知道更应处以 选项错误.1954年《宪法》是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全
斩刑。又举例说,夜半闯入 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 国人大以公告形式公布。
闯入者,不论罪。律文 没有致伤的条文,但比照规定,杀死 21. C【解析】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 法律、
已不论罪,致伤更 不论罪。唐代类推原则的完善反映了当时 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 但一国宪法
立法技术的 发达。据此,A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唐 究竟采取哪些表现形式,取决于历史传统 和现实状况等多种
因素,故A选项正确。
宪法惯例,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 生活 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广义的社会 制度包括社会保障,
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党政及公众普遍遵循,且 与宪法具 医疗卫生事业,劳动保障,社会人 才培养,计划生育,社会
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故B选项正确。 秩序及安全维护等方面的内 容.狭义的社会制度单指社会保
宪法性法律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指在不成文 宪法国 障制度。因此,A选项 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我国
家,如英国规定宪法问题的所有法律都叫宪法 性法律;二是 宪法当中的平等 原则并非形式上的平等,更不是均等,在特
指在成文宪法国家,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 施宪法典而制定的 定条件下, 为了实现真正的平等,可以制造合理差别。因此
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普通法律,如 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 对社 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并不是对平等原则
立法法、代议机关议事规则等 等,故C选项错误。 的突破,恰恰是平等原则的应有之义。D选项错误, 《宪
如美国是成文宪法国家,但同时也有宪法判例存 在.故 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 水平相适
D选项正确。 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社保制度的建立 健全同政治、文
22. B【解析】社会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 调整 化、生态等方面的建设发展没有什么法 定的直接关系。
以基本社会生活保障及社会秩序维护为核心的各 种基本关系 23. D【解析】根据《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域变 更
437的法律程序包括:(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 销 26. D【解析】根据《宪法》第93.94条规定,中央 军
更名,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宪 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 期同全国
法》第62条);(2)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 线的 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 会主席对全国人
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 销、更 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负责,故A、B、
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 区域界线的 C表述正确。根据《宪法》第62 条和第67条规定,中央军
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都须经国务院审 委副主席由全国人大根据中 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产生;
批(《宪法》第89条);(3)县、市、市辖 区部分行政区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军委主席
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的提名,决定产 生,故D项错误。
审批(《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 的规定》笫5条): 27. B【解析】题干中已经告知,储户甲妥善保管 该银
(4)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 或者变更行政区 行卡和密码,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甲基于对银 行的信赖,
域的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审批(《宪法》 在取款操作过程中并未存在过错,所以甲对 银行卡号被盗无
第107条)。据此可知,A项错误,甲 县更名须经国务院审 过错,无须承担损失,故A选项错误。
批;B项错误,乙省行政区域界线 的变更.须经国务院审批; 甲和A银行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 系。A
('项错误,丙镇与邻镇合并, 由两镇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D 银行有义务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侵 犯,并为储户
项正确。 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本题中,A银行对 其经营场所内的
24. D【解析】A项错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 关只 ATM自动取款机疏于管理和维护. 使犯罪分子能够安装摄像和
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只有自治机关 才有自治权, 读卡装置,给储户造成交 易安全隐患。所以A银行要承担赔
因此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没有自治权。C 项错误,民族自治 偿责任是无疑问 的,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法条依据
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变通 权,但变通权的行使是有 为《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宾馆、商场、餐
范围的:(1)不得对《宪法》和 《民族区域自治法》作出 馆、银行、 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
变通规定。(2)不得对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作出变 应当对 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通规定。(3)不得对法律、 行政法规中专就民族自治地方 本题另一个关键信息是甲的存款不是在A银行被 盗取,
的所作出的规定作出变 通规定。 而是在异地B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被犯罪分子 取走。按照银
B项的表述不够准确。自治机关可以变通不适合 于民族 行之间“银联协议”的约定,B银行的自 动取款机应视为A
自治地方的决定、决议、命令和指示,但前提是 要经过上级 银行办理业务场所的延伸。所以储 户甲仅与A银行存在法律
国家机关批准,这是这个项不准确的原因 之一。该选项不够 关系,B银行不承担赔偿责 任,故选项C错误。
准确的第二个原因是从《立法法》的 规定来看的话,地方政 28. B【解析】A选项考查审计对象。本题中某高 速公
府规章的与部门规章的效力不 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 路投资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根据《审计法》第2条, 审计局
二者矛盾时,由国务院裁 决。因此B项的表述并不存在变通 有权进行审计。因此,A选项错误。
关系。 C选项考查审计局的审查权限。根据《审计法》第 33条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 审计机关经批准可以自行查询被审计单位的账 户。因此.C选
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 定自 项错误。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报全国 D选项考查审计程序。根据《审计法》第32条,审 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 治州、自治县的自 机关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的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产 和资料。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 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因此,D选项错误。
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 29. C【解析】本题是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 考
案。”故D选项正确。 查,根据该条例第14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 等申
25. C【解析】我国宪法中既有关于平等权的总体 规定, 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
又有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规定, 既注重形 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 未登记的不动
式平等,又强调实质平等,故A选项正确。 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 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故B 选项正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 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
确。 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 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在我国,不分性别,只要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 治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 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
权利的中国公民即享有选举权。所谓禁止差别的理 由,指不 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 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
能因为该理由而对公民作出区别对待。因此, 性别属于禁止 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 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差别的理由。但是,选举权必须要年满 18周岁方可享有。因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 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
此,年龄不属于禁止差别的理由, 故C选项错误。 形。”据上述法条可以看 出,只有C选项属于双方申请,
据《宪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 的、 A、B、D分别属于单方 申请中的5、2和6项。因此,本题答
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 有同男子 案选C。
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实行男女同工同 30. C【解析】本题是对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 中环
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故D选项 正确。 境公益诉讼的考查,根据《环境保护法》第58条, 环境保
438护诉讼主体应当是“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 艮政府民政部 之人为领事官员,非经该国明示同意,不得为 之;此项同意
门登记”的组织,所以C选项当选。A选 项中个人无法成为 得随时撤销之。接受国对于非亦为派遣 国国民之第三国国民
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B选项中在 宾海区民政局登记的组织 得保留同样之权利。根据《维也 纳领事关系公约》第18条
无法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 本,必须是“在设区的市级以上 的规定,两个以上国家委派 同一人为领事官员,两个以上国
人民政府部门登记的” 红织;D选项中“未在我国民政部门 家经接受国之同意得 委派同一人为驻该国使领馆官员。本题
登记”的组织不能 我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考查的就是甲 乙两个国家共同委派一个第三国国籍的丙国人
31.C【解析】本题是对环保法中新增的生态保护 制度 布朗为 两国驻丁的使领馆官员,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征得丁国
的考查,只需要准确把握法条即可作答。 的同意,所以C项表述正确。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1款,A选项的说法 寸于 35. B【解析】法律规避是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 中,当
绝对,划定生态红线的区域除了重点生态功能区 ,卜,还有 事人通过故意改变连结点的方式,以避开本应适 用的对其不
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因此A项 昔误,不当选。 利的法律,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 的行为。法律规避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1条第3款可知,对于“生 薛 的构成要件有四个:(1)主观:出于 故意:(2)规避对象
补偿”国家起到的是“指导”作用,而非“指令”作用, 所 当事人本应适用的法律;(3)行为 方式:通过改变连结点
以D选项错误,不当选。 来实现;(4)客观结果:规避行为 已经完成。
32. D【解析】A选项不区分内部事务和一般事 项,概 根据《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有 下
括性地说联合国的决议具有法律性质,是错误 的,不当选。 列情形之一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 事人不
联合国大会采取的是一国一票的表决制度,安理 会五个 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 而直接适用于
常任理事国的票数和其他会员国是一样的,所 以B项表述错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误。 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 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国际条约是指 两个 (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 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
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以国际法为 准的、规定 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 (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
当事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国家只受其缔 结或加入的生效 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 倾销的;(六)应当认定
条约的约束。国际条约的生效由国际 条约本身予以规定•, 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并不一定要拿到联合国大会通过 方能生效。关于国际条约的 本题考查的正是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案件,属 于中国
登记,其只规定联合国会 员国签订的已生效的国际条约要拿 的强制性规定,应当直接适用中国法,当事人是 不允许协议
到联合国进行登 记,未登记的条约,不能在联合国任何机关 选择法律适用的,所以B项正确,A、C、D 表述错误。
援弓I,所以 C项表述错误。 36. D【解析】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分两种情况, 一种
33. B【解析】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 国指 是一般动产,另一种是运输中的动产。针对一般 物权的法律
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 请求移交给 适用,首先是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即可以 协议选择,其次,
请求国审判或处罚,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 司法协助的重要制 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适用法律事实 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
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 裁犯罪的重要保障。在国 针对第二种运输中的动产,首先 也是意思自治优先,其次,
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 的义务,引渡的法律依据应为含 没有选择的情况适用运输目 的地法。本案中,不属于运输中
引渡条款的国际条约、 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引渡 的动产,因为运输中的 动产主要指的是货物在运输途中被转
法》的颁布施行, 为中国国内有关机关处理中外之间的引渡 卖的情况,所以 本案属于一般动产的买卖。既然是一般动产,
问题提供了 重要的法律依据。 首先,可 以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的适用,若未选择,则
根据《引渡法》第10条的规定,请求国的引渡请求 应 应适 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所谓的法律事实发
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所以引渡的联系 机关为外 生时指的动产的物权发生变更时所在地法律,本案中 北京居
交部,A选项乙国的引渡请求应向中国最高 人民法院提出, 民李某的珍贵首饰失窃后被带到甲国,甲国居 民陈某在甲国
说法错误,不当选。 的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获得了所有权。 因此甲国属于法律
根据《引渡法》第15条规定,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 况 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后陈某又 将首饰带回北京,李某因
下,请求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本案中,乙国和中 国没有 此与陈某因该首饰的所有权 产生纠纷。因此本案首先应允许
引渡条约,所以乙国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应当 作出互惠承 李某和陈某协议选 择,未选择的,应适用甲国法。
诺,B项表述正确,当选。 37. B【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44
根据《引渡法》第16条规定可知,外交部负责对引 渡 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 有共同
材料的形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 院对请求 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 权行为发生后.
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实质审查并作出裁定,最 高人民法院对高 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 议。本案中,甲国杰
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所 以进行实质审查的是最 克在北京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 受伤,孙某在中国起诉。首
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 院而不是最高人民法院,C项 先,应允许杰克和孙某协议 选择法律的适用,A选项说因侵
表述错误,不当选。 权行为地发生在中国, 应直接适用中国法错误,不当选。
34. C【解析】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22 条的 C项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和D项的保护弱者利益原 则均没
规定,领事官员原则上应属派遣国国籍,委派属接 受国国籍 有在一般侵权法律适用中得到体现.不当选。
43938. 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国外 此,贸易术语应优先适用,但由于贸 易术语并没有解决所有
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 和执行 的涉及货物买卖合同的问题。 因此,贸易术语未涉及的内容,
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 其财产所在地 还应当适用1980年《公 约》。A选项称不再适用《公约》了
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是不正确的。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 照互惠原则办理。”A项表 B选项涉及对贸易术语的把握。在CIF术语下, 是由卖
方办理保险,但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卖方完成 交货时,已由
述错误,因为杰夫应直接向 中国法院提出申请,不需要通过
卖方转移给买方了。因此,途中的风险应 由甲公司承担,所
甲国法院提出申请,所 以不当选C
以,本题虽然应由乙公司投保,但运 输中的风险却是在甲公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45条的规定,对临时 仲裁
司,而不是乙公司。B选项 错误。
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一 方当事人向
C选项涉及1980年《公约》中规定的保全货物的 义务。
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 当依照民事诉讼法
依《公约》第77条,声称另一方违约的一方,有 义务采取
第283条规定处理。所以B项表述 错误,不当选。
合理的措施,减轻由于违约引起的损失,如不 采取措施,则
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承认与执行的,当事人 可以根
违约一方可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 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 可以向法院起
C选项错误。因甲公司拒收,使 货物在目的港码头雨淋造成
诉。所以C项表述正确。
的损失,应从损害赔偿中 扣除。正确的做法是,即使甲公司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46条规定,对外国法 院作
拒收,也应保全货 物,而不能将货物弃之码头,扩大损失。
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 决,需要中
D选项涉及《公约》规定的卖方包装的义务。依据 1980
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执行的,当事人应当先向 人民法院申请承
年《公约》第35条(2)d的规定,货物按照同类货 物通用
认。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承认后,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
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 陨照足以保
编的规定予以执行。当事人仅申 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
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本题卖 方提供的包装不当,
人民法院仅对应否承认 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根据上述规定,
则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货物损失 的赔偿责任。D选项正确。
若杰夫仅仅申 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法院仅仅审查承
认的请 求,不审查执行,所以D错误。 41.D【解析】根据收货人不同,提单的种类可以 分为
39. 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27条规 定, 记名提单(不能转)、不记名提单(随便转)、指示提 单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 同时向人 (背书转),本题中的提单属于指示提单,必须经过背 书才
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当事人对中文翻译 件有异议的,应 能转让,不是简单的交付就能转让,所以C项错 吴,不当选。
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 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 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承担的是不完全的过失 宜任
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 确定。所以施密特向法院提 两种过失免责:第一是承运人的驾船过失免责, 常二是火灾
交英文书面材料的同时应 当提供中文翻译件,A项错误。 过失免责,但是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 升起的除外。其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28条的规定,涉外民 事诉 都是无过失免责,包括:(1)不可抗 力、自然灾害;(2)
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 人,也可以 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 3)货方原因:由于货物
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 人;外国驻华使领 的固有缺陷、性质造成的体积 页重量的亏损或任何其他损坏,
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 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 包装不当,标志不清或 F当。本题中,货物变质是由于货物
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 者领事特权和豁免。施密特可 的固有缺陷造成 们是因为生产过程中水分过大,这是卖方的
以委托英国的律师以非 律师身份在中国诉讼,非律师身份就 违约行 与,所以承运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A错误,D E
是公民代理,公民 代理就要满足新民诉法意见中关于公民代 确。
理的要求, 如和被代理人具有近亲属关系或是社会团体推荐 本案货物虽然投了一切险,但是造成货物损失的 泉因是
等, 而不能是任意一个英国律师都可以的。所以B项 错误。 由于货物的质量缺陷造成的,属于保险人的除 ,卜责任,所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29条的规定,涉外民 事诉 以保险公司不用赔,B错误。
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 事人的本 42.A【解析】《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 禹的
国国民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况 下,可以以外交代 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 诈的,
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 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但有
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代理民事诉讼。所以C项正确。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 人、授权人已按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30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 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二)开证行或者其指
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 求发 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 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 当事人。” (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 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
本题中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人民法院可 以依据协议内容 进行了议付。”因此A项说法 正确。B、C、D项均错误,都
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故D项错误。 是信用证欺诈的表现。
40. D【解析】A选项涉及贸易术语与公约适用的 关系。 43. B【解析】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1)进口产品
由于《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如当事人有其他规 则的选择, 数量增加;①绝对增加(去年进入中国市场的某外国化 工产
则当事人的选择优先,本题当事人选择了 CIF贸易术语。因 品1万吨,今年2万吨);②相对增加(去年进入中 国的外
国化工产品1万吨,国内自给生产0.5万吨,今 年进入中国
440市场的还是1万吨,但国内自己生产的只 有0.1万吨)。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四部分“保证公正司法, 提高司法
(2)进口产品给国内企业造成严重损害 或严重损害威胁; 公信力”第(二)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定: 健全公安
(3)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和损害之间有 因果关系;题目中说 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 司其职,侦查
进口中国的某类化工产品数量增 加,虽总量持平,但是给生 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 互制约的体制机
产同类产品的企业造成严重 损害,这是产品的相对增加,属 制。规定:“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 权限,健全内部监督
于保障措施的采取条 件,不属于低价倾销的行为,所以A说 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 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
向商务部申请反 倾销错误,B正确。产品数量的相对增加也 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 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
是可以采 取保障措施的,C项提到没有绝对增加,就不能采 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
取保 障措施,说法错误。 办侦查员办案 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故本题答案为
保障措施有:(1)临时保障措施:提高关税(天数不 D项。A、 B、C项均属于外部监督。
能超过200天) (2)最终保障措施:①提高关税;②数 46. A【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若干
o
量限制。保障措施不包含价格承诺,所以D项错误。 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 法治工作人
44. A【解析】根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它 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 官、检察官、人民
的调整对象是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 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故B、 C两项说法正确,不
本题中甲国出台相关规定,以提高企业的国产化 率作为 选。蜜蜂考资 微信:f89082933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条件.明显违反了国民待 遇原则,属于 同时,《法官法》《检察官法》都规定了法官检察官
当地成分要求,所以A当选,B、C、D 均错。 的退休制度,国家根据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特点规定 法官、
45. D【解析】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 检察官的退休制度。法官、检察官退休后享受国
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故D项说法正确, 不选。 对被告人进行经济 状况的审查,故B项说法错误,如果是因
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对法官、检 为其他原因申 请的法律援助,就无须对其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察官的保障主要为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 和财 根据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规定,此种情形
产保障等方面构成,故A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 A项。 下,法援机构只能指派律师作为辩护人,故C项说法正 确。
47.D【解析】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9条规定,申请人对法律 援助机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完善人民监 督员制度, 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 的,可以向确定
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 押、扣押冻结财 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
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故B项表 述正确,不选。 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 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
根据《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 作的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 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
意见》规定,人民监督员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 •任管理, 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 律援助,故D项说法错误,应该向相关
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由检察机关从司法行政 机关建立的人民 的司法行政部门 提出异议。
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故C 项说法正确,不选,D项 50. C【解析】根据《公证法》第11条规定,自然 人、
说法错误,当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 事项:
48.C【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的有关 规 (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定,……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 刑事案件 (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
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辩护人,但在该 亲属 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
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 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历、学 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
省会城市不可能只有一家律 师事务所,所以该所的赵律师、 公司章 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钱律师不得同时担任本 案李某、李二的辩护人和王某的代理 日期,文书 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
人,故A项说法 错误。 人或者其 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 刑 法 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
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 性诉讼 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由上述第(9)项 规定可
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故B项说法不符合 规定。 知・A项说法错误。
实习律师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不能出庭辩 护,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0条规定和第11条规 定,收
故D项说法错误。 养关系的公证,应该由本人亲自申办,不能委托 他人,B项
49.C【解析】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7条规定, 说法错误。
申请法律援助并不一定要用书面形式,A项说法错误。 根据 根据《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 内
《法律援助条例》第12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 案件, 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 书,债务人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 人,人民法院 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 向有管辖权的人
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 提供法律援助。被 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 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
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 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 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 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 故D项说法错误,人民法院 仅仅裁定不予执行,并不撤销公
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 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 证文书。本题答案为 C项。
441二、多项选择题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具体要求
51. ABCD【解析】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战略的基本 原则 如下: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 念教育,深入
包括:(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 是中国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教育,坚持党
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 最根本的保证。 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 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 国的主体和力量源 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立 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
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 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 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 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 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
属性。(4)坚持依法治 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5)坚持从 执法、司法部门 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
中国实际出发。因 此,A、B、C、D选项均正确。 件的干部 和人才交流渠道。
52. ACD【解析】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内 容和环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 职业
节,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部署,要建立规 范性文件备 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 国家统一法
案审查机制,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 范围,故A选项正 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 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确。
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 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
按照《立法法》有关条文,一切法规都应当报全国 人大
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 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
常委会备案并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但是, 全国人大
伍的通道,健全从 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
常委会不接受规章的备案,也不对规章进行 审查,故B项错
制。加强边 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
误。
符合 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指出:“依法撤
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 制度。
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 立法性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 官由
质的文件。”可见,所有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都应该依法
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 基层人民
撤销和纠正。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的法官、检
的常设机关,当然有权撤销和纠正 所有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
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的优秀法官、检察
件,故C选项正确。最后,根 据《决定》原文,可知D选项
官中遴选。因此,A、C、D选项正确, B选项错误,任何地
正确。
区的法官选任都要经过基层人民 法院的锻炼,并且要在基层
53. ABC【解析】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主要包括政 治、
人民法院经过系统培训过 渡到法官岗位。
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人权保障、国家安全等七个 领域,
56. AD【解析】A选项正确,习惯作为非正式法 律渊源
具体为:
显然可以作为案件裁判的依据。B选项错误, 诚实信用原则
(1) 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不仅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法的 基本原则。C选项错
(2)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误,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 用于案件裁判,原则则是以
(3)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
权衡分量或者强度的方式 作用于案件的。D选项正确,法律
序化。
原则是指为法律规 则提供某种基础或者本源的综合性、指导
(4) 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文化权益
性的原理或 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诚实信用原则当然可以为
的制度 法律化。
相关 的法律规则提供正当化基础。
(5) 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
57. BD【解析】法律原则是法律所规定的基本原 则。
新法律 制度建设。
因此尽管法律原则和法学学说可能在内容上有重 合,但只要
(6) 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推进公共安全
没有被法律所明确规定,法学学说仍然不能 视为法律原则。
法治 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因此A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法学 学说可以作为非正式渊
(7)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源影响案件裁判,在这里并不 区分案件类型,只不过在刑事
A选项属于经济立法的范围,B选项属于政治立 法的范
案件的审判中,非正式渊 源的使用条件更加严格而已(比如
围,C选项属于社会立法的范围,故A、B、C选 项均正确。
刑事案件中的专家 意见书)。D选项正确,法学学说作为非
尽管D选项属于生态立法的范围,但是,用严格的 法律
正式渊源可以 辅助对于法律规定的正确理解•因为非正式渊
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主要是为了保障良好的生态 环境。而良
源的核 心价值有二,其一为弥补正式渊源的漏洞,其二就是
好的生态环境不仅不会对经济发展带来不 利影响,相反会为
辅 助正式渊源的理解与解释。
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进一步加快我国的经济
58. AC【解析】A选项正确,“徐某作案时辨认和 控制
发展,故D选项错误。
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既有对徐某作 案时认知
54. A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 院巡
能力的描述,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也体现 了对徐某认知能
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的根本目的
力的法律意义的判断。B选项错误, 法官将徐某的行为认定
在于保证司法机关公正处理案件,避免行 政权力的干预,便
为故意伤害罪并判处有期徒刑 10年,同时体现了法律的评价
于当事人行使诉权,及时化解纠纷。 因此本题A、B、C、D
(构成故意伤害)和强制 作用(有期徒刑10年)。C选项正
选项均正确。
确,演绎推理是从一 般到个别的推理,本案的审理显然运用
55. ACD【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若
442了司法三段论 技术,是典型的演绎推理。I)选项错误, 县人大选举市人 大代表的过程中,属于间接选举。因此该选
“徐某被何某 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 举的主持 机关是乙县人大主席团(如果是间接选举则是选举
所将其 刺成重伤”是对案件事实的概括,属于小前提.司法 委 员会)。
三 段论的大前提只能是法律规范。 64. ABCD【解析】A选项正确,村民会议和村委 会属于
59. ABC【解析】A选项正确,法律解释的不同方 法有 领导关系。因此村民会议有权改变或撤销村委 会不适当的决
位阶限定,一般而言,文义解释方法因其自由裁量 空间最小, 定和命令。B选项正确,基层群众自治 组织的核心在于理解
往往要被最先使用,而自由裁量空间最大的 客观目的解释方 自治二字,这意味着大多数的事 项都是自治组织自己决定的,
法要放在最后。B选项正确.法官将 工伤的时间和地点解释为 只有在特定的情形下,政 府才能干预,概括为:出了问题政
包括出差途中,显然扩张r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只有“在 府可以责令改正,设 立需要批准,制定规则需要备案。C选
工作时间和匸作岗位突 发疾病死亡”才属于工伤的范围。C 项正确,依据是 《村委会组织法》第36条。D选项正确,三
选项正确,文义解 释属于对法律含义的解释活动而不是立:法 分之一以上 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于村委会成员的罢免
活动,当然 要受到立法目的的限定。D选项错误,法律解释 案。
从本 质上属于对法律规范含义的理解和阐明活动,适用法 65. CD【解析】A选项错误,市人大常委会与市 人民政
律以理解法律含义为前提。因此法律解释的存在是必 然的。 府之间属于监督关系。因此如果市人大常委会 认为该决定不
60. AC【解析】B选项错误,帮助下级人民法院公 正合 适当•直接由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即可。B 选项错误,法院在审
理地处理案件是司法解释的出发点之一。因此司 法解释不可
理案件时如果发现该决定与上位 法不一致,直接根据上位法
能仅关注语言问题而不涉及解释结果是否 公正的问题,B选
项错误。C选项正确,司法解释属于 法定解释,当然具有法 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 则进行处理即可,但无权作岀合法
律约束力。D选项错误,司法解 释同样需要备案,新修订的 性解释,因为我国属 于立法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模式,法院
《立法法》规定,司法解释自 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
没有违宪审查 权。C、D选项正确,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
大常委会备案。
之间不 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二者效力相同,如果发
61. BD【解析】根据1 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的说
生 矛盾,由国务院作出裁决。
法,凡分权未确立和人权无保障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因此,
66. CD【解析】A选项错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 推进
宪法的核心内容涉及两个,其一是公权力的分 配,其二是公
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完善全国 人大及其常
民人权的保障,前者由组织规范规定,后 者则由公民基本权
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 制。由此可知,我
利和义务来规定。因此,A选项错 误。B选项正确,宪法和
国法律体系、宪法监督制度已经建 立,应当是去健全和完善,
其他的普通法律是母法与子 法的关系。因此《宪法》可以通
而非建立。B选项错误,完 善法律体系需要发挥人大在立法
过包括《民法通则》(已 并入《民法典》)在内的下位法得
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就没有立法权,也不
到间接实施。C选项 错误,当代中国宪法没有可诉性。因此
意味着要减少 政府的立法活动,只是政府的立法活动要受到
法官不能在具 体案件的审判中直接引用宪法裁判案件。D选
人大立 法的领导和监督,保障政府立的规范进行。C、D选项
项正 确,宪法中关于公民人格尊严的纲领性规定与法律中
均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原文引用,正确。
的有关规定相结合构成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 体系。
67. ABC【解析】A选项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在 垄断协
62. BD【解析】A选项错误,宪法中的文化制度 并不包
议中的处罚,根据《反垄断法》第46条第1款: “经营者违
含爱国统一战线(政治性内容)的内容,这二者 之间并无关
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 垄断执法机构责
联。B选项正确,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 学校,普及初等义
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
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 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
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
前教育,发展教育事业必然要调 动社会力量。C选项错误,
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执法机构可以作出责令
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 宪法的核心差别在于阶级本质,并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的决定。因此A
不在于是否系统的 规定文化制度,事实上,历史上第一次系
选项正确;
统规定文化制 度的做法就源于资本主义的《魏玛宪法X1919
B选项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从轻减轻处罚,根 据《反
年)。D 选项正确,宪法规定国家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
垄断法》第46条第2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 执法机构报
文 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
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 据的,反垄断执法
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 义、
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 营者的处罚。”所以B选
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 唯物主义
项正确,当选;
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 建主义的和其
C选项考查经营者的垄断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
他的腐朽思想(“五讲四美”)。
63. ACD【解析】A选项正确,人大代表受贿属于 严重 《反垄断法》第50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 人造
的失职行为,选民当然有权罢免,乙县选民50人 以上联名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C选项正确, 当选;
即可向乙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案。B选项 错误,乙县受贿 D选项中需要注意的是,《反垄断法》中对于经营 者实
的人大代表应向其所在县级人大常委 会提出辞职。C选项正 施垄断行为的处罚只规定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 任,而并没有
刑事责任。因此D选项不选。
确,在选举中行贿属于严重破 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当然要承
担法律责任。D选项正 确,由题干可知该贿选事件发生在乙
综上本题答案选A、B、C。
44368. ABC【解析】A选项,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 事纠 劳动合同,但是田某在符合第39条 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然
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 下列行为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B选 项正确,同时劳动者符合第39
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 册商标专用权造成 条在有过错的情况下用 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无须支付经济补
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 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 偿。因此C选项 正确。
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 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 D选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 定,
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的……”根据《商标法》第57条的 可以看出继续履行合同和赔偿金只能选择其中之 一。因此D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选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本题答案选A、 B、C。
……(七)给他人的注 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本题 71. AC【解析】A选项,属于常识性的考点,根据
中,乙公司将他 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突出使用,属于典型的 “谁主张,谁举证”的归责原则,友田公司要对自己扣减 工
商标侵权 行为。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都已经侵权了,使 资的决定负举证责任。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 考查“单
用肯 定不合法,所以D选项不当选。 方面的一裁终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7条规定:
B选项考查欺骗性交易中的“混淆行为”。《反不 正当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 裁决为终局裁
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 为,引人 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 (一)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 潢等相同或者近 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 影响的企业名称(包 (二)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
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 (包括简称等)、姓名 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显然,李某和友田公司的 争议
(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 自使用他人有一定 符合此种的情形,但是本法条限制了用人单位的 诉权,没有
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 页等;(四)其他足以 限制劳动者的诉讼权利,而B选项表述“当 事人一方对仲裁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 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裁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起诉”的说法 显然错误,李某不服
本题中乙公司将“飞鸿” 登记为企业字号并突出使用的行为 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友田公司不服 就不可以再起诉.仲裁裁
属于典型的欺骗性 交易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也正是基于 决为终局救济途径。C选项, 根据该法第21条的规定,李某
此,如果乙公 司对.•飞鸿进行突出宣传而仅仅只是更换商标, 既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 地的甲区,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
依然构 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B选项当选。 的乙区提起仲裁。 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给李某造成
C选项考查调查费用的承担问题。根据《反不正 当竞争 损失的仅仅是 友田公司即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金科公司没
法》第20条第1款,C选项正确应当选。 有必然 联系,而金科公司已经支付了全部费用。因此金科公
综上.本题答案选A、B、C。 司无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选项错误。需要区分的 是,如
69. C【解析】A选项属于理论性考点,所谓“动态 财 果因为用工单位原因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此时 用人单位应
产税”是指因无偿转移而发生所有权变动财产按其 价值所课 当承担连带责任,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征的财产税,遗产税就属于典型的动态税。 个人所得税属于 综上,本题答案选A、C。
典型的所得税而不是财产税,A选项 错误。 72. ABC【解析】A选项,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
B选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居民纳税人 和 第40条第1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转让
非居民纳税人是按照住所或居住时间为标准进行区 分的,而 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 的人民政府审
不是按照国籍。因此B选项错误。同时,对于 居民纳税人要 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 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
求境内外所得均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C选项正确。 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
D选项,《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规定:“个人所得 税 让金。”甲企业的土地为划 拨取得。因此在转让土地使用权
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 五的 时需要有批准权的政 府审批。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根
超额累进税率……”由以上两条可知,劳务报酬所 得适用的 据《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第39条,本题中乙将土地转让给
是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而不是比例税率。 丙属于典型 的岀让方式的买卖土地使用权。因此,需要支付
因此,D选项错误。 土地 出让金且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C选项,根据《城市
综上,本题答案选C。 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土地用途的变更涉及土 地管
70. ABC【解析】A选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 条 理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的职权。因此需要经过这 两个部门同
规定,本题属于用人单位的随时解除,依照第43条 的规定 意,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根据《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
依然需要通知工会,所以A正确。 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 用权的,转让房地
B选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田某 连 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
续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单方解除合同主张 符合法 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 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律规定。同时,虽然田某处于疾病期间,根据 《劳动合同 ”而D选项认为是“年 限重新计算”,很显然错误,不当选。
法》第42条,用人单位不可以依据第40条 和第41条来解除 综上,本题答案选 A、B、C。
73. AB【解析】本题是对法条本身的考查,根据
《环境保护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对超过国家重点 污染 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应当暂停审批其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 质量目标的 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44所以答案选A、B。 选。
74. ABC【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 定: 77. AC【解析】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的指定用 来具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 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所以当事人选 择的法律仅
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 任。”(本条规 仅包括外国的实体法,不能包括程序法。 根据《涉外民事关
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 2021年1月1日失 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的规定,涉外 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
效,施行《民法典》。)《民法典》第 1229条规定:“因 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所以当事人不能选择外国的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 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 冲突法。所以A项正确。
责任。”所以某化工厂作为侵权的 主体,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 外民
故A选项正确,当选。根据 《环境保护法》第65条规定,可 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 律的,适用
以看出,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相关维护和 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 律。据此,B项说
运营机构应当承 担连带责任,此处并没有提及当地环境保护 适用首都所在地法,错误。
主管部门 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B、C当选,D项不选。综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7条的 规定
上, 本题答案选A、B、C。 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 外民事关系没
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据此,C
75. AC【解析】A项彼得森父母定居在甲国,其 本人出
项正确,当选。
生在甲国,若其没有获得甲国国籍,当然具有中 国国籍,所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8条的 规定
以A项正确。依据我国《国籍法》第3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
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 更选择适用的
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故B项 错误。至于彼得森能
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审辩论 终结前都可以选择或
否取得甲国的国籍,这需要根据 甲国的国内法来确定,看甲
者变更选择法律适用,所以D项 表述错误,不当选。
国采取的是出生地主义还 是血统主义还是二者兼采,所以C
78. ABCD【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法》
表述正确。就算彼 得森出生即取得了甲国国籍,但是外国人
第24条的规定可知,夫妻财产关系可以协议选择 一方经常
在满足一定 的条件时,是可以加入中国国籍的,D项说彼得
居所地法、一方国籍国法或主要财产所在地 法。本案中,韩
森将终 身无法取得中国国籍说法错误。
国是金某的国籍国,所以财产关系可以 选择适用韩国法,A
76. AD【解析】(一)条约的签订程序
项正确。
(1) 条约和重要协定f外交部/国务院有关部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的规定, 诉
门会 同外交部-国务院审核f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
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本案中,二人欲在上海解除 婚姻关系,
批准-国家主席根据前者的决定批准。
所以法院地就是中国,适用中国法,B正确。
(2) 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适用国务院核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的规定 可知,
准 程序。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 法或一方国
(3) 接受: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部
籍国法,没有选择的,首先看二者有无共同 经常居所地,没
长签 署,手续外交部办理。
有的再看有无共同国籍,再没有的适用 办理离婚机构所在地
D项的表述完全符合上述第(1)项的流程,说法 正确。
法。本案中,若是协议离婚,二者 没有选择,离婚机构所在
(二) 无须出具全权证书的签约代表
地在上海,所以应当适用中国 法,C项正确。若是协议选择
(1) 政府首脑、外交部部长;
的话可以在一方经常居 所地也就是中国法或一方国籍国法即
(2) 使馆馆长(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 韩国法和德国法 中进行选择,D表述正确。
约、协 定,但是各方另有规定除外); 79. ABD【解析】涉及我国台湾地区判决的认可 与执行
(3) 驻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的代表(会议或 的规定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 可台湾地区有
组织章 程另有规定除外); 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认可
(4) 以本部门名义签订条约的政府部门首长 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 规定》,两份规定的主要
(各方 另有约定除外); 内容有:(1)适用范围:民商事 判决。(2)管辖法院:内
所以国务院总理和外交部部长参加谈判是不需要 出具全 地,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院。
权证书的,A项正确,当选。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 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
(三) 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冲突 最先立案的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3)能否同时向两地法院
(1)民商事范围内,条约与国内法不同,条约可以 优 提出申请:未 规定。(4)期限:当事人应当在判决生效后2
先适用,声明保留的除外。 年内提 出,法院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因此A项正确。
(2)民商事范围外,没有统一规定。 (5)申 请提交的材料:书面申请和裁判文书正本或经证明
所以C选项说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国 国内法 无 误的副本。(6)当事人申请撤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
有冲突的,均优先适用说法错误。 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 定》第
中国虽已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 约》, 14条规定,法院受理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 申请人要求
但是公约本身规定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才生效,所 以公约目前 撤回申请的,应当允许。因此B项的表述 正确。(7)对认
对我国没有拘束力,因其本身并未生效,所 以B错误,不当 可与否的裁定不服: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
445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 定》第15条的规定,对法 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
院不予认可的民事判决书,申 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 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此可知里德虽然是 甲国
就同一案件事实向法院 起诉。因此对于不予认可的判决,不 人,但是里德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中国可以基于 来源地税
能再提出申请,C 项说1年后再次提出申请,说法错误。 收管辖权对其进行征税,A项表述错误。
(8)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 甲国能否对里德征税取决于甲国国内法对税收管 辖权的
法院民事判 决的补充规定》的第4条,申请人认可台湾地区 规定,若甲国实行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即使中 国对里德已
有关法 院民事判决书,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该判决真 经征税,甲国还是可以对里德进行征税,所 以C项错误。
实 并且效力已确定,所以D项正确。 83. ABC【解析】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 法治
80.AC【解析】本案中甲国针对相同的同类药 品,进口 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必须大
的征8%的关税,国内的征6%的税额,是明显 的差别待遇, 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 作能力、职业道
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所以A表述正确。 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 家、忠于人民、忠于
执行报告未得到执行,胜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 构申请 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授权报复,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报复可以 平行报复, 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 保障,故A项说法正确。
到跨部门报复,再到交叉报复,但报复的程 度必须与所受的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 职业
损害相等。B项说乙丙两国可向上诉 机构申请强制执行说法 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 国家统一法
错误,不当选,C项说法正确。 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 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平行报复限于同类产品上使用,但是如果平行报 复不足 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 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
以弥补损失的话可以选择跨部门报复,所以D 项说报复措施 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 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
只限于在同种产品上使用说法错误,不 当选。 伍的通道,健全从 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
81. BC【解析】为便利葡萄酒地理标识的保护,应 在 制。加强边 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
TRIPS理事会内谈判建立关于葡萄酒地理标识通 知和注册的 符合 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
多边制度,使之能在参加该多边制度的成 员中获得保护。香 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 制度,
槟是法国的地名,中国企业为了推 广葡萄酒,拟注册香槟商 故B项说法正确。
标,违反了 TRIPS有关地理 标识的规定,容易让公众对其来 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 领导、
源地产生误解。因此 应当拒绝注册,且注册该商标有暗示的 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 强广大律师
成分在里面,应 当拒绝注册,B、C表述正确,A错误。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 坚定性。构建社会
TRIPS协议规定 了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所谓的国民 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 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
待遇原则 是指在遵守公约规定的前提下,每一成员给予其他 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 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
成 员国民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本题中, 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 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香槟是法国的地名,允许来自法国的企业注册而不允 许中国 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 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
企业注册并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所以D项 错误。 理,严格执行违 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
82.BD【解析】税收管辖权是指主权国家根据其 法律所 设,扩大 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
拥有和行使的征税权力,是国际法公认的国家 基本权利。一 治 核心作用,故C项说法正确。
国采用何种税收管辖权,由该国根据其 国家权益、国情、政 D项内容在该决定中并没有规定,表述错误。本 题答案
策和在国际所处的经济地位等因素 决定。国际上确定税收管
为A、B、C。
辖权通常有:(1)属人原则, 亦称属人主义。即按纳税人 84. AD【解析】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 14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 籍、登记注册所在地或者住所、 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 行使,除
居所和管理机构所在地 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凡属该国 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 不干预、不评
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故A项赵法 官的行为违反了法
的公民和居民(包 括自然人和法人),都受该国税收管辖权
官职业道德规定。
管辖,对该国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也叫居民税收管辖权。
(2)属地原 则,亦称属地主义。即按照一国的领土疆域范 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关于“清廉”的规
定,B项钱检察官并没有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故不违 反相
围为标 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该国领土疆域内的一切人
关规定。
(包 括自然人和法人),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受该
根据《律师法》第38条的规定,C项偷税行为并不 属
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也叫来 源地
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 安全的行
管辖权。我国也是选择双重管辖权的国家。《个 人所得税
为,故孙律师的做法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 住所而一个
《公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委托他 人代
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 十三天的个人,为
理。但D项中,李公证员在自己工作的公证处代 其同学办理
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 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
学历公证,违反了公证员遵守的法定回避 制度,故D项当选。
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 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
本题答案为A、D。
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 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
85.CD【解析】与当事人(委托人)有近亲属关 系,是
三天的个人, 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
446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的回避事由,但不是律师的 回避事由, 事实判断。判例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并不 具有法律明文规
故A项说法错误。 定的效力。因此只具有个案效力,没 有普遍约束力。因此,
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的回避.在相应的《职业道德 基 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C选 项正确,被告代理律师辩称,
本准则》中均有明确规定,但《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 则》并 1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 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
没有明确规定回避的内容,故B项说法错误。 赔偿,本案也应作 相同处理,属于典型的基于个案的推理,
《法官法》第23条规定了法官任职回避制度,法官 之 将当前案件与 过往案件进行了类推。
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 姻亲关 90. C【解析】A选项错误,题干表述属于典型的 实证
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 院的院长 主义立场,核心意思可概括为“恶法亦法”。实证 主义学派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 同一人民 可以分为分析法学派和法社会学派两个基本 的派别,前者以
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3)同一审判 庭的庭长、 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后者 以社会实效为主,权
副庭长、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 的院长、副 威性制定为辅。只有非实证主义 学派才会强调内容正确性这
院长。《检察官法》第24条也对检察官任职 回避做了类似 个要素。因此B选项错 误,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实证主
的规定。但公证员法没有对任职回避作 出要求,故C项说法 义和非实证主义 争论的核心在于法律和道德是否存在概念上
正确。 (非内容 上)的必然(非偶然)联系。因此无论哪个流派都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 形 不会 否认法律和道德、正义在内容上可能会有重合之处。
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 托人同 91. AC【解析】A选项正确,全国人大是我国的 最高权
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故律师回 避要受到委托 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B选 项错误,上级
人意思影响,D项说法正确,当选。本题 答案为C、D。 人大和下级人大属于监督关系。C选项 正确,全国人大是最
三、不定项选择题 高权力机关,其他所有的国家机关 都由其产生受其监督,全
86. AB【解析】A选项正确,该省政府对列入不 良记录 国人大只向全国人民负责,只 接受人民的监督。D选项错误,
逾期不改的药品生产企业取消其所有产品的网 上采购资格是 乡级人大没有常委会。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执法,保障人民 群众医药安全的正 92. BCD【解析】本题只有A选项是错误的,因为 本案
面做法。B选项正确,法治政府要 求健全依法决策程序,要 当中虽然涉及了张某住宅的拆迁问题,但宪法中 的公民住宅
切实做到:把公众参与、专家 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权只排除非法侵入和非法搜查这两类行 为。因此张某最终被
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 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
迫签署了拆迁协议只构成对张某 财产权的侵犯,不涉及住宅
内部重大决策合 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
权的问题。
合法的,不 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
93. ABC【解析】根据《宪法》第89,62.67条规 定,
重大 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C、D选项错
国务院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 家预算;全
误,违反常识,不再解释。
国人大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和计划执行情况
87. AB【解析】立案审查改为立案登记,核心目 的在
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
于便于人民群众充分行使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因此,
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
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立案登记要求 简化立案程序。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
因此并不涉及立案条件的实质审查,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
部分调整方案, 故C项正确,D项错误。我国《预算法》第4
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 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
条第2款 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
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
算。”第 13条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法定
立案。D选项 错误,立案登记制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案件起
程序, 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
诉。因 此行政起诉也要适用。
经 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故A、B
88. BD【解析】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 产生、
项正确。
变更和消灭的各种情况的总称,按照是否与当事 人的意志有
94. ACD【解析】A选项正确,关于宪法的解释体 制有
关系,可以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显 然,王某与张某婚
三种:立法机关解释(源于英国,我国也是);司法 机关解
姻关系消灭的根本原因是张某的起 诉离婚行为,故A选项错
释(美国模式,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 专门机关
误。B选项正确,相对权是与 对世权相对应的一种权利类型,
解释模式(以德国的宪法法院和法国的宪法 委员会为代表)。
显然张某的生育权只 能向自己老婆王某主张,否则就是耍流
B选项错误,必须结合具体案件解释 宪法的做法属于附带性
氓要被当场击 毙。C选项错误,“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
的解释(所谓附带,即附带于具 体案件的审判)。因此此种
原则不能 作字面解读,并非所有的侵犯都能获得国家的救济,
解释模式属于司法机关的 解释体制,是美国模式,而不是德
只 有满足法定条件,被法院所支持的权利保护申请才能 获
国的专门机关解释模 式。换句话说,德国的宪法法院可以直
得救济。D选项正确,概括立法的核心目的就在于 提升立法
接就宪法的规 定(像我国的最高法和最高检一样)发布规范
的适应性,缓解法律规定的一般性与具体案 件的特殊性之间
性的宪法 解释。C项正确,我国宪法解释机关是人大常委会,
的矛盾。
从 它的性质和地位看,它对宪法的解释具有最高的、普遍
89. BC【解析】A选项错误,本案中的鉴定结论属 于对
的约束力。D选项正确,宪法解释权只能够由全国人 大常委
李某伤情的客观描述,并不涉及善恶好坏的评价。 因此属于
447会行使,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虽然要满足合宪 性要求,但无 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 法确定第
权解释宪法。 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 险基金先行支付
95. ABC【解析】A选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 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故,如果电梯 厂已支付工伤医疗
第18条第2款,商场有安全保障义务,而本题中商 场并没有 费,则薛某不能主张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的工伤医疗费,故D
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从而给王某、栗某造成了 损害,理应承 项说法错误。
担赔偿责任。因此A选项正确。 98. ABCD【解析】由审判员1人审判案件的组织 形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因为产品缺陷 导 为独任庭,其基本特点是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 行审理并作
致消费者人身伤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出裁决。我国法律规定,独任庭审判以下 几种案件:(1)
因此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 本题答案为A、 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 事案件;(2)第一
B、C。 审的简单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
96. ABCD【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条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其 他
规定,顾客王某和栗某均可以主张医疗费和误工 费,所以A、 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其他案 件由审判
B选项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 定民事侵权精神损 员1人独任审判,故A项说法错误,
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 条第2款规定,题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下合议庭难以 作出决
“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 次自杀未遂”,说明栗 定的疑难、复杂、重大的刑事案件,才提请院长 决定提交审
某的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可以主 张精神损害赔偿,所以C选 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拟判处死刑的;合议庭 成员意见有重大
项当选。根据《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第55条第2款,栗某可 分歧的;检察院抗诉的;在社会上有较 大影响的;其他需要
以要求主张2倍以下 的惩罚性赔偿,所以D选项当选。综上 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独任 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之后,
所述,本题答案 选 A、B、C、D。 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 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
97. BC【解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第1款 的 员会讨论决定,故 B项说法错误。
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发生工 再审程序属于纠错程序,我国法律没有对再审程 序审理
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 人单位不支付 组织作出明确规定,再审程序如果是按照一审 程序审理,合
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社会 保险法》并未明 议庭组成人员中仍然可以有人民陪审员, 故C项说法错误。
确规定职工可以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 遇和承担民事人身损害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 讨论决
赔偿责任进行选择的权利,故 A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定的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书,应当以审理该案件 的合议庭成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 的 的名义发布,故审委会的决定合议庭必 须执行,而不是仅仅
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 工伤 具有重大参考作用,故D项说法 错误。
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 取的伤 99. AD【解析】根据《法官法》第13条和《检察官
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 受的一次 法》第24条可知,①说法正确。法官和检察官被辞退 后,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薛某被认定为.工伤 且被鉴定为 并没有禁止其担任律师或公证员,故②说法错误。
六级伤残,故C项说法正确。 根据《法官法》第23条的规定,王某是甲市中级人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 的
民法院的副院长,其子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并不 违反 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下称《规定》第5条的规定, 人民检
任职回避规定,故③说法错误。 察院在会见时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 式监听律师会
法官职业道德既规范职业内活动,也规范职业外 行为。 见的谈话内容,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 该《规定》第6条的
根据《关于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 若干规定》第 规定,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 料应当在人民检察院设
7条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 定在律师事务所、 置的专门场所进行。必要时, 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在场协助,
中介机构及其他经济实体、社会团体 中兼职,不得违反规定 故B项说法错误。根 据该《规定》第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
从事为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市 场主体提供信息、介绍业务、 院应当依法保障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
开展咨询等有偿中介活 动,故④说法正确。 律师收 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
《检察官法》第46条规定了检察官的奖励条件,根 据 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告知 人民
规定,应当给刘检察官奖励,故⑤说法正确。 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进 行审查,故
根据《律师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 当 C项正确。根据该《规定》第8条的规定,人 民检察院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 主动听取并高度重视律师意见。法律未 作规定但律师要求听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 执 取意见的,也应当及时安排听取, 而不仅是可以安排听取,
业经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4) 有符 故D项说法错误。
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根据该 条规定,律
试卷二
师只有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3年内才不能 成为律所设立人,
而张律师仅仅是被罚款,没有被停止 执业,故不影响其成为 一、单项选择题
设立人,⑥说法错误,故本题答 案为A、D。 1. D【解析】A项错,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在客 观
100. A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 保障 上,就是甲将乙砸死了,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 存在因
448果关系。B项错,诈骗类犯罪中,被骗人通常都 存在贪利心 法益,只要不小于损害的法益,都是可以 的,都是符合避险
理,出资人的贪利动机不能影响行为人的 非法集资行为与资 的限度条件的。本案中,紧急避险至 少保护了仓库中的2万
金被骗之间的因果关系,非法集资 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 元商品,甚至保护了更大的利 益,损害了乙2万元鱼苗,保
存在因果关系。C项错,第 三人丙将乙包中贵重财物拿走的 护的法益大于或等于损害 的法益,在避险的限度要件以内。
行为.与甲的肇事行 为之间没关系,换句话说,丙的行为能够 c项说法错误。D 项,紧急避险属于违法阻却事由,是犯罪排
中断甲的肇事 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甲的肇 除事由。由 于甲成立紧急避险,故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事行为 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D项正确,有条 5. D【解析】A项,尚未着手,属于犯罪预备。B 项中,
件关系,不一定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 即属于犯罪
2.C【解析】A项错。甲在未达到责任年龄时制 造了危 既遂,是否提取了现金,不影响既遂的认 定。C项,行贿人
险,在达到责任年龄后,即具有排除危险的义 务,如果能够 的行贿行为已经完成,属于犯罪既 遂。D项,属于犯罪着手
排除而没有排除,从而造成危害结果发 生,可成立不作为犯 以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 得逞,成立犯罪未遂。
罪。甲成立不作为的爆炸罪。 6. A【解析】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中止的 有
B项错。如果开始实施实行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 与故意、 效性一一必须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并且和行为 具有因果
过失,然后丧失责任能力,在无责任能力阶段 实施的是另一 关系的危害结果。本题重点考查中止有效性 的认定。在发生
性质的行为,由该另一性质的行为导致 了结果的发生,则行 了作为既遂标志的危害结果的情况 下,还要判断该结果与行
为人仅对前行为承担未遂犯的责 任(当然,如果前行为已经 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 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仍然可以
既遂,行为人当然承担既遂 犯的责任)•对丧失责任能力后 成立犯罪中止。
实施的行为不负责。B 选项考查的就是这种情况,乙在精神 本题中,在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出现了乙“突 然跳
正常时没有抢劫 的故意,在丧失责任能力后实施抢劫的,不 车逃走”这一介入因素,这一介入因素是异常的, 并且对造
构成抢 劫罪。 成乙死亡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所以,乙的 “突然跳车逃
D项错误。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走”的行为就中断了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 死亡之间的因果关
3. B【解析】如果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就是甲在 主观 系。既然甲的杀人行为和乙的死亡 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甲
上认识到开枪行为的危险性,并且希望打死警察 结果的发生, 当然无须对乙的死亡承担故 意杀人既遂的责任。B项错误。
那么甲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但是 仅仅造成警察受伤 本题中,在因果关系中断之前,也就是在乙突然跳 车之
的后果,警察死亡的结果由于甲意 志以外的原因并未发生, 前,乙尚未死亡,没有死亡的原因是甲自动放弃了 犯罪,自
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A的说 法是正确的。 动将乙送医院抢救,而且,如果乙不跳车,甲将 乙送往医院,
如果认为甲有两个故意,即故意杀人和故意毁坏 财物, 完全足以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故,应当 肯定甲中止行为的
由于一枪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所以构成故 意杀人罪未 有效性,甲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而 不是犯罪未遂。A项正
遂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但是即使认为 甲有数个故意,甲 确,C项错误。
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一行为触犯数罪 名,属于想象竞合犯, 至于D选项,属于明显错误的选项。虽然甲的先 前行为
应当从一重罪论处,不应数罪并 罚。B的说法是错误的,当 制造了危险,甲对乙具有救助义务,但甲并非没 有履行救助
选。 义务,相反,甲恰恰是履行了救助义务,只 不过在履行救助
由于甲在主观上希望打死警察,并且着手实施了 开枪行 义务的过程中,发生了乙“突然跳车逃 走”这一十分异常的
为。因此如果只打中警犬,没有导致警察死亡 的结果,属于 情况,从而导致乙死亡。乙的死亡 与甲之间的因果关系被中
甲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应 成立故意杀人罪未 断,故甲不构成不作为的故 意杀人罪。
遂,C的说法是正确的。 7. D【解析】本案中,甲虽未达到责任年龄,但在 客观
如果没有打中任何目标,由于甲实施行为时希望 打死警 违法层面,甲让乙帮自己编写侵入程序,二人共同 实施非法
察。因此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并且在开枪后 行为已经实施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行为,成立非法 侵入计算机信息
完毕,没有岀现希望的后果,甲仍应承担 故意杀人未遂的刑 系统罪的共犯。A项正确。
事责任。因此D是正确的。 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属于帮助犯,在共同犯 罪中
4. B【解析】A项,通说认为,成立紧急避险,应具 有 起次要作用,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 从犯。B项
避险意图。所谓避险意图,指行为人实施紧急避险 的目的在 正确。
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 间接正犯是相对于直接正犯而言的。实行行为, 不一定
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本案中,甲为 了保护仓库中的商品 只限于行为人自身的直接的身体动作,和利用 动物、工具一
而用水泵从乙的池塘中抽水救 火,主观上具有避险意图,至 样,将他人作为媒介实行犯罪,也是可能 的。这种通过利用
于甲主观上的报复动机, 不能影响对其主观上避险意图的认 他人实现犯罪的情况,就是间接正 犯。间接正犯包括很多情
定。A项认为甲缺 乏避险意图的说法是错误的。B项,在鱼 形,其中最常见的情形之一 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
塘边的仓库 着火时,甲从着火仓库边的任何一家鱼塘抽水, 事责任能力的人,支配 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
无论是 从乙的鱼塘抽水还是丙的鱼塘抽水,在本质上没有任 责任能力的人实 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利用者被
何区别,均属于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B项正确。C 项,紧 称为间接 正犯(但是,如果被利用者在事实上具有一定的辨
急避险保护的法益可以大于损害的法益,也可以 等于损害的 认控 制能力,利用者并没有支配被利用者时,二者能够成立
449共同犯罪)。可以看出,间接正犯对犯罪事实具有支配 地位。 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A 项错。
在本案中,正好相反,达到责任年龄的乙显然处 于被甲利用 B项,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于累犯,
的地位,不处于支配地位,所以,无论甲乙 是否成立共犯, 刑法并没有将“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作为 不得
被利用者乙都不属于间接正犯。C项 正确。 假释的例外,换句话说,对于累犯,无论假释后对 所居住社
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 自己是 区是否有不良影响,均不得假释。B项错。
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 人和自己共同 C项,根据《刑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制
犯罪。本案中,甲乙相互知情彼此在做 什么,不能认定乙属 度,针对的是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 的犯
于片面共犯。D项错误。 罪分子,人民法院不得对其限制减刑,C项错。
8. C【解析】故意杀人是在故意伤害的基础上使 人体器 D项,根据《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 罪、
官机能彻底衰竭导致死亡结果的出现,在此意 义上,两罪存 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 子,在刑罚
在紧密的关系,但是,故意杀人罪并不是 故意伤害罪的结果 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 述任一类罪的,
加重犯,因为比较故意伤害罪与故 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不能 都以累犯论处。在刑法理论上成为特 别累犯。特别累犯,前
说出现死亡结果时,故意杀人 罪的法定刑比故意伤害罪的法 后两罪只有犯罪性质的要求,没 有间隔时间的要求。D项完
定刑重。由于不符合 “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 全符合特别累犯的条件, 成立特别累犯。D项正确。
刑”这一要件,故 不能说故意杀人罪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 11. C【解析】A项,甲虽然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 了全
重犯,故意 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在我国刑法学中,特指故 部犯罪事实,但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 司法机关,
意伤害 致人死亡。A选项错误。 显然,甲并不想将自己置于办案机关的合法 控制之下,不想
刑法没有规定强制猥亵致人重伤应如何处刑,或 者说刑 接受审查与裁判,故甲的行为不能认定 为自动投案,不能认
法并未对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情形加重 法定刑。因此, 定为自首。B项,乙是在被“讯问” 时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不成立强 制猥亵妇女罪的结果 行,已经不能认定为“自动投 案”了,不能再成立一般自首,
加重犯。B选项错误。需要提请 考生注意的是,根据《刑法 同时,乙的犯罪事实已经 被办案机关所掌握,乙供述的事实
修正案(九)》的第13条对 《刑法》第237条进行修改的 与办案机关所掌握 的事实是同种事实,也不能成立特别自首,
规定,强制猥亵的犯罪对 象不再限于女性,强制猥亵妇女罪 乙的行为只 能认定为坦白。C项,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
更正为强制猥亵罪。 投案并 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符合一般自首的条件,
在C选项中,乙死亡不是甲的非法拘禁本身行为 所致, 成立一般自首。至于丙的投案动机,不影响自首的成 立。
被害人属于自杀,故不成立结果加重犯。C选项 正确。 I)项,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 了。报警
抢劫致人死亡确实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不 过,作 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 逃离现场。丁
为结果加重犯的抢劫致人死亡是指抢劫行为导 致抢劫行为所 并没有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 之下,并没有自愿接
指向的对象死亡。在D选项中,丙不是 死于甲的抢劫行为, 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不属于 自动投案,不成立自首。
而是死于甲的故意杀人行为,甲成 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两 12. D【解析】假释的撤销规定在《刑法》第86条,
罪,而不属于结果加重犯。D 选项错误。 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9. C【解析】A项,甲盗窃毒品,触犯盗窃罪。甲 让乙 (1)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 的,
代为销售毒品,甲与乙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所以,甲的 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 的方法实
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A项正确。 行并罚。假释后所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 在新判决决定的
B项,盗窃后处分赃物的行为是否属于不可罚的 事后行 刑期之内。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在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
为,关键看是否侵犯了新的法益,如果侵犯了新 的法益,通 即使经过了假释考验期限后才 发现新罪,也应当撤销假释,
常需要数罪并罚。盗窃毒品,构成盗窃罪, 侵犯的法益是财 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 并罚。所以,A项正确。
产权,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侵 犯的法益是国家对毒 (2)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
品的管理秩序以及社会公众的健 康,贩卖毒品的行为侵犯了 人在判 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
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数罪 并罚,B项正确。 按 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已
C项,赃物犯罪,如果事前有通谋,应按相应犯罪 的共 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但假释 后所
犯论处,不再认定为赃物犯罪。在乙成立贩卖毒 品罪共犯的 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 内。值得注
情况下,对乙不再认定为转移毒品罪、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 意的是: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被 假释的犯罪人在
所以,乙的行为仅触犯贩卖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不触 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的,不能撤销假释,只能
犯转移毒品罪、隐瞒犯罪所得 罪。C项错。 对新发现的犯罪另行侦查、起 诉、审判,不得与前罪的刑罚
D项,虽然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 品罪, 并罚。据此,D项错误。
但如果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直接认定为贩卖 毒品罪,不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假释考验期内又犯 “新
再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故对乙应以贩卖 毒品罪一罪论处。 罪”还是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既可以与前罪 是不同
D项正确。 罪,也可以是同种罪。C项正确。
10. D【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74条规定,对 于 (3)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并 没有规定 有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
450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 定程 存在两种理论:(1)对立理论认为,杀人与伤害是两 个相
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在这 种情况下, 互排斥的概念,杀人故意排除伤害故意,故杀人不 包含伤害。
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此 种情况下,只要 (2)单一理论认为,杀人行为必然包含伤害 行为,杀人故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 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 意必然包含伤害故意。事实上,任何杀人 既遂都必然经过了
理规定的行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 即可,即使过了假释考验期 伤害过程,任何杀人未遂也必然造 成了伤害结果或者具有造
才发现这些违反规定的行 为,也要撤销假释。所以,B项正 成伤害结果的危险性。显 然,单一理论具有合理性。本题采
确。 纳的是单一理论。
13. D【解析】注意:“论处”指的是最终的定性。 A 在本案中,前两刀是伤害的故意,后两刀是杀人的 故意,
项,既触犯危险驾驶罪,又触犯交通肇事罪,应以交 通肇事 如果是前两刀中的一刀致乙死亡,则对甲应认定 为故意伤害
罪论处。B项,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毒驾不构成 危险驾驶罪, 致人死亡;如果是后两刀中的一刀致乙死 亡,对甲应认定为
如果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成立以危险方 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杀人既遂。所以,A项的说法 错误。
C项,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如 果自己没有主动饮酒,也 在无法查明是哪一刀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应本着 “存疑
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饮酒的, 排除故意的成立。本项中,行 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予以认定。如果推定是后两 刀中的一刀
为人没有犯罪故意,不成 立本罪。D项,大型商场地下车库, 致人死亡,显然是不利于被告的,C项错 误。由于被害人仅
属于公共交通管理 的范围内,行为人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 身中一刀,但无法查清是哪一刀导 致的致命伤,既无法证明
三层开到地 下一层的停车位,属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成立 仅具有伤害故意的前两刀和 伤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也无法
危险驾 驶罪。 证明仅具有杀人故意 的后两刀和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
14. D【解析】根据《刑法》第338条的规定,违反 国 以,既不能对前 两刀认定为故意伤害既遂,也不能对后两刀
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 染病病 认定为故 意杀人既遂,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对
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只有 “严重污染 前两刀 和后两刀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未遂和故意杀人未
环境”的,才构成污染环境罪。既然构成污 染环境罪要求出 遂。但是,由于杀人的故意包含着伤害的故意,杀人的 行为
现“严重污染环境”这一结果,污染环 境罪就不属于危险犯。 包含着伤害的行为,所以,可以将甲主观上整体评 价为伤害
A不当选。构成投放危险物质 罪是具体危险犯,不是抽象危 的故意,客观上四刀整体评价为伤害行为,这 样,无论是哪
险犯,因为行为人所投放 物质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程 一刀致人死亡的,都是在甲伤害故意支配 下,由甲的伤害行
序如何,是否足以危 害公共安全,需要法官根据案件事实进 为导致的死亡,从而将甲的行为评价 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行具体判断。 同理,破坏电力设备罪也是具体危险犯,因为 D项正确。
行为人对 电力设备的破坏情况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需 17. C【解析】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本题主 要
要 法官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判断。B、C不当选。《刑 法 考查的是事后抢劫的客观条件。事后抢劫中的暴 力,必须是
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了重大修改,取 消了 针对他人,李某将狗踢死,不是针对他人,不 属于事后抢劫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要求。这意味着构成 生产、销 中的暴力行为,A项错。李某将狗踢死, 针对的是狗,而不
售假药罪,不再需要法官在案件中具体判断药 品是否具有足 是王某,当然也不属于对王某以暴力 相威胁。B项错误。李
以严重危害人身健康的危险。刑法之所 以禁止生产、销售假 某实施暴力时,当场性尚未丧 失,仅就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
药行为,是因为根据社会一般生活 经验,假药有害人体健康 件而言,是满足的,C项 正确。由于李某的行为,不符合事
的危险。因此,生产、销售假 药罪是抽象的危险犯。D为本 后抢劫暴力的对象 要求,不符合事后抢劫的构成要件,不成
题正确选项。 立抢劫罪。D 项错误。
15. D【解析】使用假币,是将假币作为真币而使 用。 18. A【解析】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 照看
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 品、兑换另 房屋。此时,乙家的财物依然在乙的占有之下,而 不在甲的
一货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或者将假币用 于交纳罚金或 占有之下,甲未经乙的同意,将乙家门口的石 狮当作自己的
者罚款等,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 货币,如将假币用于 财物卖给他人,对乙而言成立盗窃罪,而 非侵占罪。至于甲
赌博。此外,将假币交付给不知情 的他人使用的,以及向自 对购买者是否成立诈骗罪,关键看 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的损
动售货机中投入假币以取得 商品的,均成立使用假币罪。本 失。如果认为购买者能够取 得石狮的所有权,则购买者没有
题中,A、B、C项均属于 典型的使用假币的情形,成立使用 损失,甲对购买者不成 立诈骗罪,仅对乙成立盗窃罪;如果
假币罪。 认为购买者不能取 得石狮的所有权,则购买者存在财产损失,
同时需要注意,使用假币一定要将假币置于流通 领域, 甲对购买者 成立诈骗罪,同时对乙成立盗窃罪.即甲同时触
否则不成立使用假币罪。比如将假币作为证明 自己信用能力 犯诈骗 罪与盗窃罪。综上分析,无论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
的资本而给他人查看的,为了与对方签 订合同,将假币给对 失,甲对乙都成立盗窃罪。所以,B、C、D项说法正确, A
方查看,以证明自己有能力履行合 同的,均不是使用假币的 项说法错误。
行为。D项,与网友见面时. 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但并 19. D【解析】根据社会的一般生活观念,即使刘 某不
没有将假币置于流通 领域,不成立假币使用罪。本题答案选 在旁边,小区路旁长条桌上的蔬菜及铁盒内的钱 财,均在刘
D。 某的占有之下,甲未经刘某同意,以公开手 段,将刘某占有
16. D【解析】关于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关 系, 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451小区理发店的店员出于好奇心,虽 然经常出来查看是否有人
偷菜,但蔬菜不属于理发店 店员占有。D项正确,B项错误。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夺取他人“紧 密占
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按照这种观 点,由于抢
夺的对象是他人紧密占有之物(比如肩背、 手提等),所以,
实施抢夺行为时,具有致人伤亡的可能 性。本案中,蔬菜虽
然在刘某的占有之下,但并不属于 刘某紧密占有之物,甲拿
走蔬菜,也没有致人伤亡的可 能性,所以,不构成抢夺罪,
故A项错误。
成立诈骗罪,被骗人必须要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 物。在
本案中,刘某显然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将蔬菜 处分给甲的意
思,所以,甲不构成诈骗罪,故C项错误。
20. D【解析】乙藏匿凶器的行为,属于妨碍证据 显现
的行为,完全可以评价为毁灭证据的行为,乙成立 帮助毁灭
证据罪。A项错误
帮助毁灭证据罪是帮助他人毁灭证据,毁灭自己 是当事
人的案件的证据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构 成本罪。教
唆他人毁灭自己作为当事人的犯罪证据 的,也不成立帮助毁
灭证据罪的教唆犯。据此,D项 正确。
本案中.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的 行为,
本质上就属于帮助犯罪分子逃匿的行为,构成窝 藏罪。B项
错误、C项错误。
21. D【解析】根据《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 作
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 其他国家
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
452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 贿论 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述,不 得作为认
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斡旋受贿。所以,答案 为D。 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A项系专家辅助人针 对鉴定意见提出
22. C【解析】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既包括效率, 也包 的意见,系在法庭上当庭发表,可以在 法庭上当面对质,不
括在保证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生的效益,即刑事诉 讼对推动社 属于传闻证据;B项虽然是法官进 行的调查,但仍属于庭审
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一方面,刑事诉 讼法保证刑法的正 期间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 陈述,无法在法庭上由控辩双方
确实施。实现秩序、公正、效益价 值,这称为刑事诉讼法的 进行交叉询问,属于传 闻证据;C项虽然证明的内容是证据
工具价值;另一方面,刑事诉 讼法的制定和适用本身也在实 的合法性,但仍属 于证人出庭当庭作出的陈述,不属于传闻
现着秩序、公正、效益价 值,这称为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证据;D项中 证人的证言的内容虽然具有一定的猜测性的成
选项C错误。 分,但 也是证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庭作出的证人证言,不
23. D【解析】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指在诉讼外 了解 属于传闻证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人。证人只能是自然 人。国家机关、 27. 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不能成 为证人,因为它们不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 《刑事诉
能像自然人一样感知案件事实,无 法享有证人的诉讼权利或 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决
者承担证人的诉讼义务。刑 事诉讼中的鉴定人是指接受公安 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 令犯罪嫌疑人、
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 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 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因此,取保候审有两种
刑事案件中的 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书面鉴定意见 方式:一种是保证人保证;另一 种是保证金保证。对同一犯
的人。 鉴定人也只能是自然人。选项A错误。 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 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
《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 人, 证和保证金保证。 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 幼,不能辨 71条第1款 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
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得作为证人。 可见生理上、 守以下 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
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如果可以辨别和 表达的话还是可以 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
担任证人的。鉴定人是指接受公安 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 四 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 案;
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者 技能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 伪造
行分析判断并提出 书面鉴定意见的人。所以生理上有缺陷的 证据或者串供。根据该条文第(2)项可知,选项D 错误。
人,也是可 以担任鉴定人的。选项B错误。 28. 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 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5条规定,证人、鉴定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根据 《公安机关
人应当岀庭的条件并不仅仅是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 鉴定意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5条规定,拘 留犯罪嫌疑人,
见有异议这一个条件。选项C错误。 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 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4. D【解析】根据《最髙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 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 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
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 若干问题的 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 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
意见》第12条规定,选项A的错误在于关 键词“应当”, 员应当注明。紧急情 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124条所列情
法条规定的是•'可以”。 形之一的,经出 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
根据该意见第14条规定,选项B的错误在于录像 并不 至公安机 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可知,特殊情况下
是必须的,而是有条件的应当录像。 还是 可以先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审查。可知选项 A
根据该意见第15条规定,可见远程提取电子数据 的, 错误。
有条件的,侦查人员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并 非必须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 应
像。选项C错误。 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 十四小时。
25. C【解析】选项A,甲的指纹是直接来源于案 件事实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通知
属于原始证据,可是该指纹并不能单独证明案 件主要事实, 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 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
属于间接证据。选项A不当选。选项B, 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 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 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
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经过了复 制,属于传来证据。该内容 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证明甲取走电脑的过程,但 不能证明甲盗窃的事实,属于间 可知选项B错误。
接证据。选项B不当 选。选项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 人必
到甲将一台相 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属于第一手材料, 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 行。讯问的
直接来 源于案件事实,属于原始证据。同时该证据能够直接 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 人被送交看守所羁
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无须经过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 说明 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 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可
犯罪行为是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选项 C当选。选 知选项C错误。
项D,甲转卖电脑时岀具的现金收条属于第 一手的原始证据, 29. D【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73 条
但是并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属于间接证据。选项D 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 应当对
不当选。 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由此可见,人民检察 院对羁押的必
26. B【解析】传闻证据规则,即如无法定理由,任 何 要性进行审查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被逮捕后,根据案例
453中的情况,10月14日王某还未被 逮捕,所以律师在此时提 32. D【解析】立案监督,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和 公民
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 查,检察院无法受理。因此选项 依法对立案活动进行监视、督促或者审核的诉讼 活动。根据
A错误。申请人民检 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不以先向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或者
侦查机关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为前提,故选项B错误。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 材料,应当按照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75条规定,负责 捕诉 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 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的部门依法对侦查和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进行 审查。12月 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 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
3日处于侦查阶段,所以这一阶段的羁押 必要性审查工作由 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
负责捕诉的部门负责,故选项C错 误。《人民检察院办理羁 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可
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 行)》第3条规定,羁押必要性 知,控告人乙对于 公安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向公安申请复议,
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 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 但是复议 并不是必经程序,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
门统一办理,侦 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 立 案监督。选项A错误。
等部门予以配 合。由此可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U3条规定可知,检察院对 于公
关对应 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故选 安不立案监督有步骤要求,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 不立案的理
项D错误。 由,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选 项B错误。
30. 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 被 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检 察院不
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 能直接自己立案。公安和检察院的立案是有分 工的,该案属
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 亡或者丧失行为 于公安立案管辖的范围,检察院无权立案 侦查。如果是公安
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 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 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 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选项B属于由于 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 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选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 受物质损失。选项B正确。 项C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9条规定,选项A属 于非 33. 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 分
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犯罪.应当追缴或者退 赔,不能提 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附条件不 起诉四
起附带民事赔偿。选项A不当选。 类。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0条规定,选项C、D 都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 符合
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 身、财产 法定不起诉的情况,选项A错误。乙参加的两次 盗窃中有一
权利构成犯罪,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C、D两 项不当选。 次是达到立案标准的,但是乙对其参与的 盗窃有自首情节,
31. B【解析】期间的重新计算,是指由于发生了 法定 所以可以酌定不起诉,选项B错误。 丙虽然有一个盗窃经两
的情况,原来已进行的期间归于无效,而重新发生 情况之时 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 证据不足,该部分属于存疑不
起计算期间。重新计算期间仅适用于公安司 法机关的办案期 起诉,但是丙和乙共同实 施的那个盗窃并不属于存疑不起诉
限。 的范围,该部分盗 窃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应当起诉,即使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 现情节轻微的 情形也只能算酌定不起诉。因此选项C错误。
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 法第 丁只实 施了一个犯罪,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
156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选项A 中,发现其还
证据不足,属于存疑不起诉,选项D正确。
涉嫌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并不属于条文 中的另有重要罪行, 34. C【解析】强制证人出庭制度有利于加强控辩 双方
不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选项A不当选。 的对抗,因为任何一方提供的证人都必须在法庭 上接受交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 程中 询问,即举证方对证人进行主询问后,由另 一方进行反询问。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 审理: 该制度使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中发 挥更大的作用,进而推动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 鉴定或 法庭审理的进行,体现了从职 权主义向控辩式发展的趋势,
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 要补充侦 故选项C正确。
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 行审判的。 35. D【解析】人民陪审员是指从人民群众中产生 的非
延期审理期间应当计入审限。选项C 错误° 专职的参加合议庭的审判人员O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 岀抗 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8条规 定可
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 件,同级人 知,基层人民法院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的是同级 的人大常委
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 民法院应当在决定 会,所以选项A错误。第1条规定.人民陪 审员依照本法产生
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 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法院的审判 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
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 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 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选 项B错误。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
审理期限。选项D错 误,因为一个月的阅卷时间不计入审限 审判下列第一审案 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并不等于重新 计算审限,阅卷之前的审理时间依然需要计入 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审限。 选项D不当选。 (一)社会 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
案件被告 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
454人民 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这是人民群众参加国 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 可以告知申
家管理的一种形式,体现了司法民主精神。注意,二审 中不 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 交终审人民法院审
能出现陪审员。选项C错误。 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 复杂、重大的,也可以
36. 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2条规 定, 直接审查处理。所以选项B 错误。
可知选项A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77条规定,申诉人对 驳回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规定,可知,法院 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 级人民法院
不仅仅可以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岀裁判,也可以 变更罪 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242条和本解释第
名,或者作出其他相应裁判。选项B错误。 375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 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规定,……(4)依 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 予重新审判。选项C错误。
照《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 后, 40. A【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 涉财
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 依法受理; 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刑事 审判或者
……根据上述第(4)项规定可知,选项D 错误。 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 押、冻结,法院
37. 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9条规 定, 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 冻结。法院续行查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 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 封、扣押、冻结的顺位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 犯罪直接负责的主 相同。选项B错误。根据该规定 第6条规定,刑事裁判涉财
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 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 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 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
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 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 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 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
为单位犯罪的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 另附清单。判处 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当明确没收的具体财物
证义务的除 外。本案中行长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信贷科科 或者金额。 判处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应当明确追缴或者退
长齐 某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赔的 金额或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相关情况。选项C错误。 根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3条规定,召开庭前 会议 据该规定第2条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 审人民
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可知,庭 前会议并不 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 地的同级人民
是应当通知被告人参加的,选项A错误。 法院执行。选项D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0条规定,被告单位 的诉 41. 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49条规 定,
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诉 可知,选项A中的情形应当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 民法院裁
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无正当 定。选项A错误。
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 观原因无法出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 的规
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 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定》第6条第5项规定可知,职务犯罪必须开庭审 理。所以
(2)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 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 选项C错误。
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 人出庭。本题中齐某并非被告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 的规
的法定代理人,所 以拒不出庭的后果是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 定》第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 通知证明
确定诉讼代 表人出庭。选项B错误。 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 的证人,公示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1条规定,被告单位 的诉 间提岀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 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
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 讼权利。被 加庭审。选项D错误。
告人享有拒绝辩护的权利,也有最后陈述 的权利。所以选项 42. 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条规定可 知,
C正确,选项D错误。 法院启动强制医疗程序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根据检 察院的申
38. 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9条对上诉、抗 诉 请启动强制医疗程序,一种是在审判中发现 符合强制医疗条
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即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 限为10 件的直接决定。前者以检察院申请而 启动,后者是因为检察
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 接到判决书、 院的起诉而发现。所以选项A 错误。
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4条规定可知,强制 医疗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08条规定,本案是在上诉、 程序可在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审理并作出强 制医疗的决
抗诉期限届满前撤回上诉、抗诉,所以一审裁判应当在 上诉、 定,但是普通案件审理程序,刑事被告人必 须要出庭。选项
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C项正确。 B正确。
39. D【解析】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是当事人 及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5条规定可知,对于强制 医疗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 决定,不能上诉引起二审程序,只能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申请
定有错误,要求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审 查处理的一种请 复议。所以选项C错误。
求。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73条 第1款规定,申诉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30条第1款规定,可 知,
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 强制医疗程序也有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选 项D错误。
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 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 43. C【解析】行政法的六个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行 政、
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所以选项A错误。 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 致。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73条第2款规定,上 一级 实守信要求政府从事行政活动应当说真话,不 变卦,诚实有
455信用。诚实守信又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信息真实,强 故而本题四个选项中只有 “参加培训”不是公务员的义务。
调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 确、真实;二是信赖利 45. C【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和编
益保护,是指人民基于对政府公 权力的信任而作出一定的安 制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 政机构
排,此种安排所产生的正 当利益应当给予保护。所以本题中 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 承担。行政机
行政机关公开的信 息应当准确,属于诚实守信的第一个要求, 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 协商解决。协商一致
即信息 真实。 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 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
所谓程序正当是指政府从事行政活动应当遵守的 方式、 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 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
方法、步骤和顺序。程序正当对政府从事行政活 动提出了三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本案情形属于上
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行政公开,即实施行政 管理一般应当公 条规定的调整 对象,C选项即解决这类冲突的唯一合法途径。
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二是程序参 与,即行政机关作出 其中 A、B选项均不符合该条规定。关于D选项中的县政府
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众 的意见,尤其是行政机关作 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 报甲市
出对特定当事人不利的决 定前,要听取其陈述和申辩;三是 政府批准,《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条例》第9
回避原则,强调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与行政案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 立、撤销、合并
件有利害关系 时,应当回避。其中,程序正当是第一个方面 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 出方案,经上一级
的要求, 行政公开强调的是公不公开的问题,哪些应当公开, 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哪 些不能公开。而诚实守信是第二个方面的要求,信息 真 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
实强调的是公开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不能 是伪造 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的、虚假的信息。行政公开与信息真实具有不 同的含义。所 ”可见,只有在地方 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
以本题答案选C,不选D。 变更规格、名称 时,才需要由本级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
44. D【解析】《公务员法》第14条规定:“公务员 政府机构编 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决定。本案属
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 护 于两 个行政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争议问题,不适用该规定,
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二)忠于国 家, 故D选项错误。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三)忠于人民,全心 全意 46. A【解析】所谓负担性的行为.也称为负担行 政行
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忠于职守,勤勉 尽责, 为,是指剥夺当事人权利或者增加当事人义务的 行为。本题
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 定的权限和 公安局没有增加居民的义务或者剥夺居民 的权利。因此,不
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 选B。
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带头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坚 所谓准备性的行为,也称为阶段行为,是指行政机 关为
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 范遵守社会公德、家 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准备性的 行为。例如
庭美德;(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 交警大队在作出交通处罚决定书之前会先 向行政相对人送达
他义务。”可知A、B、C均为公务员 的义务。参加培训是 交通处罚告知单,这个交通处罚告 知单就是准备性的行为。
《公务员法》第15条规定的公务 员权利中的第四项的规定, 本题中,公安局没有向居民
要作出权利义务处分性行为的意思表示。因此,短信 提醒行 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 当依
为不是准备性行为。因此,不选C。 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 可的,被许
所谓强制行为,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 行。行 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本题符合第2款
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为制止违法行 所述情形,应予撤销,故B项正确。
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 危险扩大等情形, 48. B【解析】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田 某被
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物 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 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9条规定,
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 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 损毁公私财物
人依法强制履行义务 的行为。本题中,公安局的行为是行政 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处500元以下罚款;
指导行为,而非 行政强制行为。因此,不选D。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 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
47. 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 元以下罚款。”田某的行为属于 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而不
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 上级行 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可知A选项错误。
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 可以撤销行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第1款,公安机关 办
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作出 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可以扣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 权作出准予行政许 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 产,不得扣押,
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不得扣押。可知B选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项正确。
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 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 理
许可人以欺骗、贿赂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 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 证的时
以撤销。依照 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 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 能适用行政
造成重 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撤销行 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公安机关应
456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 传唤人家属。”可知C选 B项错误。
项错误。 C项,宠物可以评价为财物,所以,抢劫宠物的,可 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田某申请复议的 期限 认定为抢劫罪。婴儿不能评价为财物,抢劫婴儿的, 不能认
为60日,2014年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第46条 规定直接 定为抢劫罪。C项错误。
起诉的期限才为6个月。 D项,犯罪中止,要求具有有效性,即不能发生作 为既
49. B【解析】《行政强制法》第42条规定,实施行 遂标志的、与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的危害结果。所 以,中止犯
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 合法权 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只能 解释为自动采
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 议可以约定分 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不能解释 为自动釆取防止犯罪
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 减免加处的罚款或 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 罪结果是否发生。D项错误。
52. ACD【解析】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 件。不
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 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
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 情况下不履行
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B选项正确,其他均为干扰项。
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 备以下条件:第一,
A选项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的应当是一个行政决定,不能是一
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 有法律性质的义务。注意,
个行政强制执 行过程中的和解协议。C选项以甲为被告提起
不包括道德义务。第二,行 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第三,
民事诉 讼,肯定错误,在行政法制度中对行政行为没有履行
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 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不 可能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我国目前不存在“官告
A项,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甲作为父亲,具 有救
民”的行政诉讼,D选项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显然 错误。
助子女的义务,乙作为救生员,具有救助客人的义 务,如果
50. B【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规定,
二人均故意不履行救助义务,从而导致儿童被 淹死的,甲乙
除本条例第20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 级人
均成立不作为犯罪。A项正确。
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 主动公开涉
B项,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关系依然存在,妻子落 水,
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 收、房屋征收、
丈夫具有救助义务,丈夫在明知不救助妻子将会导 致妻子溺
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本题中,环保公益
水身亡的情况下,仍然不履行救助义务,从而 导致妻子死亡
组织属于主动公开的,不需要出示身 份证明文件,所以选项
的,主观上对妻子的死亡是故意,而非过 失,丈夫的行为成
A不选。
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项错误。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丈
第27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外,公
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 的妻子,属于违法性认识错误,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对外以自
不影响犯罪故意的 成立。
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部门,含本条
C项,成立不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履行的是法律 上的
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 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
作为义务,不包括道德义务。甲对母亲具有法律 上的救助义
政府信息。本题中,该环保公 益组织的做法符合规定可以申
务,对女友只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没有法 律上的救助义务,
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故B项正确。
所以,在能够救出母亲而没有救助母 亲,从而导致母亲死亡
第30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 行政
时,如没有其他排除犯罪事由, 甲对母亲成立不作为犯罪。
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 个工作日
C项正确。
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 正的事项和合理
D项,甲向乙的咖啡中投毒,将乙毒死,这属于作 为。
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 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
甲对乙成为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的先前行为制 造了危险
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 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
(在咖啡中投毒),甲具有排除危险的义务。 在乙将咖啡给
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因此选项C不选。
丙喝时,作为危险的制造者,作为危险源 的监管人,甲具有
第20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19条 的规定
阻止义务,其能阻止而未阻止,导致 丙死亡,甲对丙成立不
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作为的故意杀人罪。D项正确。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
53. CD【解析】A项,混淆了因果关系与刑事责 任的关
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 开为例
系。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一定就 要承担刑事责
外。涉及国家秘密的,绝对不予公开;涉及第三 人商业秘密
任。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是 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
和个人隐私的,相对不公开。其他政府信 息原则上都要公开。
之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需要最 终对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还
因此选项D不选。
要看是否具备责任要件,比 如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罪过、
二、多项选择题
是否达到了责任年龄、 是否具有责任能力等。所以,A项
51. BCD【解析】B项,刑法用语具有相对性,一个 相
“只要肯定甲的行为 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
同的刑法用语,在不同条文或者在同一条文的不同 款项中,
承担交通肇事 罪的刑事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
可能具有不同的含义。《刑法》第263条抢劫 罪的“暴力、
B项,在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出现的介 入因素
胁迫”与《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中的“暴 力、胁迫”含义
是乙自杀。自杀一般是异常的,同时乙的自杀 直接导致自己
就有所不同。比如以揭发隐私相要挟, 违背妇女意志,与其
死亡,对死亡结果起决定作用,所以,乙 的自杀这一介入因
发生性关系的,可以构成强奸罪, 但以揭发隐私相要挟,向
素能够中断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 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前后
被害人索取财物的,不能构成 抢劫罪,只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457不存在因果关系。B项错误。 C项,如上所述,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影响定 罪量
C项,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 丙, 刑。本项中,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 说明甲主
此时,丙被随后的乙驾车轧到的概率比较高,也就 是说介入 观上具有非法拘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 法拘禁的行为,
因素并不异常,故不能中断甲的行为与丙的 死亡之间的因果 符合刑法关于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非法拘禁罪。至
关系,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项 正确。 于甲误认为其行为是刑法所允许 的,这种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D项,甲、乙等人与丙在电梯口相互厮打,导致电 梯门 不影响对甲的定罪量刑。 C项正确。
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 因此不能中 D项,如上所述,“不知法不免责”是一个重要原 则,
断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的因果 关系,二者存在因 除非行为人不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方能排除 犯罪故意。
果关系。D项正确。 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只有在向“有权机关” 咨询,得出“可
54. ACD(原答案为AD)【解析】A项,在犯罪主 体既 为”的答复后,才能认为行为人不具有违 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的同一犯罪中,无论是自 然人犯罪 进而排除犯罪故意。本项中,行为 人甲向中学语文老师乙咨
还是单位犯罪,既遂标准当然是一致,不会因 为犯罪主体的 询刑法问题,得到的答复显 然是不可信赖的,甲由此而产生
不同而不同。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罪,无论主体是自 的违法性认识错误,是 可以避免的。换句话说,行为人甲仍
然人还是单位,既遂标准都是销售金 额5万元以上。A项正 然具有违法性认 识的可能性,所以,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
确。 故意犯罪。 D项正确。
B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0条的 立法 56. ABCD【解析】就本题而言,甲在乙骑摩托车 必经
解释》规定,对于单位伪造货币的,虽然不能给单 位定伪造 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由于设 置路障的路
货币罪,但可以对单位的相关自然人以伪造 货币罪定罪处罚。 段是乙的必经路段,故甲在乙必经路段精 心设置路障的行为,
B项错误。 属于具有侵害法益紧迫危险的行 为,属于实行行为。甲本来
C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 然人, 想着乙一定会经过这里,但 没想到丁经过了这里,显然属于
不包括单位,本罪不能成立单位犯罪。C项 错误。 主观认识上出现了错 误,故属于对象错误。甲精心布置偏僻
D项,根据司法解释,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 销、 路段上的路障 与丁死亡之间存在客观上的联系,所以甲的行
为和丁 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A项正确。
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 于单位
对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而言,现在 具体符
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 接负责的主管
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完全相同,都认为不 影响故意犯罪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 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D项考查的正是该规定, 正确。 既遂的成立。本题中,如上分析,甲属于 对象错误,构成故
意杀人既遂。B项正确。
【特别提示】根据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 修正
C项,本题中,丙并没有发生任何认识错误,丙本 质上
案(九)》第39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 犯罪主
是利用了甲的行为杀死了丁,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C项正确。
体增加了单位,故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做本 题,答案
D项,丙虽然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但丙不一 定绝
应为A、C、D。
对成立间接正犯,是否成立间接正犯,关键看丙是 否支配了
55. CD【解析】A项,犯罪故意是对刑法禁止的 法益侵
犯罪事实。如果丙支配了犯罪事实,则成立 间接正犯。如果
害行为及其结果存在故意。如果行为人实施的 行为并不是刑
丙没有支配犯罪事实,则成立帮助犯, 当然,由于题目中的
法禁止的法益侵害行为,则行为人的行 为根本就不可能构成
条件不太充分,所以,D项说,丙 “可能”成立间接正犯是
犯罪,也就谈不上犯罪故意。买 卖黄金的行为不是刑法禁止
正确的。
的法益侵害行为,甲买卖 黄金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所以,
57. ABD【解析】根据司法解释,拾得他人信用卡 并在
甲根本没有所谓的犯 罪故意,也就无所谓犯罪未遂了。A项
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 第196
错误。
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 形,构成犯
B项,犯罪故意,只要求行为人对具体犯罪构成要 件规
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A项 正确。
定的事实存在明知,不要求对具体的法律概念、罪 名、量刑
根据题干表述,对甲在ATM机上前两次取出 5000元的
等存在明知。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本来构成犯 罪,但行为人误
行为,乙是不知情的,乙没有为甲的这两次取 钱行为提供任
以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行为人实施的行 为本来构成甲罪,但行
何的物理或心理帮助,此时甲乙尚不是 共同犯罪,而是甲自
为人误认为构成乙罪等这些法 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影响定
己一个人在犯罪,所以,乙对甲的 该行为不负刑事责任。B
罪量刑(除非不具有违法 性认识的可能性)。例如行为人误
项正确。
以为嫖宿幼女不是 犯罪,其实嫖宿幼女构成犯罪,则对行为
在甲再次取出6000元、7000元时,乙已经知情,而
人依据《刑法》 规定认定为犯罪即可(根据《刑法修正案
且告诉甲“注意,别出事”“小心点”,这说明乙为甲的后
(九)》,应认定 为强奸罪)。又如B项,甲误以为自己盗
面取钱的行为提供了心理上、精神上的支持和帮助,甲 乙属
窃枪支的行为 仅成立盗窃罪,其实构成盗窃枪支罪,在甲明
于共同犯罪,乙需要对后面的6000元和7000元 负责,数额
知自己实 施的行为是盗窃枪支的情况下,只是对罪名有错误
为1.3万元。D项正确。
认 识,不影响定性,对甲直接以盗窃枪支罪定罪量刑即 可。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本犯,因 为自
B项错误。
己掩饰自己的犯罪所得不具有期待可能。在甲取 6000元时,
458甲乙已经属于共同犯罪,甲乙均属于信用卡 诈骗罪的本犯, 刑,同时符合其他条件, 则可能适用缓刑。D项正确。
所以乙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项错误。 60. AC【解析】根据《刑法》第89条第1款的规 定,
58. ABC【解析】寻衅滋事罪是指无事生非,起哄 闹事,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 应是犯罪
肆意挑衅,随意骚扰,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 据《刑法》 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追诉 时效有可能延长、
第293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2013年7 中断,因此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 经过30年,也可能被
月15日《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追诉,故A项正确。B项中,乙于 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
解释》第1条的规定,甲让乙、 丙和自己一起在公园用木棒 款5万元用于结婚,属于挪用 公款进行其他活动,要求超过
追逐胡某导致公园秩序严 重混乱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 3个月不还,方成立挪用 公款罪。即在2013年4月10日仍
构成要件,已经触犯 了寻衅滋事罪。甲在乙、丙离开后,独 不归还时,成立挪 用公款罪,所以,对乙的追诉时效应从
自将胡某杀死的 行为,还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故A项正确。 2013年4月10 日起算。B项错误。
就本案而言,判断乙、丙的追逐行为能否产生救助 胡某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 徒刑,
的义务,关键看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对胡某制造 了法益侵 追诉时效为5年。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 2005年即过
害危险,而不是看他们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 寻衅滋事罪。只 追诉时效,2008年李某才报案,此时,对于 丙的故意伤害致
要乙、丙的追逐行为对胡某制造了法 益侵害危险,无论该追 人轻伤的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不 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
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都 会产生对胡某的救助义务。 事责任。C项正确。有一点需 要提醒大家注意:根据《刑
也就是说,乙、丙的追逐行 为是否能够产生对胡某的救助义 法》第88条第2款的规定,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
务和该行为是否构成 寻衅滋事罪,没有必然联系,是两个不 告,法院、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同的问题。B项 正确。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 制。而C项并不符合该规定,因为被害人
乙、丙从始至终都不知道甲具有杀害胡某的故意, 也无 李某是在超 过追诉期限后才报案,故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预见到甲会杀害胡某,对胡某的死亡既无故意、 也无过失, 根据《刑法》第89条第2款的规定,在追诉期限内 又
既不成立故意杀人罪,也不成立过失致人死 亡罪。C项正确。 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D 项中,王
由于胡某的死亡和乙、丙的追逐行为之间不存在 因果关 某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限内又犯抢夺罪,故 对王某的合同
系,所以也就谈不上乙、丙寻衅滋事致人死亡的 问题。D项 诈骗罪的追诉期限应从其犯抢夺罪之日 起重新计算,但丁并
错误。 没有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限内 又犯罪,也没有参与王某的
59. ABCD【解析】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被 判 抢夺罪,故对丁合同诈骗罪 的追诉期限,不能从王某犯抢夺
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 列条件 罪之日起重新计算。D 项错误。
的,可以宣告缓刑:(1)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 现; 61. AD【解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指的是违 反海关
(3)没有再犯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 重大 法规,走私《刑法》第151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 品,偷逃
不良影响。对此,应重点注意三点:
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 次行政处罚后
(1)这里所说的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 刑,
又走私的行为。要求大家要熟悉《刑法》 第151条都针对哪
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最低 刑高于3
些特殊物品规定了特殊的走私犯 罪,以及各种特殊的走私犯
年有期徒刑,但因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或经最 高人民法院核准
罪都具有哪些特点。
而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 适用缓刑。C项考查的
A项,将白银等贵重金属走私进入中国境内的,构 成走
就是这种情况,虽然绑架罪的 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
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不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因 为走私贵
但因为丙有立功情节,可 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法院判处
重金属罪指的是将贵重金属走私到中国境 外。A项应选。
的刑罚为3年以下 有期徒刑时,如果符合其他条件,则完全
B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构成走私 国家
可能适用缓 刑。C项正确。
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不构成走私普通货 物、物品罪。
(2) 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
只有在不构成其他特殊的走私犯罪时,才 能认定为走私普通
适用缓 刑。因为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都不存在剥夺人身自由
货物、物品罪。
的问题,适用缓刑没有实际意义,故B项正确。
C项,走私淫秽物品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牟 利
(3) 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
“或者”传播的目的。换句话说牟利、传播的目的,只 要具
定执行 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
有其中一个即可,不要求同时具备。所以,C项构 成走私淫
缓刑。A项中,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如果数罪并罚后 的决
秽物品罪。
定执行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仍 然可能宣告
D项,根据司法解释,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缓刑。A项正确。
62. ABCD【解析】本案中,甲乙长期以夫妻名义 同居,
关于缓刑,还要掌握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根据《刑
事实上彼此已经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甲长 期虐待乙的,
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不
构成虐待罪° A项正确。
适用缓刑。D项中,丁犯放火罪时未满18周岁,故 不构成累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保护、救助义务,甲伤害儿 子丙
犯,其也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存在禁 止适用缓刑的
时,乙作为母亲具有阻止义务,在能阻止而不阻止 的情况下,
情形。在其23岁时,前罪放火罪5年有 期徒刑已经执行完毕
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B项正确。
不存在数罪并罚问题。如果其 伪证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
459丙作为甲的儿子,属于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人,甲 活观念,保姆有权帮助主人归还 主人借用他人的财物。同时,
作为丙的父亲,对丙具有抚养义务,如果甲拒绝 扶养,情节 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成 立诈骗罪,虽然要求被骗人和财产
恶劣的,当然可构成遗弃罪。C项正确。 处分人是同一人,但 不要求被骗人和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因为甲与丁领取结婚证后,就自动解除了与乙的 “事实 的人)是同一 人,当被骗人和被害人不是同一人时,在刑法
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婚内”问题,甲强 行与乙 理论上成 为“三角诈骗”。本项考查的就是这种情况,在本
性交,与强行与其他妇女性交本质上无异,当然 能够认定为 项中, 被骗人是保姆,被害人是李某,行为人骗了保姆,使
强奸罪。D项正确。 李 某遭受财产损失,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甲对保
63. ABD【解析】成立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 要具有 姆成立“三角诈骗”这一特殊的诈骗类型。A项应选。
非法占有的目的。C项,甲主观上是为灾民募 捐,不具有非 B项,甲欺骗乙手上拿的外币是假币,使乙陷入错 误认
法占有的目的,不成立诈骗罪。 识扔掉外币,然后自己再取得外币,属于“行为人 实施欺骗
A项,甲欺骗李某家的保姆,使保姆陷入错误认 识,误 行为,使对方先放弃财物(对财物的占有),行 为人再取得
认为李某所使用的手提电脑是甲的,进而将电脑 交给甲,符 财物的”的情形,被骗人乙基于错误认识处 分了财物,甲成
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甲成立诈骗罪。需要 特别说明的是, 立诈骗罪。B项应选°
在本案中,保姆是具有处分权限的,因 为根据社会的一般生
D项,考点和B项相同,乙窃取摩托车,此时摩托 车在 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中,以个人身份参与 诉讼,并与
乙的占有之下,甲装成摩托车主人的样子,使乙陷 入错误认 人民检察院共同行使控诉职能的人。
识,放弃占有,弃车逃走,甲将摩托车据为己 有,也属于 作为当事人之一的被害人,也享有当事人一样的 权利如
“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对方先放弃财物 (对财物的占 申请回避权。但是在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无权撤 回起诉,因为
有),行为人再取得财物的”的情形,被骗 人乙基于错误认 公诉案件只有检察院才享有撤回起诉的 权利。选项A错误。
识处分了财物(放弃了对摩托车的占 有),甲成立诈骗罪。 被害人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 托诉讼
D项应选。 代理人。如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对于侵犯其人
64. ABD【解析】程序法定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 的基本 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 责任而不予追究的,
要求。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立法方面的要求, 即刑事诉讼 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所以选项 B正确。
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二是司法 方面的要求,即刑 对侵犯其合法权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向 公安
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 的刑事程序来进行。选项 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公 安司法机
A正确。 关依法追究、惩罚犯罪,保护其合法权利。控 告人对公安机
在大陆法系国家,程序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 共同构 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但是,公诉案件被
成法定原则的内容。也就是说,法定原则既包 括实体上的罪 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 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
刑法定原则,也包括程序上的程序法定 原则。选项B正确。 检察院抗诉,无权提起上诉。 选项C错误。
在英美法系国家,刑事程序法定原则具体表现为 正当程 公诉案件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 判决的
序原则。选项C错误。 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被害人的申诉包 括三种情况:
从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以及我国宪法和刑事诉 讼法 (1)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申诉。对公安机 关应当立案而不
“以法律为准绳”等项规定来看,可以说,在我国, 法律已 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 人民检察院责令公安
基本确立了刑事程序法定原则。选项D正确。 机关向检察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 由。(2)对检察机关不起
65. AB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 定, 诉决定的申诉。对人民检察 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 布通缉令, 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 院提出申诉,(3)对生效裁判的申诉:
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 自己管辖的地区 不服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的,有权提出申诉。选项
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 管辖的地区,应当报 D正确。
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所 以选项A正确。 67. ABC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刑 事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 定独 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
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 使检察权, 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 工作人员利用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 此B选项正确。 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 查等侵犯公民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2款规定,上级人民检 察院 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 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
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 诉,并且通 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
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因此C选项正确。 件,需要由人民检察 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
与检察系统不同。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 督的关 察院决定,可以 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
系,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必须 通过法定的程 法院直接 受理。因此,对于该案的立案管辖,可以由公安机
序进行.在改变管辖的情形下,上级人民 法院有权审理下级 关立 案侦查,可以在省级检察院决定的情况下,由检察院立
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但是上级人 民法院无权将本属于自己 案侦查,也可以由甲省检察院自行侦查,A、B、C项正 确。
管辖的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 院管辖。因此选项D错误。 《高检规则》第22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 定下级
66. BD【解析】狭义的被害人,是指在人民检察 院代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有争议的或需要改变 管辖的案件,
460在本题中,孙某系乙市海关科长,由乙市 检察院立案侦查可 起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给了被 害人陈述意见
能并不适当,因而需要改变管辖,甲 省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 的机会,选项A正确。
情况指定另外的丙市检察院侦 查,D项正确。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使一部分案件避免了后续的审 判和执
68. ABCD【解析】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 行程序,使犯罪嫌疑人尽快从刑事程序中解脱 出来,降低了
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 侦查人 刑罚滥用和扩张的可能性,为其回归社会 创造条件。选项B、
员等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向法院、人民检 察院或者公 C正确。
安机关等提岀申请,要求他们退出诉讼活 动的制度。根据 刑事公诉独占主义,即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 垄断,
《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 员、检察人员、侦查 排除被害人自诉。在我国还是有少数刑事案件 允许被害人自
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 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己向法院提起自诉。因此选项D错误。
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可知选项B、D正确。根据《刑 72. A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4条 第1
事诉讼法》第31条第2 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 款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 向控辩双
照本章的规定要求 回避、申请复议。选项A、C正确。 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1)是否对案件管辖 有异议;
69. ACD【解析】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是人类社 会文 (2)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3)是否申请调取 在侦查、
明、进步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体现了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 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 随案移送的证
刑事诉讼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人权保障的理 念,还有助于强化 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4) 是否提供新的证
辩方成为影响诉讼进程的重要力量, 维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 据;(5)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 门知识的人的名
判方居中“兼听则明”的刑事诉 讼构造。选项A正确。犯罪 单有异议;(6)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 据;(7)是否申请不
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 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 公开审理;(8)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 题。根据该条文第
当享有充分的辩护 权,不能仅仅体现在审判阶段,选项B错 (1)项可知,选项A正确。根据第 (6)项可知审判人员可
误。国家应当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 以就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听 取意见,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
使,不能 通过限制发言时间来剥夺被告人辩护的机会。选项 排除非法证据。选项C 错误。
C 正确。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 履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4条第3款规定,被 害人
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并通过设立法律援 助制度确保 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可以调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 准并具有实质意义 可知选项B正确
的律师帮助。对于无期、死刑这样 的重大案件,指派没有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4条第2款规定,可 知并
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为其提供 辩护,有违有效辩护原则。选项 不是庭前会议出示过的证据就可以简化,如果有 异议的还应
D正确。 重点调查。选项D错误。
70. AB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 定, 73. AB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76 条规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 行审查后, 定,对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关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 特点、家庭
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岀批准逮捕或者不批 准逮捕的决定。对 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 前后的表现、
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 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 监护教育等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 提交的反映未成年
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 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 被告人上述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 应当接受。可知辩护人也
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 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选项A 可以调查未成年人的成长经 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
正确。 并提交给法院。选项 A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 检察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74条规定,对未成年 人刑
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 机关补充 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 征求未成
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175条第3 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上述人员提出异
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 1个月以内补充侦 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可知选项B 正确。
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选 项B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86条规定,未成年被 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刑事诉讼法解释》 最后陈述后,法庭应当询问其法定代理人是否补 充陈述。可
第223条、《最高检规则》第4-75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 知补充陈述的权利属于法定代理人,并不 属于辩护人。选项
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 提出 C错误。
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 应当自行侦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85条规定,法庭辩论 结束
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选项C正确。 后,法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 教育;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6条的规定,审判期 间, 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应当对未成 年被告人进行
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 节,而人 教育。
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的证据材料 的,应当通知人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可以邀请诉讼参与人、
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 新的立功线索的,法 《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成年亲属、 代表
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选项D错误。 以及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师等参加。适用简易 程序审理的
71. ABC【解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 事诉 案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适用 前两款的规定。
讼法〉第271条第2款的解释》规定,被害人不服 附条件不 辩护人也属于诉讼参与人,有权受邀 参与对陈某的法庭教育。
461选项D正确。 所以D选项应该选。
74. AC【解析】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 刑事 77. BC【解析】《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1款的规 定,
案件的规定》第17条第5款规定,未成年犯罪嫌 疑人明确拒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 系的,行政
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人 民检察院可以准许, 机关在作岀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 人、利害关系人
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 到场。选项A正确。第17条 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 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
第4款规定,讯问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 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
人到场,告知法定代 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 织听证。这条规定的是 听证制度的被动启动模式。所以C选
义务。无法通 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 项正确,当选。
犯的,也 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 令
学 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
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 况记录 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 权利;当事人
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的 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
诉讼权利,行使时不得侵犯未成年犯罪 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可知,交通局 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
B项中的伯父并非其法定代理 人,不能代行乙的控告权,故 输经营许可证应当告知被处 罚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所
B项错误,C项正确。根 据上述规定,未成年人的审判一定 以B选项正确,当选。
要有合适成年人在 场,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在场,也要通知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 出
他合适成年人 到场,故D选项错误。 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 罚决定前,
75. AB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3 条规 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 行听证;违反治安
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 愿、合法 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 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 作调解书。调 可知,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要求举
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 效力。调解达成协议 行听证权利的范围是: 2000元以上的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给
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 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 予行政拘留处罚 的,不是应当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处
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 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 罚决定范 围。因此,D选项错误,不选。
律效力。可知选项A正 确。另外,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问题 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对于所有 的行
其实就是民事赔 偿的问题,双方可以就履行方式作出约定, 政强制措施决定没有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适用听证 程序才能作
选项B 正确。 出。因此,A选项错误,不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02条规定,和解协议 约定 78. ABC【解析】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在性质 上属
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 履行。和解 于负担性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当事人实施扣押的 事实和理由,
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但 并且应当由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 员实施扣押行为。根
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 除外。题中的案件属 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
于刑事和解案件范围。因此法院 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 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实施 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解,选项C正确。但是根 据该司法解释内容可知,和解协议 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
约定的赔偿损失内 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 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
不可以分期 履行。选项D错误。 事人釆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76. CD【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81条规定,公 务 权利、救济途径;(6)听 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三)重要 公务 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 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因此, 只有同时 或者盖章,当事人拒 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
符合两个构成要件:(1)重要的公务尚未处理 完毕;(2) 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
必须由该公务员本人进行处理的,公务员才 不能辞职。因此, 现场笔录上签 名或者盖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
A项错误,不选。 序。可知, A、B两项正确,当选。
根据《公务员法》第87条第3款规定,领导成员因 工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的,应当当场制作扣押决 定书和
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的,或者 扣押清单一式两份,由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分别 保存。根据
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 导职务。可知, 《行政强制法》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 关决定实施查封
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应引咎辞去的仅限于 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规定 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
领导职务,而不是所有公职都得 辞去。B选项错误,不选。 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可 知C选项正确,当选。
根据《公务员法》第89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扣押只能扣押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财物,不能扣押 合法的
公务员,不得辞退:……(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 的医 财物或者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行政强制 法》第23条
疗期内的……可见,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的公务员, 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 者财物,不得查
确实不得辞退。C选项正确。 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不得查封、
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第2款规定,被辞退的公 务 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 生活必需品。因此,本题执
法人员将三轮车及其车上 的物品一并扣押的做法违反了行政
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 业保险。
462强制法的规定。正 确的做法是三轮车可以扣押,三轮车上的 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 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
财物不能扣 押。所以,D选项错误,不能选。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 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
79. BC【解析】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信息,行政机关 的 议。可知,本题中 区公安局作为被申请人,市公安局或者区
做法原则上是先征询第三方的意见,而不是径直自 行作出决 政府都可以 作为复议机关。A选项正确,当选。
定,故A项错误。 经过复议的案件被告的确定,新旧行政诉讼法作 出了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涉及商业 秘 同的规定。新《行政诉讼法》为了让行政复议制 度发挥救济
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的政府信 的功能,复议维持的案件,作出原行政行为 的机关和复议机
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 开或者行政机 关是共同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6条第2款规定,经
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 响的,予以公开。可 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 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
知,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 不是绝对不予公开,而是 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 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
相对不予公开。如果征询第 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同意公开的, 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 被告。可知,B选项正确,当选。
可以公开该政府信 息;如果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该政府信 经过复议的案件,不管是复议维持案件、复议改变 案件
息涉及的公共 利益倘若比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更 还是复议不作为的案件,原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或 者复议机关
重要 的,也可以强制公开。所以,本题,住建委仅仅以信息 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行政诉 讼法》第18条第1
中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 公开, 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 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
而不征询第三人的意见和不作公共利益权衡的 做法违法,D 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 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
选项错误,不选。 法院管辖。可知,C 选项错误,不选。
80. AB【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5款规 定: 由于一直以来我国行政诉讼存在着立案难、审理 难、执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 议。”故 行难的问题,所以2014年《行政诉讼法》对于这 “三难”
选项A正确。第24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 中,被申请人 问题都作了相应的修改,其中,对于立案就从过 去的立案审
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 个人收集证据。”故 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对法院的立案行为 作出了规范。根据
B选项正确。第22条规定,行政复 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 《行政诉讼法》第51条第3款规定.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
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 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 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 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
的机构认为有必要 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 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 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
取申请人、被 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故选项C错误。第28 由不接收起诉 状。可知,D选项正确,当选。
条第3 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 83. AC【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2条规定, 人
变 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 该 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 利义务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 限内重新 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 被诉行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的; 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 2000元以下
(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 超越 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 规定以外的第
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明显不 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 易程序的,可以适用
当的行为是可以变更的,故选项D错误。 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 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
81. BCD【解析】行政诉讼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 适用的 简易程序。可知,A选项正 确,当选。B选项错误,不选。
情形主要限于一些开庭程序性的规定,受案范 围、管辖等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
要规则不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1。 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 之日起
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关于期间、送达、财产 45日内审结。可知,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 员一人独任审
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 终结诉讼、简易程序、 理,在45日内审结。所以C项正确,当 选。D项错误,不是
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 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 应当当庭宣判,45日内作出判决都 可以。
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84. A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 据若
讼法》的相关规定。可 知,B、C、D三项正确,当选。 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0
82. ABD【解析】以地方政府的某个工作部门为 被申请 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1款第1项的 规定,当事
人的案件,复议机关既可以是上一级业务主管 部门.也可以 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F列要 求:(一)提供
是该工作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根据《行 政复议法》第12 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
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
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 对无误 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 签名的,应当注明原
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可知,提供原件有 困难的,可 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 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
以提供照片,照片在证据类型上属于书证。 A选项正确,当 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知,对
选。 于现场笔录,即使当事 人不签字的,只要执法人员在现场笔
《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 讼 录上签字注明原 因了,仍然有证明力。如果由于当事人不在
法第31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 供的现场 现场笔录 签字,现场笔录就丧失证据证明力的话,在实践中,
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 由执法人员和 就 会造成激励当事人对现场笔录不签字了,这会给执法 造
463成困扰。所以,B选项错误,不选。 C项考查被害人承诺。被害人只能对自己的部分 法益进
对于法律文书,一般由单位盖章即可。但由于鉴 定结论 行承诺,对国家、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无权承 诺,高速
对案件的裁判结果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 不仅鉴定单位 公路隔离栏属于公共财物,吴某虽为收费站站 长,但其无权
要对鉴定结论签字,而且鉴定人也要对 自己出具的鉴定结论 同意第三人对公共财物进行毁坏,即使吴 某同意,该同意也
承担法律责任,也要签名。《证据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 是无效的,甲依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 罪。C项正确。
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 条第1款第6项的规定,被告 D项考查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危 害公共
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 政程序中釆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 安全的犯罪,隔离栏属于交通设施,当破坏隔离 栏危及交通
委托人和委托鉴 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 安全时,当然可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D 项正确。
定的依据和 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 87. BC【解析】A项错误。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 人或
格的 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 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非法从事经营活动,扰 乱市场秩
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所以C选 项正确, 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行为包括以 下四种类型:
当选。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专营、专卖物
根据《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规定,有下列 情 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2)买卖进 出口许可证、进
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 员作为证 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经营许可证
人出庭作证:(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 实性有异议 或者批准文件;(3)未经国家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
的;(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 的;(3)对检 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或 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
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4)对行 政执法人员的 务;(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 经营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
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5)需要出庭作 证的其他情形。 营罪的前三种类型往往 容易认定,难以认定的是“其他严重
可知,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 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 扰乱市场经营的非 法经营行为”。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
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 作证。所以D选项正确,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相关的立法与司法解释中
85. ACD【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7条第1 款规 作出相应 的规定。总的来说,在认定本罪时,要严格依据法
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 金、最低生 律、 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司法考试中,能够认定为非
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 权利义务关系明 法经营罪的行为,均是有法律、立法及司法解释明确规 定的
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 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 行为.否则•通常不能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本案 中,甲的行为
请,裁定先予执行。可知,孙某 因为房管局未核实房屋实际 并没有被法律、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为非 法经营罪,其行为
面积导致损失的案件不属 于先予执行的案件,A选项错误, 也不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 经营行为,故不构成非法
应选。 经营罪。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在行政赔 偿、 D项错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主体不包 括本犯,
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 供证据。 自己掩饰自己的犯罪所得,因缺乏期待可能性 而不构成本罪。
甲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属于隐 瞒自己犯罪所得的情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 承担举证责任。
形,不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B、C 选项说法正确。
所以B选项正确,不选。
88. ABC【解析】吴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 问题的
的便利,与甲共同侵吞公共财物(本应由收费站收 取的费
规定》第28条规定,可知,C选项法院应对房管 局的行为是
用),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贪污罪的共 同犯罪,数
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的 说法不准确,准确
额均为30万元。A、B项正确。
的表述应当是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 单独审理,原则上也是
吴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 甲3
分别裁判,故C选项错误,当选。
万元,为甲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成 立受贿罪。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可知, 房
C项正确。对吴某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 数罪并罚。D项错
管局对不动产面积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 致具有审
误。
查义务,本题中,房管局未尽合理审慎的审查 义务,导致债
89. ABD【解析】A项正确。由于朱某滥用职权, 使本
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根据《国家赔偿
不该顺利通过年检的电气厂顺利通过年检,进而 使电气厂享
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受了本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使国家遭受 300万的税收损失,
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
所以,朱某的行为和国家损失300 万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 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因此,
B项正确。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 用职权,
D选项错误, 当选。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行为。朱某
三、不定项选择题
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政局副局 长),滥用职权,使国
86. CD【解析】本案中,甲是为了和吴某勾结,非 法占
家遭受300万的税收损失,符合滥 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构
有通行费而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并不是无事生 非,并没有
成滥用职权罪。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甲 的行为也没有聚
C项错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受贿罪是 指税务
众堵塞交通,没有严重破坏交通秩序, 不符合聚众扰乱交通
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 税款,致使国
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聚众 扰乱交通秩序罪。A、B两项
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朱某不是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错误。
464不构成本罪。 案属于贪污罪,不属于条文中的危害国家安全、恐怖 活动犯
D项正确。受贿罪的对象是财物或者财产性利 益。黄某 罪案件,所以如果李某有住处的情况下,是不能 指定居所监
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不属于财 产性利益,故 视的,应当在其住处监视居住。选项B 错误。
朱某不构成受贿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本案属于贪污 罪,
90. B【解析】A项错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 指国 不属于条文中的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 件。因此并
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 巨大,不 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选项C错误。 A、D选项说法正确
能说明来源的行为。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 收入并不是本 93. ABD【解析】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8条第2 款规
罪的实行行为,只是本罪的前提条件。 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的, 应当裁定
B项正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行为人不能说 明财产 终止审理;被告人脱逃的,应当裁定中止审 理。人民检察院
来源为要件,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说明了来源, 并且查证属 可以依法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 法所得的申请。选项A
实,当然不能再以本罪提起公诉。 正确。
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凡 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8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 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以外, 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逃匿,
都适用本法。”该款中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 况”就包括 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依
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 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
在港澳台犯罪的情况,在港澳台犯罪的,不 适用中华人民共
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 违法所得的申请。选项B正确。
和国刑法典,而是适用当地的区域刑 法。而在澳门赌博,根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13条规定,犯罪嫌疑 人、
据澳门当地刑法,不是犯罪。
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 的,应当在
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7条的规定,属人管辖 是专
公告期间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 属应当提供其与
门针对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情况的, 澳门属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
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属于中国的领域,而 不是中国的领
提供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 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被
域外,所以对朱某在澳门赌博的行为不 可能适用属人管辖追
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 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
究刑事责任。
能够合理说明原 因,并提供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
91. ACD【解析】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采
证据材料 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选项C错误。
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逃避缴纳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19条规定,在审理申 请没
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 为。同时,纳税
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到案
人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 骗手段,骗取所缴纳
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人民检察 院向原受理申请
的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也构成逃税 罪。本案中,黄某及其所
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 审判组织审理。选项D
代表的电气厂并不存在虚假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逃税行为,
正确。
同时,其骗取的300 万元退税也不属于出口退税款,不存在
94. AC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 定,
刑法规定的逃 税行为,故不构成逃税罪。A项错误。
可知,选项A正确。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 者隐瞒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批准决定应当 根据
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电
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 和适用对象。
气厂厂长黄某明知电气厂不符合退税优惠 政策,而故意隐瞒
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 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
真相,骗取了国家300万元的退税 款,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
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 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
件,成立诈骗罪,B项正确。
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釆 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 证、
效期可以延长,每次 不得超过三个月。选项B错误。
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者中介 组织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选项C正确。
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 为。本案中,黄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 侦查
某并不是中介组织人员,不符合提供虚 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
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 用。如果使用
要件,同时,如上所述,也不构成 逃税罪,当然也就谈不上
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
以这两罪数罪并罚的问题了。 C项错误。
重后果的,应当釆取不暴露有关 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0条的解释》 规定:
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 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 法规定的
选项D正确。
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 定追究单位的刑
95. A【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 第
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 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
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 审理:
究刑事责任。由于诈骗罪的主体 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本 案鲁某一
单位不可能成立诈骗罪, 所以,在本案中,只能对电气厂的
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符合该条文的情形, 二审法院应当
厂匕黄某追究诈骗罪 的刑事责任,而不能对电气厂追究诈骗
开庭审理。选项A正确。
罪的刑事责任, 电气厂不成立单位犯罪。D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 出抗
92. A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 本
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 件,同级人
465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 民法院应当在决定 政协议可以起诉的规定。但是,行政诉讼属于“民 告官”的
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 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 诉讼,原告一方必然是不享有行政权力的公 民、一般法人或
在1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 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 者其他组织,作为协议一方的行政机关 在另一方当事人即行
审理期限。本案二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都 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时,可 以行使行政优益权或者监督
应当派员出席 法庭。选项B错误。 管理权,对不履行协议的 当事人进行处罚,而无须提起行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 院对 诉讼。B选项错误, 不选。
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 应当按照 C选项属于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 法》
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 用法律正确、 第12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可以诉。
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 诉,维持原判; D选项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 12条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 律有错误,或者 规定的受案范围,不可诉。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 件(不包括
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 不清楚或者证据 规章)可以被附带提起行政诉讼,即对行政 行为不服的同时
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 以裁定撤销原判,发 可以对规范性文件提出附带审查,但 是不得单独对规范文件
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 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3项规 提起审查。D选项,对市•政府 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属
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 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 于规范性文件,单独提 出审查的,不属于受案范围,故D选
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 项错误,不选。
者裁定,不得 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根据该条文可 99. B【解析】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的,
知,本 案不属于发回重审的情形。选项C错误。 不适用撤销判决,适用确认违法判决。根据《行政 诉讼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7条规定,第二审人 民法 第74条第2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 一,不需要撤销
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 属上诉的 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 法:(1)行政行为
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 院发回原审人 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2)被 告改变原违法行政
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 事实,人民检察院补 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 违法的;(3)被告不履
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 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可 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 履行没有意义的。本题中,
知选项D错误。 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房 屋已经被拆除,强拆决定已经实
96. AB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 定, 施完毕,没法撤销,且 违法程序已经实施了,也没法变更,
选项A正确。 故只能作出确认违 法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可知选项B 正确。 100. C【解析】A选项考查刑事司法赔偿义务机 关,很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6条规定,死刑复核期间, 简单,确定规则是找出最后一个作出错误法律文 书的机关为
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 议庭应 刑事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本案,县检察院 是最后一个作出错
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 师提岀书面 误文书的机关,不该批准逮捕而批 准逮捕,所以赔偿义务机
意见的,应当附卷。选项C错误。 关是县检察院。A项错误. 不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人民 法院 B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由于证据不足批准逮捕 的,张
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 二审人民 某的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错误的实际羁押,要赔偿 受到实际羁
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选项D 正确。 押部分的人身自由损失。B项错误,不选。
97. BD【解析】《立法法》是2015年新修正的,新 法 C选项正确,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2条第 4款
制定出台后,新法原则上是没有追溯力的。所以,之 前制定 规定,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 关应当当
的规章仍然有效。A选项说法错误,不选。 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 日期的书面凭证。
根据《立法法》第82条第5款规定,应当制定地方 性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 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
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 先制定 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 正的全部内容。
地方政府规章。可知,B选项正确,当选。 根据该法第22条第3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提出赔 偿请
根据《立法法》第82条第6款规定,可知,没有地 方 求,适用本法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可知(选 项正确,
性法规的依据,但是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依据的, 地方政 当选。
府规章就可以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权利或者增加 D选项错误,县检察院拒绝赔偿的,应当先向市检 察院
其义务的规范。所以C项错误,不选。 复议,对市检察院复议结果不服的,向市中级人民 法院赔偿
根据《立法法》第86条第1款规定,部门规章签署 公 委员会申请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 条规定,赔偿义
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 法制信息 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 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
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可 知,D选项正确, 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 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当选。 申请复议。可知,D选项 错误,不选。
98. C【解析】A选项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 行政
试卷三
行为,不可诉。
B选项属于行政协议,新《行政诉讼法》明确增加 了行 一、单项选择题
4661. D【解析】法人的分类包括两种,即中国法人分 类 同,A项错误,当选。根据上述规 定,乙不可请求甲减少价
和外国法人分类。首先,中国法人分类,以法人是否 营利为 款,只能申请撤销合同,B项 错误,当选。根据《民法典》
目的,分为企业法人(营利性)和非企业法人(公 益性)。 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 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
其中,非企业法人又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 法人和社会团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由此可知,只有
体法人三类。本题中的基金会法人在中 国法人分类中属于典 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才能作出撤销的裁决,当事人致函给
型的社会团体法人。其次,外国 法人分类,以法人的设立基 对方无 法撤销合同,C项错误,当选。根据《民法典》第
础不同,分为社团法人和财 团法人;以法人的设立目的不同, 500条 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
分为营利法人和公益 法人。其中,社团法人既可以是营利法 成 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
人亦可以是公 益法人;但财团法人只能是公益法人。本题中 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 事实
的基金 会法人在外国法人分类中属于典型的财团法人和公益 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 行为。由
法人。据此可知,不管在中国法人分类中抑或在外国 法人分 此可知,乙可以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 项正确。
类中,基金会法人均是公益法人。根据财团法 人的基本原理, 3. D【解析】《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
财团法人的本质是财产的集合而非人 的集合,即只有钱而没 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 律行为,
有人。因此,财团法人只有管理 机关而没有意思机关。据此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撤销。本题中,
可知,甲在捐资后,捐资的 财产则与甲及其家庭成员无关, 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与乙企业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构成欺诈。
甲及其家庭成员均不 得干涉该基金会的决策,故A、C项错 但乙企业(国有)的利益并 非属于国家利益,故A、C项错
误,不当选。根 据国务院民政部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误,不当选。由于甲公 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因欺诈而可撤
第21条第1 款的规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 销可变更,作为 被欺诈方的乙企业可以选择行使撤销权亦可
使章程 规定的职权。同时,该条第3款规定,下列重要事项 选择行使 变更权。如乙企业选择行使撤销权,此时可以追究
的 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甲 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如乙企业选择行使变更权,此时
(一) 章程的修改;据此可知,作为理事长的乙不得单独决 可以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故B项错误,D项正确。
定 修改章程,故B项错误,不当选。 4. D【解析】《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
2. ABC(原答案为C)【解析】《民法典》第148条 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 龄、智
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实 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
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 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后有效。本题中,
构予以撤销。由此可知,以甲欺诈为由只 能请求法院撤销合 陈某与甲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双方法
律行为)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的行 为属 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 或者动产的所
于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法律行为效力待 定,该行为 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 产时是善意;
需要陈某的父母追认方才有效。而本题中, 陈某的父母知道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 产或者动产依
后,明确表示反对。因此,该委托合同 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 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 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
而无效。同时,根据委托代理的 基本原理,甲公司依据委托 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 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合同而授予陈某代理权的 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该行为仅 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 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
需甲公司的单方意 思表示即成立并生效,无须陈某同意,更 意取得其他物权 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乙与开发商和银
不需要陈某父 母的追认。据此可知,A、B、C项错误,D项 行分别签 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故乙将房屋过户给
正确。 丙, 属于有权处分,所以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因此D项
5. A【解析】首先,《民法典》第220条第1款规 定, 错误*不当选。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 错误的, 6. A【解析】本题中,丙将甲的瓷瓶卖给丁构成无 权处
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 利人书面同意更 分,根据《民法典》第153、154条的规定,该买卖合 同有
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 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效,故C项错误,不当选。同时,该瓷瓶通过转让 被丁占有
据此可知,甲可向登记机关 提出更正登记。因此A项正确, 的,甲作为瓷瓶所有权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 丙请求损害赔偿,
当选。 而乙并非瓷瓶所有权人无权向无权 处分人丙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234条的规定,因物权的归 故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 不当选。最后,甲作为所有
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据此 权人除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外,还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
可知,房屋虽然登记在乙名下,但实质上该房屋所 有权系属 人丁之日起2年内 向丁请求返还原物(即瓷瓶)。据此可知,
于甲,甲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乙过户。 因此B项错误, 遗失物绝不 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故D项亦错误,不当选。
不当选。 7. D【解析】首先,甲乙二人系夫妻关系,共有一 套房
再次,甲与乙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乙能够以自己 屋,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的财产。
的名义代甲购房,实质上属于隐名的间接代理关系,而 非借 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冒用甲的名字 签订抵押合同,
款购房关系。因此C项亦错误,不当选。 该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 如甲追认合同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 产或 如甲不追认合同无效。因此,关于 抵押合同的效力应根据甲
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 律另有规 的态度进行判断,而非一律 无效。当然,如第三人丙有理由
467相信乙有代理权即构 成表见代理的,抵押合同直接有效。据 公司并不存 在不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上述情形,因此甲公
此可知,无论从 何角度分析,A项均是错误的,不当选。其 司不 得行使不安抗辩权,故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
次,乙与丙 签订的借款合同:(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563 条的规定,本题中,乙公司不履行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的强制性 规定;(2)不违反公序良俗;(3)主体具有相应 的行为系迟延履行从给付义务,且该义务的违反并不 会导致
的民事行 为能力;(4)意思表示真实。因此,该借款合同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即根本违约)。因此,甲不 可主张解除
有效,故 B项错误,不当选。再次,《民法典》第1064条规 合同,故C项亦错误,不当选。最后,双务 合同履行中抗辩
定,夫 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 权的行使必须是相应的抗辩,即对待 给付的抗辩。本题中,
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 个人名 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 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
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 共同债务。夫 务对应关系。因此,不 可行使抗辩权,故D项正确,当选。
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 综上所述,本题的 正确答案为D。
要折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 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 11. D【解析】首先,根据《民法典》第726条的规 定,
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 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 可知,本题中,甲作为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内未通 知乙就
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除外。本题中,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 把房屋出卖,侵犯了承租人乙的优先购买权。 但作为受让人
元供个人使 用,因此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甲不负有 的丙“不知情”,即丙主观上没有过错,并 不构成侵权,故
连带还 款义务,故C项错误,不当选。《民法典》第236条 C项错误,不当选。其次,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城
规 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 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乙未经甲同意将甲名下的房屋 抵押出 (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司 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
去,妨害了其物权,甲可以请求撤销并的抵押 权,故D项正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 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
确,当选。 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 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
8. C【解析】乙欠甲货款,二者商定乙将红木出质 并签 责任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
订质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153、154条,甲乙 关于质 订的房屋 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未履行通
权合同的约定不违反规定,因此担保合同有效, 故A项错误, 知 义务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乙可据此向甲主张赔 偿
不当选。根据《民法典》第425条的规定 可知,甲与丙之前 责任,故D项正确。根据《民法典))577.725条的规 定,
存在委托合同,由丙代甲占有红木。 当乙将红木交付于丙时, 甲出卖房屋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并未构成 重大违约。
丙只是占有人,不享有质权。 此时,作为债权人的甲取得动 因此乙不得以此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 故A项错误。根据
产质权,故B项错误,不 当选;C项正确,当选。最后,动 《民法典))153.154条的规定,甲丙 之间的合同并不违反
产质权的设立必须移 转标的物的占有,但占有本身并不要求 规定,因此乙不得请求确认买卖 合同无效,故B项错误。
必须是质押权 人(债权人)亲自占有,可以委托第三人代为 12.D【解析】首先,甲、乙两公司签订协议购买的
占有,故D 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面包券”在性质上属于债权凭证而非物权凭证,故A 项错
C。 误,不当选。其次,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 定,有下
9. D【解析】甲的友人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 购彩 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
票,在甲乙二者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而非借贷关 系,故A 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 满之前,当事人
项错误,不当选。《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 为人没有代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主要债务;
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 实施代理行为,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 生效力。甲委托乙代 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 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
买彩票,对乙来说是有权代理,但 乙擅自改变甲的委托指令 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即变更号码,此时乙即为无 权代理,但乙予以认可,因此, 本题中,甲乙两公司签 订协议后,交割完毕,即使甲公司与
所得的奖金仍属委托事 项的结果,因此应由委托人甲承担, 张某的合同因张某 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但对甲
而非二人平分或按 贡献大小划分,故BC项错误。《民法 乙之间的合 同不产生任何影响。因此,甲公司无权解除与乙
典》第927条规 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 公司 的协议,故B项错误,不当选。最后,面包券本身属于
转交给委托 人。据此可知,该彩票中奖所得的收益应归乙所 债权凭证,且凭证中载明“凭券提货”,则乙公司见到面 包
有,故 D项正确,当选;B、C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 券后即负有履行之义务,故C项错误,D项正确。
本题 的正确答案为D。 13. C【解析】《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 间
10. 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526.599条的规 定, 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由此可知, 李某虽
一般来说,先履行抗辩中的“债务””是指主给付义 务,但 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其支付100万元的行 为表明其同意
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实现目的的实现具 有密切关系时, 并实际履行了与方某之间的借款合同, 因此该借款合同已生
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 系,可产生先履行抗辩 效,故A项错误。
权。本案中,交付房屋为主给付 义务,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
为从给付义务,该从给付义 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没有 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本题中
密切关系。因此甲不 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故A项错误。 方某作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取得李某支付 的100万元,
《民法典》第527 条的规定为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本题中乙 不属于不当得利,故B项错误。
468保证中,虽然保证协议没有李某签字,但是张某单 方提 让著作财产权,许可别人使用作品不受限制,故甲 把小说上
交书面保证,李某没有表示反对,则保证合同生 效,故张某 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的行为,并 没有转让著作财
应承担保证责任,C项正确。 产权,甲可以把该作品公之于众予以 发表,也可以把作品上
同理,刘某、李某虽未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但刘某 把房 传到网上进行网络传播,故A项 说法错误。
本交付给李某,李某接受,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 刘某负有 D项中,根据前面的分析对于不可以分割使用的 合作作
为李某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义务,故D选项 错误。 品,只要不转让著作财产权,许可别人使用作品 不受限制,
14. C【解析】首先,甲公司与某施工队签订合作 施工 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该 行为并没有转让
协议,在性质上属于转包。《民法典》第791条第3 款规定, 著作财产权,合作作者甲当然有权予 以许可,戊出版社的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 件的单位。禁止 版是一个合法的行为,并没有侵 害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故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 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D项错误,不选。
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据此 可知,合同协议本身无效,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 权民事
A项错误,不当选。其次, 建设施工合同系甲公司与发包人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 定,可知,所
乙公司签订,甲公司 本身具备相应的资质。因此,建筑施工 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是将作品、表 演、音像制品是否
合同有效,故B 项错误,不当选。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上传到网上的行为。任何人未经著 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
《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像制作者许可,将作品、表演、 音像制品上传到网络上•就
释》(以 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的 侵犯了著作权人、表演者、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
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权。本题中丙只是单 独提供了链接,并没有直接提供作品的
承 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 题 内容,根据该司 法解释不侵权,故B项说法错误。
中,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据此可知,施工队有权向 甲公司 17. B【解析】甲临摹知名绘画作品后廉价出售给 路人
主张工程款,故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 选。综上 属于对作品的复制,需要经过作者的许可,并向 作者付费,
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该行为侵犯了作 者的著作权,A项
15. B(原答案为C)【解析】在现实生活中,房屋 中 不选。
介公司提供的服务一般都是居间服务面不是代理服 务,本题 理解出租权时应注意,只有四种人享有岀租权。 他们是
中的房屋中介与刘某签订的是中介合同。《民 法典》第424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 作的作品(主
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 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要指电视剧)的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的 著作权人;录音、
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 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录像制品的制作者。特别需要注意的 是,这四种人之外的著
作权人均不享有岀租权。由此 可知,图书的作者并没有出租
甲公司可作为中介人有义务向 刘某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
权,乙收购一批旧书后廉 价出租给同学的行为并不侵犯作者
为其订立合同提供媒介 服务,在顾客要求上门看房时,应当
的著作权,B项 当选。
及时告知刘某,故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同时,中介人在
丙购买一批正版录音制品后廉价出租给同学,在 未经许
中介活动中只 能向委托人报告商事交易的机会或者提供媒介
可的情况下侵犯了录音制品制作者的出租权.C 项不选。
服务, 无权替代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故B项说法错误, 当
表演权所控制的表演包括“活表演”与“机械表演”
选。
《民法典》第963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 后, 两类。活表演指公开在舞台上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 诵诗
歌等直接表演行为。机械表演指将活表演录制于 唱片、影片、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 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 仍不能确定的,根 光盘上之后,利用机器设备向公众传播被 记录的表演的公开
表演方式。只有“著作权人”(作者 自己)才享有表演权,
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 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
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 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 体现的是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是 否允许别人去表演以及如何
报酬。中介人促成合 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 表演的控制权,在日常生 活中歌厅、酒店、商场、机场等未
负担。''可见合同 订立成功的,合同双方都有义务向中介人 经许可播放音乐作品 的行为都是侵犯词曲作者的机械表演权。
支付报酬,甲 公司既可向刘某收取报酬又可向买受人收取报 由此可知D 项侵犯作者的著作权,不选。
酬,故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上述法条,合同成立的, 18. C【解析】在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3日 之间
中介人承担居间活动的费用,故D项说法正确,不 当选。 甲公司由于还没有获得专利权,实行临时保护;技 术使用者
16. C【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 采取自愿付费,乙公司可以给钱,也可以不给 钱,不给钱的
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 话也并不违法,当然无须支付赔偿费用; 在2013年7月3日
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 著作权由合作 以后,乙公司如果继续未经许可使 用当然构成侵权,需要赔
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 又无正当理由的, 偿权利人甲公司的损失,故 A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C项说
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 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 法正确,当选。
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 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乙公司 使用该
用的,作者对各自创 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 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甲公司作为专利权 人如果在专利
著作权时不得 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 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
授予之日起计算,即从2013年7 月3日起计算,到2015年
由此可知,对于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只要 不转
4696月起诉,显然并没有超过 诉讼时效,故B项说法错误,不 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标准, 即单独行为不足以导致损害
选。 结果的发生。但当地大旱 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
根据《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可知,发明专利权人 可 排放的污水混合发 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
以控制的权利范围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进口 丁养殖场的 鱼类大量死亡,属于原因力结合。根据《民法
其专利产品,在2013年7月3日甲公司获得发明 专利权之后 典》第 1172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
如果丙公司仍然利用该零部件去组装汽 车,属于《最高人民 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 以确
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所 定责任大小的,平均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民法 典》第
认定的使用行为,构成对甲公 司专利权的侵犯,故D项错误, 177条的规定,可知,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 种类、排放
不选。 量等因素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故 B项错误,不当
19. D【解析】本题中A、B、C三项均不会导致购 买者 选;D项正确,当选。最后,根据《环境 保护法》第66条的
误认,属于合法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选。 丁回收墨 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 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
水用尽的“佳普”牌墨盒,灌注廉价墨水后销 售属于销售侵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 害时起计算。环境污染案件的诉
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侵权,当 选。综上,本题答 讼时效期间为3年而 非2年,故C项亦错误,不当选。综上
案为D项。
所述,本题的正 确答案为D。
20. D【解析】可知,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个
23. C【解析】本题中,某洗浴中心大堂处的醒目 提示
即胁迫。本题中,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属于欺 诈。陈
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 该条款
某不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故A项错误,不当 选。其次,陈
并非免除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 损失,该条款
某受欺诈登记结婚,与陈某父母赠与房屋 系属两个独立之法
有效。但是,虽然该条款有效,但洗浴中 心对其客人甲负有
律行为。陈某父母亦不可撤销赠 与,故B项亦错误,不当选。
安保义务。甲因地滑摔成重伤,并 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
再次,根据《民法典》第 1063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
的定情信物玉镯。表明安保 义务人有过错,根据《民法典》
方的个人财产:......................................
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 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本 题中,
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 所、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
陈某父母在二人结婚时赠与一套房屋,登记在陈 某和胡某名
活动的组织者,未尽 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
下。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C项错 误,不当选。最后,
当承担侵权责 任。据此可知,关于甲摔伤及玉镯的损害,某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 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洗浴中心 应承担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A、B
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 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项均 错误,不当选。本题中,无论从甲摔伤的角度抑或从其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同 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2
定情信物被摔碎的角度考虑,甲均有权请求洗浴中心 赔偿精
条的规定,婚姻法第17 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神损害,故C项正确,当选。最后,根据《民法 典》第1191
是指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
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 执行工作任务造成
财产性收 益。本题中,婚后,胡某收到出版社支付的小说版
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 责任。据此可知,该洗浴
税10 万元。该10万元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D项正 确
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 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该
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损害责任应由洗浴中 心单独承担,作为雇工的乙无须承担责
21. D【解析】首先,王冬与张霞的约定系夫妻约 定财
任,故D项亦错 误,不当选。
产制,根据该约定,自家门面房和住房系王冬个人 财产。其
24. A【解析】本题中,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 父
次,虽然王冬在2012年8月9日办理了公证 遗嘱,但在去世
遗产10万元,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 元。即乙
前,王冬将门面房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 户手续。该行为将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且乙的财产足 以赔偿丙,故
致关于门面房的公证遗嘱被撤 销。因此,关于门面房出售所
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故A项正确,当选; C、D项错误,不
得价款应按法定继承处 理。再次,根据《民法典》第1127
当选。最后,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 第1款的规定,无
条的规定,遗产按照 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父母。第二顺 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据此可知,
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 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
2013年12 月,王冬去世,其出售门面房的价款及住房将由
侵权责任。本题中,法院 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可以适
配偶张 霞、子女王希和王楠平均分配。不久,王希去世。此
当减轻其责任,而非 无须承担侵权责任,故B项亦错误,不
时,发生转继承,王希继承的部分再次进行分割,由其 母张
当选。综上所 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霞和子王小力平均分配。最终,关于王冬遗产的 分配情况即
25. A【解析】本题考查公司的章程、注册资本、公 司
张霞有部分继承权、王楠有部分继承权以 及王小力有部分继
名称、公司住所。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 定的条件
承权,故A、B、C项正确,不当选;D 项错误,当选。
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 采取和完成的行
22. D【解析】首先,《民法典》第1229条规定,因
为。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 侵权
根据《公司法》第11条规定,可知,公司章程是公 司
责任。关于环境污染责任,其归责原则为相对无 过错责任。
设立的必备条件,规定公司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 构等
行为人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是徒劳无 益的,不能免责,
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不可通过制定其 他书面协议
故A项错误,不当选。其次,本题中三 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
来代替制定公司章程,故A项错误,当选。
470根据《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 资 的20%,也不 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
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额。法律、 东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
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实缴、注 年内缴足。”等规定,意味着如果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务
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此处是2013年 院决定没有例外规定,今后设立公司不再有注册资 本和首期
《公司法》修改最重要的部分。 2013年12月28日新修订的 出资比例的要求,改为由公司股东自主确定, 这样一来建立
《公司法》删除了“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 公司就变得很容易。所以,在没有特殊 规定的情形下,即使
民币3万元。公司全 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只有50元,也可以设立
一家公司,故B项正确,不选。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显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0条第3款规定,私 营 然C项的总数已经超过5家,达到了 6家,故C 项错误。
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故C项正确, 不选。 只是限制独立董事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
同理,公司一般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公司住 所,当 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
然也可以自由约定以某个股东的住所作为公司 住所,既可以 系亲属时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并不是独 立董事绝对不能持股,
是自有的房屋,也可以是租赁的房屋,法 律并没有禁止性的 故D项错误。
规定,故D项正确,不选。 29. B【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可
26. C【解析】根据《公司法》第49条规定,可知, 知,只有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时才 需全体
公司当中的总经理是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而 不是由 合伙人同意。如果陈东本身就是合伙人,则当 然不需要聘任,
董事长来决定,故A项错误,不选,C项正确, 当选。 只需要任命即可,显然此处命题者是将 陈东视为合伙人以外
根据《公司法》第13条规定,可知,能够担任公司 法 的人,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定代表人的人选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并 不确定 该法第35条规定,可知,除了合伙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
必须由公司的总经理担任,而只有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有权以 陈东作为经营管理人,并不可以直接代表合伙企 业对外签订
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故B项错误, 不选。 合同,是否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 订合同取决于合伙
根据《公司法》第46条规定,可知,财务经理属于 公 企业的授权,如果没有授权,则陈东 不能以合伙企业名义对
司的高管,聘任公司的财务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不 是公司 外签订合同,故C项错误。
总经理的权利,总经理只是有权提名财务负责 人而已,故D 该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务以
项错误,不选。 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注
27. D【解析】“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 由 意:在陈东获得授权.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 业签订合同的情
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股 东会、 况下,此处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只 要第三人主观上是善
董事会持续两年以上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召开或 者作出决策, 意的,执行人的民事行为对外仍 然有效,即由企业先来承担
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 的状况。公司经营 责任,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 益,然后在企业内部向有责任的
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 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人追偿。D选项的说 法过于绝对,错误。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 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 30. A【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和第78 条
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 院解散公司。 规定,可知,有限合伙人即使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只 要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可知,本题所表述的 还留在合伙企业内部,就不会伤害到合伙企业 债权人的利益,
情形并不属于公司法148条规定的董事和高管对公司 的忠实 其他合伙人就不能要求其退伙,故B项 错误。
义务和勤勉义务的情形,故A项不选。 根据该法第79条规定,可知,有限合伙人并没有 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 能力的要求,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他 合伙人不
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第 2 得以此要求其退伙,因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出 资为限承担责任,
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 院对公 并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不会损害到债 权人的利益.故C项错误。
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 不予受理。人 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其他合伙人不得以此要求其
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 解散公司后,依据公 退伙,该有限合伙企 业的组织形式不受影响。只有在有限合
司法第184条和本规定第7条的 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 伙人都退伙或 者没有有限合伙人的情况下才会转为普通合伙
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 行清算。由此可知,股东不可以同 企业, 故D项错误。
时提起解散公司的 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此处有先 31. C【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0条规定,可
后顺序的划 分,故B项错误。 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出重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可知,只有 整申请,不必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才提出,故 A项错误。
在 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 法 蜜蜂考资微信:f89082933
院才可予以保全。C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该法第72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 日起
28. A【解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 括三
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并不是到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
分之一独立董事,故A项正确。
时就终止,故B项错误。
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 该法第76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 该财
业人士,并没有对法律专业人员作出要求,故B 项错误。
471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 先约定的条 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故C项说
件。取回权是指管理人占有不属于破产财 产的他人财产,该 法错误。
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经破产清算程 序,而经管理人同意将其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 受理
直接取回的权利。是所有人 针对特定物的返还请求权,既针 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 据民事诉讼
对被合法占有的财产 (如租赁、保管、借用等),也针对被 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公益诉讼不影 响私益诉讼,作为
非法占有(如侵占、 偷盗)的财产。本题D项,在重整期间, 消费者的甲仍可以就自己的利益受 损害,要求该厂商赔偿,
就债务人所承 租的房屋,根据题意由于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D项说 法错误。
期,就应 当推定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取 36. A【解析】本题是对回避相关制度的考查。
回 权取回该房屋就是合法的,故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 避
32. B【解析】根据《票据法》第48条规定,可知, 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 停参与本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 责任。 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釆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本案没有体现
因此丁不得釆取附条件保证方式,故A项错误。 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故B项说法错误。
由该法第50条规定,可知,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 持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 时
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戊可以直接 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 长决定;
向前手丁请求付款,故C项错误。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此处审判人 员包括审判员
由该法第52条规定,可知,在丁对戊付款后,作为 票 和人民陪审员,作为人民陪审员丙的回 避决定应该由院长决
据的持票人可以对被保证人丙以及其他前手甲、乙 来进行追 定,故C项说法错误。
索以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故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 人
33. C【解析】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 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 或者书
二十一条的规定,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 公司 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 在接到决定时
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 司股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 的人员,不停止参与
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 额、股东 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 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
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四)持股 5%以上股东、 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因此对于回避决定不服,救济途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五)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径是申请复议,而不是 上诉,故D项说法错误。
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 报酬情况;(六)董 37. D【解析】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 并要
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诉 讼标的始终
事会报告;(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
为李某和刘某之间的侵权关系,故A项说 法错误。根据《民
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九)财务会 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事诉讼法解释》第51条,原告可以放 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事项。根据该条规定第(二)
(四)(五)项可知,ABD项 正确。根据该条规定第(三)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 求,有权提起反诉。本案中,
刘某在诉讼过程中变更诉 讼请求,法院应当允许,故B项说
项可知,应包括公司前十 大股东持股情况,而不是前二十名,
法错误。
故C项错误。
诉具有不同的类型,在不同类型的诉中,诉讼标的 也有
34. B【解析】投保人甲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的,
所不同。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要求被告履 行给付义务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 偿或者给
的请求所基于的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实体法 律关系,确认之诉
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人 有权解除合同,
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 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
法律在此并未规定投保人还需承担违 约责任,故A、D项错
在某一实体法律关系,变更 之诉的诉讼标的则是原告请求法
误。
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 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本案中,变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足以
更前的诉讼请 求是“将车修好”,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是“赔
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 费率的,保险人
偿损失并赔 礼道歉”这两个请求都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给
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 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
付义 务,故都属于给付支付,D项正确,C项错误。本题答
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 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
案为D项。
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 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
38. D【解析】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 是刘
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意味着只有
某和陈某,基于合同相对性,赵某不能作为共同原 告参加诉
解除合同之后才 可以拒绝赔偿,所以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
讼,故A项错误。
要解除合 同就必须尽快,如果在法定的时间内未解除合同的,
本案中,赵某对于陈某和刘某之间争执的标的物 主张所
保 险人就不得解除合同了,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仍
有权,故其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 到诉讼中。D
然要赔付,故C项错误。
项正确,C项错误。
35. 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90条规 定:
39. B【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9条规 定:
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 的,人民法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 为当事人。
院不予准许。本条规定公益诉讼只是在法 庭辩论终结后不允
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 事人,但应同时注
许撤诉,不是说不能撤诉,故B项 错误。
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 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89条第1款规定:对 公益
472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 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 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 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
讼人,故本案的被告 应为李某和徐某,本题答案为B项。 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 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40. 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解释》第92条第2 款规 故在确定成某是否死亡 之前,借款纠纷应该中止诉讼,故C
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等应当由 项说法正确,D项 说法错误。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 认的规定。C项 44. 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26条规 定,
收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故C项情形 不构成自认。 可知,本案中,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了住房分 割的诉讼
根据该条第3款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 不符的 请求,但是人民法院没有裁判,故这部分诉讼 请求二审中可
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故D项情形不构成自认。 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A项 说法正确,C、D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07条规定:在诉讼中, 错误。
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 的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可知,本案
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 法律另有规定 中,分割遗产这一诉讼请求,是张红在二审中新增的诉 讼请
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故B项情形 不构成自认。 求,二审法院可对此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 知另行起
41.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 诉,故B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A项。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 障碍消 45. 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和相关 司
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 由人民法 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案 件,由主
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 院或者它的派出
院决定。
由于可以申请顺延期限,A选项法律上没有途径 可对张
法庭管辖,故A项说法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57条规定,当事人申 请司
弟上诉权予以补救,说法不对。顺延期限需要 当事人申请,
法院不能依职权决定。因此,B选项不 对。C选项符合法律 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 定不予受
规定,应选。D选项中,上诉期限 为法定期间,说法正确。 理:(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二)不 属于收到
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婚姻 关系、亲子关
但是法定期间,是可以顺延 的。顺延期限,是基于公平正义
的考虑,与期限的确定 方式并不冲突。D选项说法不对,不 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 解除的;(四)涉
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破产程序审理的;
能选。
42. 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 定: (五)调解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 权的。根据该条第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 决、调解书, (五)项的规定,本案属于物权确权 的案件,故不能对其调
不得申请再审,故B项说法错误。 解协议给予司法确认,D项说法 正确。本题答案为D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的规定:地方 各级 46. B【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61条规 定,
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定, 可知,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可以采用电话 通知开庭,
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 者发现调解书损害 所以A项说法是错误的。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 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 符合
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 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十)未经传 票传唤,
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抗诉,故C项说法错误。 缺席判决的。虽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采 用电话通知开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执行中,双方当 但必须经过当事人确认或者证明当 事人已经收到该开庭通知,
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 入笔录, 否则人民法院不能缺席判 决。本案中,并没有明确交代孙华
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 受欺诈、胁迫与 已经收到了开庭通 知,故直接缺席判决是错误的,当事人可
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 履行和解协议的,人 以申请再审。 所以R项说法正确。
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 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可知,申请再审
行。在执行中,双方达成和 解协议的,不能要求制作调解书, 既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原审法 院申请
故D项说法错误。 再审,C项说法错误
43. 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 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可知,本案属于
知,故宣告成某死亡的案件,应该由成某住所地即乙 县人民 追索医疗费用的案件,裁定再审后,也不应裁定中止原 裁判
法院管辖,成妻起诉法院正确,乙县人民法院不 应将案件移 的执行,故D项说法是错误的。本题答案为B项。
送至甲县人民法院,故A项说法错误。 47. 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33条规 定:
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诉讼案件,而宣告死亡需要适 用特别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 议,而向
程序审理,故两案不能合并审理,故B项说法 错误。 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超过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 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故 A、B项说法错误。
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 人表明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38条规定,债务人对 债务
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 为能力,尚未 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 清偿期限、
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 的法人或者其他 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 的效力。人民法
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的;(四)一方当事人 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 回。债务人的口头异议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 的;(五)本案必须以另 无效,故支付令异议必须是书 面形式,口头无效,故C项说
473法正确。 A项正确,当选。其次,根据《民间 借贷司法解释》第26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36条规定:对设有担 保的 第1款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 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 束力。债权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
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时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因此B项正确,当
之日起失效,故D项说法错误,该支 付令对担保人丙不具有 选。再次,如 前所述,甲乙双方所签订之名为房屋买卖合同
拘束力。本题答案为C项。 实为为 担保债权如期实现而所作之担保约定中“如甲不回购,
48. B【解析】本案中被告在起诉前已经死亡,根 本不 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系流押条款,该条款无 效。
具备诉讼权利能力,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 条规定的 因此,即使甲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乙亦不能取得房 屋所有权。
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故AD项的说 因此C项正确,当选。最后,虽然乙不能取 得房屋所有权,
法都是错误的。 但甲未按借款合同之约定在1年内还 款,依法应承担违约责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区别主要是在时间上。人 民法院 任。因此D项正确,当选。当 然,如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
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 定不予受理; 释》第24条的规定:当事 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
如果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 法定条件的,应当 合同的担保•借款到 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
裁定驳回起诉。本案已经开始送达 应诉通知书了,故是在受 买卖合同的,法 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
理之后才发现起诉不符合条 件的,应该驳回起诉而不是不予 根据法庭 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按
受理,故B项正确,C 项错误。 照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 履
49. D【解析】仲裁和解是指仲裁当事人通过协 商,自 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 买卖合同
行解决已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的行为。仲裁和 解是仲裁当事 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 应偿还借款本息
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根据《民事诉讼 法解释》第467条规 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 主张返还或补偿。据此
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 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 可知,答案仍然是ABCD项。
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 52. BCD【解析】首先,根据《民通意见》第68条 的
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规定,本题中,“秦始皇兵马俑”属于法律规定不能买 卖的
和解协议已经履 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因此本 禁止流通物。出售该商品的纪念品商店没有故意 告知虚假情
题答案为 D项。 况亦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因此,不构 成欺诈。更没有积
50. C【解析】根据《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 极欺诈和消极欺诈问题,故A项正 确,不当选。C项错误,
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 仲 当选。其次,根据《民通意见》 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
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故A 项说法错 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 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
误,仲裁委员会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B项说 法也是错误的, 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 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
根据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即使投资合同 无效,仲裁条款依然 成较大损失的,可以 认定为重大误解。本题中,购买该商品
有效。 的王某应明知 不可能属于真品。因此,亦不能构成对标的物
根据《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 效 的认识 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故B项错误,当选。最后,
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 求人民法 该买 卖合同:(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 定,另一方请求人 (2) 不违反公序良俗;(3)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 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 (4)意思表示真实。因此,该合同有效,王某无权请求 撤
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 首次开庭前提出,故C项说法正 销,故D项亦错误。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 案为B、
确.D项说法错误。 C、D。
二、多项选择题 53. AC【解析】首先,在甲向某银行贷款时,乙提 供
51. ABCD【解析】首先,本题中自然人甲与乙之 间签 房产抵押担保,根据《民法典》第215条的规定:当事 人之
订借款合同,系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后双方又签 订名为房屋 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
买卖合同实为为担保债权如期实现而所作 之担保约定。因此
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 成立 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 的价款
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 此可知,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 由债务人清偿。
不动产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即“区分原则”)。 后乙向登记 本题中,银行本身并不享有抵押权(因 为未办理不动产抵押
部门申请挂失房本后换得新房本,将房屋 卖给知情的丙并办 登记)。因此,作为房屋受让人的 丙无须代为向银行还款,
理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不动产抵 押合同,依法应承担违约 故B项错误,不当选。最后, 如丙代为向银行还款,构成代
责任,故A项正确,当选。其 次,《民法典》第406条规定, 为履行,依法享有向债务 人甲追偿的权利,即可向甲主张相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 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应款项,故C项正 确,当选。
按照其约定。抵押 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 54. BD【解析】首先,根据《民法典》第420条的规
让抵押财产 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 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 内将
抵押 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 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 行到期债务
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 形,抵押权人有权在
474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 优先受偿。据此可知,本条 项正确,当 选。甲拾得乙的手机,对手机的占有系无权占有,
确立了“最高额抵押权制 度”。本题中,甲公司、乙公司和 且其 将手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以行为的方式表明其
张某签订的《个人最高 额抵押协议》属于最高额抵押权。其 主观上为自主占有,故B项正确,当选。相对所有权人 乙而
次,最高额抵押权 实现时,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 言,丙属于无权占有,但其对甲无权处分不知情, 有理由误
限额的,以最 高额为限优先受偿,超过部分为一般债权;若 信有占有的权源。因此,属于善意占有,故C 项正确,当选。
实际发生 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为 作为承揽人的丁基于承揽合同而占有 手机属于有权占有,但
限 优先受偿。本题中,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甲公司共欠乙 属于他主占有,故D项正确, 当选。
公司400万元,正好等于最高债权额。因此,以400万 为准, 57. BC【解析】保证合同的订立方式主要包括四 种:
故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根据《民 法典》第 (1)单独的书面保证合同;(2)在主合同上有保证条 款,
419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 效期间行使抵 保证人签字;(3)在主合同上没有保证条款,但第三 人以
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 此可知,抵押权期 保证人身份签字;(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 权人出
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故C项错 误,不当选;D项正确。 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A项中. 甲公司承诺:
55. CD【解析】留置权包括两类,即民事留置和 商事 “积极督促乙公司还款,努力将丙公司的 损失降到最低。”
留置。根据《民法典》第447.448条的规定,A项 中,张某 该种约定仅表示自己会努力,但并未 表示要承担责任,故A
为王某送货,约定货物送到后一周内支付运 费。张某在货物 项错误,不当选。D项中,甲公 司承诺:“指定乙公司与丙
运到后立刻要求王某支付运费被拒 绝。此时,债权尚未到期, 公司签订保证合同。”而乙公 司已经签订了保证合同。因此,
不符合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因此,张某不可以行使留置权, 丙公司可以请求乙公 司承担保证责任,但甲公司无须承担保
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中,刘某把房屋租给方某,方某 证责任,故D项 亦错误,不当选。
退租搬离时尚有部 分租金未付。虽然租金债权已到期,但刘 58. ABC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 可
某并非合法 占有方某的部分家具,更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知,商店应承担更换洗衣机或退货、赔偿衣物损失和 赔偿人
因此, 刘某亦不可留置方某的部分家具,故B项错误,不当 身损害的违约责任,故A项正确。根据《民法 典》第12 0
选。C项中,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 存处, 2条的规定可知,甲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故 B项正确。根
后丁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付。 根据《担保法 据《民法典》第1203条的规定可知,商店 或者甲公司应赔
解释》第108条的规定:债权人合法占有 债务人交付的动产 偿因洗衣机缺陷造成的损害,故C项 正确。根据《民法典》
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 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 第1183条的规定可知,赵某的人 身受到了损害,因此可向
保法》第82条的规定行使留置 权。据此可知,该条规定了 商店或甲公司请求精神损害 赔偿,故D项正确。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问题,故 C项正确,当选。D项中,甲公 59. AB【解析】该租赁合同无效,则无所谓解除 之问
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 件,约定先付费后加工。付费和加工 题,故C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民法典》第580条 的规定:
均已完成,但乙公 司尚欠甲公司借款。该情形属于商事留置,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 钱债务不符合约
可不基于 同一法律关系。此时,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故 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除外:
D项 亦正确。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56. ABCD【解析】占有的分类,我们口诀的方式 来表
(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述即“有无善恶、自他直间”。其中,“有无”代表有 权占
(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本题中,租赁
有和无权占有;“善恶”代表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自
房屋系属于违章建筑,该租赁合同属于法律上或事实 上不能
他”代表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直间”代表直接占 有和间 履行,故D项错误,不当选。
接占有。首先,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的区分标 准即本权或权 60. BC【解析】首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的协 议:
源,如有本权或权源而占有的属于有权 占有,如没有本权或
“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属 于附生
权源而占有的属于无权占有。其 次,对于无权占有又可再区
效条件的赠与合同。虽然孩子为胎儿,不具备 权利能力,但
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如有理由误信其有占有的权源即
该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系乙与甲。因 此,该赠与合同成立
属于善意占有;如没 有理由误信其有占有的权源即属于恶意 但未生效,而非无效,故A项错误, 不当选。其次,后孩子
占有。再次, 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的区分标准即是否以所有
顺利出生,则赠与合同成立并生 效,故乙不得拒绝赠与,故
的意思 而占有。以自己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的属于自主占 B项正确,当选。本题中,孩 子出生后,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
有;不以自己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的属于他主占有;最 后,
母的父亲(郭某)意外 死亡。因此,该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即
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的区分标准即是否直接占有 特定物。直
母亲甲。此时,祖 父乙不得主张监护权且甲并不存在乙行使
接占有特定物的属于直接占有;间接占有, 是指对于他人直
法定撤销权 的情形。因此,已经交付的八根金条,乙不得要
接占有之物基于特定法律关系有返还 请求权,由此对其物有 求退 回,故C项正确,当选。本题中,郭某父亲乙(即孩子
间接管领力。间接占有的构成 要件包括:(1)须有占有媒
的 祖父)在孩子出生后未交付的两根金条以应交付,因该
介关系;(2)直接占有人须为 他主占有;(3)在直接占有
情形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故D
人在占有媒介关系消灭后, 对间接占有人负返还占有物的义
项错误,不当选。
务。本题中,乙丢失 手机后,虽然对手机已丧失事实上的管 61. A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 他
领,但仍对手机 享有物权请求权,对手机为直接占有,故A
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 求其返
475还不当利益。本题中,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 4000元现金, 会成员使用,符合集体商标的规定,故A项正 确,当选,B
构成不当得利,丙可以请求甲返还美茄手 表和4000元,故B 项错误,不当选。
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同时,甲将美茄手表交 “河川”商标虽然使用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但由
乙并补偿乙1000元,乙亦构成 不当得利。但乙不知甲盗窃 于“河川”已经成为集体商标的组成部分,这样做 是允许的,
情节,即属于善意。因此. 乙仅需要返还现存利益即可。其 故C项错误,不选。
中,乙支付某自来水 公司水费的500元无须返还。乙花500 65. ABC【解析】《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 在
元购买的衬衣 及赠送给丁的手表均可以要求返还,故A项正 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男方不
确•当 选;C项错误,不当选。 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 认为确有必
62. ABC【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36条规定, 对 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由此可知, 申舊虽在分娩后一
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也就是说,报社、期 刊社可 年内提出离婚,法院应予受理,故A 项正确.当选。《民法
以不经作者同意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但对“内 典》第1。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
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图书出版者未 经作者“许 织进行调解或者百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
可”,不能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本题中,岀 版社编辑在 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 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核稿和编辑过程中,未经作者许可将狗熊 改写成四只腿的动 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
物,侵犯作者的修改权,A项正确, 当选。 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本案
本题中,出版社编辑在核稿和编辑过程中,未经作 者许 中董楠有 吸毒的恶习屡教不改.构成离婚的法定情形,如调
可将狗熊改写成四只腿的动物,虽然更符合事实, 但却背离 解无 效,应准予离婚•故B项正确,当选。其次,董楠与申舊
了作者希望增加作品离奇色彩的创作初衷, 侵犯了作者的保 共同创作一幅油画作品《爱你一千年》,二者对该油画 的著
护作品完整权,B项正确,当选。 作权和物权系共同共有关系。董楠未经申舊同意 变卖了《爱
作者使用笔名“吹雪”该署名方式合法,出版社编 辑在 你一千年》,所得款项用于吸毒。侵犯了申 舊的著作权和物
核稿和编辑过程中,认为作者有笔误,直接将“吹 雪”改为 权,故('项正确,当选。最后,《民法 典》第1091条规定,
“崔雪”,未经作者的同意,侵犯了作者的署名 权,C项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 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 居;(三)实施家庭暴力;
确,当选。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的原件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本题中,董楠系有吸毒恶习屡 教不
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版社通过合法渠道将 《森林之歌》批
改,申舊依法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故D项错 误,不当选。
发给书店销售,就视为作者已经授权书 店可以把该书进行发
66. AC【解析】本题屮,甲公司的工作人员李某 私自
行,所以D选项错误,不选。
翻看箱内物品,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故A项正 确,当选。
63. ABCD【解析】本题中,甲公司将智能手机显 示屏
其次,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8条 第1款的规定,
的发明专利权在中国大陆以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 乙公司实施,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 果,受害人请求赔偿
依我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 规定,不同类型
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 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
的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享有不同的诉 讼地位,独占被许可人
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 除影响、赔礼道歉。本题中,
可以作为当事人单独起诉,故A 选项错误。
甲公司工作人员仅自己翻 看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故B项错误,
依《专利法》第47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 为
不当选。再次,根 据《民法典》第H91条第1款的规定,用
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 专利权无
人单位的工作 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
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 决、调解书,已
单位承 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李某翻看箱内物品以及损坏
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 理决定,以及已经履
平板电脑的损失均由甲公司来承担责任,故C项正确, 当选;
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 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D项错误,不当选。
题干中并未提及专利权人 是否恶意以及是否明显违反公平原
67. ACD【解析】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247条 的
则,由此可知C选 项错误。
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的,动物
对于B选项,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但在实务中有 不同
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项 中甲8周岁的儿
做法,新近的做法多倾向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即在专利
子翻墙进入邻居院中玩耍,被院内藏 美咬伤,邻居依法应承
无效宣告前,不认为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 权中的销售权,
担绝对无过错责任,故A项正 确,当选。其次,根据《民法
故B选项错误。
典》第1250条的规定:因第 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
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 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
的若干规定》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 侵犯发明专
也可以向第三人 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
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 维持专利权的侵犯
有权向第 三人追偿。B项中,小学生乙和丙放学途经养狗的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
王 平家,丙故意逗狗,狗被激怒咬伤乙。乙可以向丙的监
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 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故
护人主张亦可向王平主张,故B项错误,不当选,再次, 根
D选项错误。
据《民法典》第1246条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 动物
64. AD【解析】根据题意可知,“河川”商标是由 河
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 管理人应当
川县荔枝协会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荔枝商品上,许 可本协
476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 侵权人故意造成的, 对外转让,如果不加限制,新的股东加入进来 后会破坏原公
可以减轻责任。C项中,丁下夜班 回家途经邻居家门时,未 司的人合性,所以在这个问题上需要充 分尊重每一个老股东
看到邻居饲养的小猪趴在路 上而绊倒摔伤,邻居应承担侵权 的意见,对于这个问题的表决关 行的是人头决,所以甲对外
责任,故C项正确,当 选。最后,根据《民法典》第1248 转让股权,必须经过乙、丙 的表决,故A项错误。
条的规定:动物园的 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 虽然公司章程遵循的是股东的意思自治,可以在 章程中
侵权责任;但是 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D 对于股权的对外转让作出自主的规定,但是修 改公司章程属
项中,戊带 女儿到动物园游玩时,动物园饲养的老虎从破损 于特别决议事项,必须要经过股东会表 决,并要求三分之二
的虎 笼蹿出(表明动物园有过错)将戊女儿咬伤,动物园应 的表决权通过,甲虽然已经占到了 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
承担侵权责任,故D项亦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 的正 但不可以自己直接修改,故B 项错误。
确答案为A、C、D。 甲将其股权分割为两部分,分别转让给乙、丙,法 律对
68. AB【解析】《公司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股 此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应当允许,故C项正确。
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D选项,甲对外转让其全部股权时,乙或丙应就该 转让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决定有 的全部股权主张优先购买权,而不是一部分主张, 故D项错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 事会的报告; 误。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71. A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规 定: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 债务的,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 用于清偿;债权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 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
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据此 A、B两项都正确。法院强制执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根据前款第(二) 项, 有优先购买权. 这样做是为了维护普通合伙企业的人合性.所
A选项正确,董事钱某的年薪作为报酬由股东会批 准。C选 以C项 错误。
项错误,差旅费不属于报酬,无须股东会 批准。 只有在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 额转让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39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 准, 给他人的,才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 理削减该合
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该条要求董 事责任保险 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因此顾谐不可 以直接向合伙企业
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同意的原因在于购买这 种责任保险,相当 要求对刘璋进行退伙处理,D项 错误。
于用投资者的钱来为董事、监事和高 管们的过错负责,会影 72. AB【解析】本题中曾君、郭昌因二人的重大 过失
响公司的财务方案和公司的分 红方案,所以需要股东大会批 而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导致该所对客户应承担巨 额赔偿责任。
准。因此,B选项正确, 董事钱某的责任保险费由股东会批 作为重大过失的主体,二者均应当对该 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准。D选项错误,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 责任,故A、B两项正确,C项 错误。
须公司股东 会批准。 其他合伙人对于该项损失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 产份额
69. AD【解析】由题目可知,这家公司只有两名 股东, 为限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是个有限责任,故D 项错误。
张某持有的股权比例为65%,尚未达到三分之二 以上,如果想 73. AC【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 可知
要通过合并的决议,必须张某、李某都同 意,故A项正确。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一律视为已到 期。均可去
根据该法第173条规定,可知,公司合并公司应当 自作 申报债权,故A项正确。
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而不是15 日,故B 根据该法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 诉讼、
项错误。 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由此可知,B 项错误
在公司合并的情形中,如果债权人有理由认为自 身利益 (项正确。
受损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渠道进行救济,但无权 直接对公司 根据该法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 定的
合并提出异议,故C项错误。 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 职工的工资
70. AB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 限 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
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股权。股 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以及法律、行政法
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 东过半数同意。 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 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 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
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 求管理人更正;管理 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 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 起诉讼。由此 可知,伤残补助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
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 出清单并 予以公示后直接按照顺序清偿,故D项错误。
让的股权,在 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 74. BC【解析】根据《票据法》第83条规定:支票 可
上股东 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 正面注
协 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 权。 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 作现金支票,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 公司股权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 门用于转账的,可以
477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 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的情况,有权查阅 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由此可
由此可知,现金支票只能用 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 知,A、B两 项是法条的原文,正确。基金可以依法转让,并
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现金支票不可用于转账,故A项错误。 不是绝 对禁止转让,故C项错误。
根据该法第86条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 的. 根据该法第48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 体基
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 的,付款人 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基金 扩募或
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 地的,出票人的营 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2)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 重要内容
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 地。岀票人可以在支票 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3)决定更换基金管 理人、基金
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由此可 知,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经出 托管人;(4)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
票人授权,可以补记。并 不是直接无效,故D项错误。 准;(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由此可 知,D项正确,
75. ABD【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7条 规 当选。
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1)分享基金财 产收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 转让 76. BD【解析】根据《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 人
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 求召开 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 的,保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5) 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 算标准。投保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权;(6)对基金 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的,保险标的发生损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 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 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
依法提起诉讼;(7)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权利。公开募集 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 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 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
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 价值的,除合同
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 承担赔 提交 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
偿保险金的责任。由此可知,保险金额等于保 险价值的为足 材料;
额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应 当等同于保险标的的 (六) 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
损失额;对于不足额保险,保险公 司不会全额赔付,保险人 证件 和符合本解释第87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 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被保险 根据该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本题答案为B、
人未获赔付的部分可 以基于侵权责任找侵权人要求赔偿。本 C、D。
题中对于潘某 未获赔偿的部分可以找朋友刘某赔偿,故A项 79. ABC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7 条规
错误。 D项正确。 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 届满前提
根据该法第60条规定,可知,若刘某已对潘某进 行全 出。符合本解释第96条第1款规定情形的, 人民法院可以依
部赔偿,潘某的损失已经全部弥补,保险公司无须 再赔,故 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 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
B项正确。 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 民法院准许的除外。本案中,
甲公司对潘某赔偿保险金后,在向刘某行使保险 代位求 张志军在举证期限届满 前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
偿权时,按照目前的通说是以自己的名义来起 诉,故C项错 因此法院批准 其要求的做法是正确的,故A项正确。
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9条规定:人民法院 在证
77. AC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条 规定: 人岀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 伪证的法律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 定的中级人 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和限制民
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答案 为A、C、D。并不 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证人签署保证书 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
是所有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专利纠纷 案件都有管辖权。因此B 签署保证书的规定。本案中, 方强、路芳应当签署保证书,
选项不对。 蒋勇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可不需要签署保证书,故B、
78. BC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88条 规 C项说法正确。
定: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提交 授权委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2。条规定:证人拒绝 签
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 相关材料: 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故D 项说法正
(一) 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 确。本题答案为A、B、C、D。
证明 材料; 80. AB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54 条第
(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 2款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 保财产.一
工作 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 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 质权、留置权不
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故A、B项说 法错误。
(三) 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57条规定:人民法院 对抵
委托 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 不影响抵
(四)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 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故 C说法错误。
与当 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81. AB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条第1
(五)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 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IW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
478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 讼或者 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 以实际受理
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 所地或者对案 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
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 施。申请人应当提供 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 三十为限。由此可知,简
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 请,故A项说法正确。 单的海事案件仍然可以适用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故C项说法
根据该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 在四 错误。
卜八小时内作岀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 立即开始 85. A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0条第1 款规
执行,故B项说法正确。 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 止支付,
根据该条第3款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 全措施 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故A项说法正确。
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人民法院应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0条第2款规定:公示催 告期
解除保全,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 错误。 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故B项说法错误。
本题答案为A、B、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没有人申报的,
82. B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57条 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 无效。
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 日起,申请人
(一) 起诉时被吿下落不明的; 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因此没有人申 报权利时,法院应当
(二) 发回重审的;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而不能依职权直接作出判
(三)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决,故C项说法错误。
(四) 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54条规定:适用公示 催告
(五)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 告票据无
(六) 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 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故D项说法 正确。
裁 定、调解书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七) 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本案属 86. AD【解析】首先,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
于二 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按照第257条第(二)项的规定, 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 字
不 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A项做法不正确。 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根据 《民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9条第2款规定,人民 法 典》第61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 定,代表
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 提出管辖 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
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本案已经到了 二审发回重审阶 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段,故法院对李泳的管辖权异议不予 审查的做法是正确的,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 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
B项当选。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据此 可知,王某的签字行为即乙公司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51条的规定可知,二 审裁 行为,即乙公司是委 托人,王某并非委托人,故A项正确,
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 更、增加诉 当选;B项错误, 不当选。其次,虽然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
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 关的诉讼请求的, 定代表人, 但《委托书》的双方当事人系乙公司与丙公司,
可以合并审理,故C项做法正确,D 项做法错误。本题答案 丙公司 并无理由相信王某的行为同时代表甲公司。因此,甲
为B、C。 公司亦并非委托人,故C项亦错误,不当选。最后,王 某向
83. C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61条 第2 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 卖房给
款规定,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 确认或者 张某,在该约定中王某仅表示协调而并无受到 法律约束的效
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 法院不得缺席判 果意思。因此,该约定不成立法律行为, 故D项正确,当选。
决,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 87. B【解析】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买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40条规定,适用简易 程序 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买卖合
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故D项做法错误,当选。 同司法解释》)第3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 方以出卖人
本题答案为C、D。 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84. AB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75 条规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
效。本题中,张某与丙公司签 订的《房屋预订合同》买卖的
定,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标的系A区房屋。而A 区房屋所有权系甲公司,甲公司并未
(一) 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委托丙公司对外 销售房屋。因此,丙公司系无权处分,但其
(二) 涉外民事纠纷;
与张某签订 的《房屋预订合同》有效,故A错误,不当选;
(三) 知识产权纠纷;
B项正确, 当选。其次,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
(四) 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
委托丙公 司对外销售房屋,即销售B区房屋。此时,丙公司
结果有 异议的纠纷;
(五) 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故A、 却对 外销售A区房屋。对于乙公司而言,显然不构成有效 代
B、D项 正确。 理,故C项错误,不当选。最后,根据《民法典》第172 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73条规定,海事法院 可以 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 终止后,
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 有代理权的,
479该代理行为有效。据此可知,本条确立表 见代理制度。本题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 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
中,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 托书》,明知A区房 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 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屋属于甲公司而非乙公司且甲公司 并未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 据此可知,留置 权人(康成公司)应当给债务人(王某)2
房屋。因此,对于张某而言. 丙公司不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个月以上履行 债务期间,故A项错误,不当选。其次,根据
故D项亦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民法典》 第457条的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
88. A【解析】本题中,张某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 订 或者 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合同》,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但后甲公司 取得 据此可知,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因该电脑被李某 偷回
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此 时,丙公司 即丧失占有,留置权消灭,故B项正确,当选。再 次,康成
构成不当得利,应将30万元预付房款返还 给张某但该行为 公司基于与王某之间的承揽合同而占有电脑, 属于有权占有,
与乙公司无关,故B、D项错误,不当 选。本题中,张某与 可以基于占有保护请求权请求李某返 还电脑,故C项正确,
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 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 当选。最后,根据合同相对性原 理,康成公司只能要求承揽
甲、乙、丙三公司。此时,丙公司 即负有向李某履行的义务。 人王某支付电脑维修费,而 不得要求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即李
至于该债权是否再次转 让,与丙公司无关,故A项正确.当选 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故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
(、项错误,不当 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的正确答案为 B、C。
89. BCD【解析】首先,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 92. C【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1条规定:合
9条的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 合同,在 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 产;但
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 履行合同的, 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 算前私自转
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 领交付的买受人 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 得以此对抗善意第
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法院应 予支持;(二)均未受 三人。由此可知,甲、乙二人作为合 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
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 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 业执行合伙事务,所以本题中 甲、乙将企业的400万元资金
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 委托投资股市的处分行 为属于有权处分,为了保护善意第三
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 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 人的利益,该处分 行为有效,故A项错误。本题表述中未涉
交付标的物等合同 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 及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的问题,故B项错误。
张某将租赁的 电脑出卖给甲、乙、丙属于无权处分,但与三 根据该法第96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 者合
者签订的 买卖合同均有效,且乙接受了张某的交付,取得电 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 伙企业的利
脑的 所有权,故A项错误,不当选;B、C项正确,当选。同 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 伙企业财产的,应
时,虽然甲、丙无法取得电脑所有权,但二者与张某均 存在 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 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
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此时,因电脑所有权已经 转移给乙,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由此可知,甲、乙将
则甲、丙可基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追究张 某的违约责任, 400万元资金委托投资股市 导致投资失败,给合伙企业造成
故D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 正确答案为B、C、 的损失,甲、乙应负连 带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
D。 受托的投资机构对于甲、乙二人挪用企业资金进 行投资
90. BCD【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31条的规 定, 的行为并不知情,属于善意相对方,不应承担责 任,投资风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 息。利用不 险应由投资者自己负担,故D项正确。
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 费用后,应当予以 93. BD【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款 的
收缴。本题中,李某拾得乙的电脑后 将电脑出租给王某,其 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由 此可知,
所获得的租金及利息应作为不 当得利全部返还给乙。当然, 乙将房屋出卖的行为处于有权处分,故A项 错误。
李某为此支岀的必要费 用可以向乙主张,故A项错误,不当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合伙人 在
选;B项正确,当 选。再次,根据《民法典》第314条的规 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 的,合伙企
定:拾得遗失 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 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乙将房屋过 户给丁,丁属于善
利人领 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据此可知,如乙要求 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有权要 求合伙企业搬出该房屋,
李 某返还电脑应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物权请求权,而非 基 故B项正确(项错误。
于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请求权,故C项正确,当选。 最后, 乙在将该房屋出卖之后,就无法履行对合伙企业 的出资
根据《民法典》第317条第3款的规定:拾得人侵 占遗失物 义务,导致合伙企业不能再继续使用该房屋.需 要对合伙企
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 权请求权利人 业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正确。
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据此可知,如李某拒 绝返还电脑.即侵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占遗失物的,乙可以向李某主张侵权 责任,故D项正确,当 94. ABCD【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 定:
选。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 合伙企业
91. BC【解析】首先,根据《民法典》第453条的规 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 照合伙协议的约
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 行期限; 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 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 债务人六十日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 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 承人退
480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1)继承人不愿意 成为合伙
人;(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 须具有相关
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3)合伙 协议约定不能
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
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 为有限合伙
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未能
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
该继承人。
由此可知,基于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在继承问题上 法律
采取了财产权利和身份权利分别处理的方法。财 产权利当然
可以继承,身份权利则必须尊重合伙人们 的意愿。
481本题中丙死亡后,其继承人戊并不当然继承合伙 人资格 98. A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 定:
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或有约定,且该继承人 同意成为合伙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岀书面异议的, 人民法院
人,故A项错误,当选。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理由成立的,裁
除非合伙协议中有特别约定的以外,当合伙企业 处于亏 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 的,裁定驳回。案外人、
损状态时合伙人不可以解散企业,故B项错误, 当选。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 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
在戊没有继承资格成为合伙人之前,就甲委托投 资股市 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 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
而失败的行为和乙出卖房屋而给企业造成的损 失这两件事情 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故本题答案为A、C。
戊都无权去主张相应的权利,而应当是 合伙企业来主张,故 99. 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08条规 定:
C、D两项均错误,当选。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 告。被执行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 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95. A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0条 规定: 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 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 其约定;不 人。本案中,林海提起的申 请执行异议之诉,林海毫无疑问
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管辖。管辖协议 应是原告,案外人宁虹 是被告,被执行人张山,案情没有交
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 点的法院管辖,原告可 代其是否反对案外 人,诉讼地位不确定,故本题答案为D项。
以向其屮一个法院起诉。本题 中,双方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或 100. BC【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304条规定:
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此 约定是有效的,故合同签订地(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 行异
县)法院和原告住所 地(A县)法院均有管辖权,故本题应 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 院提起执
选A、C。 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因此,林海 应向乙法院
96. AC【解析】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指案件所涉及 的事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选项A是不成立的。 根据《民诉解释》
实由谁来负责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1 条对证明 第3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执行 异议之诉案件,适用
责任的分配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人民法院应 当依照下列原 普通程序。”因此,选项B是成立 的。根据《民诉解释》第
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311条的规定:“案外人或者申 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 对产生该法律关系 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 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
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 事权益承担举证证 明责任。”因此,选项C是成立的。《民
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 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 诉法解释》第308 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 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的,以案外人 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
本案中,A项,“四海公司主张其将货款已经交给 了付 案外人 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
某”这一事实,是四海公司提出的主张,故应该由 四海公司 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由于张山在执行 异议
承担证明责任;B项,“付某是五环公司业务 员”的事实本 之诉只能做被告或者无独三。因此不可能作为原 告提起执行
来应该由四海公司举证.但五环公司已经 承认,这属于自认, 异议之诉。D选项不对。对此《民诉法解 释》第309条规定:
从而免除四海公司的举证责任,故 对该事实四海公司不需要 “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 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
承担证明责任;C项,“五环 公司授权付某代理收取货款” 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 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
的事实,属于对是否有代 理权产生争议,应由主张有代理权
的一方承担举证责 任,四海公司主张付某有代理权,故四海
公司应对该事 实承担证明责任;D项,对于付某是否将收取
的货款交 到五环公司的事实,不是四海公司提出的主张,而
且是 否交给五环公司与本案无关,故不需要四海公司对此
承担举证责任,故本题选A、C。 *
97. D【解析】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应该是四 海公
司和五环公司,付某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故 A、B说法
错误。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 间争议
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 理结果有法律
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付某也 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第
三人,C项说法错误。
D项正确,付某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应是证人。 大家注
意,付某参与诉讼是因为四海公司和五环公司 对“付某是否
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授权书是 否真实”产生争议,
付某为此出庭作证,而不是追究付 某是否收了款以及是否上
交的事实问题,这个问题与 本案没有关系,故本题答案应为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