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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分科真题:商法_法考真题相关_真题(02-26)_历史分科真题_客观分科真题

  • 2026-06-09 09:21:17 2026-06-09 09: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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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考分科真题 目 录 【20170392】 ....... 19 【20190217】 ....... 35 【20170393】 ....... 19 【20190218】 ....... 35 商法真题(2013-2021) ...... 3 【20170394】 ....... 20 【20180222】 ....... 36 第一编 商主体 ............ 3 【20160325】 ....... 20 【20180292】 ....... 36 第一章 公司法 .......... 3 【20160326】 ....... 20 【20170329】 ....... 36 【20210201】 ........ 3 【20160327】 ....... 21 【20170372】 ....... 37 【20210202】 ........ 3 【20160328】 ....... 21 【20160330】 ....... 37 【20210203】 ........ 3 【20160329】 ....... 21 【20160372】 ....... 37 【20210204】 ........ 4 【20160368】 ....... 21 【20150329】 ....... 38 【20210205】 ........ 4 【20160369】 ....... 22 【20150330】 ....... 38 【20210214】 ........ 4 【20160370】 ....... 22 【20150371】 ....... 38 【20210215】 ........ 5 【20160371】 ....... 22 【20150372】 ....... 39 【20210216】 ........ 5 【20160392】 ....... 23 【20150392】 ....... 39 【20210217】 ........ 5 【20160393】 ....... 23 【20150393】 ....... 39 【20210218】 ........ 6 【20160394】 ....... 23 【20150394】 ....... 39 【20210219】 ........ 6 【20150325】 ....... 23 【20140330】 ....... 40 【20200204】 ........ 6 【20150326】 ....... 24 【20140373】 ....... 40 【20200207】 ........ 7 【20150327】 ....... 24 【20140392】 ....... 40 【20200208】 ........ 7 【20150328】 ....... 24 【20140393】 ....... 41 【20200211】 ........ 7 【20150368】 ....... 25 【20140394】 ....... 41 【20200212】 ........ 8 【20150369】 ....... 25 【20130371】 ....... 41 【20190201】 ........ 8 【20150370】 ....... 25 【20130372】 ....... 42 【20190202】 ........ 8 【20140325】 ....... 26 【20130392】 ....... 42 【20190203】 ........ 8 【20140326】 ....... 26 【20130393】 ....... 43 【20190204】 ........ 9 【20140327】 ....... 26 【20130394】 ....... 43 【20190205】 ........ 9 【20140328】 ....... 27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43 【20190206】 ........ 9 【20140329】 ....... 27 【20170330】 ....... 43 【20190207】 ....... 10 【20140368】 ....... 27 【20130330】 ....... 44 【20190208】 ....... 10 【20140369】 ....... 28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44 【20190209】 ....... 10 【20140370】 ....... 28 【20210223】 ....... 44 【20190210】 ....... 11 【20140371】 ....... 28 第二编 商行为 .......... 44 【20190211】 ....... 11 【20140372】 ....... 29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 44 【20190212】 ....... 12 【20130325】 ....... 29 【20210207】 ....... 44 【20190213】 ....... 12 【20130326】 ....... 29 【20210224】 ....... 45 【20180219】 ....... 13 【20130327】 ....... 30 【20210225】 ....... 45 【20180220】 ....... 13 【20130328】 ....... 30 【20210226】 ....... 45 【20180221】 ....... 14 【20130329】 ....... 30 【20200205】 ....... 46 【20180264】 ....... 14 【20130368】 ....... 31 【20200213】 ....... 46 【20180265】 ....... 14 【20130369】 ....... 31 【20190219】 ....... 46 【20180266】 ....... 15 【20130370】 ....... 31 【20190220】 ....... 47 【20180267】 ....... 16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 32 【20190221】 ....... 47 【20180291】 ....... 16 【20210206】 ....... 32 【20180223】 ....... 48 【20170325】 ....... 16 【20210220】 ....... 32 【20180270】 ....... 48 【20170326】 ....... 17 【20210221】 ....... 32 【20170331】 ....... 48 【20170327】 ....... 17 【20210222】 ....... 33 【20170373】 ....... 49 【20170328】 ....... 18 【20200201】 ....... 33 【20160331】 ....... 49 【20170368】 ....... 18 【20200210】 ....... 33 【20160373】 ....... 49 【20170369】 ....... 18 【20190214】 ....... 34 【20150331】 ....... 50 【20170370】 ....... 18 【20190215】 ....... 34 【20150373】 ....... 50 【20170371】 ....... 19 【20190216】 ....... 34 【20140331】 ....... 50 内部 1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20140374】 ....... 50 【20210228】 ....... 66 【20130373】 ....... 51 【20210229】 ....... 66 【20130374】 ....... 51 【20180268】 ....... 67 第六章 票据法 ......... 51 【20170333】 ....... 67 【20210208】 ....... 51 【20170375】 ....... 68 【20210209】 ....... 52 【20160333】 ....... 68 【20200202】 ....... 52 【20160375】 ....... 68 【20200206】 ....... 53 【20150333】 ....... 69 【20190222】 ....... 53 【20150375】 ....... 69 【20190223】 ....... 53 【20130332】 ....... 69 【20180224】 ....... 54 第九章 海商法 ........ 70 【20180226】 ....... 54 【20140333】 ....... 70 【20170332】 ....... 54 【20130333】 ....... 70 【20170374】 ....... 54 【20160332】 ....... 55 【20160374】 ....... 55 【20150332】 ....... 55 【20150374】 ....... 56 【20140332】 ....... 56 【20140375】 ....... 56 【20130331】 ....... 57 【20130375】 ....... 57 第七章 保险法 ......... 57 【20210211】 ....... 57 【20210212】 ....... 57 【20210213】 ....... 58 【20210230】 ....... 58 【20200209】 ....... 59 【20200214】 ....... 59 【20200216】 ....... 59 【20190224】 ....... 60 【20190225】 ....... 60 【20190226】 ....... 60 【20190227】 ....... 61 【20180225】 ....... 61 【20180227】 ....... 61 【20180269】 ....... 62 【20170334】 ....... 63 【20170376】 ....... 63 【20160334】 ....... 63 【20160376】 ....... 63 【20150334】 ....... 64 【20150376】 ....... 64 【20140334】 ....... 64 【20140376】 ....... 65 【20130334】 ....... 65 【20130376】 ....... 65 第八章 证券法 ......... 65 【20210210】 ....... 65 【20210227】 ....... 66 内部 2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商法真题(2013-2021) 权给张某,换取张某对世城公司的股权。就此事书面 通知乐帆公司的其他股东,股东乙提出优先购买,其 第一编 商主体 余股东均未表态。甲拒绝了乙,执意将股权转让给张 第一章 公司法 某,但因执行董事丙的拖延,未能办理变更登记。2021 【20210201】 年8月,甲为担保对李某的债务,将股权质押给不知 李某是甲公司的股东,甲公司自 2015 年 5 月成 情的李某并办理了质押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立时公司章程约定:1.公司成立后3年内不分红。2. A.张某未经登记,不能取得乐帆公司的股权 如果公司分红,应在分红决议作出后3个月内完成分 B.李某不能取得该股权质权 配。2020年5月召开股东会时,李某提议分红被拒绝。 C.如张某因未办理变更登记受损失,有权要求甲 2021年5月召开股东会时,因众多股东要求分红,甲 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形成了向股东分红的股东会决议。下列有关说法 D.因不符合“同等条件”,乙主张优先购买不成 正确的是? 立 A.公司章程中有关3年不分红的内容无效 【解析】 B.2020年5月李某提出分红请求遭拒绝,李某有 A 项,甲将股权转让给张某时,当乐帆公司的股 权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权 东名册变更时,对于公司而言,张某可取得乐帆公司 C.2021年5月,股东会形成分红决议,李某有权 的股权成为股东。登记具有对抗外部第三人的效力, 将利润分配请求权转让给他人 但仅涉及内部争议的应以股东名册为准。A项错误。 D.如果 2021 年 5 月的股东会决议在 2021 年 12 B 项,虽然甲将股权卖给张某后又质押给李某, 月31日前完成分配,全体股东只能按决议中约定的期 但李某为善意相对人,且办理了变更登记,所以李某 限完成分配 可善意取得该股权质权,B项错误。 【解析】 C 项,执行董事丙拖延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未 A 项,公司章程是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制定的公司 尽忠诚和勤勉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这属于与过错 内部最高效力的管理规范,且公司有利润并不意味着 相匹配的相应责任,并非连带责任,C项错误。 必须向股东分红,为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将利润留在 D 项,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同等条件是 公司并不违法,所以章程中规定公司成立前三年不分 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要件。该要件的设计需要 红的内容是有效的,A项错误。 平衡股权转让人、其他股东和股权受让人等各方主体 B 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异议股权回购的前提条 的利益,既要保护公司的人合性又要保障股权的正常 件是:一,有股东会决议;二,决议涉及法定情形(连 流通。本案中,股权受让人张某给出的对价是世城公 续5年盈利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财产、届满续命改 司的股权,作为有限公司的股权不仅仅体现为财产价 章程);三,股东持反对意见。本案中,公司成立前 值,还蕴含着世城公司股东之间的人合性,这些对于 三年不分红,是包括李某在内的所有股东一致同意制 转让方甲而言也许比现金更有价值,所以一定程度上 定的公司章程中的内容,只是在第五年的决议中,股 具有不可替代性,股东乙不能提供相同的对价,故不 东会作出不分红的决议而李某反对,并未连续五年盈 符合同等条件,其主张的优先购买不能成立,D 项正 利不分红,不符合回购的法定情形,B项错误。 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C 项,股东会作出分红决议是将股东的分红权从 【答案】D 抽象的期待权利转为具体独立的请求权的分水岭,自 【20210203】 此股东享有了单独的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有权单独 银鑫公司是一家从事口罩生产与销售的公司,古 享受或处分该分红请求权。故2021年5月,股东会作 某是执行董事,任某是股东之一。同时,任某为旭威 出分红决议后,李某有权将其享有的利润分配请求权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旭威公司也从事口罩生产与销售。 转让给他人,C项正确。 2021年7月,鉴于银鑫公司3年未向股东分红,任某 D 项,如果 2021 年 5 月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在 向古某提出,要查阅和复制银鑫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分配,即分配时间是 7 个 会计账簿等文件材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月,而公司章程中规定分红时间是3个月,载明的利 A.鉴于银鑫公司与旭威公司间存在实质性竞争关 润分配完成时间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时间的,股东可以 系,任某不得查阅和复制银鑫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未 B.鉴于银鑫公司与旭威公司间存在实质性竞争关 必一定要按照决议中的时间来分配,D 项未考虑到撤 系,任某不得查阅和复制银鑫公司的会计账簿 销的情形,过于绝对,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C.银鑫公司的任何文件材料,都不允许任某进行 【答案】C 查阅和复制 【20210202】 D.当古某未妥善保存银鑫公司的文件材料时,任 甲是乐帆公司的股东,持股 30%。甲欲转让其股 某可起诉银鑫公司要求查阅和复制银鑫公司的文件材 内部 3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料 2021年1月,经过科研人员的不懈努力,研发了新的 【解析】 技术,并连续接到两笔巨额订单。股东会讨论公司是 A、C项,财务会计报告是非核心资料,任某作为 否继续经营,其中持股3%的股东牛力坚决反对,其余 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银鑫公司无权拒绝, 股东均同意公司继续经营,遂做出了股东会决议,下 A、C两项错误; 列说法正确的是? B 项,银鑫公司与旭威公司间存在实质性竞争关 A.由于已届经营期限,维森公司自动进入清算阶 系,且任某在旭威公司任要职(实际控制人),因此 段 银鑫公司有理由相信任某是“敌方卧底”,如果其查 B.由于已届经营期限,两笔巨额订单无效 阅到银鑫公司核心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资料,可能会泄 C.牛力有权要求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 露给旭威公司,进而损害银鑫公司的合法权益,所以 D.牛力有权要求维森公司回购其股权 有权以其查账的目的不正当为由,拒绝其查阅的请求。 【解析】 另外,对于财务会计账簿,任某本来也没有复制的权 A 项,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 利,B项正确。 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自 D项,当古某未妥善保存银鑫公司的文件材料时, 动进入清算阶段,A项错误。 公司无账可查,股东自然也无法查阅或复制,更谈不 B 项,虽然公司章程的经营期限届满但公司并未 上起诉公司要求查阅和复制相关资料,D 项错误。如 启动清算,且后续公司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让公司得 果因此股东受到损失,可起诉古某,要求其承担民事 以存续,所以两笔订单合同有效,B项错误。 赔偿责任。综上,本题答案为B。 C 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奉行“买卖自由”的 【答案】B 原则,牛力无权强行要求其他股东购买其股权,C 项 【20210204】 错误。 甲公司的大股东是李某,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签 D 项,维森公司章程约定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 订了借款合同,乙公司希望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李 决议继续存续,股东牛力坚决反对,有权要求维森公 某伪造了股东会同意担保的决议,委托周某担任特别 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自己的股权。D项正确。综上,本 代理人,为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题答案为D。 后经审查,李某是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下面说法正 【答案】D 确的是? 【20210214】 A.甲公司可以主张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国投财富公司总部在北京,因为业务需要在西安 B.因为周某是特别代理人,不适用越权担保制度 开办分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聘请甲为分公司负责 C.不管股东会决议成不成立,该担保合同都有效 人,全权负责分公司的业务运营。2021年3月,甲代 D.股东会决议是公司内部事务,丙公司进行了合 表分公司与红岭公司签署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 理审查,该担保合同有效 300 万元,并以分公司的名义为红岭公司的一笔 300 【解析】 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与银行签署了担保合同。 A 项,李某伪造了甲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说明甲 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公司未就该担保事项召开过股东会,所以伪造的决议 A.甲无权以分公司的名义与红岭公司签署合同 不成立,A项正确。 B.甲以分公司的名义与红岭公司签署的合同无效 B 项,李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未经甲公 C.甲以分公司的名义与红岭公司签署的合同对国 司的股东会决议擅自代表甲公司和丙公司签署担保合 投财富公司生效 同,属于越权担保。虽然李某没有亲自签署合同,而 D.如果甲伪造了国投财富公司同意担保的股东会 是委派了“钦差大臣”周某作为特别代理人,但并不 决议提供给银行,分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有效 能因此否认越权担保的性质,B项错误。 【解析】 C、D 项,甲公司并未针对担保事项召开股东会, A、B项,甲作为西安分公司的负责人,被授权全 该股东会决议是由甲伪造而来,故该决议不成立。甲 权负责分公司的业务,且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具 本身又是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所以应认定丙公司明 备了独立缔约的能力,所以甲有权以分公司的名义对 知该决议被伪造的事实,进行所谓的合理审查都是迷 外签署合同,且合同有效,A、B项错误。 惑外人的“幌子”,不能认定丙公司善意,所以担保 C 项,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 合同无效。C、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由公司承担。甲作为分公司负责人,以分公司的名义 【答案】A 和红岭公司签署的合同对国投财富公司生效,分公司 【20210205】 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国投财富公司承 维森公司章程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营期 担责任,C项正确。注意,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代 限届满,到期后并没有股东就解散事宜提出任何意见。 表其可独立对外缔约,无需总公司授权。但因为分公 内部 4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合同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应 会后至 2021 年 5 月再无召开股东会,连续两年以上 由总公司承担。 没有召开股东会,符合了公司管理僵局的前提,赵某 D 项,甲伪造了国投财富公司同意担保的股东会 持股49%,达到了10%以上,符合原告资格,故赵某有 决议提供给银行,虽然股东会决议是伪造的,但银行 权请求强制解散公司,A项正确,鲁某持股2%,不符 进行了合理审查,对于国投财富公司同意担保有了合 合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告资格(持股10%以上的股东), 理的信赖,认定为善意相对人,该担保合同有效。D项 故鲁某无权申请解散怡安公司,C项错误; 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D。 公司被强制解散的理由是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难, 【答案】CD 即管理僵局,与公司的财务状况无关,即使公司一直 【20210215】 处于盈利状态也不影响被强制解散。B项错误; 乙不小心遗失了身份证迟迟没有发觉,甲捡到后 D项,解散公司的诉讼,以公司为被告,D项正确。 灵机一动,利用乙的身份信息与丙、丁共同设立了华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宇公司。据查,华宇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 【答案】AD 商登记等文件中均体现为乙的名字。下列有关说法正 【20210217】 确的是? 荣辉公司于2015年5月成立,公司章程规定:张 A.如果乙名下的股权出资不足,华宇公司可请求 某、李某、王某三人组成董事会,张某担任董事长和 乙补足出资 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2017年7月,王某由于个人 B.如果乙名下的股权出资不足,债权人对公司债 原因提出辞职,股东会决议未通过,但是王某也不再 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参与经营事务。2017年9月,股东会以李某能力不足 C.乙可以起诉请求确认其不是华宇公司的股东 为由,决议解除其董事职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D.如果乙起诉确认其不是华宇公司的股东,应以 A.李某被提前解除董事职务,不影响其向公司要 华宇公司为被告 求按原任期给付剩余的报酬 【解析】 B.股东会决议一经作出,李某丧失董事资格 A、B项,乙作为被冒名的主体,对于华宇公司的 C.股东会不予准许不影响王某辞职的实际效力 设立没有意思表示或任何法律行为,所以华宇公司与 D.因董事会少于法定人数,王某的辞职不能立即 乙无关,乙不是华宇公司的股东,既无权利又无责任。 发生效力 透过现象看本质,乙名下股权的所有权利义务均应由 【解析】 冒名行为人甲来承担。所以乙名下的股权出资不足时, B 项,在我国公司法上,对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并 华宇公司应该要求甲补足出资,而不应该要求乙补足 无明确的规定,但公司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已经 出资,A 项错误;债权人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应该 基本统一认识,认为公司与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之 要求甲补充赔偿,B项正确。 间实为委托关系,依股东会的选任决议和董事同意任 C项,乙作为被冒名的主体,不是公司的股东,可 职而成立委托合同关系。既然为委托合同,则合同双 以提起诉讼确认其不是股东,股东资格的消极确认之 方均有任意解除权,即公司可以随时解除董事职务, 诉应该以公司为被告,所以C、D项正确。综上,本题 无论任期是否届满,董事也可以随时辞职,无需公司 答案为BCD。 审批。本案中,2017年9月,股东会经有效决议解除 【答案】BCD 李某的董事职务,该决议若无法定无效情形,则一经 【20210216】 作出即生效,对董事职务的解除也应自决议作出之日 赵某、朴某、鲁某三人成立怡安公司经营一购物 起即生效。B项正确。 大厦,赵某、朴某各持股49%,鲁某持股2%。赵某和 A 项,无因解职不能损害董事的合法权益。为平 朴某系夫妻,后赵某和朴某夫妻感情破裂,经常争吵, 衡双方利益,公司解除董事职务后应合理补偿,以保 终于在2018年3月的股东会上爆发,不欢而散,此后 护董事的合法权益,并防止公司无故任意解除董事职 公司再未召开股东会。2021年5月,赵某和朴某准备 务。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因补偿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 离婚,欲解散怡安公司,但因商业大厦生意火爆,公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司近两年一直持续盈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解除的原因、剩 A.赵某有权请求强制解散怡安公司 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 B.因为怡安公司持续盈利故不能被强制解散 合理数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动解除的董事有权单 C.鲁某有权请求强制解散怡安公司 方面按照原薪酬标准主张剩余年限的报酬,A 项表述 D.如果朴某提出强制解散怡安公司的诉讼请求, 为“要求……剩余的报酬”过于绝对,错误。 应以怡安公司为被告 C 项认为公司与董事之间实为委托关系,董事也 【解析】 享有单方面解除的权利,故董事辞职系单方行为,一 A、C项,怡安公司自2018 年 3 月最后一次股东 般情形下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时生效,所以股东会是 内部 5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否准许,不影响王某辞职的实际效力,C项正确。 【答案】BD D 项,虽然董事辞职系单方行为,但也不能因此 【20210219】 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所以法律补充了“超期服役” 旺顺公司由甲、乙、丙、丁出资设立,持股比例 制度。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 分别是45%,30%,20%,5%。公司章程约定甲担任公司 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乙担任公司的总经理,丙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本 担任财务部长,丁没有参与公司任何的经营活动。因 案中,王某辞职后,董事会剩余2人,低于法律最低 为经营管理不善加上持续的疫情,导致旺顺公司陷入 限定的3人,故王某的辞职不能立即生效,需超期服 了经营停滞,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但是半年过去了 役,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迟迟没有清算,现查明,旺顺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 【答案】BCD 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受到严重损 【20210218】 害。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成功公司是王某独资设立的一人公司,2016年8 A.甲有义务组成清算组 月,成功公司与明希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成明公司。2021 B.乙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年1月,王某将其在成功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潘某,并 C.甲、乙、丙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办理了变更登记,成功公司为潘某对金某的债务 500 D.丁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金某签署担保合同。下列 【解析】 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项,当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公司具有解散事由, A.王某将其在成功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潘某时,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甲作为旺顺 同等条件下明希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的核心股东,负有组成清算组的义务,应当在15 B.成功公司不得以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 天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A项正确。 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 B项,旺顺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应当在15天内 C.成功公司未经过股东会决议而为潘某的债务提 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但经过了半年的时间都没有成 供了担保,该担保合同无效 立清算组,出现了“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 D.当成功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无力清偿其他债 清算的”情形,乙作为股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 务的,潘某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 算组进行清算。B项正确。需要注意,此为2021年公 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司法解释修改的考点,旧法规定股东需要在债权 【解析】 人不申请的情况下方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而新法则 A 项,优先购买权是保护股东人合性的制度,适 取消了顺序限制。 用的场景是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 C、D项,旺顺公司出现了主要财产、账册、重要 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案中,王 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结果,债权人有权要求 某作为一人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权,没有“其他股东” 怠于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所谓的“有因有 的利益需要保护,故没有优先购买权的用武之地。A项 果有连带”。本案中,甲、乙、丙既是公司的大股东, 错误。 又是核心的经营管理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 B、C项,根据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一人有限责任 认定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 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公司以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 责任。但丁是小股东,且并非董事、监事也没有选派 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 人员担任董事、监事,所以丁没有“怠于履行清算义 法院不予支持。潘某作为一人公司的股东,让成功公 务”的情形,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故 C 项正确,D 项 司为自己的债务提供了担保,该担保有效。成功公司 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不得以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 【答案】ABC 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 【20200204】 D 项,一人公司的股东让公司为自己的债务提供 甲、乙、丙、丁、戊五人是联信有限公司股东, 了担保,就给债权人留下了财务混同的把柄,根据担 其中甲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 1%,乙持有公司股权比例 保制度司法解释,如果公司因为承担担保责任导致无 2%;丙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7%,赵某与丙签订了股权 法清偿其他债务,其他债权人请求该股东承担连带责 代持协议,约定由赵某实际出资,享受投资收益;丁 任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提供担保时的股东不 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30%;戊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50% 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法院会支持其他 且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持股比例低于5% 债权人的主张。本案中,当成功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 的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关于本案,下列表述 无力清偿其他债务的,如果潘某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 正确的是? 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D 项 A.甲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D。 B.丙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内部 6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C.赵某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财产贬值,债权人林庚有权主张金发、牧田、杜 D.丁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青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解析】 B.如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 A、B 项,由《公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可知, 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宝华有权主张金发、牧田、杜 公司章程实质性剥夺股东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 青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 C.如公司解散时金发尚有10万元出资未缴纳,应 民法院不予支持,故A、B项错误,股东甲、丙有权查 作为清算财产 阅公司会计账簿。 D.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冯志有权 C项,赵某作为实际出资人,并不是公司的股东, 主张金发、牧田、杜青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 不享有查帐权。若该实际出资人要想“浮出水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需要履行完整的股权转让手续。故C项正确。 【解析】 D项,根据《公司法》第33条第2款可知,股东 A项,《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1款规定: 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该条并未规定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 有权复制会计账簿。也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可查 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 阅会计账簿而不能复制,本题中丁无权复制,故D项 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 错误。 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 【注意】此题与【20180220】几乎一样。 应依法予以支持。”是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而不是 【答案】C 全部赔偿。因此A项错误。 【20200207】 B项,《公司法解释(二)》第20条第1款规定: 李玉、商印共同出资成立春花秋月有限公司,关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 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与股东名册,下列表述 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 错误的是? 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 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 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 明书 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B.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出资证明书的编号 因此B项正确。 C.股东名册应当记载出资证明书编号 C、D 项,《公司法解释(二)》第 22 条规定: D.未记载于工商登记的股东,不得依股东名册主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 张行使股东权利 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 【解析】 以及依照公司法第26条和第80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 A、B项,《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 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 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 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 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 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此C、D 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 项正确。 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因此A、B 【答案】A 项正确。 【20200211】 C、D项,《公司法》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 如梦公司成立于2015年,股东是常记公司以及张 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 溪亭、王日暮。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 1000 万 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 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 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 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常记公司将之前归其 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 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 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 500 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如梦公司 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 使用;张溪亭和王日暮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张溪 第三人。”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亭实际支付了100万元,王日暮实际支付了50万元。 【答案】D 关于各位股东的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00208】 A.常记公司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 金发、牧田、杜青三人出资设立苍黄古月文化有 B.张溪亭和王日暮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 限责任公司,后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下列与清算有 C.张溪亭和王日暮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及 关的法律责任,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违约责任 A.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 D.如张溪亭和王日暮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出资义 内部 7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务,常记公司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B 项,工商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但被登记的 【解析】 股东如果存在类似非法或错误登记的情形时,未必能 《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3款规定:“股 具有股东资格,B项说法过于绝对; 东在公司设立时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 C、D项,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的记载属于证明股 木条第一款或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 东资格的因素之一,但并非绝对或唯一因素,即使没 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股东名册或公司章程的记载,通过其他因素综合判 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定,股东也可取得身份,C、D说法错误。 因此A、B、C项正确,D项错误。 【答案】A 【答案】ABC 【20190202】 【20200212】 甲是拉姆公司股东,经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后于 南方有限公司有 9 个股东,2019 年 5 月公司经股 2018年3月和乙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约定2018年1 东会决议决定变更为南方股份公司。下列选项错误的 月1日开始计算股东收益,但拉姆公司的股东名册及 是? 相关文件2018年5月才变更完成。2018年4月,公 A.该股东会决议应由6个以上股东同意 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向股东分红,但未分配给乙,下列 B.该股东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2/3以上表决权的 说法正确的是? 股东同意 A.乙于 2018 年 5 月拉姆公司办完变更手续后取 C.南方股份公司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得股权 产生 B.乙有权申请法院确认该决议无效 D.南方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由出席董事的过半数选 C.2018年4月决议作出后,拉姆公司有权依据章 举产生 程向甲分配利润 【解析】 D.2018年4月决议作出后,乙可以向拉姆公司主 A、B项,根据《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 张分红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 【解析】 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A项,《公司法》第32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 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 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 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 权转让时,受让人与公司建立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件应 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A、B项错误。 该是股东名册及相关文件的变更,所以 2018 年 5 月 C、D 项,根据《公司法》第 109 条规定:“董事 公司名册及文件变更完成时,乙取得股东资格,A 项 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 正确;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因此 C、D项,2018年4月,甲还是拉姆公司的股东, C项正确,D项错误。 拉姆公司的利润应分配给甲,乙可以根据和甲的约定 【答案】ABD 向甲追讨相关权益,但此时乙不能直接向拉姆公司主 【20190201】 张分红,所以C正确,D项错误; 甲公司于 2018 年 3 月设立登记,工商登记中载 B 项,《公司法》第 22条第 1 款 :“公司股东 明吴太是甲公司股东之一。但因为甲公司财务人员的 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 疏忽,公司章程中未记载吴太,且甲公司没有制备股 法规的无效。”本案中拉姆公司股东会决议依法分红, 东名册。据查,吴太履行了出资义务,且甲公司向其 并没有违法违规之处,不存在决议无效的理由,B 项 出具了股款收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错误 。 A.应该综合各种要素来判断吴太是否具有股东资 【答案】AC 格 【20190203】 B.只需工商登记即能证明吴太具有股东资格 张某、林某共同出资注册一家公司,张某认缴40 C.没有股东名册记载,吴太没有股东资格 万,林某认缴60万,出资期限为2024年,林某为公 D.没有公司章程记载,吴太没有股东资格 司的执行董事。2 年后因为项目需要,林某催促张某 【解析】 尽快实缴出资,张某问林某需要多少资金,林某回复 A项,《公司法》第32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 需要1000万,张某即向林某的账户汇款400万,林某 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 以公司的名义向张某出具了股款收据。后林某将 400 东名册是证明股东资格存在的直接证据,但并非唯一 万全部投入公司的项目运营,全部亏损。下列哪些说 证据,股东资格的取得应综合考虑股东与公司建立法 法正确? 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出资行为、权利享有、义务承担 A.林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等多种因素而确定,故A项说法正确; B.张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内部 8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C.林某应当向张某返还400万 【答案】B D.张某转款中360万是公司的资产 【20190205】 【解析】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成立渝林公司,协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张某向林某转款400万的性质, 商制定公司章程时甲未出席,乙、丙、丁一致同意且 根据案情所述,张某向林某转款的意思表示基于公司 于章程中签字,乙伪造了甲的签字。公司成立后,四 项目需要而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且公司出具了股款收 股东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一协议, 就股东之间的权利义 据,该笔款项后续用于公司的项目运营,并非林某私 务等事宜进行了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用,所以应认定该 400 万为张某与公司之间的资金 A.四股东签署的协议是公司章程的一部分 往来,而非张某与林某个人之间的关系。 B.公司章程经过四分之三的股东通过,已经生效 至于此400万的性质, 如果公司没有进行增资的 C.四股东协商一致签署的协议具有与公司章程相 法定程序,可以分解为 40 万和 360 万两部分,其中 同的法律效力 40万为张某向公司履行的实缴出资,张某完全履行了 D.公司章程未经工商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 出资义务,另外360万算作张某对公司的借款,而无 【解析】 论出资还是借款,此400万货币均应认定为公司的资 A、C项,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是彼此独立的两份 产, B、D 项错误; 契约,其性质、适用范围、效力等均有所区别, 并非 既然并非林某和张某个人之间的借款,所以林某 包含或相同的法律关系,A、C项错误; 无需承担返还责任,C 项错误;且林某未完全履行对 B项,《公司法》第11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 公司的出资义务,A项正确。 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答案】A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发起设立公司,公司章 【20190204】 程需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才能生效,不能部分决议, 2017 年甲与乙出资设立了格罗姆公司,甲的持股 B项错误; 比例是75% ,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约定 D 项,工商登记产生商事外观的效力,故未经登 两股东应于2039年前缴足出资,后格罗姆公司欲吸纳 记不能对抗第三人,D项正确。 丙入股,并与丙签订入股协议,约定:甲和乙应于2019 【答案】D 年前缴足出资,此条件是丙入股格罗姆公司的必要条 【20190206】 件。双方签字盖章,丙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但格罗 A公司作为B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B公司 姆公司未修改公司章程。甲、乙应于什么时间缴足出 应每月向股东按时报告销售分析、人事支出等财务资 资? 料,但 B 公司没有按章程报告。A 公司向法院起诉要 A.甲、乙应于2039年前缴足出资 求 B 公司报告这些资料,B 公司主张这是财务账簿数 B.甲应于2019年前缴足出资,乙于2039年前缴 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总经理审批才能向A公 足出资 司报告。但又因为 A 公司的阻挠,B 公司还没有总经 C.甲应于2039年前缴足出资,乙于2019年前缴 理。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足出资 A.因为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总经理审批,B 公 D.甲、乙应于2019年前缴足出资 司有权拒绝向A公司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解析】 B.A 公司应先向 B 公司书面申请查阅相关财务账 丙和格罗姆公司签署的入股协议为甲和乙附加了 簿数据,被拒绝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提前履行出资的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未经甲 C.A 公司应先推动 B 公司聘任总经理,经其审批 乙同意该负担的义务对甲和乙不能生效。 后方能查阅相关财务资料 但是,甲作为格罗姆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 D.未经总经理审批,B 公司也应向 A 公司报告相 人,如果对提前履行出资的事宜不同意,他不会代表 关财务资料 公司签署此协议,所以甲代表格罗姆公司签署此协议 【解析】 应认定甲对此义务的设定是知情且同意的,所以甲应 A、C、D项,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9 按此约定于2019 年完成出资。 条:“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 格罗姆公司和丙的增资入股协议中对乙施加的义 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 务,乙没有同意,对乙不生效。《公司法》第28条第 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 1 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各自所认 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知情查账权是股 缴的出资额。”格罗姆公司未经法定程序修订公司章 东的固有权利,公司不可以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等 程,没有改变股东依据原章程履行出资的责任,所以 实质剥夺股东的此项权利,本案中,章程规定,股东 乙应按原公司章程中约定的2039年前完成出资,只有 查账需经总经理审批,那么如果总经理不审批或没有 B 项符合要求。 总经理,股东的此项权利将没有任何实现的可能无从 内部 9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保障。因此,此项内容应属于实质剥夺股东的查账权 某,导致郑某没机会参会表决,且决议中郑某签字被 的内容,是无效的。所以A公司行使查账权不用顾忌 秘书代签,此签字对郑某不生效。此情形应认定为股 此项内容,A、C 项错误,D 项正确; 东会召集程序违法,属可撤销的理由,C项错误,B项 B项,《公司法》第33 条第2 款:“股东可以 正确; 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决议效力瑕疵具有排他性,一份决议只会认定一 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 种瑕疵状态,通过上述分析已经确认为可撤销的瑕疵 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 状态,而不是无效或不成立的状态,A、D项错误。 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 【答案】B 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 【20190208】 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 泰旭公司经营良好,但近几年没有给股东分配利 求公司提供查阅。”诉讼救济是私力救济不能时的底 润,小股东张某非常不满。现查明:泰旭公司董事长 线保障,所以股东因知情权受损害而诉讼维权的前置 郭某和与泰旭公司有重要且经常生意往来的幻景公司 流程应该是股东依法向公司主张查账,被非法拒绝后, 董事长黄某是夫妻,泰旭公司与幻景公司存在巨额的 才能起诉,B项正确。 业务往来,对幻景公司存在利益输送。张某要求监事 【答案】BD 会维护公司权益,监事会不置可否。关于张某的维权 【20190207】 事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成顺公司的股东胡某是公司的大股东和法定代表 A.张某的维权诉讼,泰旭公司应为第三人 人,2018 年 12 月,胡某召集股东会商议收购力粮公 B.张某的维权诉讼,应以郭某和监事会为共同被 司的股权事宜,此次股东会没有通知持有公司百分之 告 一股权的小股东郑某。胡某提议转让成顺公司的一块 C.张某的维权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 土地使用权给力粮公司作为受让股权的对价,在胡某 D.张某的维权诉讼中,公司其他股东以相同诉讼 操作下,股东会通过该决议并让秘书代替郑某签字, 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列为共同原告 郑某知道后坚决不同意,诉至法院,该股东会决议效 【解析】 力如何?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4条:“符合 A.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依据公司 B.该股东会决议可撤销 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对董事、 C.该股东会决议有效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 D.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解析】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 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1、2款:“公司股东 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 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请参加诉讼的, 应当列为共同原告。”董事长郭某通 的无效。 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小股东可穷尽内部救济流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程后,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诉讼,在此诉讼中,原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 告为股东,被告为侵权人郭某,公司是第三人,有相 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同请求的其他股东列为共同原告,监事会是前置程序 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的被请求主体,不是被告。所以A、D项正确,B、C项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5条:“股东会或 错误。 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 【答案】AD 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0190209】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 合严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甲持 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 股 20%,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经营期限是 5 年。到期 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 后,公司运营不好,甲主张按章程规定解散公司,但 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其他股东均不同意解散。公司召开股东会讨论此事,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在甲反对,其他股东均同意的情况下,做出股东会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 议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公司的经营期限至 2030 年。下 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列有关甲的维权措施说法正确的是?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 A.甲可向公司主张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B.甲可向法院起诉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C.甲可与乙协商转让其股权 本案中股东会召集时应该通知而未通知小股东郑 D.甲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解散合严公司 内部 10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解析】 某经营与本公司有实质竞争关系的业务,而认定其查 A项,根据《公司法》第74条:“有下列情形之 账目的不正当,拒绝其查账请求,A项正确; 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 B 项,知情权是股东的权利,为了能够将此权利 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三)公司章程 落实到位,必要时股东可聘请律师等中介人员辅助进 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 行,但是中介人员不可代替股东行使查账权,另外, 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即使股东请了律师辅助,如果股东存在不正当目的, 对此股东会决议,股东甲投反对票,作为异议股东, 公司也可以拒绝,B项错误; 可以主张回购,A项正确; C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4条:“股 B项,第22 条第1款:“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 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 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 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所以此决议并 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 无内容违法之处,不具备无效理由,B项错误; 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 C项,第71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 利润。”股东分红权的享有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有 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限公司股 利润可分+符合分配条件+股东会作出包含具体分配 东之间可自由转让股权,所以只要买卖双方达成合意, 方案的有效决议+公司没有执行此决议,股东据此起诉 甲可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退出公司,C项正确; 要求分红可以支持,但本案中大米公司并没有作出包 D项,第182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含具体分红方案的股东会决议,虽然大米公司扭亏为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 盈但公司也可以积聚力量扩大生产而不分红,所以股 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东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分红,C项错误; 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司法强制解 D项,《公司法》第40条第3款:“董事会或者 散的前提是公司陷入经营管理的僵局,本案中股东会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 正常召开,公司的运转机制并未失灵,不具备强制解 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散的前提,D项错误。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答案】AC 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召集 【20190210】 和主持的职权是按照董事会——监事会——股东的顺 雷某独资设立大米公司,雷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 序确定的,首先股东召集和主持是在董事会和监事会 事和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的经营需要向罗某筹措资金 均不召集也不主持的前提下,才能自行召集和主持, 200万,并约定罗某因此占大米公司5 %的股权,大米 其次,自行召集和主持的股东要求单独或合计代表 1/ 公司为此向罗某出具了股权凭证。据查,罗某是大麦 10 以上表决权。本案中没有出现董事会和监事会均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麦公司与大米公司的经营范围 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情形,且罗某的持股比例只有 基本相同。因为罗某该笔资金的引入,大米公司经营 5%也没有达到1/10的法定要求,无权自行召集和主持 渐有起色,终于扭亏为盈。但大米公司未向罗某分红, 股东会,故D项错误。 罗某提出查阅大米公司的账簿并主张分红,下列说法 【答案】A 正确的是? 【20190211】 A.雷某可以罗某查账目的不正当为由拒绝其查账 安云公司是由蓝月公司和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 请求 立的有限公司,蓝月公司派赵祥和王琳担任安云公司 B.如果罗某委托律师代为查账,雷某不得拒绝 的董事。在安云公司运营期间,赵祥以王琳在安云公 C.罗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大米公司分红 司决策时总不为蓝月公司着想为由,向蓝月公司报告。 D.罗某可自行召集并主持股东会决议分红 蓝月公司未经安云公司其他董事同意,将王琳召回, 【解析】 派驻胡丽作为安云公司的董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项,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8 条: A.王琳一经召回就丧失了安云公司的董事身份 “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B.胡丽取得了安云公司的董事身份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 C.赵祥和王琳应对蓝月公司尽忠实、勤勉义务 定的“不正当目的”: D.赵祥和王琳应对安云公司尽忠实、勤勉义务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 【解析】 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 A、B项,根据《公司法》第37条:“股东会行使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罗某既是大 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米公司的小股东,又是大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米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公司和大麦公司的经营范围高度一致,所以罗某申请 项;......”王琳作为股东蓝月公司的代表出任安云 查阅大米公司的账簿,大米公司负责人雷某可以因罗 公司的董事,其选举或更换都应该由安云公司的股东 内部 11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会决议,未经法定流程王琳的董事身份不会因蓝月公 本案所述情形属于上述第(六)项,上市公司为 司召回而丧失,同样,胡丽也不能因蓝月公司的单方 了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而托盘维稳,出手救市, 意思表示而取得安云公司董事身份,A、B项错误; 为顺应资本市场的需求,决策需要快,,故可授权2/3 C、D项,赵祥、王琳经蓝月公司指派作为股东代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进行决议;并非必需股东大会, 表,出任安云公司的董事,作为安云公司的董事, 自 A项错误; 然应该对安云公司尽到忠实和勤勉义务,所以C项错 基于资本市场的运作需求,回购量和持有时间均 误、D项正确。 有所加大延长,公司持有的股份总额不能超过已发行 【答案】D 股份总额的10%,且允许于 3 年内处理,所以B 项正 【20190212】 确,D项错误; 某上市公司因售出产品发生质量问题,销售单位 某公司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因资本市场需求回 对顾客的处理方案不妥当,引发舆论的负面评价,因 购股份还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并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 此股价不正常下跌。为了扭转股价下跌的趋势,公司 进行,所以C项正确。 拟用未分配利润回购公司股份,关于该公司的股份回 【答案】BC 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90213】 A.该回购事项需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甲上市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但乙公司拥有甲上 B.回购股份不能超过已经发行股份的10% 市公司 50 万股的股票,占发行股票总额的 1.5%。就 C.股份回购应通过公开集中交易进行 此合并事宜,甲上市公司的股东张某、李某、戴某明 D.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半年内注销或转让 确表示反对,并向公司主张回购其股份退出公司。下 【解析】 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本题针对最新修订的《公司法》142 条进行考査。 A.甲上市公司可以由董事会决议与乙公司合并收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 购股份事宜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B.甲上市公司应当在和乙公司合并后6个月内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让或注销该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甲上市公司收购乙公司股份应当采用公开集中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交易的方式进行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D.甲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张某、李某、戴某股份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后10日内注销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解析】 股票的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属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议决议。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 本案中,股份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合并,或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股份公司可回购。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 但是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属于公司合并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事宜,此行为需要股东大会经出席者所持表决权的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2/3以上通过,并非董事会权限,A项错误;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因上述两种情况回购股份的,应在六个月内转让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 或注销,所以B项正确,D项错误;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 上市公司因本案所述情形回购股份的,需进行信 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 息披露,并不要求公开集中交易方式,且因为合并或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股东回购请求,交易相对方均为确定对象,也无法实 中交易方式进行。 现公开集中交易方式,所以C项错误。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答案】B 内部 12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20180219】 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题中,甲公司股 2018年5月,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张某持有公 东会通过了合并的决议,但李某并未对该决议投反对 司80%的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李某持有公司7% 票,而是投了弃权票,不符合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 的股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十 条件,故李某无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款回购其股权。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张 所以B选项错误。 某认为甲公司应当与乙公司合并,遂提议召开公司股 D项,《公司法解释(四)》第3条规定:原告请 东会会议,但因准备匆忙,在会议召开前五天才通知 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 李某。股东会会议中持有公司 9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 合并,3%表决权的股东反对,最终通过了与乙公司合 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故 D 并的决议,李某拒绝在决议上签字。下列说法正确的 选项正确。 是? 【答案】D A.该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李 【20180220】 某可以主张该决议无效 甲、乙、丙、丁、戊五人是昌盛有限公司股东, B.李某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款回购其所持有的 其中甲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 1%;乙持有公司股权比例 甲公司股权 为2%;丙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7%,但丙与好友赵某签 C.该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李 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好友赵某实际出资,享受 某可以要求撤销该决议 投资收益;丁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 30%;戊持有公司 D.如果李某针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提起相关诉讼, 股权比例为50%,且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 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 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对此, 【解析】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项,《公司法》第 41条第1 款规定:"召开股 A.甲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B.丙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 C.赵某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外。"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十天以 D.丁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该规定属于股东的意思自治, 【解析】 为合法有效的约定。 A 项,《公司法》第 33 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 《公司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 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 无效。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的决议在内容上 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 并无违法之处,因此,A选项错误。 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 C项,《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 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 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 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 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 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 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法解释(四)》第4条规定: 提供查阅。《公司法解释(四)》第9条规定:"公司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 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查阅或者复 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 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 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 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知情权是股东的法 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 定权利,不得通过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协议对股东 题中,甲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未提前十天通知 的知情权进行实质剥夺。本题中,昌盛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李某,属于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存在轻微的瑕疵, "实质性剥夺"了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东依据《公司法》 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李某不可以因此撤销该决 享有的查账权,该约定无效。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议,故C选项错误。 甲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B项,《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 B、C项。《公司法解释(四)》第7条规定:股 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 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 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 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 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 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 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 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 内部 13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由此可知,丙与好友 【20180264】 赵某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根据协议丙为名义股东, 甲、乙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分别持有 赵某为实际出资人,丙作为公司名义股东,享有股东 公司51%和49%的股权,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外部的人如 权利,可以依据法律和章程规定行使股东知情权,而 果加入公司需内部股东一致同意。2018 年 10 月甲想 赵某作为实际投资人并不是公司的股东,只能通过代 把持有的公司 51%的股权转让给外部的第三人丙,但 持协议享受投资收益,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只有股 乙不同意,于是,甲提出只转让0.1%的股权给丙,乙 东们才享有的知情权,因此不享有查阅权。故B选项 便同意了甲的请求。在丙成为公司的股东后,甲于 错误,C选项正确。 2018 年 12 月把自己持有的剩下 50.9%的公司股权也 D项,《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 转给了丙,并且办理了股权登记证明,这时候乙出来 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对于公司的会计账簿,有 反对。关于两次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下列说法正确的 限公司股东只能查阅,并不能复制。因此,D 选项错 是? 误。 A.甲的第一次股权转让有效 【答案】C B.甲的第一次股权转让无效 【20180221】 C.甲的第二次股权转让有效 2016年7月,张某出资100万元,成立恒润有限 D.甲的第二次股权转让无效 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7 年 8 月,张某又出资 【解析】 设立复星制衣厂(个人独资企业),2018 年 6 月,恒 A、B项,《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润公司欠刘某货款8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 是正确的?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 A.恒润公司可以和复星制衣厂共同出资设立一家 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 有限责任公司 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 B.刘某可以张某为恒润公司唯一股东为由,要求 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 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C.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公 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 司 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 D.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不得再投资设立复星制 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 衣厂 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 【解析】 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 A项,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 该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股权对外转让必须经所有股东 其他组织。故恒润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复星制衣厂作 一致同意方有效,并不是禁止股权对外转让,体现了 为个人独资企业均有权出资设立新的有限公司,成为 股东的意思自治,该章程约定合法有效。在第一次股 其股东。故A选项正确。 权转让中,甲向丙转让0.1%的股权,经过了乙的同意, B项,《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 并且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次股权转让行 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为有效。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在发生债 C、D项,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1款的规定, 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 股东自己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当不能证明时才承担 分股权。由于没有新的股东加入进来,有限公司的人 连带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是彼此独立的,该一人公司 合性并没有受到破坏,因此有限公司中,股权在内部 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 转让无需通知其他股东,也无需其他股东同意,除非 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B选项说法过于绝 公司章程另有约定。本题中,在丙已经成为公司的股 对,错误。 东后,甲再次向丙转让股权就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股 C、D项,《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 权转让,故甲无需通知乙,也无需征得乙的同意,该 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 次股权转让行为有效。由此可知,C选项正确,D选项 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题中, 错误。 张某已经投资设立了恒润有限责任公司这个一人公司, 【答案】AC 不能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公司,但可以再投资设立 【20180265】 其他的企业类型,比如再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故 2017年6月,李某、张某、汪某、赵某四人共同 C、D选项错误。 出资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李某认缴 【答案】A 出资400万元,其他三人分别认缴出资200万元,出 资期限为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足。至2017年年末, 内部 14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经公司多次催告,李某仍未缴纳出资。2018 年 1 月, 人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李某未出席,经张某、汪某、 B.甲有权直接要求乙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 赵某三股东同意,最终通过了对李某除名的决议。对 C.甲有权直接要求乙赔偿其股权价值下降的损失 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甲有权提起代表诉讼,要求乙向自己承担赔偿 A.李某系该公司重要股东,其未出席此次股东会 责任 会议,该决议无效 【解析】 B.对李某除名的决议,李某有利害关系,没有表 A 项,根据《公司法》第 13 条规定:"公司法定 决权,该决议有效 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 C.在李某被除名的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完成之前, 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 若公司有对外债务不能清偿,李某仍需承担补充赔偿 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39条规定:股东会 责任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 D.公司对李某除名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减资 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 程序,或安排其他主体缴纳相应的出资 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 【解析】 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 A、B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第1 款 议。由此可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章程规定, 规定:"有限责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 当更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时需要修改公司的章程,修 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 改公司的章程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其次,根据《公 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 司法》第39条的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 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公司应当召开临时会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李某未履行其出资义务, 会议。本题中甲持有公司 30%的股权,有权提议召开 并经公司多次催告后,李某仍未缴纳出资,股东会解 临时股东会会议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故A选项正确。 除其股东资格是合法的,不需要征得被除名股东的同 B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1款规定: 意,该股东与股东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 时,该股东不得就其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故A选 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 项错误,B选项正确。 院应予支持。"因此,股东可以直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 C、D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第2 款 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直接向公司履行全部出资义 规定:"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 务,故B选项正确。 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 C项,《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第2款规定: 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 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 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 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公司负债不能清偿时, 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未出资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外承担补充赔 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 偿责任)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在李某被除名的相 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 关登记事项变更完成之前,李某仍然是公司的股东, 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 若公司有对外债务不能清偿时,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 李某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 故C项正确。当股东资格被解除以后,公司应当及时 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 办理相应的减资程序或安排其他主体缴纳相应的出资, 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 故D项正确。 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 【答案】BCD 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20180266】 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 2018年1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发起设立了新 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川面馆有限公司,甲持股比例为 30%,乙持股比例为 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60%,丙持股比例为10%。其中,乙至今未按约定履行 诉讼。本题中,乙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违规让公司为 出资义务,并且由乙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担任公 本人提供对内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100万元,损害 司唯一的监事。2018年7月,乙违规决议新川面馆公 了公司利益,并未直接损害股东甲的利益,故应当由 司为其本人提供担保,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100万元, 公司向其主张权利,甲无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乙 而公司并未向其主张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赔偿其股权价值下降的损失,故C项错误。 A.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变更法定代表 D 项,根据《公司法》第 151 条的规定,当公司 内部 15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怠于行使权利时,甲作为公司股东可以启动对乙的诉 确的是? 讼,损害赔偿归入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故D选项错 A.如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则 误。 所增加的注册资本可以由甲、乙、丙三人认购 【答案】AB B.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则所增加 【20180267】 的注册资本可向社会公开募集,但不能定向募集 2016年,由陈某和周某共同创办了逐月有限公司, C.如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则公 其中陈某持有公司 67%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法定 司不必另行办理增资程序 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只要公司可分配利润超过10 D.变更后发现原公司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 万元,即向周某分配10万元,剩余部分向陈某分配。 笔1000万元的对外债务,则此差额的补足责任由甲、 2017年公司业务不佳,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后,公司 乙、丙三人连带承担 可分配利润仅为11万元。当年股东会会议中,陈某以 【解析】 周某业务能力差、对公司贡献少为由,主张将可分配 A、B项,《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 利润全部分配给自己,不向周某分配。该决议两股东 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均签字,但周某注明了反对意见。据此,当年全部利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润均分配给了陈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公司。"由此可见,股份公司募集设立既包括向社会公 A.周某可以主张该决议无效 开募集,也包括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集"。公司目 B.周某可以主张撤销该决议 前净资产达到1.7亿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亿元, C.周某可以主张公司赔偿其损失 需要募集3000万元,既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 D.周某可以主张陈某赔偿其损失 向原来的股东定向募集,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解析】 C 项,《公司法》第 95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A、B项,《公司法》第22条第1款、第2款规 变更为股份有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 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 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 为増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本题中, 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有限公司变更组织形式为股份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 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 注册资本为 1.7 亿元,变更公司形式前注册资本为 1 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亿元,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増资程序来变更注册资本。 "本题中,公司章程规定了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2017 故C选项错误。注意:由于原净资产折抵为股份公司 年可分配利润为11万元,超过10万元,应当按照章 的实收股本后,实收股本等于注册资本,因此无需另 程规定向周某分配10万元,剩余1万元向陈某分配。 行募集资本。 但股东会会议决议违反该章程规定,把当年全部利润 D项,《公司法》第9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 分配给了陈某,属于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 系可撤销之诉的情形,并不是决议内容违法的无效之 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诉的情形,故周某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因此,A选 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 项错误,B选项正确。 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 C、D项,《公司法》第20条第1款、第2款规 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本题中,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笔1000万元的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对外债务,意味着净资产价值低于1.7亿元,发起人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选项正确。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 【答案】AD 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20170325】 赔偿责任。"本题中,陈某作为公司大股东,滥用股东 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 权利,违反公司章程,损害了小股东权利,周某可以 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 要求陈某赔偿其损失。故D选项正确。公司对周某并 乙分公司。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 没有损害行为,因此周某无权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 选项是错误的? 故C选项错误。 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 【答案】BD 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20180291】 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 甲、乙、丙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 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后公司收益颇丰,净资产达到1.7亿元,三人欲将公 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 司转为股份公司为将来公司上市做准备,下列说法正 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 内部 16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 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 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 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 理的财产 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D项说股东有权起诉彭兵而忽略前置程序,错误。 选项A正确。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 【答案】B 司的经营行为是总公司的一种代表行为。其负责人在 【20170327】 经营范围内,可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在 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4 月,注册资本 该营业执照所记载营业范围内的营业活动,应视为是 为1000万元,文某是股东之一,持有40%的股权。文 公司的对外授权。A不当选。 某已实缴其出资的 30%,剩余出资按公司章程规定, B、C正确,D错误。依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 应在2017年5月缴足。2015年12月,文某以其所持 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 甲公司股权的 60%作为出资,评估作价为 200 万元, 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与唐某共同设立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总、分公司是一个法 的? 律主体,对外以其总、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 A.因实际出资尚未缴纳完毕,故文某对乙公司的 任。因此,B、C说法正确,不选,D项说法错误,应 股权出资存在权利瑕疵 选。 B.如甲公司经营不善,使得文某用来出资的股权 【答案】D 在1年后仅值100万元,则文某应补足差额 【20170326】 C.如至 2017 年 5 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 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 余出资,则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届满。由于股东 D.如至 2017 年 5 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 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此后 余出资,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 【解析】 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 A 项错误。很多考生认为未实际缴足的出资不能 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用作股权出资,这种理解应当在认缴资本制下进行更 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 新。尽管文某对甲公司的出资尚未全部缴足,但这是 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 因设立乙公司时,甲公司章程规定的缴足出资期日尚 C.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 未届至,这是目前的认缴资本制所允许的,不能因此 任 认为文某对乙公司的股权出资具有瑕疵。 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 B项错误。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5 讼 条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 【解析】 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依据公司法第45条规 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 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 C项正确。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 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 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C 项正 事职务。A项彭兵虽然任期届满,仍是公司董事长,A 确。 项错误;B项董事会成员仍应履职,正确。 D 项有争议。乙公司能否要求文某履行对甲公司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 出资义务的问题。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如果其股东出资存在瑕疵,只能要求其补足差额,而 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无权要求其履行对别的公司的出资义务。D 项错误。 偿责任。本题董事之间相互推诿,造成100万损失, (有观点认为,按照《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的 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题中彭兵承担全部责任说法错 规定,如果文某到期不履行剩余出资义务,那么甲公 误。 司的其他股东和甲公司的债权人享有此请求权;而乙 选项D错误。公司法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 公司在2015年12月之后已经是甲公司的股东之一, 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 也享有此请求权,这种观点亦有一定道理。答题小技 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 巧:作为单选题,C 选项为最佳答案,但是作为多选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题,CD都应该选上。) 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 【答案】C 内部 17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20170328】 【20170369】 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2017 胡铭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茂福公司的总经理,姚 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 顺曾短期任职于该公司,2016 年初离职。2016 年 12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关于本 月,姚顺发现自己被登记为贝达公司的股东。经查, 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贝达公司实际上是胡铭与其友张莉、王威共同设立的, A.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 也从事进出口贸易。胡铭为防止茂福公司发现自己的 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 行为,用姚顺留存的身份信息等材料,将自己的股权 B.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在姚顺名下。就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A.姚顺可向贝达公司主张利润分配请求权 C.如汪某所持股权的 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 B.姚顺有权参与贝达公司股东会并进行表决 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C.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贝达公司 D.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某取得 的债权人可向姚顺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 D.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张莉、王 【解析】 威只能要求胡铭履行出资义务 A、B 项错误。依据公司法第 72 条规定,人民法 【解析】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8条规定,冒 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 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 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 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 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 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 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 C 项正确。强制执行应以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 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限,不得超限执行损害债务人利益。本题中股权属 【答案】ABC 于可分割财产,若 50%股权足以清偿债务,就不能强 【小结】冒名出资的,被冒名的人不享受/承担任 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何由此带来的权利/义务。 D 项错误。股东的变更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而 【20170370】 非股权取得的要件。 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年6月1 【答案】C 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 【20170368】 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 湘星公司成立于2012年,甲、乙、丙三人是其股 银行的熟人马某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 东,出资比例为7:2: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 购买基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初,为拓展业务,甲提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资 1000 万 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元。关于该增资程序的有效完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B.榴风公司可要求马某承担连带责任 确的? 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A.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 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补足 B.三位股东不必实际缴足增资 出资 C.公司不必修改公司章程 【解析】A、C项正确,D项错误。依据《公司法 D.公司不必办理变更登记 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 【解析】 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 A、B项正确。依照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有限责 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 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 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 股东投资自由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增资属于新的投 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 项所述必须要求 资,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同时,按照认 有“公司对债务不能清偿”的前提,而且是请求夏某 缴制,也无需实际缴足增资。 “清偿债务”。从表述上看,债权人作为公司外部人 C 项错误。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必须载明事项, 士,无权请求夏某“补足”出资,因为这是公司的内 增资后理应修改公司章程。 部事务。 D 项错误。依据公司法第 179 条规定,公司增加 B项正确。应当注意的是,B项中的“马某”确实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 不是《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中有过错的“其他 更登记。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但是 【答案】AB 抽逃出资构成对公司财产的侵权,马某与夏某属于民 法中的共同侵权人,被侵权人榴风公司可以依据《民 内部 18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法典》向马某提出主张,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 【答案】ABC 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20170371】 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 茂森股份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为提升公司治理现 取任意公积金。 代化,增强市场竞争力并顺利上市,公司决定重金聘 A项正确。题中年度税后净利润7000万,依照上 请知名职业经理人王某担任总经理。对此,下列哪些 述法条规定,应先弥补3000万亏损,剩余4000万利 选项是正确的? 润,提取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为400万。 A.对王某的聘任以及具体的薪酬,由茂森公司董 B项错误。弥补亏损后,利润只剩下4000万,利 事会决定 润的50%是2000万。而且法条表述是法定公积金达到 B.王某受聘总经理后,就其职权范围的事项,有 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由此当然 权以茂森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也可以继续提取。不存在“上限”一说。 C.王某受聘总经理后,有权决定聘请其好友田某 C项正确。对于任意公积金的提取,《公司法》第 担任茂森公司的财务总监 166条第三款均未有数额或比例限制,系股东(大)会 D.王某受聘总经理后,公司一旦发现其不称职, 自由决定事宜,且1000万元在可供提取的税后利润范 可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其解聘 围内,故本选项可行。 【解析】 D 项正确。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 A项正确,D项错误。依据《公司法》第46条第 利润,是向股东可分配的利润。要注意,公司原有公 (九)项,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 积金余额(期初余额)5万元可用于弥补上年亏损,这 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样一来可向股东分配的利润是:7000-(3000-5)- 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经理的解聘权在董 400=3605。 事会。 注意,有同学认为A、D两项矛盾,理由是,A项 B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49条,经理有权主持公 计算法定公积金时,原有公积金余额没有减去,而 D 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在其 项计算可分配利润的时候就减去了原有公积金。某法 职权范围内,有权以茂森公司名义对外签约。 考讲师也对该题提出质疑。对此我们的态度是,A 项 C项错误。依据公司法第46条规定,经理只有提 是直接基于法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400万(法条表 名权,不能直接聘任 述为“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 【答案】AB 亏损”),这是一个层面的问题;而该规定的前提, 紫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游戏开发的非上市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说 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已发行股份总额为 1000 明原有公积金也可以弥补亏损,这样税后利润用来补 万股。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佳,至2015年底公 亏的钱是 2995 万,提取了 400 万法定公积金,剩余 司账面亏损 3000 万元。2016 年初,公司开发出一款 3605万。D项与A项不是同一个层面的问题,因此不 游戏,备受玩家追捧,市场异常火爆,年底即扭亏为 矛盾。 盈,税后利润达7000万元。 【答案】ACD 请回答第92—94题。 【20170393】 【20170392】 如紫霞公司在2016年底的分配利润中,最后所提 2016年底,为回馈股东多年的付出,紫霞公司决 取的各项公积金数额总计为2800万元,关于该公积金 定分配利润。此时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余额仅为5万元。 的用途,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就此次利润分配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用于弥补公司2016年度的实际亏损 A.公司应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数额为400万元 B.可将其中的 1500 万元用于新款游戏软件的研 B.公司可提取法定公积金的上限为税后利润的一 发 半,即3500万元 C.可将其中 1000 万元的任意公积金全部用于公 C.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提取任意公积金1000万 司资本的增加 元 D.可将其中 1000 万元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公司资 D.公司向股东可分配利润的上限为3605万元 本的增加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依据《公司 A 项错误。依据《公司法》第 166 条第二款“公 法》第166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 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 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 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 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补亏损”可知,公积金只能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如果有“当年的亏损”,应当用当年的利润而非当年 内部 19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的法定公积金来弥补。因此不能用2016年度提取的公 D 项正确。该股份是激励员工的,不能用于利润 积金弥补公司2016年度的实际亏损。 分配,说法正确。 B项正确。公司的公积金均可用于扩大生产经营, 【答案】AD C 项正确,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数额、用途完全是 【20160325】 公司(股东(大)会)自由决定的事项,法律没有做 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通大 任何限制性规定。 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司需要,便以 D项错误。本选项所涉及的知识点是《公司法》第 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 168 条第二款,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 付了货车,但尚有150万元车款未收到。后物流公司 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然而 未能设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从题目和 D 选项所给的信息,我们无法确认 2800 万 A.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元中有多少万元是属于法定公积金。题目所给信息不 B.通大公司只能请求李某支付车款 足够,无法作出判断,不能认定D选项所述为真。有 C.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 观点认为可以以本题 C 选项甚至是题 20170392 中的 任 相关信息作为解题条件,此种方法有待商榷。 D.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通大公司承担 【答案】BC 责任 【20170394】 【解析】 进入2017年,紫霞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为 选项 A 正确。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 4条第 1 进一步激励员工,公司于8月决定收购本公司的部分 款的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 股份,用于职工奖励。关于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 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 是: 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全体发起人系 A.公司此次可收购的本公司股份的上限为100万 合伙关系,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王某 股 主张无限连带责任。 B.公司可动用任意公积金作为此次股份收购的资 选项B错误。债权人可以向王某、李某主张连带 金 责任,而不是只能向李某主张权利。 C.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必须在两年内完成实 选项C错误。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4条2款 施对职工的股份奖励 的规定,公司设立失败的,在发起人内部承担责任时, D.如在2017年底公司仍持有所收购的股份,则在 首先依据发起人的约定,无约定时,按照出资比例承 利润分配时不得对该股份进行利润分配 担责任,无约定的出资比例时,均担责任,均担责任 【解析】依照《公司法》第142条第一款第(三) 排在最后。 项规定(即“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选项 D 错误。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 4 条第 2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款的规定,公司设立失败的,首先看发起人的约定, 的10%;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而不是首先看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A项正确,公司已发行股份1000万股,用于激励 【答案】A 的总额不得超过10%,即100万股。 【20160326】 B项错误。根据2013年《公司法》,用于收购的 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 5%;同时,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故依据旧法规定 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 B 项错误。但是 2018 年《公司法》取消了这一规定, 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 这是否意味着任意公积金可以作为此次股份收购的资 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 金,原因不得而知。且学界就该问题存在争议,全国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就在发言中指出:“现行 A.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的《公司法》(指前一版)第142条第一款第(三) B.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项值得好好斟酌,“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 后利润中支出”。实际这个“应当”可以解释为“只 求 能”,即“只能用公司的税后利润回购公司的股份”; 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 “如果现在把这个删掉了,会出现什么情况?不光是 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贷款,杠杆都可能会加上来了;大股东的权益可以肆 【解析】 意扩张,兴风作浪,那么股市会出现异常的波动,这 选项A错误。依据《公司法》第33条第二款的规 个问题防不防、怎么防?” 定,有限公司股东查账,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C项错误。根据2018年《公司法》第142条,公 选项B错误。依据《公司法》第39条第二款的规 司应当在3年内转让股给职工。 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召开临时股东 内部 20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会的提议权,而且查账事宜也不是股东会法定职权, 租赁合同属效力并不会有法律上的影响,且根据题意 张某持股只有5%,没有召开股东会的提议权。 亦无其他致使合同无效情形。该租赁合同有效。 选项C错误。依据《公司法》第33条第二款的规 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决 定,有限公司股东的查账权的行使没有先向监事会提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的职权,由董事会享有,故 出查账请求的前置程序。 股东会无权解聘蔡某。 选项D正确。依据《公司法》第33条第二款的规 选项C错误。依据《公司法》第11条的规定,公 定,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 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具有约束力。 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蔡某是烽源公司的总经理,属于高管范畴,公司章程 【答案】D 可以约束蔡某。 【20160327】 选项 D 正确。D 项所述情形并未在《公司法》及 零盛公司的两个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 相关规定中明确。依据《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及 持股70%并派员担任董事长,乙公司持股30%。后甲公 其精神,公司高管与公司进行的自我交易,公司股东 司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 会不同意的,对公司不生效,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项目,待债权人丙公司要求零盛公司偿还货款时,发 【答案】D 现零盛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 【20160329】 选项是正确的? 唐宁是沃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之一, A.甲公司对丙公司应承担清偿责任 持有公司 15%的股份。因公司未能上市,唐宁对沃运 B.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对丙公司承担清偿 公司的发展前景担忧,欲将所持股份转让。关于此事, 责任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A.唐宁可要求沃运公司收购其股权 D.丙公司只能通过零盛公司的破产程序来受偿 B.唐宁可以不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其股份 【解析】 C.若章程禁止发起人转让股份,则唐宁的股份不 选项A正确。依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 得转让 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D.若唐宁出让其股份,其他发起人可依法主张优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先购买权 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转移零盛公司财产,导致零盛 【解析】 公司不能偿债,应当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选项 A 错误。本案案情不符合《公司法》第 142 选项B错误。依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滥 条第1款所列之情形。 用公司人格的甲公司需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B正确。依据《公司法》第141条的规定, 选项C错误。依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乙 股份公司发起人和董事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的转让存在 公司未滥用公司人格,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定限制,在法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但是其转 选项D错误。依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丙 让股份并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公司可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只能通过零 选项C错误。依据《公司法》第141条第二款第 盛公司破产程序来受偿。 3句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答案】A 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 【20160328】 定。因此公司章程可限制发起人转让股权,但是股份 烽源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合 转让权是股东的固有权,章程不能剥夺和禁止该权利。 同由董事会批准。蔡某是烽源公司的总经理。因公司 选项D错误。依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优 业务需要车辆,蔡某便将自己的轿车租给烽源公司, 购权适用于有限公司的股权外转,而股份公司的股权 并约定年租金15万元。后蔡某要求公司支付租金,股 转让,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有优购权。 东们获知此事,一致认为租金太高,不同意支付。关 【答案】B 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0368】 A.该租赁合同无效 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 B.股东会可以解聘蔡某 订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则。关 C.该章程规定对蔡某没有约束力 于该章程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D.烽源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A.股东会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解析】 B.公司解散需全体股东同意 选项A错误。蔡某是烽源公司的总经理,烽源公 C.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 司章程中关于“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批 D.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 准”的限制对蔡某有效,但对蔡某与烽源公司签订的 【解析】 内部 21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选项A正确。依据《公司法》第41条的规定, A.厚亿公司的章程应在创立大会上通过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 B.甲、乙、丙等出资的验资证明应由创立大会审 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 核 的除外。所以章程规定提前7日通知股东是可以的。 C.厚亿公司的经营方针应在创立大会上决定 选项B正确。依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股 D.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 【解析】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解散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 选项A正确。依据《公司法》第90条第二款第二 权的股东通过,章程规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是可以 项的规定,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的,由创立大会通过公 的。 司章程。 选项C错误。依据《公司法》第48条的规定,董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90条第二款第六项只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 是说,创立大会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进行审核,和B项说的不是一个事情。 因此董事会决议应当实行一人一票,而不能按照出资 选项C错误。依据《公司法》第90条的规定,创 比例表决。 立大会没有决定公司经营方针的法定职权。 选项 D 错误。依据《公司法》第 51 条第二款规 选项D正确。依据《公司法》第37条第一款第一 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 项的规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是股东会的职权。 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 依据《公司法》第90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创 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立大会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答案】AD 生。据此可知,监事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 【20160371】 不能全部由股东出任。 星煌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 【答案】AB 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 【20160369】 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 紫云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近 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 期公司的几次投标均失败,董事会对此的解释是市场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竞争激烈,对手强大。但监事会认为是因为董事狄某 A.梁某不应参加董事会表决 将紫云公司的标底暗中透露给其好友的公司。对此, B.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监事会有权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 C.若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A.提议召开董事会 议 B.提议召开股东会 D.星煌公司不能投资于坤诚公司 C.提议罢免狄某 【解析】 D.聘请律师协助调查 选项A正确。依据《公司法》第124条的规定, 【解析】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 选项A错误。依据《公司法》第53条的规定,监 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 事会法定职权不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 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梁某与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决 选项B正确依据《公司法》第53条第一款第四项 议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应当表决回避,而且也不 的规定,监事会职权包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能作为代理人表决。 选项C正确。依据《公司法》第53条第一款第二 选项B错误。依据《公司法》第124条的规定, 项的规定,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对董事提出罢免的建议。 上市公司关联董事不能对关联事项行使表决权,该表 选项D正确。依据《公司法》第54条第二款的规 决包括自己表决,也包括由代理人表决,即梁某不能 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 由吴某作为代理人进行表决。简而言之,上市公司关 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联董事不能表决(不能亲自表决,也不能由代理人表 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通过对“等” 决),同时也不能作为其他董事的代理人参与表决。 的解释,可以得知也包括聘请律师协助工作。 选项C正确。依据《公司法》第124条第3句的 【答案】BCD 规定,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20160370】 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 选项D错误。依据《公司法》第124条的规定, 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 公司法仅仅限制上市公司关联董事表决,而并未限制 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下列哪些表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如果经过无关联董事决议通过, 述是正确的? 星煌公司可以投资于坤诚公司。 内部 22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答案】AC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陈某协助股东抽逃出资,应 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 当对该返还抽逃出资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 选项B正确。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一 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 款的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 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 息。 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2015 年 12 选项C正确。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6条的规 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 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 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 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因此 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 可以限制霓美公司的利润分配请求权。 前期投入的500万元也无法收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 选项D错误。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第一 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 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 请回答第20160392—94题。 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 【20160392】 返还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 针对公司现状,甲、乙、丙认为应当召开源圣公 格。因此公司应先催告,然后才可以依法解除霓美公 司股东会,但陈某拒绝召开,而公司监事会对此事保 司的股东资格。 持沉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ABC A.甲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20160394】 B.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就源圣公司前期投入到环保项目500万元的损失 C.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问题,甲、乙、丙认为应当向霓美公司索赔,多次书 D.甲、乙、丙可共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面请求监事会无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 A.甲可以起诉霓美公司 选项A正确。依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董 B.乙、丙不能起诉霓美公司 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 C.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甲 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 D.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源圣公司 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 【解析】 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甲持 股东代表诉讼:公司受到董事监事高管股东或第 股 25%,因此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不作为时,有股东会 三人的不法侵害,公司怠于起诉,股东以自己的名义 的召集和主持权。 起诉害公司的人,所获利益归公司的诉讼。 选项B、C错误。依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 代位权:股东(债权人)——公司(债务人)—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害公司的人(次债务人) 乙持股8%,丙持股7%,都不到十分之一,因此都不享 选项A正确。依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 有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权。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先向董事会或监事 选项D正确。依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代 会请求,如果董事会或监事会不处理的,该股东可以 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直接起诉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股东代表诉讼),所 甲、乙、丙可共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以在监事会不作为的情况下,甲可以起诉霓美公司。 【答案】AD 选项B错误。依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 【20160393】 在监事会不作为的情况下,股东可直接提起代表诉讼, 若源圣公司的股东会得以召开,该次股东会就霓 乙丙可以直接起诉霓美公司。 美公司将资金转入天富公司之事进行决议。关于该次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依据《公司法》第151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 条的规定,股东代表诉的目的是为公司的利益,胜诉 是: 后的赔偿款应当归公司,而不是归股东。 A.陈某连带承担返还1亿元的出资义务 【答案】AD B.霓美公司承担1亿元的利息损失 【20150325】 C.限制霓美公司的利润分配请求权 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D.解除霓美公司的股东资格 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解析】 A.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 选项A正确。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一 公司章程 款的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 C.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 内部 23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D.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 劳动纪律制度的职权。【提示】本题答案不严谨。公 所 司的劳动纪律制度属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根据《公 【解析】 司法》第46条、第49条的规定,经理对公司的劳动 选项A说法错误。《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 纪律制度只有“拟订”权,而没有“制定”权,“制 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公 定”权由董事会享有。 司必须的,不能用公司设立书面协议代替公司章程。 【答案】C 选项B说法正确。《公司法》第26条规定,限责 【20150327】 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 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 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 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 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 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除另外规定外,公司 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 的注册资本不再有最低限额的要求。因此,该公司的 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选项C说法正确。《公司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 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 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 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据此可知,公司 的诉讼 法除要求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 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 限公司”字样外,无其他特别的限制性要求。因此, 财产保全措施 公司可以用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但须在公司名称 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中标 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解析】 选项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 选项A错误。从题干未能确定是否违反忠实勤勉 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据此可知,若公司 义务。 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潘某的住所的,则可约定以 选项B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 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 【答案】A 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20150326】 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荣吉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刘壮任董事长, 后,……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 马姝任公司总经理。关于马姝所担任的总经理职位, 进行清算。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C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 A.担任公司总经理须经刘壮的聘任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B.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 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 C.有权制定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 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据此可知,在 D.有权聘任公司的财务经理 李桃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法院 【解析】 才可予以保全。 选项A.D错误。《公司法》第46条第(九)项规 选项D正确。《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第一、 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二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 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据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的 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 经理及财务负责人须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 【答案】D 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 【20150328】 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 当办理变更登记。据此可知,董事长刘壮和总经理马 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姝都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题干中并未给出 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 他们其中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信息。因此,直接说 董事 马姝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错误。 B.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49条第一款规定,有 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C.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四)拟订公司 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5家 的基本管理制度;据此可知,公司经理有制订公司的 D.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 内部 24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的股份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解析】 方案;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三)项规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 (十)修改公司章程; 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在2002年6月 30前,董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 【答案】AB 30后,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 【提示】公司为董事购买董事责任保险,会影响 独立董事。 公司的财务方案以及分红方案,会影响股东的分红权, 选项C错误。《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所以需要股东会批准。该知识点重复考察可能性低, 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独立董事原 了解即可。 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 【20150369】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据此可 张某、李某为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65%与35%, 知,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包括甲公 张某为公司董事长。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张某提 司)兼任独立董事。 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关于甲公司的合并行 选项D错误。《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三)项规定,直接 A.只有取得李某的同意,甲公司内部的合并决议 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才能有效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 B.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甲公司须通知 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其债权人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C.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对甲公 系亲属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据此可知,对独立董事直 司的合并行为提出异议 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有一定限制, D.合并乙公司后,甲公司须对原乙公司的债权人 但不是绝对不能持有。 负责 【答案】A 【解析】 【注意】本题为2015年考题,2001年发布的《关 选项A正确。《公司法》 第43条第二款规定,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在已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失效,现需关注2022年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 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董事规则》。但就本题而言,即便依照新法,答案也 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并无变化。 通过。据此可知,仅张某同意,不满足“须经代表2/3 【20150368】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要求。因此,还须取得李 钱某为益扬有限公司的董事,赵某为公司的职工 某的同意。 代表监事。公司为钱某、赵某支出的下列哪些费用须 选项B、C错误。《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 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A.钱某的年薪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 B.钱某的董事责任保险费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 C.赵某的差旅费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D.赵某的社会保险费 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解析】 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无权对合并提出异议。 《公司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 职权: 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据此可知,合并乙公司后,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甲公司须对原乙公司的债权人负责。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答案】AD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20150370】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甲持有硕昌有限公司 69%的股权,任该公司董事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长;乙、丙为公司另外两个股东。因打算移居海外, 方案; 甲拟出让其全部股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内部 25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A.因甲的持股比例已超过 2/3,故不必征得乙、 选项A、B错误。《公司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 丙的同意,甲即可对外转让自己的股权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 B.若公司章程限制甲转让其股权,则甲可直接修 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 改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以使其股权转让行为合法 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据此可知,设立分公司 C.甲可将其股权分割为两部分,分别转让给乙、 应当申领营业执照。并且,分公司因不具备民事主体 丙 资格,因此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甲对外转让其全部股权时,乙或丙均可就甲所 选项C错误。对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法》 转让股权的一部分主张优先购买权 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应由该公司 【解析】 自行决定。 选项 A 说法错误。《公司法》第 71 条第二款规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公 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 过半数同意。据此可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 承担民事责任。 权时,不看持股比例,看的是股东人数。 【答案】D 选项 B 说法错误。《公司法》第 71 条第四款规 【20140326】 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 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 司法》第43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 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 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 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 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甲持股比例 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为 69%,超过了三分之二,即甲一人同意就可以通过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虽然如此,但修改公司章程仍 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须经过法定程序,即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而不能由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 甲直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格的条件 选项 C 说法正确。《公司法》第 71 条第一款规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 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 东资格 者部分股权。据此可知,甲可将其股权分割为两部分, 【解析】 分别转让给乙、丙。 选项A、C、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75条规定, 选项 D 说法错误。《公司法》第 71 条第三款规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公司章 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程可以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条件作出规定,也可以直接 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 规定禁止继承股东资格。在公司章程未作特别规定时, 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据此可知,仅 原股东的继承人可以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 在同等条件下,乙或丙才可主张优先购买权。甲对外 选项 B 说法错误。《公司法》第 44 条第三款规 转让 其全部股权时,乙或丙仅想购买一部分的话,不 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 满足“同等条件”的规定,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此外,《公司 【答案】ABD 法》又设置了董监高的诸多任职资格要求(如无民事 【20140325】 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据此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 可知,董事长等高管身份不属于继承范围。 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 【答案】B 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 【20140327】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 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 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照 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 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 丧失 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 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解析】 【解析】 内部 26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31条第一款规定,有 【20140329】 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据 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 此可知,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的时间是“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 成立后”,而非股东认缴出资后就向其签发出资证明 为? 书。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32条第二款规定,记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权利。因此,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不因此丧失。 【解析】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31条第二款规定,出 《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 公司成立后,公 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 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 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 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 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 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 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据此可知,严某的出资 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 证明书须载明严某的姓名及严某所缴纳的出资额,无 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须载明其他股东的姓名及其出资额。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需要说 选项D错误。有价证券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具有 明的是,在司法解释修订前,“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 流通性,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具有流通性, 账户验资后转出”属于明文规定的抽逃出资的情形, 其只表征公司股东的权利。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出 但是《公司法解释(三)》删除该款,是为适应2013 资证明书在法律上不属于有价证券,而是证权证书。 年公司法变革,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不是抽逃出资。 【答案】B 该行为可以落入第四款兜底性条款的规定。学理上, 【20140328】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教授认为,“该项规定 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 被删除所暗含的逻辑是,既然验资被取消,该项规定 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 也就应予删除……公司法取消验资程序,但并非取消 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 了资本真实的要求和股东真实出资的义务。因此,股 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东出资后再转出的行为即构成抽逃出资。”实践中, 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 【(2016)最高法民再2号】判决书也认为此种行为 B.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构成抽逃出资。就该题而言,命题人的本意是想考察 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公司法解释(三)》的变化,但出题严谨性确实有 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 待商榷。 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A 【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 【20140368】 2 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 2014年5月,甲乙丙丁四人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 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 公司。关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下列哪些表述 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 是正确的? 决解散公司后,……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 A.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登记为1元人民币 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B.公司章程应载明其注册资本 选项B正确。《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 C.公司营业执照不必载明其注册资本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D.公司章程可以要求股东出资须经验资机构验资 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 【解析】 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 选项C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第一、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 二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 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 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在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 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院对该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 选项D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6条第一 下,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的限制,即可以 款规定,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 登记为1元人民币。 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选项B、D正确。《公司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 【答案】B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 内部 27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 C.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则不得补 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 充申报 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 D.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报法院备案后,清 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算组即可执行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据此可 【解析】 知,公司章程应载明其注册资本,且可以约定股东出 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 资须经验资机构验资。 定,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而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7条第二款规定,公 非“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 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 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债权人未提起时,股东才可申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据此可知,该公 请法院指定清算组。 司营业执照上应载明其注册资本。 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10条 【答案】ABD 第二款规定,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 【20140369】 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 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据此可知,在公司尚未成立清 是正确的? 算组的情况下,则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A.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 选项C说法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13条 B.股东名册须提交于公司登记机关 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 C.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股东权利 据此可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在公 D.就股东事项,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 司清算程序终结前依然可以补充申报。 一致时,以公司登记为准 选项D说法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15条 【解析】 规定,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 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32条第一款规定,有 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 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 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 不得执行。据此可知,在法院组织清算的情况下,清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据此可知,公司负有置备股 算方案应报法院确认(而非“备案”)后才可执行。 东名册的法定义务。 【答案】ABCD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32条第三款规定,公 【20140371】 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关于公司的财务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 A.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公司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提交 并自行审计 公司登记机关的内容仅仅是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而并 B.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 非整个股东名册。 则在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32条第二款规定,记 补亏损 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 C.公司可用其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的亏损 权利。 D.公司可将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但所留存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32条第三款规定,公 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二十五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 【解析】 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股东 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164条第一款规定, 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对内以股东名册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为准,对外以登记为准。 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据此可知,公司的财务 【答案】AC 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不能自行审 【20140370】 计。 因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蒙玛有限公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166条第二款规定, 司进入清算程序。关于该公司的清算,下列哪些选项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 是错误的? 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 A.在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时,公司股东可直接 弥补亏损。 申请法院指定组成清算组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168条第一款规定, B.公司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 内部 28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 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及其报酬事项;……”据此,公司执行董事刘某有权决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168条第二款规定, 定聘任公司经理,故C项正确。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 A、D项,《公司法》第37条:“股东会行使下列 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六) 【答案】BD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0140372】 据此,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与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顺昌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以募集 案都是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而非股东个人或者执行董 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募集程序,下 事的职权,A、D两项不能选。 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B项,《公司法》第71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 A.发起人应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 由其承销公开募集的股份 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 B.证券公司应与银行签订协议,由该银行代收所 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 发行股份的股款 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 C.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 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让。”刘某作为股东,有权反对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 D.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 权的行为,但刘某个人并无决定转让行为效力的否决 成员、监事会成员与公司总经理 权,故B项不能选。 【解析】 【答案】C 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87条规定,发起人向 【20130326】 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 泰昌有限公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 签订承销协议。 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88条第一款规定,发 A.股东会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三分之 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 二以上股东同意 协议。 B.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89条第一款规定,发 C.股东有权要求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注 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 册资本的出资 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 D.一股东未履行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时,公 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 司董事长须承担连带责任 人组成。 【解析】 选项 D 错误。根据《公司法》第 89、90 条的规 A项,《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 定,公司创立大会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在创立大会上 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 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但公司总经理不在公 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司创立大会上选举(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答案】AC 据此,公司新增资本,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20130325】 的股东而不是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此处表决规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 则是资本决而非人头决。故A项错误。 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 B 项,《公司法》第 178 条第 1 款规定:“有限 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行。”据此,股东出资,无论是公司设立时的出资还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是公司新增资本时的出资,都可以分期缴纳,B 项正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确。 【解析】 C项,《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 C项,《公司法》第50条第2款规定:“执行董 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 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因为执行董事行使董事 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 会的职权,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则依照 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 《公司法》第46条确定执行董事的职权。第47条规 缴出资的除外。故C项错误。 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 D 项,《公司法解释(三)》第 13 条第四款规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内部 29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 撤销公司股东会决议 尽公司法第147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 B 项错误。《公司法》第 182 条规定:公司经营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 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 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 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股东追偿。”《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董 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本题中,一家分店业绩不佳并不构成影响公司 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题干 存续的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不符合申请解散公司的规 中并未提到公司董事长违反忠实义务或者勤勉义务的 定 情形,要求公司董事长承担连带责任,欠缺正当理由, C项正确。《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故D项错误。 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 【答案】B 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 【20130327】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 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 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 是正确的? 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A.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 B.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 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题中,香根餐饮有限 C.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 公司拥有两家饭店,分店为其主要资产,转让分店属 散公司之诉 于转让公司主要资产的行为,股东丙反对公司决议, D.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 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资料 D项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第一款规 【解析】 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 A 项错误。有限公司股东只能查阅而不能复制会 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 计账簿。 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 B 项错误。股份公司股东能查阅的董事会会议决 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 议而非会议记录,且无权复制。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仅股东全面未出资或抽逃全部 C 项错误。知情权受到侵害并非提起解散公司之 出资的时候才可解除其股东资格,本题不涉及股东未 诉的法定事由,有其他救济途径,如提起知情权之诉。 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形,不能解除某个股 D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8条,合伙人 东的股东资格。 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 【答案】C 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20130329】 【答案】D 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 【20130328】 明:在2012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 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 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 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 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 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 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 A.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 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撤销 A.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 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 C.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 之诉 D.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 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抗辩 D.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 【解析】 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本题有一定难度,需要结合破产法相关知识进行 【解析】 解答。 A项错误。《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 《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规定:“公 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本题中,甲有权召集股东会,股 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 东会决议程序合法,决议内容亦无不妥,丙无权请求 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企业 内部 30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 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 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 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本题中,汪某对公司债权人乙公司承担责任,具有双 权的股东通过。”他人经投资而成为公司股东事关公 重含义:(1)在汪某与甲公司之间,属于汪某履行出资 司增资事宜,必须由股东会决定,公司章程不得另行 义务的行为;(2)在甲公司与债权人乙公司之间,属于 规定。另外,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原理也可得知 甲公司清偿对外债务的行为。就股东出资而言,汪某 本选项错误。 补缴出资的行为完全合法,其通过清偿甲公司对外债 【答案】ABC 务的方式完成出资 100 万元,尚有未缴纳出资 50 万 【20130369】 元,故B项错误。就公司偿债而言,甲公司在破产前 华昌有限公司有8个股东,麻某为董事长。2013 6 个月清偿对外债务,属于可撤销的部分清偿行为, 年5月,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变更为股份公司, 故A项错误。 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华昌股份公司。 《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 A.该股东会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 B.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应在股份公司成立后两 出资期限的限制。”汪某尚有50万认缴的出资未曾缴 年内缴足 纳,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故C项正 C.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当然由麻某担任 确。 D.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可继续使 《公司法解释(三)》第19条第一款规定:“公司 用“华昌”字号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 【解析】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 A项,《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 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 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D项错误。 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答案】C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据此, 【20130368】 华昌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昌股份公司,需要经过代表三 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 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非全体股东通过,故 下列哪些约定是合法的? A项错误。 A.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B项,根据2013年《公司法》的修订,发起设立 B.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宜 的股份公司,《公司法》不再限制出资期限。据此, C.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B项错误。 D. 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其他人经投资而成为公司 C项,《公司法》第109条第一款规定:“董事会 股东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解析】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华昌有限 A项正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 公司变更为华昌股份公司后,公司股东可以重新选举 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 董事,董事长也可以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产生,故C项 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 错误。 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 D项,企业变更组织形式不影响企业的各项权益, 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据此,红利分配比例属于股 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当然可以继续使 东决定的事项,公司章程可以做出特定规定。 用原来的字号,故D项正确。 B项正确。《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对 【答案】D 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三)决定公司的经 【20130370】 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 职权。”由此可见,关于投资事宜,《公司法》的规 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 定非常灵活,同时授权股东会与董事会行使,其具体 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 细节显然需要公司章程另行规定。 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C项正确。《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 A.该40万元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平昌公司 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 B.李方因其行为已不再具有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另有规定的除外。” C.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有效 D项错误。《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 D.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内部 31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解析】 的情况下,有权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份额质押给第 A项错误。货币适用“占有即所有”的规则,该款 三人,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项所有权归个人,而非平昌公司。 【答案】B B 项错误。本题中,董事长李方虽然违反对公司 【20210220】 的忠实义务,但不存在法定的解除董事职务的事由 安馨企业是经营某品牌保健品的普通合伙企业, (《公司法》第146条),是否解除其董事长职务由 由7名合伙人出资设立。合伙协议约定:由黄某和洪 公司自行决定。 某执行合伙事务,且二人须共同执行,对外代表合伙 C项正确。《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 企业实施法律行为。2021年3月,黄某以安馨企业的 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 名义与思如公司签署了保健品的销售合同。洪某得知 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 后,认为该合同中的销售价格过低,于是表示不同意, 当办理变更登记。”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通常是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平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姜呈可以信赖李方的指示而 A.其他合伙人有权撤销黄某所享有的合伙事务执 进行相应的债务履行行为。如果姜呈为善意,则其履 行权 行行为有效。 B.其他合伙人对黄某的行为有权监督并提出异议 D项正确。《公司法》第149条第二款规定:“董 C.在思如公司不知情时,该销售合同对安馨企业 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 发生法律效力 司所有。”据此,李方将公司资金借给刘黎所得的利 D.在洪某表示异议后,安馨企业有权暂停此销售 息应当返还给平昌公司。 合同的履行 【答案】CD 【解析】 A 项,黄某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没按照合伙协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其他合伙人可以 【20210206】 决定撤销该委托,A项正确。 合钢工作室(有限合伙企业)由30位合伙人出资 B项,异议权是指事前、事中、事后实时的监控并 设立,其中甲是唯一的普通合伙人。全体合伙人协商 提出不同意见的权利,只有合伙事务执行人有此机会 一致同意合伙人乙以其在工作室的薪酬作为出资。合 和能力,故异议权是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非执行 钢工作室合伙协议虽经全体合伙人签章但并未登记。 人只有监督权、知情权和撤销委托的权利,B 项中表 合伙人丙在没有通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私自将其 述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是正确的,但表述为有“异议” 所持合伙份额转让给不知情的鲁拉;合伙人丁擅自将 权是错误的,故B项错误。 所持合伙份额出质给第三人元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C 项,虽然黄某没有按照合伙协议的授权执行事 A.乙的出资合法有效 务,但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内部的文件,不能对抗善 B.合钢工作室的合伙协议已经生效 意相对人。本案中,如果销售合同相对人思如公司对 C.因未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丙将合伙份额 黄某的越权情况不知情,该销售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转让的行为无效 C项正确。 D.丁将合伙份额出质的行为没有得到全体合伙人 D 项,合伙事务执行人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 一致同意无效 项事务的执行,即暂停该销售合同。接下来全体合伙 【解析】 人开会就此事项作出决议,如果认定黄某对合伙企业 A项,乙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未尽到忠诚勤勉义务,合伙企业可对该合伙人主张赔 合伙协议中的此项约定无效,A项错误。 偿责任,否则异议流程终结。所以D项的说法正确。 B项,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登记只具有对抗效力。本案中,合钢工作室的合伙协 【答案】ACD 议已经全体合伙人签章,虽然未办理登记也已经生效, 【20210221】 B项正确。 甲企业是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罗某、武某、万某 C 项,丙作为有限合伙人,将合伙份额对外转让 为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的经营期限为10年。该 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并不要求其他合伙人同 企业成立后,因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业绩不佳。2021 意,其他合伙人也不具有优先购买权。本案中丙虽然 年3月,因企业流动资金吃紧,各合伙人希望于某投 未依法履行通知的义务,但只是违反了管理性规范, 资入伙,于某未经深入调查,即签订了入伙协议,登 且需要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并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 记成为甲企业的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后,于某得知 和安全,所以不会直接导致转让行为的无效,C 项错 经营状况,后悔不已,遂向罗某等人要求撤销入伙协 误。 议,遭到反对,见撤销不成,于某转而要求退伙。同 D 项,丁是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无特殊约定 年6月1日,对于于某的退伙要求,罗某等其他合伙 内部 32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人同意,6月10日办理了退伙登记。对此,下列哪些 的异议不能阻挡恒瑞咖啡厅的解散决议,C项错误。 说法是正确的? D项,咖啡厅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 A.2021年6月1日,为于某的退伙生效时间 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 B.入伙协议签订后,于某应对甲企业之前的债务 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所以 D C.就2021年6月10日后,甲企业对外所负的债 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D。 务,于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AD D.因存在重大误解,于某的撤销主张成立,入伙 【20200201】 协议应自始无效 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 【解析】 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 A 项,本案中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的经营期限, 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违 但是 2021 年 6 月 1 日,于某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反《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一项是? 而自愿退伙,6月1日是合伙人达成退伙协议的日期, A.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也是于某退伙的生效日,A项正确。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 B 项签署入伙协议时,于某入伙成为了新的合伙 用 人,对于其入伙前和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 C.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 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项正确。 押担保 C项,2021年6月10日,于某的退伙事宜经登记 D.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 产生了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故此后发生的新的债 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务与于某无关。于某只需要对其退伙前的原因所发生 【解析】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项错误。 A项,《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 D 项,本案中于某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 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 未完全知情或超出其预期,但并不能因此说明存在重 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A项正确。 大误解而主张撤销入伙协议。如果其他合伙人在于某 B项,《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 入伙时未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于某 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可因此向其他合伙人追究赔偿责任。D项错误。综上, 因此,B项中的行为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本题答案为AB。 C项,《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 【答案】AB 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 【20210222】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题干中已经给出合 恒瑞咖啡厅是一家普通合伙企业,2020年8月合 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信息,故C项正确。、 伙人齐某多次遭到客户投诉,给企业造成损失,其他 D项,《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 合伙人全体一致决议将齐某除名。齐某不服,仍然以 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 恒瑞咖啡厅的名义推销产品。2020年底,恒瑞咖啡厅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 经营状况日益恶化,除齐某外的其他合伙人全体一致 其他合伙人。”因此D项正确。 决议解散咖啡厅,齐某提出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B A.齐某接到除名通知时,除名生效 【20200210】 B.除名决议暂不生效,需排除齐某异议才生效 万豪以20万元(认缴80万元)入伙喜来旅店(有 C.齐某已经提出异议,解散决议不生效 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后该企业的另一名 D.咖啡厅解散后,可以由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担任 有限合伙人退出,万豪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2019 清算人进行清算 年3月,万豪不幸发生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 【解析】 已成为植物人。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B项,因为齐某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 A.就万豪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其需以20万 业造成损失,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权将齐某除名, 元为限承担责任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 B.就万豪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其需以80万 伙。如果齐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 元为限承担责任 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A项正 C.因万豪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 确,B项错误。 其退伙 C项,齐某已经被除名,不再是合伙人,所以除齐 D.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 某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就是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全 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齐某提出 【解析】 内部 33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AB 项,《合伙企业法》第 77 条规定:“新入伙 D.小黄无权以合伙企业名义向小李借款 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 【解析】 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 A 项错误,B 项正 ABD 项,涉及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权。用 确。 合伙企业店面设定抵押系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的行为, CD 项,《合伙企业法》第 79 条规定:“作为有 依法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小黄作为经营管 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 理人员无权实施此行为,A 项正确;更换大厨和服务 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因 员以及借款均属于合伙企业正常的经营范围,无法定 此该合伙企业无权要求其退伙,该有限合伙企业无须 特殊情形,小黄作为经营管理人员被授权全权负责火 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因此C、D项均错误。 锅店的运营事务,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实施此行为。所 【答案】ACD 以B、D项说法错误。 【20190214】 C 项,涉及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根据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分别 《合伙企业法》第31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出资50万,10万和40万。甲、乙、丙共同约定由甲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六) 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经营良好,于是甲找乙和丙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协商增资投资一个不在经营范围内的项目,合伙协议 郭蓉作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并无单独决 无特别约定,就该增资事宜合伙企业需如何做出决议? 定聘请经营管理人员的权利, 其越权聘任的情形被王 A.可以协商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増资缴纳 倩知情后,王倩未表态视为对此聘任结果的追认,故 B.决议需要甲乙通过即可 此时的聘任生效,C 项正确; C.决议需要甲乙丙共同通过 【答案】AC D.决议需要甲丙通过即可 【20190216】 【解析】 杨某、段某、郭某、黄某、周某是某有限合伙企 BCD 项,涉及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及增资。 业的合伙人,其中杨某是普通合伙人,段某、郭某、 首先是变更经营范围,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 条: 黄某、周某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份额的转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 让、质押等处分行为未做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 A.杨某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杨某在该 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变更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的经营范围属于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的事项。其次是 B.段某的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段某的合伙份额还 增资事项,第34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 债,其他合伙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 C.郭某对外转让其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无权 的出资。”合伙企业增资事宜同样需要全体合伙人一 主张优先购买权 致决定。故本案中决议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B、 D.黄某可随时转让其合伙份额给周某 D项错误,C项正确。 【解析】 A 项,合伙企业强调人合性和合伙人自治, A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合伙人死 故增资比例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未必按照原出 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 资比例认缴,A项正确。 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 【答案】AC 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 【20190215】 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郭蓉和王倩设立火凤凰火锅店(普通合伙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 出资比例分别是80%和20%,合伙协议约定郭蓉是合伙 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企业事务执行人。后郭蓉聘请国外留学回来的表妹小 (一)继承人不愿成为合伙人; 黄担任火锅店的经营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火锅店的运营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 事务。王倩后来得知此消息但未对此事表态。小黄大 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胆的更换了火锅店的大厨和服务员,火锅店生意日渐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好转,终扭亏为盈。一年后,为扩大火锅店的规模, 杨某作为普通合伙人,其死亡后继承人需要在法定条 小黄以合伙企业名义向小李借款100万用于火锅店的 件下才能继承其资格,并非绝对“有权”继承,A项错 经营,并以火锅店的店面做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误; A.小黄无权以火锅店店面做抵押 B项,第74条第2款:“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 B.小黄无权更换大厨和服务员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 C.小黄自王倩同意后正式成为火锅店的经营管理 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虽然有限合伙 人员 人份额没有人合属性,但是在法院强制执行时,为了 内部 34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提高执行效率,保护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B 项 D项,第72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 错误; 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C项,第73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 的除外。”合伙协议无特殊约定的,有限合伙人有权 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 将其份额质押,D项正确。 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郭 【答案】BD 某作为有限合伙人,其份额没有人合属性,对外转让 【20190218】 时,只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不用其他合伙 甲、乙共同经营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甲和乙共同 人同意也不保护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C项正确; 决定聘请丙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经营管 D 项,有限合伙人的份额在合伙人内部可以自由 理不善该合伙企业面临破产,甲乙授权丙负责组织清 转让,D项正确。 算。在清算过程中,丙收受丁的好处若干,擅自免除 【答案】CD 了丁对合伙企业的70万元债务,并虚构了合伙企业对 【20190217】 戊的一笔50万元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是合伙企业乙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乙运营 A.丙不能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 良好但是一直没有向甲公司分配利润。后甲公司经营 B.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不善,法院裁定进行破产重整,根据重整计划,甲公 C.丙应对该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司被注销,全部资产及权利义务关系归丙公司承接。 D.合伙企业注销后,甲和乙对合伙企业债权人仍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甲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后,立即丧失有限 【解析】 合伙人资格 本题针对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的人选、清算 B.丙公司可继承甲公司的合伙人资格 人的责任、企业注销后的责任等问题展开考查。 C.重整期间,管理人有权查阅、复制乙合伙企业 A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6条:“合伙企业 的财务账簿等财务资料 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D.甲公司重整期间,管理人可以将其在乙合伙的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 份额设定质押 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 【解析】 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A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合伙人有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法院指定清算人。”合伙企业清算的清算人可以是全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 体合伙人,也可以是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委托的第三人, 产;……” 故本案中丙作为经营管理人员经合伙人甲和乙的同意 第78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担任清算人是合法的,A项错误; 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B项,第102条:“清算人违反本法规定,隐匿、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灭失时才会法 转移合伙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 定退伙,而甲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时,尚未注销或 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损害债权人利 宣告破产,主体尚未灭失, 不会立即丧失有限合伙人 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丙擅自豁免债务,虚构 资格,A项错误; 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B项 B项,第80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正确; 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 C 项,第 101 条:“清算人执行清算事务,牟取 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 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收入和 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甲公司作为 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 有限合伙人注销,丙公司作为其权利承受人,可以继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丙担任合伙企 承其有限合伙人的资格,B项正确; 业的清算人,收取了丁的好处,谋取了非法收益,应 C 项,第 68 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对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C项正确; 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D 项,第91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 合伙企业作为非法人组织,并无独立地位或独立责任, 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有限合伙人 即使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依旧需要对合伙 在合伙企业中,只是财务投资者,对其知情权有相应 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 项正确。 的限制,只能查阅与自身利益有关的财务账簿,但不 【答案】BCD 能复制,C项说法错误; 内部 35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20180222】 A.聘任谭某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甲、乙、丙共同成立了某普通合伙企业,2017年 B.合伙企业和经理的关系可以类推适用委托代理 甲向丁借款100万元,到期无法清偿。甲拟以其持有 法律关系 的合伙企业份额对丁进行清偿,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 C.谭某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 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合同 A.可以合伙企业盈利对丁进行清偿 D.谭某有权决定在现有合伙企业营业范围外新增 B.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应经 其他业务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解析】 C.为了避免债权人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其他 A项,《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 合伙人协商代为清偿 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 D.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其他 一致同意:…(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 合伙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对外转让份额的, 营场所的地点;…(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 则视为其他合伙人同意对外转让 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根据题意,谭某属于合伙人以 【解析】 外的人,聘任谭某担任经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 A 项,《合伙企业法》第42 条第 1 款规定:"合 条第(六)项的规定,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的债务 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故A选项正确。 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 B项,经理作为由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 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 其职权的行使来源于合伙企业对其职务范围内的授权, 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本题中,甲 在获得授权后谭某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 向丁借款100万元,属于甲的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 活动,因此二者的关系可以类推适用委托代理法律关 无关,应当先用甲的自有财产来清偿,当甲的自有财 系。故B选项正确。 产无法清偿其个人负债的,甲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 C 项,《合伙企业法》第35 条第 1 款规定:"被 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 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 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合 范围内履行职务。"因此,谭某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合伙 伙企业的盈利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不可以用 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故C选项正确。 来清偿个别合伙人的个人负债,故A项错误。 D项,《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 B 项,《合伙企业法》第42 条第 2 款规定:"人 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 一致同意:…(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 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 经营场所的地点。因此,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 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法 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谭某作为合伙企业的经营 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 管理人员无权单独决定。故D选项错误。 应财产份额的结算。"由此可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答案】ABC 行合伙人甲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 【20170329】 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要经过其他合伙人 逐道茶业是一家生产销售野生茶叶的普通合伙企 的一致同意。因此,B选项错误。 业,合伙人分别为赵、钱、孙。合伙协议约定如下: C 项,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的特点,其他 第一,赵、钱共同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第二,赵、 合伙人基于意思自治,自愿代为清偿,征得债权人丁 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时,单笔标的额不得 的同意之后是可以的。故C选项正确。 超过3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42 条第2款规定, A.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议, 当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 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有效约 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 定 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此时应当依法为甲办理退伙 B.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议, 结算或削减其相应的财产份额,而不能视为其他合伙 以1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无效约 人同意其对外转让,因此,D选项错误。注意:此处不 定 要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规则相混淆。 C.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司签 【答案】C 订价值28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有效约定 【20180292】 D.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司签 2015年,甲、乙、丙三人设立新川面馆(普通合 订价值35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无效约定 伙企业)。随着业务扩展,合伙企业拟聘任谭某担任经 【解析】 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和D项错误。合伙协议的内部约定只要不违 内部 36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反强制性法律法规,一般均是有效的。但该内部约定 【解析】 能否对外部第三人产生效力,取决于该第三人主观上 【注意】此题有争议。 善意与否。选项A赵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选项B非 A 项,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中选项 A 是错误的,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选项D合同标的额超过了 理由可能是基于认为王曼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基 合伙协议限制,都违反了内部的合伙协议约定。但是, 于合伙企业的基本原理,合伙人均系合伙企业的机关, 题目和选项中并未交代第三人的主观状态,因此不能 都享有法定的代理权,同时为保护外部交易安全,约 直接断定协议的有效无效; 定不能排除合伙人的法定代理权。此外,《合伙企业 C项正确。C项符合合伙协议的要求,不论外部第 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三人丙公司的主观状态如何,其合同均有效。 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 【答案】C 三人。”合伙协议约定罗飞为合伙事务执行人,该约 【20170372】 定对内有效,但是陈阳是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内部 雀凰投资是有限合伙企业,从事私募股权投资活 的约定不能对抗陈阳,陈阳与合伙企业的借款合同是 动。2017 年 3 月,三江有限公司决定入伙雀凰投资, 有效的。但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7条第一款的规 成为其有限合伙人。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 A.如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则须经全体普通合伙 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这是对于非合伙事务执行人的 人一致同意,三江公司才可成为新的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的代理权的法定限制。因此王曼应该是无权代 B.对入伙前雀凰投资的对外负债,三江公司仅以 理。至于无权代理下签订的合同是否对合伙企业产生 实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效力,从民法上基于表见代理或者商法上符合外观主 C.三江公司入伙后,有权查阅雀凰投资的财务会 义而有效,但是这与王曼无权签订合同并不矛盾。因 计账簿 为有权代理下合伙企业需要承担责任,无权代理下构 D.如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则三江公司入伙后, 成表见代理或者商事外观适用下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原则上不得自营与雀凰投资相竞争的业务 另外需要注意此项与【20140373】A项本质上一致。 【解析】 选项B正确。依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 A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新合伙 以及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原理,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订 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 立的合同,合伙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因此以合伙企业 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本题A项 名义向陈阳的借款,合伙企业应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列明的是“全体普通合伙人”,说法错误。 选项 C 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 39 条的规 B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 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 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 连带责任。且依据《合伙企业法》第 33 条第 2 款,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 C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 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王曼作为合伙人需要对 限合伙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不能偿债的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来 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C选项表述过于绝对, 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关于罗飞承担全部亏 只有在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查阅。 损的约定因非法而无效。 D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 选项D错误。王曼与罗飞对陈阳的借款承担无限 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 连带责任,他们与兰艺咖啡店之间不存在连带关系: 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应当首先由合伙企业清偿;合 【答案】ABCD 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后才有王曼和罗飞的无限连带。 【20160330】 【答案】AB(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为B) 兰艺咖啡店是罗飞、王曼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 【20160372】 合伙协议约定罗飞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且承担全部亏损。 灏德投资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专门从事新能源 为扭转经营亏损局面,王曼将兰艺咖啡店加盟某知名 开发方面的风险投资。甲公司是灏德投资的有限合伙 品牌,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20万元支付了 人,乙和丙是普通合伙人。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下 加盟费。陈阳现在要求还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 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派驻灏德投资的员工不领取报酬,其劳 A.王曼无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 务折抵10%的出资 B.兰艺咖啡店应以全部财产对陈阳承担还款责任 B.甲公司不得与其他公司合作从事新能源方面的 C.王曼不承担对陈阳的还款责任 风险投资 D.兰艺咖啡店、王曼和罗飞对陈阳的借款承担无 C.甲公司不得将自己在灏德投资中的份额设定质 限连带责任 权 内部 37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D.甲公司不得将自己在灏德投资中的份额转让给 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 他人 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合伙企 【解析】 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 选项A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64条第2款 的限制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非不能对抗所有的 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三人。 选项 B 正确。依据《合伙企业法》第 71 条的规 【答案】B 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 【20150330】 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李军退休后于2014年3月,以20万元加入某有 的除外。合伙协议可约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从事竞业行 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后该企业的另一名有 为。 限合伙人退出,李军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2014 选项 C 正确。依据《合伙企业法》第 72 条的规 年6月,李军不幸发生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 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已成为植物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 A.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 可约定有限合伙人不得将其份额出质。 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选项 D 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 73 条的规 B.如李军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 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 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 C.因李军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 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份额转让系合伙人的 其退伙 固有权,合伙协议不能剥夺,合伙协议不可约定有限 D.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 合伙人的份额不能外转。 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BC 【解析】 【20150329】 选项A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 某普通合伙企业为内部管理与拓展市场的需要, 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 决定聘请陈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对此,下列哪一表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据此可知,就李军入伙 述是正确的? 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 A.陈东可以同时具有合伙人身份 任。 B.对陈东的聘任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选项B错误。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不是有限合 C.陈东作为经营管理人,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 伙人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仅是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 对外签订合同 的法定事由。 D.合伙企业对陈东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 选项C、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 不得对抗第三人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 【解析】 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1 据此可知,李军成为植物人后,其他合伙人不能以此 条第(六)项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 为由要求其退伙。李军不会因其成为植物人而退伙, 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 那么李军仍是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依然是有限合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知通常情况下“经营管理 伙企业,而不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人员”指合伙人以外的人,而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则被 【答案】A 称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但是,该项规定其实也并 【20150371】 未否认合伙人可以成为经营管理人员,从这个角度来 2015年6月,刘璋向顾谐借款50万元用来炒股, 看,陈东可以为合伙人,也可以是外人。A项表述的严 借期1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璋到期不能还款。 谨性有待商榷。 经查明,刘璋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 44% 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35条规定,被聘 的合伙份额。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 A.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 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益来清偿债务 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 B.顾谐可主张对刘璋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 C.对刘璋的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 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是否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要看合伙 D.顾谐可直接向合伙企业要求对刘璋进行退伙处 企业是否有授权。 理,并以退伙结算所得来清偿债务 选项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 【解析】 内部 38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选项A、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一款 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 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 突发脑溢血死亡。 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 请回答第20150392—94题。 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 【20150392】 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关于甲、乙将400万元资金委托投资股市的行为, 选项C、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二款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 A.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 B.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为 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 C.就委托投资失败,甲、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依照本法第51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 D.就委托投资失败,该受托的投资机构须承担连 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据此可知, 带责任 对刘璋的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享有 【解析】 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 A 项,《合伙企业法》第 26 条第一、二款规定, 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情况下,合伙企业才能对刘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 璋进行退伙处理。 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 【答案】AB 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本案 【20150372】 中,全体合伙人并未委托甲、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君平昌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形 因此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投资属 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曾君、郭昌是其中的两名合伙 于普通事项,一人一票过半数即可,故属于有权处分。 人。在一次由曾君主办、郭昌辅办的诉讼代理业务中, 故A错误(有争议,解释略牵强,另一种解释:甲乙 因二人的重大过失而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导致该所对 以合伙企业名义投资)。 客户应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关于该客户的求偿,下列 B 项,对于炒股,我国除对一些特殊行业或项目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有限制外,法律对一般企业没有限制。所以投资炒股 A.向该所主张全部赔偿责任 一项根本无需写入经营范围,也就没有改变一说。B错 B.向曾君主张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误。 C.向郭昌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C 项,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 D.向该所其他合伙人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C正确。 【解析】 D项,炒股风险自担,与投资机构无关,D错误 选项A正确。《合伙企业法》第58条规定,合伙 【答案】C 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 【20150393】 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 关于乙将房屋出卖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 A.构成无权处分行为 偿责任。据此可知,客户可向该所主张全部赔偿责任, B.丁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只不过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照合伙协议的 C.丁无权要求合伙企业搬出该房屋 约定向曾君、郭昌追偿。 D.乙对合伙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 【解析】 57条第一款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 选项A错误。乙用房屋的使用权出资,房屋所有 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 的,应 权并未转移给合伙企业,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人依然是 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 乙,乙出卖房屋属于有权处分,而非无权处分。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据此可知, 选项B正确。乙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且房 曾君和郭昌应对该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其他 屋过户至了丁名下,丁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选项C错误。丁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有权要求 【答案】AB 合伙企业搬出该房屋。 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 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103条第一款规 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 定,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 据此可知,乙将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违反协议的约定, 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 应对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 【答案】BD 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 【20150394】 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 假设丙有继承人戊,则就戊的权利,下列说法错 内部 39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误的是: 伙企业的解散,因此无须清算。从另一方面也可以说, A.自丙死亡之时起,戊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 B选项错在“清算”,应当改为“结算”。 人资格 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52条规定,退伙 B.因合伙企业账面上已处于亏损状态,戊可要求 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 解散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 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 C.就甲委托投资股市而失败的行为,戊可直接向 还实物。 甲主张赔偿 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 D.就乙出卖房屋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戊可直接 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向乙主张赔偿 无限连带责任。 【解析】 【答案】D 选项A说法错误。《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一款 【20140373】 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 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 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 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 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下列哪些表述 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据 是正确的? 此可知,戊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须合伙协 A.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议有约定或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 选项B说法错误。《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 权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 C.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 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 权 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 D.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 有异议权 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 法 【解析】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 选项 A 错误。《合伙企业法》第 27 条第一款规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据此可知,亏损不是解散 定,依照本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 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戊不可以此为由要求解散合伙 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企业。 据此可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孙某不是合伙事务 选项 C、D 说法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50 的执行人,其不能再执行合伙事务,即无权以合伙企 条第一款的规定,戊不能当然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 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注意该题A项与【20160330】 人资格,也就无权直接向甲或乙主张赔偿责任。 A项的联系。 【答案】ABCD 选项 B 正确。《合伙企业法》第 27 条第二款规 【20140330】 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 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 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14年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9 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 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 A.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 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 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依照本法第30条规定作出决定。据此可知,钱某享有 B.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异议权,而周某不享有异议权。 C.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答案】BD D.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 带责任 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 【解析】 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 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 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 请回答第20140392—93题。 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20140392】 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 选项 B 错误。《合伙企业法》第 86 条第一款规 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 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据此可 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 知,清算以解散为前提,而贾某的退伙不会导致该合 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内部 40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 选项 C 错误,选项 D 正确。《合伙企业法》第 2 的决议应为无效 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 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本 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案中,王某、朱某均是该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他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们均应对田某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解析】 任。 选项A、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二款 【答案】BD 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20140394】 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 2014 年 4 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 50 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该合伙人会议决议有效,王 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 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王某不能以此为由向其他合 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 伙人主张赔偿。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C、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合 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伙人决议作出的对张某对外签约权的限制有效,张某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全体合 【解析】 伙人的同意,但该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 注意,有同学认为C项“超过3万元”是普通事 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 项,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即可,因而认为C错误。 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为适用所谓的“普通事项”、 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特殊事项”都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合伙人“没有 选项B、C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一款 约定”。如果有约定,约定优先,这是最优位的规则。 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 而本题中,因为有合伙人会议对此问题的决定,所以 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 按照决定来执行,不适用“普通事项”、“特殊事项” 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 的规则。 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答案】CD 选项 D 错误。《合伙企业法》第 42 条第二款规 【20140393】 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 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 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 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 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 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 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 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据此可 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 知,其他合伙人对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刘某对朱某的合伙份额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答案】BC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 【20130371】 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乙、丙于2010年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 人均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2013年3月1日,甲被法 无限连带责任 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 月 5 日,丁因不知情 【解析】 找到甲商谈一笔生意,甲以合伙人身份与丁签订合同。 选项A错误。田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之一,其享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有对外签约权,其对外签约无须征得朱某的同意。 A.因丁不知情,故该合同有效,对合伙企业具有 选项 B 正确。《合伙企业法》第 29 条第一款规 约束力 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 B.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 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 其除名 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 C.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 第30条规定作出决定。据此可知,朱某提出异议时, 其转为有限合伙人 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但田某已经签约的,朱某 D.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其退伙时间为其 的异议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无行为能力判决的生效时间 内部 41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解析】 可以任命其他人担任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负责对 A项,《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 外签约,故B项正确。 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 C项,《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行为能力制度乃是民 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 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并非合伙企业的内部约定,不产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法》第76 生保护善意第三人的问题。甲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 条第一款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 为能力人,其所为的一切法律行为均无效,不因丁是 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 否知情而不同,故A项错误。 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 B项,《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合 权的合伙人可能是有限合伙人,也可能是普通合伙企 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 业中的合伙人,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合伙人享有 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 合伙事务执行权,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则肯定其以企 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 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C 项表述过于绝对, 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故C项错误。 由此可见,除名乃是对于有过错的合伙人的一种惩罚 D 项,《合伙企业法》第 31 条第(六)项规定, 措施,丧失行为能力不是除名的理由,故B项错误。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 CD项,《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合伙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据此可知,法律并未否认合伙人可以成为经营管理人 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 员,只是说聘任外人,除了另有约定需要合伙人一致 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 同意。此外,根据民商法私法自治的理念,合伙企业 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的合伙人当然可以自行决定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事务, 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 聘请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 日为退伙生效日。”据此,丧失行为能力并非当然退 也未尝不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本来涉及方方面面, 伙的理由,《合伙企业法》对此做了比较灵活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合伙企业事务主要是指对外 在甲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 签约,从而与对内管理不同。如此,不享有对外签约 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故C项正确。 权的合伙人可能被聘为主内的经理管理人,故D项正 如果乙与丙不能就甲转为有限合伙人达成一致意见, 确。注意与【20150329】A项的区别。 则甲退伙。至于甲退伙的时间,不是“甲被宣告为无 【答案】ABD 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而是“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 日”,即在其他合伙人不同意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之日, 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 甲的退伙事由才实际发生。 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 【答案】ABD 田、丁分别出资 20 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 【20130372】 人。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 请回答第20130392—94题。 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30392】 A.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 2012年6月,丁福为向钟冉借钱,作为担保方式, 约权 而将自己的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给钟冉。下列说法正确 B.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 的是: 人 A.就该出质行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 C.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 B.该合伙财产份额质权,须经合伙协议记载与工 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商登记才能生效 D.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经其他合伙 C.在丁福伪称已获高、田二人同意,而钟冉又是 人一致同意,可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善意时,钟冉善意取得该质权 【解析】 D.在丁福未履行还款义务,如钟冉享有质权并主 AB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 张以拍卖方式实现时,高、田二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解析】 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 A项,《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 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 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 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 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行。”据此,如无特别约定,全体合伙人都有事务执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 行权,可以对外签约,故A项正确。当然,合伙人也 偿责任。”据此,A项正确。 内部 42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B项,《合伙企业法》并未规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选项正确的是: 出质,需要办理合伙协议记载与工商登记,B 项没有 A.高崎向贾骏转让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丁 法律依据,故B项错误。 的同意 C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B.就高崎向贾骏转让的合伙财产份额,田、丁可 即便钟冉是善意的,也不能善意取得该质权,故C项 主张优先购买权 错误。 C.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 D项,《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 不必经田、丁的同意 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 D.就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 田、丁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D项正确。 【解析】 【答案】AD A项,《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 【20130393】 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 2013年2月,高崎为减少自己的风险,向田、丁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 二人提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对此,下列说法 知其他合伙人。”据此,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财 正确的是: 产份额无需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通知即可,故A项 A.须经田、丁二人的一致同意 正确。 B.未经合伙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B项,《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 C.转变后,高崎可以出资最多为由,要求继续担 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 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 D.转变后,对于 2013 年 2 月以前的合伙企业债 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规定仅仅适用于普通 务,经各合伙人决议,高崎可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的合伙份额而不适用于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解析】 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并无优先购 A项,《合伙企业法》第8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 买权,以保障有限合伙人的交易自由,故B项错误。 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 C项,《合伙企业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有 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 同意。故A项正确。 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 C项,《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有 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 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 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业。”据此,C项错误。 据此,C项正确。 D项,《合伙企业法》第84条规定:“普通合伙 D项,《合伙企业法》第74条第2款规定:“人 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 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 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条规定属 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 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强制性规范,合伙人决议不得变 权。”据此,D项正确。 更。故D项错误。 【答案】ACD B项,《合伙企业法》第13条规定:合伙企业登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 【20170330】 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 “李老汉私房菜”是李甲投资开设的个人独资企 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注意,此题命题不严 业。关于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谨,虽然《合伙企业法》第13条并未明确规定未登记 确的? 的法律后果,但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5条:“合 A.如李甲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 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 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则该企业是以家庭成员为全 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 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因此,根 B.如李甲一直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据体系性解释应该是未登记的对抗效力豁免主体限定 则应认定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 为善意第三人最为合适。 C.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年内,李 【答案】A 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20130394】 D.如李甲死后该企业由其子李乙与其女李丙共同 2013年5月,有限合伙人高崎将其一半合伙财产 继承,则该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份额转让给贾骏。同年6月,高崎的债权人李耕向法 【解析】 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另一半合伙财产份额。对此,下列 A项错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 内部 43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 承诺,但需对柯莱公司进行合理的补偿 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 D.该银团贷款由甲银行单独与柯莱公司签订协议 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不改变个人独资企 【解析】 业的性质。 A、D项,间接银团贷款指的是牵头行单独与借款 B 项,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需要在申请企业 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向借款人发放或承诺发放贷款,然 设立登记时明确。仅让家庭成员负责企业事务管理并 后牵头行再通过将部分已经发放的贷款或承诺发放的 不能证明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贷款分别转让给其他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由牵头行 C项正确。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 和受让贷款的银行共同组成银团,并由同时作为代理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 行的牵头行负责贷款管理。间接银团贷款中的每个成 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 员行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独立的,彼此之间不 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存在连带关系。A项错误,D项正确。 D项错误,继承不改变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B、C项,政府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该 【答案】C 践行守诺。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 【20130330】 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下列哪一 并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 选项是正确的? 予以补偿。B 项直接表述为“无需再履行相关政策承 A.二者的投资人都只能是自然人 诺”,错误。C 项表述公共利益+合理补偿是正确的。 B.二者的投资人都一律承担无限责任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C.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变更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CD D.合伙企业不能申请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解析】 第二编 商行为 A 项,《合伙企业法》第 2条第1 款规定:“本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 【20210207】 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 甲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游乐场运营,突如其来的疫 业。”据此,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之外的 情致使其从国外订购的一批游乐设施迟迟不能到位,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A项错误。 该公司被迫停业。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法院受理并 B 项,《合伙企业法》第 2条第3 款规定:“有 指定了管理人,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法 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 院批准以后,在执行重整计划时,该设施运抵了国内, 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主张应按原重整计划变卖该设施用于抵债,但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甲公司董事长认为疫情已经缓解,经济在复苏,应该 据此,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故 继续经营,需要变更重整计划。就该设备的处理方案 B项错误。 最终应由哪一主体决定? C、D项,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企业组 A.管理人 织形式直接转换问题,现行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只 B.债权人会议 要符合《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 C.法院 要求,当然可以进行变更登记,故 C 项正确,D 项错 D.董事长 误。 【解析】 【答案】C 对于重整计划执行中的调整,《企业破产法》及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实践中争议很大。《全国法院 【20210223】 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柯莱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中国某地政府在引进 第19条规定了“债务人应严格执行重整计划,但因出 外资时曾依法对其作出承诺并订立了合同。柯莱公司 现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变化等特殊情况,导致原 为履行项目与甲银行(牵头银行)等签订了间接银团 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申请变更 贷款协议。后因行政区划调整,合同履行发生争议。 重整计划一次”。但在实践中,虽然没有出现《会议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纪要》第19条规定的条件,但由于掌握信息的有限性 A.该银团贷款各参与贷款的银行之间承担连带责 以及重整计划执行中所遇问题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 任 重整计划的不完备性是普遍存在的,也是不可避免的。 B.因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无需再履行相关政策承 如果是有利于增加债务人的资产,有利于广大债权人 诺 利益的最大化,同时降低重整计划执行中的风险,应 C.如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不能再履行政策 当可以对重整计划进行合理的调整。参照《会议纪要》 内部 44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第19、20条的变更流程,重整计划变更的流程是:债 产程序中受偿 务人或管理人提出变更申请→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 【解析】 批准→6 个月内制定变更后的重整计划→因重整计划 A 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 变更而遭受不利影响的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进行表决 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担保人,致使担保人不能预先行 →法院批准。本案中债务人甲公司认为应该继续经营, 使追偿权的,担保人就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 要变更重整计划,需要按此流程推进,如果程序顺利 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本案中,乙公司已经向甲公 完成,可按变更后的重整计划执行,否则只能按原计 司申报了债权,且准备对丙公司起诉,并不符合保证 划执行。所以有关该设备的处理方案及变更重整计划 人免责的前提,所以A项错误。 的最终决定权在法院,C 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 B 项,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与债务人相同,人民法 C。 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主债务会停止计息,故债 【答案】C 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有权主张担保 【20210224】 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B 正 远图律师事务所担任甲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由于 确。 欠缺财务专业知识,三个月后,仍未理清财务账目, C项,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引起债权人会议不满,该律师事务所遂准备聘请三位 是并列的两种救济措施,并非排斥的关系,所以人民 会计师辅助财务事务管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的案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 A.债权人会议有权审查聘用会计师的薪酬 报债权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担保人承担担 B.管理人可以自行决定聘任会计师 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C项正确。 C.管理人聘请会计师并确定会计师报酬的方案需 D 项,丙公司全部清偿乙公司债权后,乙公司的 经过债权人会议通过 债权得到了全额的清偿,无需继续参与破产分配,此 D.管理人聘请会计人员的费用可以从破产财产中 时丙公司可以代替乙公司在破产程序中受偿。也可以 随时清偿 理解为丙公司以其对甲公司的现实求偿权申报债权, 【解析】 参与破产分配。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A 项,聘用会计师的薪酬属于管理人的费用,债 【答案】BCD 权人会议的职权之一是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所 【20210226】 以债权人会议有权审查聘用会计师的薪酬,A项正确。 甲公司于2018年12月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 B 项,管理人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协助破产管理 借期 3 年,年利率 10%,丙公司为保证人,承担一般 工作,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而不能自行决定,B项 保证责任。2020年9月1日,甲公司被裁定进入破产 错误。 程序,2021 年 4 月 1 日丙公司也被裁定进入破产程 C 项,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及决定其报酬,均需 序,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经过人民法院许可,而非经过债权人会议通过。管理 A.乙公司在丙公司被裁定进入破产前,向其主张 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有权审查管理 保证责任时,丙公司可主张自 2020 年 9 月起停止计 人的费用和报酬,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 息 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所以C项错误。 B.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如乙公司不申报债权, D项,管理人聘请会计人员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丙公司可以用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应当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 C.乙公司在丙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时,丙 案为AD。 公司有权行使先诉抗辩权 【答案】AD D.乙公司在甲公司与丙公司的破产程序中,有权 【20210225】 分别申报债权 2021年1月6日甲公司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乙 【解析】 公司对甲公司享有到期债权本金1亿元,利息500万 A项,甲公司在2020年9月1日被受理破产,乙 元,丙公司为该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乙公司向 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自破产受理时停止计息。丙公司 甲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并得到确认,但乙 作为保证人,其对乙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与甲公司 公司又准备起诉丙公司主张保证责任,对此下列哪些 的责任具有从属关系。所以丙公司有权主张担保债务 说法是正确的? 自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 A.丙公司可因对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不知情而免 A项正确。 责 B 项,在甲公司破产程序中,如乙公司不申报破 B.乙公司对丙公司的保证债权应停止计息 产债权,将来势必会向丙公司主张保证责任,彼时丙 C.乙公司可在破产程序外对丙公司另行起诉 公司需要向乙公司清偿债务,进而会产生对甲公司的 D.丙公司全部清偿乙公司债权后可代乙公司在破 求偿权。为了避免届时甲公司的破产程序已经结束而 内部 45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丙公司落入无法追偿的被动局面,法律允许丙公司以 A.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超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 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B项正确。 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 C 项,虽然丙公司是一般保证人,但鉴于其被裁 B.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内容违法,损害债权人利益, 定进入破产程序,如果主张先诉抗辩权,很可能当先 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 诉抗辩权的条件具备时,丙公司的破产程序已经完结, C.人民法院只能裁定撤销全部事项决议,责令债 彼时债权人再向丙公司主张保证责任时就为时已晚了。 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所以当丙公司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时,不能以先诉抗 D.债权人申请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可以提出 辩权为由拒绝债权人的债权申报,C项错误。 口头或者书面申请 D 项,债务人甲公司和保证人丙公司分别被受理 【解析】 破产,乙公司可以其对甲公司的主债权向甲公司申报 A、B项,根据《破产法解释(三)》第12条第1 破产债权。同时乙公司可以其对丙公司的保证债权向 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损 丙公司申报破产债权,两者互不干扰,只是受偿总额 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不能超过乙公司的债权总额,所以D项正确。综上, 持:(1)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违反法定程序;(2)债 本题答案为ABD。 权人会议的表决违反法定程序;(3)债权人会议的决 【答案】ABD 议内容违法:(4)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超出债权人会议 【20200205】 的职权范围。”因此A、B项正确。 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 C项,根据《破产法解释(三)》第12条第2款 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 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全部或者部分事项决 此,下列哪些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不属于应当受偿的破 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因此C项 产债权? 错误。 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 D项,根据《破产法解释(三)》第12条第3款 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规定:“债权人申请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应当提 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 出书面申请。债权人会议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 债权申报 场方式进行表决的,债权人申请撤销的期限自债权人 C.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 收到通知之日起算。”因此D项错误。 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 【答案】AB 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 【20190219】 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 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被法院受理重整,法院指定 A 【解析】 律所担任管理人。为了维持公司运营,A 律所代表甲 A项,《企业破产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债 公司向股东张三借50万。债权人会议推选甲公司总经 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 理王某担任破产管理人,且经债权人会议全票通过甲 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 公司向股东李四借款100万,并用甲公司的楼房设定 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因 抵押,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此A项错误。 A.债权人会议有权选择公司经理王某担任破产管 B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申报。B项正确。 理人 C 项,破产申报的债权需要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 B.张三的借款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的债权,给付标的为劳务的债权不可申报。《企业破 C.张三的借款优先于李四的债权受偿 产法》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 D.李四的借款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 【解析】 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据此可知,因合同解除所 A项,《破产法》第13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 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但 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由 C 项中“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 法院受理破产同时指定,并非债权人会议选择或聘任, 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意味着合同并没有解除, A项错误;但需要注意,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 不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范围。因此C项正确。 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 D项,罚款属于非民事债权,也不可申报。D项正 产和营业事务,但“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不意 确。 味着其是破产管理人。 【答案】BCD 《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破产申请 【20200213】 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 古道西风有限公司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根据《破 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 产法解释(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提供借款的债 内部 46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权人主张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优 权,可向其申报破产债权。 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其 胜利公司和全友公司分别对建设银行进行破产分 主张优先于此前已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 配彼此不干扰。因为二者均破产,所以保证人承担保 清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证责任后,不追偿。C、D项正确。 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前述借款设 【答案】BCD 置抵押担保,抵押物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为其他债权 【20190221】 人设定抵押的,债权人主张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一 三石商贸有限公司因管理混乱经营陷入困境,于 十四条规定的顺序清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甲公 2019年3月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瀚城律师所被 司对张三和李四的借款均发生于重整受理之后,定性 指定为破产管理人。2019年5月底,经债权人会议决 为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B、D项正确; 议,成立债权人委员会。二鸟公司与瀚城律师所接洽, 李四的借款设定了有效的房产抵押,就抵押房产, 准备受让三石公司全部的库存和营业事务,关于本案, 李四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如果甲公司的财产足以清 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偿共益债务,张三、李四的借款均会被全额清偿。如 A.债权人委员会应包含一名三石公司的职工代表 果甲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李四有优先受 或工会代表 偿权的保障,也可以就抵押房产变现财产优先获得清 B.瀚城律师所应将与二鸟公司的合作事宜事先制 偿,所以张三的债权不能因为发生在前而优先于李四 作财产管理或者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通过 的抵押债权,C项错误。 C.瀚城律师所的方案未被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其 【答案】BD 可以提交给债权人委员会进行表决 【20190220】 D.瀚城律师所在实施与二鸟公司的合作方案前, 2018 年 12 月,胜利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开发东方 应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家园小区,向建设银行贷款 2000 万,约定两年后清 【解析】 偿。全友公司对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5 A项,《破产法》第67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 月,胜利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销售不利导致资金链 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 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受理破产。2 个月 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 后,全友公司业务不景气也被法院受理破产,下列说 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法正确的是?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 A.当胜利公司被受理破产时,全友公司应向建设 可。”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 银行清偿债务后再向胜利公司追偿 或工会代表,由他们代表职工权益,A项正确; B.当胜利公司被受理破产时,全友公司可用其将 B、C、D 项,《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 15 条: 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管理人处分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债务人重 C.当全友公司被受理破产后,建设银行可分别向 大财产的,应当事先制作财产管理或者变价方案并提 胜利公司和全友公司申报全额债权 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 D.当全友公司被建设银行进行破产分配后,不可 管理人不得处分。 向胜利公司追偿 管理人实施处分前,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 【解析】 九条的规定,提前十日书面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者人 A、B项,根据《破产法》第51条第2款: “债 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 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 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管理人对处分行为作出相应说 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 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依据。 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胜 债权人委员会认为管理人实施的处分行为不符合 利公司被受理破产后,全友公司尚未承担保证责任清 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或变价方案的,有权要求 偿建设银行贷款时,也可以用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管理人纠正。管理人拒绝纠正的,债权人委员会可以 A项错误,B项正确; 请求人民法院作岀决定。 C、D项,《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债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实施的处分行为不符合债权 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 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或变价方案的,应当责令管理 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债权人向债务人、 人停止处分行为。管理人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提交债 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 权人会议重新表决通过后实施。”二鸟公司受让三石 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但债权人的受 公司全部的库存和营业事务属于《破产法》第69条的 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 重大资产处分,管理人需要事先制作财产管理或者变 再享有求偿权。”建设银行对胜利公司享有债权,可 价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B项正确; 向其申报破产债权。建设银行对全友公司享有保证债 如果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管理人的方案,此处分不 内部 47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得进行,债权人委员会作为债权人会议的常设机关并 【20180270】 非上级机关,不能推翻债权人会议的决议,C项错误; 2017年3月2日,甲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进人破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大资产处分方案,管理人 产重整程序。乙公司因向甲公司提供商品,对甲公司 在实施前应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D项正确。 享有100万元到期债权,但乙公司因业务繁忙在债权 【答案】C 申报期间并未申报债权。2018年1月,甲公司重整计 【20180223】 划执行完毕,全体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为 45%。下 甲是某有限公司的工人,2016年8月2日,甲因 列说法正确的是? 工伤住院治疗,久治未愈,期间医疗费用、护理费等 A.对乙公司的债权,甲公司无须承担偿还义务 一直由该公司垫付。2017年9月,该公司向甲支付10 B.对乙公司的债权,参考甲公司重整方案,按同 万元赔偿金后便不再垫付其后续的医疗费用。甲认为 性质债权等比例清偿 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过低,于2017年10月向法院提 C.乙公司的债权由甲公司全额清偿 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 D.针对乙公司的债权,重整方案对乙公司也具有 金等共计20万元。2017 年 11 月,该公司经营不善, 法律效力 法院裁定受理其破产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 A.管理人可以要求甲返还医疗费 《破产法》第92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未依照 B.对于该公司向甲支付的赔偿金,管理人可向法 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 院申请予以撤销 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 C.甲经过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由此可知,乙公 D.法院裁定受理某公司破产申请后,甲提起的诉 司作为甲公司的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间申报债权, 讼应当中止审理 只是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甲公司仍然 【解析】 要承担偿还义务,在甲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 A、B项,《破产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债 依据甲公司的重整方案,按同性质债权等比例清偿。 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 故 A、C 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破产法》第 92条 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 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 支持:(一)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 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由此可知,甲公司的 电费等的;(二)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 重整方案对债权人乙公司也具有法律效力,故D选项 偿金的;(三)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正确。 本题中,公司虽然为甲代垫了医疗费、护理费,并支 【答案】BD 付了10万元赔偿金,但其属于《破产法解释(二)》 【20170331】 第16条第(二)项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范畴,故 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 不应当被撤销,B 选项错误。管理人也当然无权要求 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 其返还,A选项错误。注意:此处不可以按照《企业破 持股 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 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主张撤销权。 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关于重整, C 项,《破产法》第 48 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 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 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 重整程序就终止 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 【解析】 甲的债权属于劳动债权,无须进行债权申报。C 选项 A项错误。依据《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 错误。 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D 项,《破产法》第 20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 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 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 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 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 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 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由此可知,该公司 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申请重整无须必 被受理破产申请后,甲对该公司提起的诉讼尚未终结, 须附有投资承诺。 应当依法予以中止,故D选项正确。 B项错误。依据《破产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 【答案】D 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 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可见重整无须征得债权人 内部 48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同意。 D.作出是否转让的决定并将该转让事宜报告债权 C项错误。依据《破产法》第73条规定,重整期 人委员会 间管理人可能向债务人移交营业事务,管理人的职权 【解析】 也可能归于债务人,但管理人并不因此辞去职务。 选项A错误。依据《破产法》第26条、第69条 D项正确。依据《破产法》第87条规定,法院裁 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关于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则重整程序终止,此为重整程序 的事项,管理人应当报告债权人委员会,因此管理人 终止较为特殊的规定。 对此没有直接决定权。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 【答案】D 管理人的重大处分行为,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20170373】 选项B错误。依据《破产法》第69条第二款的规 舜泰公司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 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上述重大处 裁定其重整。管理人为维持公司运行,向齐某借款20 分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该题题干已经说明, 万元支付水电费和保安费,约定如1年内还清就不计 已经成立了债权人委员会,因此不需要由法院决定。 利息。1 年后舜泰公司未还款,还因不能执行重整计 这道题目涉及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冲突。《破产法 划被法院宣告破产。关于齐某的债权,下列哪些选项 2007》69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直接决定,但是要报告 是正确的? 债权人委员会。《破产司法解释(三)2021》第15条 A.与舜泰公司的其他债权同等受偿 规定,管理人不可以直接决定,要由债权人会议决定, B.应从舜泰公司的财产中随时清偿 同时也要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经过考虑,我们决定采 C.齐某只能主张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 用最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即选C,而不选D,虽然这 D.齐某可主张返还本金 20 万元和逾期还款的利 个决定可能不符合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但这个 息 问题是由命题的历史性造成的。 【解析】 【答案】C(原答案为D) 本题情形在当时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并无明确规 【20160373】 定,但题中特意设定了破产原因的存在。从我国《破 法院受理了利捷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甲发现, 产法》的规定看,重整的受理与破产的受理虽然功能、 利捷公司与翰扬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 目的不同,但重整程序有向破产程序转化的可能性;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若为此种转化,则重整之裁定与破产的受理应有类似 A.翰扬公司的某一项债权有房产抵押,可在破产 的效果。 受理后行使抵押权 A项错误,B项正确。依据《破产法》第42条第 B.翰扬公司与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甲 (四)规定,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 可解除该合同 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为共益债 C.翰扬公司曾租给利捷公司的一套设备被损毁, 务;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 侵权人之前向利捷公司支付了赔偿金,翰扬公司不能 随时清偿。 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 C项正确,D项错误。依据《破产法》第46条规 D.茹洁公司对利捷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 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 茹洁公司受让了翰扬公司的一项债权,因此茹洁公司 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无需再向利捷公司履行等额的债务 【注意】依照新颁布的《破产法解释(三)》第 【解析】 2 条,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 选项A错误。依据《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 人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债权人主张参照企业破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在破产宣告之后, 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 因此抵押权的行使在破产宣告后,而不是破产受理后。 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重整程序,别除权暂停; 【答案】BC 选项B正确。依据《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破 【20160331】 产受理后对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双务 祺航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并指定甲为 合同,管理人享有选择权,管理人可选择继续履行, 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现昊泰 也可以选择解除。 公司提出要受让祺航公司的全部业务与资产。甲的下 选项C正确。依据《破产法解释二》第32条的规 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 A.代表祺航公司决定是否向昊泰公司转让业务与 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代偿 资产 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 B.将该转让事宜交由法院决定 权利人可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决议该转让事宜 物。 内部 49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但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 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据 付给债务人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 此可知,未到期的债权,仍可申报。 无法取回,只能通过债权获得救济,受理前发生的,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企业破产法》第47 普通破产债权;受理后发生的,共益债权。 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 选项D错误。依据《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破 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产企业的债务人在破产受理后获得对破产企业的债权 选项 D 错误。《企业破产法》第 48 条第二款规 的,不得主张抵销,该行为属于恶意创设债权抵销债 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 务的行为,非法。 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答案】BC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 【20150331】 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 关于破产重整的申请与重整期间,下列哪一表述 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 是正确的? 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 A.只有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才能向法 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伤残补助不必申报。 院提出重整申请 【答案】AC B.重整期间为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 【20140331】 计划执行完毕时 2014 年 6 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C.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债 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 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 D.在重整期间,就债务人所承租的房屋,即使租 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期已届至,出租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 【解析】 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选项 A 错误。《企业破产法》第 70 条第一款规 B.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 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 权即归于消灭 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据此可知,债务人可 C.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 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选项B错误。《企业破产法》第72条规定,自人 D.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 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 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整期间。据此可知,重整期间的截止点是重整程序终 【解析】 止之时,而非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时。 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B说法错误。《破产法解 选项 C 正确。《企业破产法》第 73 条第一款规 释(二)》第26条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8 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 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 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 选项D错误。《企业破产法》第76条规定,债务 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 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 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据此可知, 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据此可知,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并不会导致取回权的消灭。 在重整期间,就债务人所承租的房屋租期已届至的, 选项C说法正确。《破产法解释(二)》第27条 出租人有权请求返还。 第一款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向 【答案】C 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 【20150373】 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A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经申请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关于破产债权的申报,下 选项D说法正确。《破产法解释(二)》第28条 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 A.甲对A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仍可以申报 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 B.乙对A公司的债权因附有条件,故不能申报 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丙对A公司的债权虽然诉讼未决,但丙仍可以 【答案】B 申报 【20140374】 D.职工丁对A公司的伤残补助请求权,应予以申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报 遂于2014年3月申请破产,且法院已受理。经查,在 【解析】 此前半年内,甲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 选项 A 正确。《企业破产法》第 46 条第一款规 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内部 50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A.甲公司清偿对乙银行所负的且以自有房产设定 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 抵押担保的贷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B.甲公司清偿对丙公司所负的且经法院判决所确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裁定是否受 定的货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理。”据此,C项正确。 C.甲公司清偿对丁公司所负的为维系基本生产所 D项,《企业破产法规定(一)》第1条规定:“债 需的水电费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D.甲公司清偿对戊所负的劳动报酬债务的,管理 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 人不得主张撤销 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 【解析】 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 选项A错误。《破产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 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 据此,D项错误。 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 【答案】AC 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 【20130374】 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破产 选项B错误。《破产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 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哪些选项是 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 正确的? 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 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 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 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B.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 选项C、D正确。《破产法解释(二)》第16条 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 C.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 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法院不予支持:(一)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 D.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 支付水费、电费等的;(二)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 计划即为通过 人身损害赔偿金的;(三)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 【解析】 个别清偿。 A项,《企业破产法》第80条规定:“债务人自 【答案】CD 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 【20130373】 案。”据此,A项正确。 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 B项,《企业破产法》第82条规定:“下列各类 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A.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B.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 的证据 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C.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 D.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 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 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 据此,B项正确。 破产原因 C项,《企业破产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出 【解析】 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 A、B项,《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 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 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据此,C项 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错误。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 D项,《企业破产法》第86条第1款规定:“第 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据此,企业 八十六条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 破产原因为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划即为通过。” D项错误。 在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形, 【答案】AB 甲公司必须证明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故A项正 第六章 票据法 确。但甲公司无需证明乙公司资不抵债,故B项错误。 【20210208】 C项,《企业破产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债 甲公司为清偿欠乙公司的到期工程款,向乙公司 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 背书转让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承兑汇票,该汇票 内部 51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的出票人为丙公司,付款人为丁银行并已经承兑。因 B.该支票未填收款人名称而无效 乙公司急需要周转资金,便在汇票到期前,去丁银行 C.该支票因记载“此支票由苏琪用来购买农用车, 贴现,丁银行查询后发现,因甲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向 见票一月可兑付”而无效 法院申请了保全,甲公司的账户已被冻结,故拒绝贴 D.该支票因未记载出票日期而无效 现。关于乙公司所持有的汇票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解析】 A.甲公司账户已被冻结,乙公司不可以再将该汇 A 项,确定的金额虽然是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 票背书转给他人 项,但是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 B.乙公司无需等到该汇票到期,就可以向丙公司 不得使用。所以支票并不会因为没有记载金额而无效, 行使追索权 A项错误。 C.乙公司等到该汇票到期,可以向丁银行行使付 B 项,收款人名称是相对记载事项,支票上未记 款请求权 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但不影 D.乙公司无需等到该汇票到期,就可以向甲公司 响支票效力,B项错误。 行使追索权 C 项,首先,签发支票的原因属于不产生票据法 【解析】 效力的内容,“此支票由苏琪用来购买农用车”属于 本案中的难点在于丁银行身兼数职:一,丁银行 签发支票的原因,该记载内容本身无效,但不影响支 是承兑人,承担票据到期后无条件付款的责任;二, 票的效力;其次,支票的特征是见票即付,“见票一 乙公司找的贴现银行,贴现等同于背书转让的行为, 月可兑付”是支票上另行记载的付款日期,该项内容 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票据的流转。本案中丁银行综合评 属于不产生票据法效力的内容,即只是该记载内容本 估风险后,拒绝贴现无可厚非。但此行为并不会影响 身无效,但不影响票据的效力,C项错误。 票据的效力及持票人到期行使票据权利。 D 项,出票日期是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 A 项,甲公司是该汇票的背书人,即使其账户被 出票日期的支票无效,D 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 冻结,并不影响票据效力及票据流转,乙公司仍有权 D。 将该汇票背书转让,A项错误。 【答案】D B、D项,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 【20200202】 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 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 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 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 止业务活动的。本案中,票据只是被拒绝贴现,不存 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选 在上述情况,所以不能提前行使追索权,B、D项错误。 项正确的是?. C 项,贴现指付款人开具并经承兑人承兑的未到 A.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 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受让 有效 人(持票人),受让人(持票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B.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 提出申请将票据变现,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票面金额扣 有效 去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利息,将剩余金额支付给 C.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持票人(收款人)。贴现的本质是将票据提前变现, 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即使汇票被拒绝贴现,但并没有影响票据效力及票据 【解析】 权利义务。当票据到期时,丁银行作为承兑人,依法 A 项,《票据法》第 10 条规定:“票据的签发、 承担无条件付款的法定义务,乙公司有权向丁银行行 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 使付款请求权,C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 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 【答案】C 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20210209】 该法第21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 甲公司派员工苏琪到乙公司购买农用车,并交给 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 其一张支票用于支付进货款,但该支票未填写收款人、 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 具体金额和出票日期,只是注明:“此支票由苏琪用 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例 来购买农用车,见票一月可兑付”。苏琪到乙公司进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 货时,发现乙公司的电动自行车利润大,市场前景更 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 好,遂购买电动自行车,苏琪自行填写金额和收款人 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 名称后用该支票支付购车款。但甲公司不同意苏琪购 此可知,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的交易,但是该汇票 进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已经背书转让,该汇票仍然有效。因此A项正确。 A.该支票未填具体金额而无效 B 项,《票据法》第 6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 内部 52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 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 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因此B项错 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误。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C 项,《票据法》第 9 条第2 款规定:“票据金 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票据无效,不存在票据责任, 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A、C项正确,B项错误; 据此可知,丁对票据金额进行了变造,导致该票据无 D项,《票据法》第14条第1款:“票据上的记 效。因此C项错误。 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 D 项,票据因丁对金额的变造而无效,戊作为无 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责任。” 效票据的持有人,不能行使任何票据权利,即不能向 刘某实施过伪造签章的行为,虽然不承担票据责任, 其前手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因此D项正确。 但毕竟刘某和丙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AD 丙公司已经交货给了刘某,按此买卖合同刘某应当承 【20200206】 担给付货款的民事法律义务,D项正确。 关于支票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答案】ACD A.张三签发的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0190223】 B.李四信用良好,可以签发空头支票 万公司购买梓公司的一批钢材,签发一张承兑汇 C.王五签发的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该支票 票给梓公司支付货款,梓公司将该汇票背书给仟公司, 无效 并请甲公司提供担保,但没有约定担保金额和被保证 D.赵六签发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 人名称,仟公司又背书转让给宏公司。梓公司向万公 无效 司交付的钢材质量不达标。宏公司向付款银行提示承 【解析】 兑时被拒绝,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项,《票据法》第83条第2款规定:“支票中 A.宏公司应向仟公司请求给付票据款项 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 B.因钢材质量不达标,万公司有权拒绝向宏公司 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因此A项正确。 承担付款责任 B项,《票据法》第87条第1款的规定:“支票 C.因未约定被保证人名称,甲公司不承担保证责 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 任 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因此B项错误。 D.如果梓公司向宏公司给付了票据款项,可向甲 C项,《票据法》第90条的规定:“支票限于见 公司行使追索权 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 【解析】 该记载无效”。仅是记载无效而不影响票据效力,因 C项,根据《票据法》第47条:“保证人在汇票 此C项错误。 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被保证人名称) D项,《票据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支票 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 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因此D项错误。 第50条:“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 【答案】A 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 【20190222】 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甲公司给乙公司开了一张汇票,付款人为临海银 本案中,甲公司作出保证行为时,未记载被保证人名 行。乙公司向临海银行确认此票据有效,到期付款乙 称,因为票据未被承兑,应视为出票人万公司为被保 公司随后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张某。张某遗失此汇票 证人,且保证人甲公司与被保证人万公司应对后手承 被刘某捡到,刘某仿造张某的签章,把汇票背书转让 担连带责任,所以C项错误; 给丙公司履行其与丙公司的货款给付义务,丙公司按 D 项,梓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甲公司作为万公司 照约定向刘某交货,刘某收到货后将之转卖后携款潜 的保证人是梓公司的前手,应对其承担被追索的付款 逃。丙公司请求临海银行付款时,被告知经张某申请 责任,D项正确; 法院已经对此票据进行了除权判决。下列说法正确的 A 项,持票人在被拒绝承兑后可对其前手义务人 是? 连带追索,追索对象并不限于直接前手,所以宏公司 A.临海银行不应对丙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可向包含仟公司在内的前手义务人们主张连带责任, B.甲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票据付款责任 A项错误; C.乙公司不应对丙公司承担票据付款责任 B 项,梓公司交付给万公司的钢材质量不合格, D.刘某应对丙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此关系仅存在于买卖合同相对方的万公司和梓公司之 【解析】 间,万公司可据此对梓公司的追索提出抗辩,基于票 A、B、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没 据无因性,此原因与其他主体无关,所以万公司不能 内部 53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据此对宏公司的追索进行抗辩。B项错误。 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 【答案】D 票人为被保证人。由此可知,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 【20180224】 丙公司仍需承担保证责任,故A项错误。 甲公司为支付向乙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款项,向 B项,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乙开具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向丙 保证仍然有效,故B项错误。 银行办理了承兑。2018年6月乙又将该票据背书给丁 C项,《票据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 公司,2018年7月丁公司办公楼失火,该张票据被烧 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可知, 毁灭失,仅剩其留档复印件。甲公司、乙公司均在该 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者,保证依然有效,所附条 复印件上签章,以证明彼此间的交易情况。对此,下 件视为无记载,故C项错误。 列说法正确的是? D 项,《票据法》第 50 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 A.丙银行无须承担票据责任 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 B.丁公司向丙银行出具票据复印件提示付款,丙 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 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由此可知,保证人与被保证人 C.丁公司可凭票据复印件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之间以及保证人之间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故D项 D.丁公司可凭票据复印件向甲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正确。 【解析】 【答案】D 《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 【20170332】 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 亿凡公司与五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亿 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 凡公司向五悦公司供货;五悦公司经连续背书,交付 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 给亿凡公司一张已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亿凡公司持该 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 汇票请求银行付款时,得知该汇票已被五悦公司申请 任。"票据是设权证券和要式证券,票据的制作必须严 公示催告,但法院尚未作出除权判决。关于本案,下 格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票据,票据在灭失之后,可以通 A.银行对该汇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救济。 B.五悦公司因公示催告可行使票据权利 本题中,票据原件烧毁,票据复印件并不具有票据效 C.亿凡公司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力,丁公司无法依该复印件行使票据权利,故BCD项 D.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均认为票据复印件具有票据效力,都是错误的看法, 【解析】 不选。 A 项错误。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 【答案】A 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 【20180226】 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公示催 80 万元的汇票。丙公司在汇票上作为保证人并签章。 告程序不涉及票据的权利义务,银行仍需要承担付款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责任。 A.甲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则丙 B、D项错误,C正确。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 公司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序。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 B.甲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保证日期的,保证无效 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 C.甲公司可以进行附条件保证 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逾期无人 D.丙公司与甲公司对持票人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申报,人民法院经申请判决宣告票据无效,而不得行 【解析】 使票据权利(即所谓“除权判决”)。在法院做出除 A项,根据《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 权判决前,亿凡公司仍享有票据权利。D 项因明确了 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 利害关系人,公示催告程序应因此终结,法院不能直 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 接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汇 【答案】C 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票据 【20170374】 法》第46条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 东霖公司向忠谙公司购买一个元器件,应付价款 下列事项:(一)表明"保证"的字样;(二)保证人 960元。东霖公司为付款开出一张支票,因金额较小, 名称和住所;(三)被保证人的名称;(四)保证日 财务人员不小心将票据金额仅填写了数码的“¥960 期;(五)保证人签章。《票据法》第47条规定,保 元”,没有记载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忠谙公司业务 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己 员也没细看,拿到支票后就放入文件袋。关于该支票, 内部 54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题干中也未说明银行与甲、乙、丙存在抗辩事由,因 A.该支票出票行为无效 此,银行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忠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D C.东霖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 【20160374】 D.该支票在使用前应补记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 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 【解析】 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 A、B 项错误。东霖公司的财务人员开具的支票, 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 漏填了大写金额,但其金额是确定的。我国《票据法》 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 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 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 二者必须一致,但只规定了二者不一致导致票据无效, 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未规定若缺少中文大写或缺少数码记载中的一项是否 A.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会导致票据无效。结合《票据法》第85条,空白支票 B.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允许补记,所以支票缺少中文大写应当视为票据金额 C.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记载不完整,依据《票据法》第85条应当按照空白授 D.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权及补记来处理。因此,该支票的形式要件虽然有一 【解析】 定瑕疵,但出票行为是有效的。据此,C、D正确。 选项A正确。依据票据无因性的基本原理和《票 【答案】CD 据法》第4条的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 【20160332】 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 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箱包买卖合同,签发一 票据责任。 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某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银行 选项B正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 也予以了承兑。后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赠与给丙。此 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6条的规定,依照票据 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关于 法第14条、第102条、第103条的规定,伪造、变造 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票据者除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行政责任外,给他人造 A.该票据无效 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伪造签章者 B.甲公司不能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不承担票据责任。 C.丙应享有票据权利 选项C错误。票据是文义证券,王某虽然伪造李 D.银行应承担票据责任 某签章,但票据上毕竟没有出现“王某”的字样。故 【解析】 王某不承担票据责任(注意此处和票据中的无权代理 选项A错误。依据票据法上票据无因性的基本原 相比较)。王某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理和《票据法》第4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 选项D正确。依据票据无因性的基本原理和《票 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票据 据法》第4条的规定,为保护票据交易安全,保护支 法上的意思表示独立有效,票据原因关系的瑕疵不影 付合理对价的善意第三人,对王某非法伪造票据,背 响票据法上意思表示的效力,不影响票据法上的法律 书转让的行为,丙系善意而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可参 效果,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不影响票据的 照适用善意取得规则,丙依法享有票据权利。 效力,票据有效。 【答案】ABD 选项B错误。依据《票据法》第13条的规定,票 【20150332】 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 甲从乙处购置一批家具,给乙签发一张金额为40 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甲公司可以基于其与 万元的汇票。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请丁在该 乙公司的合同关系而主张票据法上“人”的抗辩。 汇票上为“保证”记载并签章,随后又将其背书转让 选项C错误。依据《票据法》第11条的规定,因 给戊。戊请求银行承兑时,被银行拒绝。对此,下列 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 A.丁可以采取附条件保证方式 前手的权利。因丙系无偿取得票据,其权利不能优于 B.若丁在其保证中未记载保证日期,则以出票日 前手乙公司,因此甲公司可以对乙公司抗辩的事由, 期为保证日期 也可以对抗丙,因此丙应当享有票据权利的表述不准 C.戊只有在向丙行使追索权遭拒绝后,才能向丁 确。 请求付款 选项D正确。依据《票据法》第4条的规定,票 D.在丁对戊付款后,丁只能向丙行使追索权 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 【解析】 担票据责任。银行已经在票据上承兑,该承兑的意思 选项A错误。《票据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 表示独立有效,银行应当承担票据法上的责任。而且, 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内部 55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据此可知,丁的保证不能附条件。 必须首先做成证券。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是不 选项B正确。《票据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保 存在的。因此,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保证 选项B正确。票据具有流通性,流通是票据的一 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个基本功能。票据上的权利,经背书或单纯交付即可 选项C错误。《票据法》第50条规定,被保证的 让与他人,无须依民法有关债权让与的有关规定。一 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般来说,无记名票据,可依单纯交付而转让;记名票 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 据,须经背书交付才能转让。 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据此可知,丁与丙对持 选项C正确。票据具有无因性。票据上的法律关 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戊可直接向丁请求付款。 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 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52条规定,保证人清 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 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 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 的追索权。据此可知,丁对戊付款后,可向甲、乙、 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丙行使追索权。 选项D错误。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法律法规严 【答案】B 格地规定了票据的制作格式和记载事项。不按票据法 【20150374】 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票据事项的记载,就会影响票 关于支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据的效力甚至会导致票据的无效。此外,在票据上所 A.现金支票在其正面注明后,可用于转账 为的一切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 B.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 追索等,也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 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行,否则无效。 C.支票上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否则该记载无 【答案】D 效 【20140375】 D.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 甲向乙购买原材料,为支付货款,甲向乙出具金 【解析】 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一张,丙银行对该汇票进行了 选项A错误。《票据法》第83条第二款规定,支 承兑。后乙不慎将该汇票丢失,被丁拾到。乙立即向 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 付款人丙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据此可知,现金支票只 正确的? 能用于支取现金,而不能用于转账。 A.乙因丢失票据而确定性地丧失了票据权利 选项B正确。《票据法》第87条规定,支票的出 B.乙在遗失汇票后,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丙银行 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 付款 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 C.如果丙银行向丁支付了票据上的款项,则丙应 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 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签发空头支票。 D.乙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十五日内,应向法院申请 选项C正确。《票据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 公示催告 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 【解析】 期的,该记载无效。 选项 A、D错误,选项 B 正确。《票据法》第 15 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86条第一款规定,支 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 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答案】BC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乙丢失票据后 【20140332】 并非确定性地丧失了票据权利,票据在法院作出除权 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 判决后才丧失票据权利。另外,挂失止付不是公示催 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征。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 告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因此,失票人在丧失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票据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 A.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令票据债务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如果失票人已经向 B.任何类型的票据都必须能够进行转让 付款人发出挂失止付通知,则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 3 C.票据的效力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行为的影 日内(而非15日内)申请公示催告。 响 选项C正确。《票据法》第15条第二款规定,收 D.票据行为的方式若存在瑕疵,不影响票据的效 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据此可知, 力 付款人在接到支付通知后,应停止对票据的付款。如 【解析】 果其仍对票据进行付款,则无论善意与否,都应该承 选项A正确。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 担赔偿责任。 内部 56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答案】BC 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0130331】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 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商业汇票, 以行使追索权: 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为丙银行。丁取得该汇票后将其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A.乙可以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该汇票上的责任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B.丙银行可以该汇票是无权代理为由而拒绝付款 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C.丁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不知情时,丁对戊不承 据此,出票人不能因为付款人破产而免除责任, 担责任 故B项正确。 D.甲未在该汇票上签章,故甲不承担责任 C 项,《票据法》对票据的使用主体并无特别限 【解析】 制,汇票的出票人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在内,故 A、D项,《票据法》第5条第二款规定:“没有 C项正确。 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 D项,《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 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 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 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甲未经乙 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 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商业汇票,乙可以无权代 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 理为由拒绝承担该汇票上的责任,故A项正确。甲无 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据此, 权代理而签章,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故D项错误。 D项正确。 B项,根据票据的无因性,票据记载内容无瑕疵, 【答案】BCD 且无法定事由抗辩持票人时,付款人见票应当按时付 第七章 保险法 款。故B项错误。 【20210211】 C项,《票据法》第37条规定:“背书人以背书 陈某为45岁的妻子王某投保人身险,约定缴费期 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 20 年,保险赔偿金 40 万元。受益人为陈某及其儿子 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 陈小某,陈某缴纳5年保险费后,由于自身所开办的 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70条、第71条规定的金额和费 公司收益下降,无力承担保险费用,遂要求解除保险 用。”背书具有无因性,丁不得以甲的无权代理为由 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而拒绝对戊承担票据责任,故C项错误。 A.解除保险合同需经过妻子王某同意 【答案】A B.解除保险合同需要经过陈小某同意 【20130375】 C.陈某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退还保险单现 关于汇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金价值 A.汇票可以质押,当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债权人 D.陈某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单现金价值应退 时质押生效 还给王某 B.如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在承兑之前即已破产, 【解析】 出票人仍须承担付款责任 A、B项,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C.汇票的出票人既可以是银行、公司,也可以是 无需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同意,因此,A项、B项错误。 自然人 C、D项,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投保人多交的保险费 D.如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该汇票无效 累积的结果,所以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当保险合 【解析】 同无特别约定时,保险单现金价值应退还给投保人陈 对于A项所述知识点,《票据法》与《民法典》 某,而非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C项正确,D项错 存在冲突。建议按《票据法》要求掌握。《票据法》 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第35条第2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 【答案】C 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 【20210212】 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民法典》第441条规 2005 年张某 40 岁,老婆李某为他购买了一份人 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 寿保险,保险合同约定当张某65岁以后可返还30万 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 元。保险费每年1万元,交费期20年,每年8月1日 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票 缴纳保险费。至2014年8月1日,李某每年按时交保 据法》第35条为准,A项仅表述“持票人将汇票交付 险费1万元,从未间断。2015年2月,李某和张某夫 给债权人”,不构成票据质押。 妻关系恶化,李某不愿意继续缴纳保险费,遂在2015 B项,《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 年8月未及时缴纳当期保险费,保险公司催缴后李某 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 也没缴纳。2016年2月,张某罹患肝癌,住院花去医 内部 57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疗费60万元。李某想补交保险费并申请赔偿,下列说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 法正确的是? 性责任保险。所以本车人员的损害不是交强险的赔偿 A.保险公司应该赔偿60万元 范围。客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害, B.保险公司应该赔偿30万元 如果乘客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乘客可以起诉 C.截至 2016 年 2 月李某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 承运人,要求进行赔偿。承运人在赔偿了乘客的损失 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之后,如认为有必要,可以侵权损害赔偿为由,向人 D.保险公司在收到李某提出的恢复效力申请后, 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所以 如果30日内未明确拒绝的,应认定为同意恢复效力 郑某作为本车司机,其损害不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解析】 A项错误。 A项,2015年8月1日,李某应该缴纳当期保险 B 项,交强险的分析如 A 项,商业三者险是指被 费,保险公司催告,但李某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 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 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合同没有特别约定, 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 合同效力中止,在中止期内,张某发生保险事故,保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 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费的赔偿责任,A项错误。 责赔偿。所以王某作为本车乘客,其损害不属于交强 B 项,见 A 项解析,该保险合同中止,发生保险 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B项错误。 事故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且在中止前,被保 C项,护栏作为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财产损害, 险人张某并未达到65岁的条件,所以保险公司无需承 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首先由交强险 担给付30万保险金的责任,B项错误。 在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赔偿,C项 C 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 正确。 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 D 项,首先,王某作为本车乘客不是商业三者险 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 的赔偿范围;其次保险的赔偿范围只是因保险事故造 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成的人身或财产的直接损害,本案中王某因未参加投 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自 标造成的经济损失是间接损失,不是保险的赔偿范围, 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 所以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李某未按时缴纳当期保险 【答案】C 费,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仍未支付,合同 【20210230】 无特别约定,所以合同效力中止,而非直接解除,C项 通利公司为本公司一辆中型客车向保险公司投保 错误。 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该车用于市内与郊区营运, D项,在合同中止期间,在恢复合同效力方面,投 保险费2万元。保险期间为2019年9月1日到2020 保人具有一定的主动权,具体表现为:①投保人提出 年8月31日。因为郊区道路改建,通利公司不能继续 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被保险人的危险 营运这条线路,便将该车抵债给了达蔚公司,于2019 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的,保险人有权拒绝恢复, 年 11 月 7 日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达蔚公司将车 否则保险人不得拒绝。②保险人在收到恢复效力申请 用于员工上下班通勤。2019 年12 月3日,车辆发生 后,三十日内未明确拒绝的,应认定为同意恢复效力。 车祸,达蔚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通利公司尚未通 D项表述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知保险公司车已转让,遂向达蔚公司表示可以协助索 【答案】D 赔,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0210213】 A.达蔚公司对该车无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可对其 甲公司为本公司的客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 拒绝赔偿 险,公司的司机郑某在开车的时候撞到路边的护栏, B.车辆转让后,达蔚公司可与保险公司协商重新 导致护栏损坏,价值10万元。同时车上的乘客王某受 核算并降低该车的保险费 轻微伤,郑某也受伤。因为发生交通事故,王某错过 C.通利公司向达蔚公司转让该车没有得到保险公 了投标,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下列有关说法正确 司同意,保险公司可因此解除合同 的是? D.达蔚公司改变车的用途,保险公司因此可解除 A.郑某的人身损害由交强险赔偿 保险合同 B.王某的人身损害由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 【解析】 C.护栏的损害由交强险和商业险赔三者险赔偿 A项,根据《民法典》第1210条:“当事人之间 D.王某错过投标的经济损失由商业三者险赔偿 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 【解析】 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 A 项,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11月7日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车辆已经交付给达蔚公司,虽然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内部 58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但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已由达蔚公司负担,2019年12 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此B、D项错误C项 月3日发生保险事故时,作为风险承担者的达蔚公司 正确。 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错误的,A 项当 【答案】C 选。 【20200214】 B 项,通利公司投保时车辆的用途为运营,转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给达蔚公司后,车辆的用途改为非运营,据以确定保 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保险 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 法解释(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减少,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应降低保险费, A.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 B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 C项,保险标的转移,基于最大诚信原则,被保险 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 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并非征得保险 责任的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同意,C项错误,当选。 B.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 D 项,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风险显著增加时,保 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 险公司才可以选择解除保险合同,本案中,虽然转让 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 后达蔚公司对车的用途发生了变化,但此变化导致的 责任的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果是风险显著减小了,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因此解除 C.被保险人死亡,继承保险标的的当事人主张承 保险合同,D项错误,当选。综上,本题为选非题,答 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为ACD。 D.被保险人死亡,继承保险标的的当事人主张承 【答案】ACD 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00209】 【解析】 姜某的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年保险费为3000元。 A、B项,《保险法解释(四)》第2条规定:“保 姜某发现当网约车司机收入不错,便用手机软件接单 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 载客,后辞职专门跑网约车。某晚,姜某载客途中与 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 他人相撞,造成车损1万元。姜某向保险公司索赔, 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 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A项正确, A.保险合同无效 B项错误。 B.姜某有权主张约定的保险金 C、D项,《保险法解释(四)》第3条规定:“被 C.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死亡,继承保险标的的当事人主张承继被保险 D.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C项 【解析】 正确,D项错误。 A项,《保险法》第11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 【注意】《保险法解释(四)》第 2 条规定于 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12.23修改时变动为“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 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 订立。”由此可知,本题中姜某与保险公司是在自愿 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 且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保险合同,该合同有效。 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 因此A项错误。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C、D项,《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 【答案】AC 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 【20200216】 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 齐某给自己家的冰箱投了全额火灾险,某日邻居 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 常某不慎将其冰箱焚毁,对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 A.齐某如果放弃对常某的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可 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 以对齐某拒绝赔偿 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 B.齐某如果向保险公司索赔后放弃对常某的赔偿 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 请求,该弃权无效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据此可知,姜某将 C.如果齐某投的是不足额保险,那么他向保险公 私家车用于网约车并于夜晚载客,使得保险标的危险 司索赔后可以就未获得赔偿的部分向常某再索赔 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据此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 D.如果常某是齐某的家庭成员,则保险公司对齐 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 某赔偿后不能对常某进行追偿 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给姜某。 【解析】 姜某未履行通知义务,由此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 A、B项,《保险法》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 内部 59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 D.保险公司无需给付保险赔偿金 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 【解析】 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 A、B项,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9 条: 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 为无效……”因此A、B项正确。 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C、D项,《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 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60条第1 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 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 情形分别处理: 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因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 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如果常某故意损毁冰箱,则保 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受 险公司赔偿以后有权利向其追偿。C 项符合代位求偿 益人约定为“法定”并非无效而是按照《民法典》规 的原理,正确。 定的法定继承人锁定为受益人,受益顺序和份额没有 【答案】ABC 约定时,各受益人平均受益,所以 A 项错误,B 项正 【20190224】 确; 老王给老婆投保了金额为20万的人身保险,受益 C、D项,《保险法》第16 条第 6 款:“保险人 人是20岁的儿子小王,保险期限五年。后来老王做生 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意需要钱,遂准备将此保险合同退保,老婆和儿子都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 不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业务员 A.老王有权解除该保险合同 乙属于保险公司代理人,甲隐瞒病情的事宜,乙知情 B.老婆不同意退保,老王不能解除此保险合同 等同于保险公司知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能 C.儿子不同意退保,老王不能解除此保险合同 主张甲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不予赔偿,而是应依 D.如果老婆向老王支付了相当于保单现金价值的 合同约定给付赔偿金,C、D项错误。 款项,并通知了保险公司,此合同不能解除 【答案】B 【解析】 【20190226】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投保 陈某在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自卸车投保了商业险, 人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其解除合同未经被保险人 并在投保单免责条款告知一栏处写明:投保人已知晓 或者受益人同意为由主张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 上述免责事项,并签名。后陈某将该车辆卖给黄某, 不予支持,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向投保人支付相 但并未将免责险条款告知黄某,也未将保险合同送交 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并通知保险人的除外。” 给黄某。后该自卸车因未完全落下发生保险事故,保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基于自 险公司认为存在免责事项主张不予赔付。下列说法正 愿原则,投保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被保险人 确的是? 或受益人仅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无法阻止当事人解 A.保险公司可根据该免责条款不予赔付 除合同。但人身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意义很 B.黄某可主张该免责条款对自己无效 大,如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已经向投保人支付了相当 C.陈某可主张该免责条款对自己无效 于保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并通知了保险公司,则保全了 D.陈某应将该免责条款告知黄某 投保人想解除保险合同的经济利益,为了交易秩序的 【解析】 稳定及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保障,此时保险合 C项,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 13条第 同不解除。所以A、D项说法正确,B、C项错误。 2 款:“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本解释第十一条 【答案】AD 第二款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 【20190225】 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 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 该项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 险合同,在体检时发现自己患有不能承保的慢性疾病, 务的除外。”本案中陈某对保险公司针对免责条款履 保险公司业务员乙知情后仍然想办法为甲办理了该保 行了告知义务进行了签字确认,应认定保险公司尽到 险并收取了保费,受益人栏目中注明“法定”,未约 了如实告知的义务,免责条款对陈某生效,C项错误; 定受益的顺序和份额。一年后,甲发病身亡,下列说 A、B项,《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2条:“保 法正确的是? 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 A.受益人约定为“法定”,该受益人的指定无效 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 B.保险赔偿金由甲的妻子和儿子平均分配 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 C.甲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可以解除 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公司已经向 合同 陈某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再承担对受让人黄某的告知 内部 60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义务,陈某与黄某建立自卸车的买卖合同,随着自卸 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为被告提起代为求偿权之诉的, 车的所有权转移给黄某,以自卸车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以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黄某,故黄某不可主张此 代位求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公司和第三者,保 免责条款对自己不生效,保险公司有权据此免责条款 险公司的权利承继自被保险人,所以诉讼争议原本是 拒绝向黄某履行赔偿责任,A项正确,B项错误。 被保险人和第三者之间的关系,应按照被保险人和第 D 项,陈某与黄某产生自卸车的交易,基于诚信 三者之间的关系确定管辖法院,C项错误; 规则,应将自卸车有关的保险事宜包括保险合同的免 投保人告知的义务限于保险公司询问的范围和内 责条款对黄某告知,D项正确。 容。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就免责事宜询问,中天公司 【注意】《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 2 条在 没有告知的责任,所以不存在保险公司“被骗”的情 2020.12.23修改时已经变为“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 形,保险公司不能主张中天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保险 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 赔偿金,D项错误。 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 【答案】A 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 【20180225】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甲为妻子乙投保了以其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答案】AD 人身保险,并指定其子小甲为受益人。甲投保时并未 【20190227】 征得乙同意,但在后来保险公司回访时,乙称对于保 张三为中天公司调试某设备,双方约定,如果因 险合同的内容已知情且对保险金额予以认可。2017年 张三的原因造成损失,张三只需要承担 10%的赔偿责 甲与乙离婚,小甲由乙抚养。2017 年 12 月,在一次 任。后来,中天公司为该设备投保损失险,未将与张 交通事故中,乙与小甲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 三的约定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未询问针对此设 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备有无免责约定,不久,张三在调试设备时因擅自修 A.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归甲所有 改设备参数,造成火灾,中天公司损失10万。下列说 B.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归小甲的继承人 法正确的是? C.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归乙的继承人 A.保险公司向中天公司赔偿后,可向张三追偿一 D.因投保时未征得乙同意,故该保险合同无效, 万 保险公司无须赔偿 B.保险公司向中天公司赔偿后,可向张三追偿十 【解析】 万 A、B、C项,《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 C.保险公司主张代位求偿的管辖法院,依保险合 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 同关系确定 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国民法典》的规定 D.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向中天公司赔偿,可向其主 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二)受益人先于被 张返还赔偿金 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 【解析】 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 本题针对最新的《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展开 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本题中,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被 考查。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9条规定: 保险人乙与受益人小甲均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 “在保险人以第三者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求偿权之诉中, 顺序,则应推测受益人小甲先死,保险金由被保险人 第三者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已放弃对其请求 乙的继承人依法继承。故AB选项错误,C项正确。 赔偿的权利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认定上述放弃行 D项,《保险法解释(三)》第1条第1款规定: 为合法有效,保险人就相应部分主张行使代位求偿权 "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就是否存在上述放弃情 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 形提出询问,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不能代 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本 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请求返还相应保险金 题中,乙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回访时承认对于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 保险合同的内容己知情且对保险金额予以认可,可以 述情形仍同意承保的除外。” 视为对死亡险合同在订立后进行追认,保险合同有效, 本案中,中天公司在投保前对作为投保标的的机 保险公司有责任给付保险金。故D选项错误。 器设备豁免了张三90%的赔偿责任,该放弃合法有效, 【答案】C 故张三只承担 10%的赔偿责任,在保险公司赔偿后, 【20180227】 向张三追偿,也只能追偿 10%的赔偿责任,故 A 项正 杨某为全家人投保了人身保险同时也为全部家庭 确,B项错误; 财产投保了财产险,在两份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保 《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12条:“保险人以 险公司在下列哪项情况下不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内部 61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A.杨某全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都是约定采用分期 利。 交纳保险费的方式,但是杨某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已 【答案】C 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2年半未缴纳第2期的保险费的 【20180269】 B.杨某的房屋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于周边环境 2016年3月,张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险, 的改变,出现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 但投保时隐瞒了其患有乙肝的事实。在保险合同订立 C.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杨某不积极进行施 前,甲保险公司曾要求张某到安康医院体检,并提交 救的 体检报告。因安康医院工作人员的失误,未能诊断出 D.人身保险中杨某为其母亲申报的年龄不真实, 张某患有乙肝。2017 年 4 月,张某因乙肝住院治疗, 合同成立3个月后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杨某的母亲 花去医疗费等6.3万元。2017年9月,甲保险公司得 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知张某隐瞒病情投保的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 A.若张某投保时,体检报告明确显示其患有乙肝, A项,《保险法》第36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 则甲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 B.甲保险公司发现隐瞒事实一个月后无权解除保 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 险合同 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 C.甲保险公司可以在不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下, 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 拒绝赔付 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 D.若甲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应当向张某退还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费 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保险法》第37条第1款 【解析】 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 A项,《保险法解释(三)》第5条第2款规定: 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 "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仍以投保人未就相 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 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 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显然在 A 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若张某投保时,提交给保险 选项中合同效力中止己满2年,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 公司的体检报告明确显示其患有乙肝,保险公司已经 情况下,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故A项不当选。 知道该情况,仍然承保订立合同,相当于保险公司已 B项,《保险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有 经放弃了解除权,在事故发生后甲保险公司不能主张 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増加的,被保险人 解除合同而拒赔。故A选项正确。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 B项,《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第3款规定: 合同约定増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 的,应当将己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 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 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 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 退还投保人。因此,在选项B的情形下,保险公司也 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 享有解除权,故B项不当选。 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 C项,《保险法》第57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 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 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由此可知,解除合同 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甲保险公司在发现张某隐 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 瞒事实一个月后无权解除保险合同。故B选项正确。 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 C项,《保险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保险 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可见, 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 法律虽然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尽力采取必要 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 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并未给 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予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故C项当选。 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 D项,《保险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申 致的情况除外。"因此,如果不解除保险合同,则保险 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 合同仍然是有效的,甲保险公司不可以在不解除保险 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 合同的情况下,拒绝赔付。故C选项错误。 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 D项,《保险法》第16条第4款、第5款规定: 除权,适用本法第16条第3款、第6款的规定。选项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 D 中,保险公司发现杨某虚报其母亲真实年龄,并且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情形下,自 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 其发现之日起 30 日内,保险公司都有解除合同的权 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 内部 62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 间之内,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 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本题中,张某 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王某是受益人,有权主 投保时故意隐瞒自己患乙肝的事实,因此保险人有权 张保险金。 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故 【答案】BD D选项错误。 【20160334】 【答案】AB 杨某为其妻王某购买了某款人身保险,该保险除 【20170334】 可获得分红外,还约定若王某意外死亡,则保险公司 姜某的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年保险费为3000元。 应当支付保险金20万元。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哪一 姜某发现当网约车司机收入不错,便用手机软件接单 说法是正确的? 载客,后辞职专门跑网约车。某晚,姜某载客途中与 A.若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则保险公司不支 他人相撞,造成车损10万元。姜某向保险公司索赔, 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B.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 确的? C.经王某口头同意,杨某即可将该保险单质押 A.保险合同无效 D.若王某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需经其同 B.姜某有权主张约定的保险金 意该保险合同即有效 C.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解析】 D.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选项A错误。依据《保险法》第44条的规定, 【解析】A、B项错误,C项正确。《保险法》第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 52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 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 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 年后自杀的,保 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题目及选项 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并未提示任何有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 选项B正确。依据《保险法解释三》第1条的规 D项错误。《保险法》第52条第一款虽然赋予了 定,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危险增加通知时保险人的解除权,但保险费是扣除保 视为被保险人同意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因 险责任开始至合同解除之日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故即 此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 使保险公司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但“并 选项C错误。依据《保险法》第34条第二款的规 不退还保险费”的说法也是错的。 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 【答案】C 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20170376】 只经过被保险人口头同意的,投保人将死亡保险保单 李某于2000年为自己投保,约定如其意外身故则 出质的,非法。 由妻子王某获得保险金20万元,保险期间为10年。 选项D错误。依据《保险法》第33条的规定,投 2009 年 9 月 1 日起李某下落不明,2014 年 4 月法院 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 宣告李某死亡。王某起诉保险公司主张该保险金。关 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 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的除外。王某属于成年的“无 A.保险合同应无效 人”,不能为其办理死亡保险。 B.王某有权主张保险金 【答案】B C.李某死亡日期已超保险期间,故保险公司不承 【20160376】 担保险责任 甲公司投保了财产损失险的厂房被烧毁,甲公司 D.如李某确系 2009 年 9 月 1 日下落不明,则保 伪造证明,夸大此次火灾的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100 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万元,保险公司为查清此事,花费5万元。关于保险 【解析】 公司的权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项错误。依据《保险法》第12条、31条,投保 A.应当向甲公司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人对本人有保险利益,合同有效。题目和选项中亦无 B.有权向甲公司主张5万元花费损失 其他可能致使合同无效情形。 C.有权拒绝向甲公司给付保险金 B、D项正确,C错误。依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 D.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的保险合同 第24条规定,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 【解析】 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当事 选项A正确。依据《保险法》第27条第3款的规 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 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法院应予支持。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 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 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任期 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 内部 63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 B.若刘某已对潘某进行全部赔偿,则甲公司可拒 对实际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按照约定赔 绝向潘某支付保险赔偿金 偿。 C.甲公司对潘某赔偿保险金后,在向刘某行使保 选项B正确。依据《保险法》第27条第4款的规 险代位求偿权时,既可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潘某的 定,被保险人有虚报行为,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 名义 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D.若甲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潘某的全部 选项C错误。依据《保险法》第27条的规定,被 损失,则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潘某对刘某仍有赔偿 保险人虚报损失,对虚报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 请求权 偿责任,但保险公司无权拒绝给付未虚报部分的保金。 【解析】 选项D错误。依据《保险法》第27条的规定,被 选项A错误。《保险法》第55条第四款规定,保 保险人虚报损失的,保险公司不享有法定的解除权, 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 不得解除合同。 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 【答案】AB 任。据此可知,潘某投保的是不足额保险,其不能请 【20150334】 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只能请求甲公司按照保险金 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健康险, 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指定其子乙为受益人,保险公司承保并出具保单。两 选项B正确。《保险法》第60条第二款规定,保 个月后,甲突发心脏病死亡。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 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 甲两年前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但在填写投保单以及 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 回答保险公司相关询问时,甲均未如实告知。对此, 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据此可知,若刘某已对潘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某进行了全部赔偿,则甲公司可以相应扣减全部赔偿 A.因甲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故保险公司对甲可主 额,即无须再向潘某支付保险赔偿金。 张违约责任 选项C错误。《保险法解释(二)》第16条第一 B.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款规定,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C.保险公司即使不解除保险合同,仍有权拒绝乙 据此可知,甲公司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 的保险金请求 权,而不能以潘某的名义行使。 D.保险公司虽可不必支付保险金,但须退还保险 选项D正确。《保险法》第60条第三款规定,保 费 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解析】 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保险法》第16条第 偿的权利。据此可知,甲公司支付保险金后,不足以 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 弥补的损失,潘某可向刘某请求赔偿。 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 【答案】BD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 【20140334】 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属于先合同义务,而非违约责任。 甲公司代理人谢某代投保人何某签字,签订了保 另一种解释是,理论上人身保险合同被定性为“储蓄 险合同,何某也依约交纳了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发 投资性法律关系”,所以人身保险合同并非债权债务 生保险事故,何某要求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下列哪 关系,故没有投保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 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C、D错误。《保险法》第16条第四款规定, A.谢某代签字,应由谢某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 B.甲公司承保错误,无须承担保险责任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C.何某已经交纳了保险费,应由甲公司承担保险 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据此可知,保险公司选择 责任 解除保险合同的,才有权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D.何某默认谢某代签字有过错,应由何某和甲公 并有权不退还保险费。若保险公司选择不解除保险合 司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同的话,则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乙给付保险金。 【解析】 【答案】B 《保险法解释(二)》第3条第一款规定,投保 【20150376】 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 潘某请好友刘某观赏自己收藏的一件古玩,不料 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 刘某一时大意致其落地摔毁。后得知,潘某已在甲保 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 险公司就该古玩投保了不足额财产险。关于本案,下 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据此 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可知,投保人何某已经交纳了保险费,视为其对代签 A.潘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字行为的追认。因此,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 内部 64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应由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其他选项错误。 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 【答案】C 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 【20140376】 为准。B项所言过于绝对,没有考虑“但书”例外的情 关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下列 况。故B项错误。 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D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 A.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 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 内容 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据此,缴纳保险费是投保 B.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投保人负 人的合同义务,并非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故D项错 举证责任 误。 C.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单询问表中概括性条款 【答案】C 时,则保险人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20130376】 D.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获悉投保人未履行 甲公司交纳保险费为其员工张某投保人身保险, 如实告知义务,但仍然收取保险费,则保险人不得解 投保单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保险期间 除合同 内,张某找到租用甲公司槽罐车的李某催要租金。李 【解析】 某与张某发生争执,张某打碎车窗玻璃,并挡在槽罐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保险法解释(二)》 车前。李某怒将张某撞死。关于保险受益人针对保险 第6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 公司的索赔理由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 A.投保单虽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 保险人(而非“投保人”)负举证责任。 但甲公司交纳了保险费,因此保险合同成立 选项C错误。《保险法解释(二)》第6条第二 B.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 款规定,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 由主张免责 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 C.张某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保险公司应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 予理赔 外。 D.张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选项D正确。《保险法解释(二)》第7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 【解析】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 A项,《保险法解释(二)》第3条第一款规定: 第16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 支持。 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 【答案】AD 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 【20130334】 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 甲公司将其财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因甲公司要 认” 。故A项正确。 向银行申请贷款,乙公司依甲公司指示将保险单直接 B、C、D项,《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被保 交给银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 A.因保险单未送达甲公司,保险合同不成立 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B.如保险单与投保单内容不一致,则应以投保单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 为准 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题中,张某的行 C.乙公司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 为虽有不妥之处,但不构成犯罪行为,而且张某的死 D.如甲公司未缴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不成立 亡与张某的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属于因故意犯 【解析】 罪而导致死亡的情形,故B、D两项正确。另一方面, A、C项,《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 张某打碎李某的车窗玻璃,属于违法的侵权行为而非 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 合法的自助行为,故C项错误。 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 【答案】ABD 证……”据此,保险合同并非书面要式合同,保险单 第八章 证券法 仅仅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签发保险单并非保险合 【20210210】 同的成立要件。故保险单未送达甲公司不影响保险合 佳运公司是一家证券公司,由三位股东出资设立, 同的成立,A项错误,C项正确。 其中维德公司持股67%,峰尚公司持股30%,张某持股 B项,《保险法解释二》14条:保险合同中记载 3%。维德公司向银行申请一笔贷款,需要佳运公司提 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一)投保单 供担保,维德公司向峰尚公司承诺,如果其同意担保 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 就同意佳运公司年底分红,股东会表决时峰尚公司同 内部 65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意,张某反对,于是维德公司伪造了张某的签字,并 A项、C项,实施内部交易的主体是王欢,而非甲 将股东会决议提供给银行获得了贷款。下列说法或做 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所以不应由甲公司和会计师事 法正确的是? 务所赔偿投资者的损失,A、C项错误。综上,本题答 A.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维德公司停 案为BD。 业整顿 【答案】BD 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张某警告 【20210228】 C.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峰尚公司的 凌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某证券交易场所上市 股东权利 交易,当时该证券的信用等级为AAAA。2020年,因凌 D.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关闭佳运公司 霄公司生产经营遭遇困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将 【解析】 其调低为 AAA。凌霄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认为,这一 A、C项,佳运公司作为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 评级结果必然导致公司债券价格迅速走低,应待公司 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维德公司作为 财务数据完善后再公告才不至于影响债券价格的走势。 被担保人,峰尚公司助纣为虐,对此违法担保的行为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均有过错,在按要求改正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A.如刘某指使凌霄公司不公告这一情况,对其可 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 处以不高于200万元罚款 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但并没有责令停业整顿的处 B.凌霄公司应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报送临 罚措施,所以A项错误,C项正确。 时报告 B 项,佳运公司违法为股东提供担保的过程中, C.如凌霄公司公告信用评级降低结果时,不公告 股东张某并无过错,不应被处罚,B项错误。 评级调低后的评级结果对公司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D 项,证券公司违法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或者 可对公司处以不高于500万元的罚款 违法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归入自有财产,或者挪用客 D.凌霄公司应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 户的资金和证券的,且情节严重才会被责令停业关闭。 【解析】 毕竟一个证券公司关乎太多主体的太多利益,不可动 A 项,凌霄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 辄停业关闭。本案中,佳运公司违法为股东提供了担 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实际控制人刘某指使从事上述 保,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以上 违法行为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不能责令关闭,D项错误。综 所以对刘某的罚款是50万—500万,A项错误。 上,本题答案为C。 B、D项,凌霄公司发行的债券评级发生变化,属 【答案】C 于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20210227】 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 甲公司并购乙上市公司,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进 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 行尽职调查,会计师王欢是核心成员。王欢了解甲公 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 司并购乙上市公司的进度及详细信息,在此信息公告 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B、D项正确。 前,王欢建议好朋友张乐大量购买乙上市公司的股票, C 项,凌霄公司公告信用评级降低结果时,不公 待并购信息公告后又将股票高价卖出,收益颇丰,张 告评级调低后的评级结果对公司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乐酬谢王欢100万元。此行为引起股价大幅度震荡, 属于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需要区分于A项完全不 造成众多投资者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报告的情形。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A.甲公司应该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并处以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故 C 项 B.王欢应该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中罚款不超过500万元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答案为 C.会计师事务所应该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BD。 D.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王欢没收违法所得并 【答案】BD 处以罚款 【20210229】 【解析】 姜某是一名普通投资者,在中建证券公司开户开 B项、D项,王欢作为证券服务机构的核心成员, 展证券产品的交易。风险承受能力级别为C2(中低风 了解甲公司对乙上市公司并购过程中的内幕信息,属 险承受能力),据查,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由 于内部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 低到高的级别为 C1-C5。中建证券公司为其推荐了风 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 险等级匹配的产品,姜某一直拒绝,坚持要选择高风 卖该证券。但是王欢却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建议张 险产品,中建证券公司告知,该产品远远超过了姜某 乐购买乙公司的股票,实施了内幕交易,所以对投资 风险承受能力,但姜某坚持要购买,结果被套牢,损 者损失王欢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监督管理部门有权 失惨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没收王欢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B、D项正确。 A.中建证券公司要对姜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内部 66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B.中建证券公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姜 定的情形除外。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 某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 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 C.如果姜某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 中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销售高风险的产品 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 D.如果姜某和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姜某 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 【解析】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投资者持有或者 A项,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案中,中建证 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 券公司已经做到了对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在确定姜 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 某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且证券公 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 司对购买该风险产品进行了充分告知及警示的前提下, 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 姜某坚持投资,造成的后果应该由姜某自行负担,A项 予公告。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 错误。 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 B 项,毕竟购买风险级别不匹配的产品对投资者 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根据题意, 的风险太大,严谨起见,证券公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 甲公司减持套现 2.9%乙公司股份后,甲公司仍持有 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证 3.5%乙公司股份,3个月后,甲公司又増持了1.9%的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19条),B项正确。 乙公司股份,持股比例达到5.4%,超过5%的标准,应 C 项,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抗风险能 当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 力极弱,一旦发生风险很可能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甚 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 至诱发社会隐患,所以证券公司不得对风险承受能力 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故 A、B 正 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 确。甲公司减持套现2.9%乙公司股份,应当在该事实 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故C、D错误。 管理办法》第19条)。C项正确。 【注意】法律中,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D 项,在普通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应当在该事 纷时,普通投资者处于弱势的一方,法律会对其有倾 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这里的三日是从事发之后开 斜性的保护,如果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 始数三天,因此B选项表述“增持后的3日内”,意 公司不得拒绝。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思是一样的。另外,本题为2018年考题,但无论根据 【答案】BCD 2019年新法还是旧法,分析上并无区别。 【20180268】 【答案】AB 甲公司持有乙股份公司(上市公司)6.4%股份, 【20170333】 为乙公司第四大股东,2016年11月15日,甲公司减 某基金管理公司在 2003 年曾公开发售一只名为 持套现2.9%乙公司股份,3个月后,乙公司股价上扬, “基金利达”的封闭式基金。该基金原定封闭期15年, 甲公司又增持1.9%的乙公司股份,下列选项说法正确 现即将到期,拟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继续运行。关于该 的是? 基金的转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就增持事项,甲公司在3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 A.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乙公司,并予公告 B.转换后该基金应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或政府债 B.甲公司在增持后的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乙公司 券 的股票 C.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该转换事宜的决定应经 C.就减持事项,甲公司在3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 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乙公司,并予公告 D.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复制该基金 D.就减持事项,乙公司应当立即向证券监管机构 的相关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解析】 【解析】 A项错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6条第四 《证券法》第63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 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是“备案” 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 不是“核准”。 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 B项正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68条规定,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 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 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 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 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C项错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6条规定, 内部 67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 A.李某等合格投资者的人数可以超过200人 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B.赢鑫公司可在全国性报纸上推介其业绩及拟募 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 集的基金 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 C.赢鑫公司可用所募集的基金购买其他的基金份 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额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D.赢鑫公司就其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应向中国证 D项错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规定, 监会备案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 【解析】 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 选项A错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7条第 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 1款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题中表明该基金为公开募集的 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基金(“曾公开发售……”),故基金份额持有人无 选项B错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1条的 D项所述权利。 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 【答案】B 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 【20170375】 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甲在证券市场上陆续买入力扬股份公司的股票, 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持股达6%时才公告,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信息披露 选项C正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4条第 违法为由处罚。之后甲欲继续购入力扬公司股票,力 二款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 扬公司的股东乙、丙反对,持股4%的股东丁同意。对 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 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 A.甲的行为已违法,故无权再买入力扬公司股票 生品种。私募基金可以购买其他的基金份额。 B.乙可邀请其他公司对力扬公司展开要约收购 选项D错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4条第 C.丙可主张甲已违法,故应撤销其先前购买股票 1 款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 的行为 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私募基金向基金业协会备 D.丁可与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所持全部 案,而不是证监会。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 股份卖给甲 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 【解析】 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A项错误。根据我国《证券法》,如果属于证券交 【答案】C 易因违反大额持股信息披露被行政处罚的情形,不能 【20160375】 剥夺当事人继续从事证券交易的权利。 吉达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其已获得某地 B项正确。B项所描述的是反收购措施,我国《证 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嘉豪公司资本雄厚,看中了该 券法》对此尚无规定,但此行为并不违反《证券法》 地块的潜在市场价值,经过细致财务分析后,拟在证 的基本原理。 券市场上对吉达公司进行收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C项错误。《证券法》第117条:“按照依法制定 的? 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但本 A.若收购成功,吉达公司即丧失上市资格 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对交易中违规 B.若收购失败,嘉豪公司仍有权继续购买吉达公 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 司的股份 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允许已经进行的证券 C.嘉豪公司若采用要约收购则不得再与吉达公司 交易被撤销。 的大股东协议购买其股份 D项正确。力扬公司是股份公司,故依《公司法》 D.待嘉豪公司持有吉达公司已发行股份 30%时, 第137条,股份可以自由流转,包括以协议转让给他 应向其全体股东发出不得变更的收购要约 人。即使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协议转让仍是允许的, 【解析】 只是需要履行相关的大额持股披露义务,收购在 30% 选项A错误。依据《证券法》第74条的规定,收 前也不承担强制要约收购的义务。 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 【答案】BD 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 【20160333】 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收购成功并不一定意味 赢鑫投资公司业绩骄人。公司拟开展非公开募集 着被收购公司丧失上市资格。 基金业务,首期募集1000万元。李某等老客户知悉后 选项B正确。依据《证券法》第62条的规定,投 纷纷表示支持,愿意将自己的资金继续交其运作。关 资者收购的方式包括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其他合法 于此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方式收购。因此收购失败,并不妨碍投资者再次收购 内部 68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或采取其他方式收购。 买了某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张某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项C正确。依据《证券法》第69条的规定,收 所享有的权利,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 A.按份额享有基金财产收益 有股东。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人可以 B.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针对不同种类股份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第 70 条规 C.可回赎但不能转让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 D.可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来更换基金管理人 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 【解析】 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选项 A、B 正确,选项 C 错误。《证券投资基金 选项D错误。依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在 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 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 利:(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 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 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 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可见收购人可以变更要约内容, 持有的基金份额;(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但需要及时公告。 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五)对 【答案】BC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六)对 【2015033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 申和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该公司董事会 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秘书依法律规定,准备向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报送公 他权利。 司年度报告。关于年度报告所应记载的内容,下列哪 选项D正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7条规定, 一选项是错误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 A.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 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期限;(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 C.已发行股票情况,含持有股份最多的前二十名 终止基金合同;(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管人;(四)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D.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酬标准;(五)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解析】 【答案】ABD 根据新《证券法》第79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公 【20130332】 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 依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证券发行 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 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 A.所有证券必须公开发行,而不得采用非公开发 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一)在每 行的方式 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 B.发行人可通过证券承销方式发行,也可由发行 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 人直接向投资者发行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 C.只有依法正式成立的股份公司才可发行股票 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D.国有独资公司均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该规定,该题无法作答。 【解析】 根据旧《证券法》第66条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 证券发行方式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两种, 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A项错误。 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 《证券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发行人向不特 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 (一)公司概况; 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而对于面向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 特定投资者的非公开发行可以直接发行,B 项没有区 情况; 分两种情况,错误。 (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 公司发行股票分为募集设立发行与发行新股,募 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集设立发行不可能要求公司已经正式成立,故C项错 (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误。 (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第15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 【答案】C(依据旧《证券法》) 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 【20150375】 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 张某手头有一笔闲钱欲炒股,因对炒股不熟便购 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据此, 内部 69 资料2022法考分科真题 所有的国有独资公司均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D 项正 在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船舶,船舶碰撞中 确。 并无留置权。故A项错误。 【答案】D 《海商法》第13条第一款规定:“设定船舶抵押 第九章 海商法 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 【20140333】 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 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在船舶抵押的情形,登记仅仅是抵押权的对抗要件而 关于船舶所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不是产生要件,船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时产生, A.船舶买卖时,船舶所有权自船舶交付给买受人 故B项正确。 时移转 《海商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建造中的船舶 B.船舶建造完成后,须办理船舶所有权的登记才 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建造中的船舶同样属于动产, 能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 船舶抵押权属于登记对抗而登记产生,C项错误。 C.船舶不能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 《海商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船舶可以 D.船舶所有权不能由自然人继承 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 【解析】 据此,D项错误。 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 【答案】B 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 【注意】此题为2013年考题,现在《物权法》随 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着《民法典》的出台已经废止。 据此可知,船舶是动产,买卖船舶时,所有权自船舶 交付给买受人时转移。 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 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 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海商法》第9条第 一款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 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据此可知,船舶建造完成后权利人即取得所有权,未 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C错误。《海商法》第10条规定,船舶由两 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 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船 舶可以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 选项D错误。船舶所有权可以由自然人继承,《海 商法》与《物权法》均未作出禁止性规定。 【答案】A 【注意】此题为2013年考题,现在《物权法》随 着《民法典》的出台已经废止,《物权法》第6条对 应《民法典》第208条,《物权法》第24条对应着第 225条。 【20130333】 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关于船舶物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船舶撞坏乙的船舶,则乙就其损害赔偿对 甲的船舶享有留置权 B.甲以其船舶为乙设定抵押担保,则一经签订抵 押合同,乙即享有抵押权 C.以建造中的船舶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仅在办 理登记后才能产生效力 D.同一船舶上设立数个抵押权时,其顺序以抵押 合同签订的先后为准 【解析】 海商法中所称的船舶留置权实指造船人、修船人 内部 70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