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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书仅作参考,若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方面出现争议答案,请以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准。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门告发相威胁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而非抢劫罪(《刑
法》第263条),更非转化的抢劫(《刑法》第269 条)。
考试真题(回忆版)
3. 龚某的盗窃罪(未遂)和敲诈勒索罪属于概括的一
罪,无需数罪并罚,只成立敲诈勒索罪一罪即可。
试卷二
(五)洪某的行为分析如下:
洪某成立盗窃罪(未遂)。至于龚某之后的敲诈勒索行
一、 【参考答案】
为,对洪某而言属于实行过限,洪某对此无须 负责。
略
(六)赵某和郑某的行为分析如下:
二、 【参考答案】
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赵某与郑某二人的行为属于正当
(一) 刘某的行为分析如下:
防卫,不构成犯罪。
1. 刘某和任某擅自砍伐国家森林中林木的行为,构成
三、【参考答案】
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且是共同犯罪。
1. 本案中,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
2. 刘某替王某装修并垫付部分装修款的行为,构成行
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
贿罪。
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
3. 刘某对钟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
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
竞合犯,犯罪数额为20万元。
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4. 刘某和任某将赵某打成轻伤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
2. (1)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笔录与讯问时的录音 录像
罪,而且是共同犯罪。
有本质性差异,法院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 有证据以及
5. 刘某将同伙任某打成轻伤,这一行为该如何定性,
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综合判断。因其存在本质性差
存在如下争论:
异,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 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
观点1:刘某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该观点
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认为,刘某误打中同伙任某的行为,是偶然防卫,刘某对任
(2)根据综合判断或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的结果 确定
某不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具有导致无辜的 赵某和任某受
录音录像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根据《刑事诉 讼法解释》
伤害的危险,故刘某的行为成立故意伤 害罪(未遂)。
第80条规定:“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着 重审查以下内
观点2:刘某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或者不构成犯罪。该
容:……(7)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 被告人的供述和
观点认为,刘某的行为是打击错误。对此,又存在如下两种
辩解以及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有 无矛盾。必要时,可以
观点:(1)根据法定符合说,刘某客观上具 有伤害行为,
调取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被告 人进出看守所的健康检查记
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2)根据具体
录、笔录,并结合录音录 像、记录、笔录对上述内容进行审
符合说,由于客观事实与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并未具体一致
查。”
刘某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3. 价格认定书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 类,
(二)任某的行为分析如下:
其属于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是否 可以作为
1. 任某和刘某擅自砍伐国有森林中林木的行为,构成
定罪量刑的参考参照鉴定意见的审查规定 处理。
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且是共同犯罪。
4. 根据《高法解释》第93条规定:“对电子邮件、电
2. 任某和刘某将赵某打成轻伤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
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
罪,而且是共同犯罪。 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1)是
(三)王某的行为分析如下: 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 存、不便移
1. 王某作为森林公安局的侦查人员,明知树木被 砍伐, 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 还时,提取、复
只是因为自己与刘某是中学同学,便未作任何处理,该行为 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 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
构成徇私枉法罪。 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 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
2. 王某接受刘某垫付的部分装修款的行为,成立受贿 字说明和签名;(2)收集程 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
罪。 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 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
3.对王某应以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 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
(四) 龚某的行为分析如下: 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
龚某成立敲诈勒索罪,犯罪数额为2万元。 外或者异地 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
1. 龚某之前的盗窃行为,成立犯罪既遂。 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3)电子数据内
2. 龚某对刘某和任某以不让拿走沉香就向林业主管部 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増加等情形;(4)电子数据
606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5)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 据 自然人E。
是否全面收集。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 定或者检 8. 观点一:不能。理由:根据《民法典》第392条规
验。” 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
5. 根据《刑事诉讼规则》第399条的规定:“在法庭 人追偿。”本案中,子丑不构成连带共同担保,丑替乙公司
审理中,公诉人应当客观、全面、公正地向法庭出示与 定罪、 归还了1500万元债务之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可以向其
量刑有关的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罪轻的证 据。按照审 他担保人追偿。
判长要求,或者经审判长同意,公诉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举 观点二:可以。理由:根据民法通说理论,提供担 保的
证、质证:(1)对于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的关键证据和控辩 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
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 独举证、质证;(2)对 他担保人承担应当承担的份额,可以按照内 部份额比例向丑
于不影响定罪量刑且控辩双方无 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 追偿。本案中,丑替乙公司清偿债务后,既可以向债务人追
的名称及其证明的事项、内 容作出说明;(3)对于证明方 偿,也可以按照内部份额比例向 子追偿。
向一致、证明内容相近或 者证据种类相同.存在内在逻辑关 9. (1)根据《民法典》第392条的规定可知,当债务
系的证据,可以归 纳、分组示证、质证。公诉人出示证据时, 人自己提供的物保与保证并存且当事人未约定如何实 现债权
可以借助多媒体设备等方式出示、播放或者演示证据内容。 时,债权人应当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再要求保
定罪证据与量刑证据需要分开的,应当分别出示。”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属于混合担保, 但是债务人乙公司
6. 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是一种质证意见, 自己提供了物保,那么债权人丁公司行使权利有顺序限制,
主要作用是帮助司法人员审查判断鉴定意见是否可以作为案 必须先就乙公司的抵押实现 债权,未获清偿的部分才能再要
件认定依据,其本身不可作为案件认定的证据。 求C和D承担保证 责任。
四、【参考答案】 (2)①根据《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规定:“当事
1.不能。合同具有相对性,A、B不是合同的相对方,债 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按
权人不能直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C和D没有明确约 定保证方式,
2.由被告人住所地东下市西河区法院管辖。 那么C和D属于一般保证。②根据《民间 借贷案件规定》第
3. 不能。本案中,乙公司卖房属于有权处分,而且没 24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若丁公司 仅起诉借款人乙公司,则
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的事由.A、B当然不可要求撤 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C和 D为共同被告;若丁公司仅起诉
销该合同。 保证人C和D,则法院 应当追加借款人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若
4. (1)购房人F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达成有效的仲 丁公司将借款 人乙公司、保证人C和D当作共同被告一并起
裁协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方式获得救济。 诉,则法 院无需追加共同被告。
观点一:可以。理由: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 10. (1)鉴定的启动方式: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启动鉴
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 定,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鉴定。(2)鉴定机构确定:①当
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 买商品的价款或者 事人申请鉴定,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人,如果
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本案中,乙 公司的宣传和实际交付的 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②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询问
房屋明显不符,成立欺诈,F 可以依据消法主张三倍的惩罚 当事人意见后,由法院指定。(3)当事人对鉴定 书的内容
性赔偿。 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
观点二:不可以。理由: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 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
释》相关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要求惩罚性赔偿仅 限于 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
特定情形,而不包括本案中所说的与宣传不符的 情况,所以 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 说明或者补充。当事人在收
无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的 惩罚性赔偿。 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异
5. (1)不能。本案中,虽然乙公司设立基金会捐赠 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
100。万元,但是其房屋还仅仅出售了 15%左右,且债权人丁 议的当事人不预 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
公司与戊公司的债权都有相应的担保,因此乙公司设立基金 五、【参考答案】
会捐赠1000万的行为并不会影响到债 权人债权的实现,其 选做题(一)
债权人无权行使撤销权撤销该捐 赠行为。 1. 属于行政协议,理由:根据《行政协议司法解释》
(2)不能。本案中,乙公司将财产捐赠给基金会属于 第1条的规定可知,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
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那么此时债权人不能行使任意撤 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
销权来撤销该赠与合同。 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本案中,个体工商
6. 违约责任。本案中,因乙公司交付的设备出现质量 户黄某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所约 定的内容为当地政府因
问题构成违约行为,故E有权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旧城改造所作出征收决定的补偿事项,即影响黄某行政法上
7. (1)能。本案中,乙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正 权利义务内容的土地房 屋征收补偿协议.符合行政协议的特
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活动,出卖设备并不在正常经营 征。
范围之内。所以乙公司为丁设立的动产浮动抵押权可以对抗 2. 黄某具有本案的原告资格,理由:根据《行政诉讼
法》第25条第1款:“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 行政行
607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 对方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该股权。
讼。”本案中,黄某是《资产收购协议》这一行政 协议的当 2.非职工董事是由股东会任命的,职工董事是由职代
事人,其与该协议中关于补偿数额的内容之间存在法律上的 会任命的,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因此可以行使职代会
利害关系,故而有权对此提起行政诉讼,属于适格原告。 的日常工作职能,对职工董事解除其相关董事资格,但是,
3. 本案的被告为乙区政府,理由:根据《行政诉讼法 曹四的股东资格不会因此被免除。
解释》第21条规定:“……开发区管理机构没有行政 主体 3.无效,在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范围内,主张
资格的,以设立该机构的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本案中, 股东会决议无效。
《资产收购协议》虽系黄某与征收事务所签订的,但征收事 4.不能得到支持。《公司法》第34条规定:“……
务所属于乙区管委会设立的职能部门,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同时,乙区管委会并未经法律、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或者不按照出
法规、规章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乙区政府亦无权授予其 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此外没有另外规定,因此该
行政主体资格,故其亦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因此,应 行为不能被得到支持。
当以设立乙区管委 会的乙区政府为被告。 5.有效。关联合同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并没有违
4. 正确,理由:根据《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26条 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
规定:“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 6.无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 者抽
款无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 逃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 内仍未缴
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资产收购协议》 属于行政协 纳或返还出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解除该股东资格,但股
议,其约定的仲裁条款原则上应当被认定 为无效,本案中亦 东部分出资或则抽逃部分岀资,不能剥夺其股东资格。
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际条约 的例外规定,故法院认
为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 是正确的。
5. 黄某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3年,理由:根据 《行
政协议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
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 协议提起诉
讼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对行政机关变更、
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
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由此可知,对于行政协议案件而
言,原告对行政协议提起行政 诉讼理由上的不同,将决定该
案适用不同的“诉讼期 限”。若系因协议内容提起诉讼,则
适用民法中“诉讼 时效”的规定,若系因行政机关针对行政
协议行使权力 提起诉讼,则适用行政诉讼法中“起诉期限”
的规定。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第1款规定:“向
人民法 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本案
中,黄某系因认为协议中补偿数额过低提起行政诉讼,属于
对因协议内容提起诉讼,故而其提起诉讼的期限 应当参照民
事法律规范确定,即3年。
6. 不合法,理由: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
条规定可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 方合法
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第三方不同
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
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
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 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本案
中•虽然黄某申请公开其他被征收人补偿数额的信息可能涉及
第三方隐私,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但行政机关也应当
先书 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是否同意以及该
信息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乙区政 府在未
征求第三方意见前就直接决绝公开黄某申请的政府信息,属
于程序违法。
选做题(二)
1.有效,名义股东登记在股东名册及公司登记机关的
登记文件中,从形式上而言,名义股东是公司的股东,享有
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其转让股权的行为是有权处分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