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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50305-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194000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 2026-03-07 16:36:58 2026-01-28 20: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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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50305-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194000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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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 即刻题库 www.jike.vip 1 、 单选题 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l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 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 : 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 : 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 : 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 : 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违法性认识错误。 AC项,由甲明知自己“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可知,甲 对案件事实不存在认识错误。因其对相关事实是明知的,因此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故A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BD项,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错误的认识。为了维护公 共利益,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却误认为不构成犯 罪的,此时按照有罪处理。不知法律或法律认识错误也不能免责的原则,是维护公共政 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因此,不允许以不知法律为理由逃避法律责任,也是刑法得 以有效实施的保证。据此可知,农民甲可构成危险驾驶罪。故BD项错误,不当选。 2 、 单选题 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 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 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 : 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 : 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 : 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 : 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意外事件。 ABD项,在客观上存在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主观上同时有罪责。成立故意杀人罪,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 会导致他人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行为人至少对崔某的死亡结果有预见可能性。 首先,甲对于崔某的死亡没有杀人故意;其次,甲无法得知素不相识的人存在特殊体质, 即甲对死亡结果没有预测可能性,也不成立过失犯罪。因此,甲对于崔某的死亡在刑法 上属于意外事件。故ABD项错误。 C项,依据因果关系理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的客观风险现实化为危害结果 的过程,即认定因果关系,首先要确定行为本身带来的风险。在我国刑法中,遇到被害 人存在特殊体质的案件,原则上应当根据条件说或者客观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得出存在 因果关系的结论。故C项正确。 3 、 单选题 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 A : 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 B : 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 C :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不限于刑事法律 D : 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过失犯。 A项,依据《刑法》第1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为过失“以致发生危害 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即过失犯罪的成立以发生危害结果为必备要件。故A项正确。 这也表明,过失犯罪不处罚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等犯罪未完成形态。 B项,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成立 过于自信的过失,此时行为人并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即“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 意志”,这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所在。间接故意中,危害结果的发生 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故B项正确。 C项,《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表明刑 法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由于犯罪只能由刑法规定,过失犯 罪也只能由刑法规定,这里的“法律”不包括非刑事法律。故C项错误。 D项,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对应的刑事责任重,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 小,在相同的法益侵害性下对应的刑事责任轻。故D项正确。 4 、 单选题 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 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 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015年) A : 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 : 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C : 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D : 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正确答案: B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 甲计划杀死警察,同时又有放任毁坏财物的间接故意,一个行为造 成两个结果的时候,既满足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犯罪构成,又满足故意毁坏财物罪(间接 故意)的犯罪构成,但由于甲只有一个开枪行为,属于一行为满足数个犯罪构成的想象 竞合犯。由于刑法禁止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复评价,所以从一重处理。因此B项的数罪并 罚的说法错误。因为甲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在没有能够制造死亡结果的情况下,杀人行 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所以ACD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5 、 单选题 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 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2016年) A : 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 人罪未遂 B : 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 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 : 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 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 : 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 A项,吴某以杀人故意向甲、乙二人开枪,即使对二人的死亡都是 间接故意,在没有杀死二人的情况下,也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注意:间接故意犯罪 也有未遂。故A项正确。 B项,吴某若打死甲,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未死的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由于两个行为构成建立在同一个行为上,属于想象竞合,因此应该从一重罪论处,而非 数罪并罚。故B项错误。 C项,吴某对乙也有杀人故意,即使未能杀死乙,仅仅伤害乙,也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 的行为构成。故C项错误。 D项,吴某若一枪将甲、乙二人都打死,成立两个故意杀人罪,但由于建立在同一个杀 人行为上,属于想象竞合,因此应该从一重罪论处,而非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 6 、 单选题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 A : 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 : 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 : 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 D : 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 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正确答案: D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的认识内容。 A项,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故意的认识内容是认识 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不包括对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认识, 即刑法不会因为行为人不知法律而免责,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法益侵害性) 就可以了。 B项,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贩卖”,行 为对象是“淫秽的物品”,并且有“牟利”的目的(主观超过要素)。如果行为人以为 是普通英文小说,实际上是英文淫秽小说而贩卖的,会因为主观上没有贩卖淫秽物品的 故意而无罪。 C项,嫖宿幼女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自己进行的是嫖宿行为,行为对象是 (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如果行为人误将不满14周岁的幼女当作已满14周岁 的女子进行嫖宿的,属于过失嫖宿幼女,不成立此罪。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 (九)》删除了嫖宿幼女罪的相关规定,当前解释只针对未删除之前。 D项,如果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成 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如果行为人对对方没有正确认识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7 、 单选题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2012年) A : 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 B : 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闻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 C : 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 D : 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犯罪。 A项,首先,自杀者跳楼,因为其他人对此没有支配力,属于自我 答责范畴,其他人不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基于共犯从属性理论中的实行从属性, 实行者无罪,帮助者和教唆者也无罪。围观者的叫喊至多是促使自杀者坚定了自杀决意, 起帮助作用。当自杀者不构成犯罪时,帮助其自杀的人当然无法成立犯罪(除非刑法将 此种“帮助”行为实行行为化,独立规定为犯罪),更不用说成立故意犯罪。故A项错 误。 B项,虽然交通肇事者违反交通规则往往是故意的,但是对危害后果的主观认识被认为 是过失。司机故意违规闯红灯,但不是为了撞人(只是急于回家)。司机对于不小心撞 死他人的结果,在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故B项错误。 C项,强奸罪是故意犯罪,其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对方妇女不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而决 意强行为之,即行为人要对对方妇女的“不同意”有明确的认识。如果行为人误以为对 方妇女同意,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即使对方妇女实际上不同意,行为人也因为没 有“强奸故意”而不成立犯罪。案例中行为人将孪生妻妹当作是妻子,并没有强奸妻妹 的故意,而是一种事实认识错误。对于客观上的强奸结果,行为人主观方面是过失。 故C项错误。 D项,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故意犯罪。行为既包括主动邀请他人到自己居所吸食毒品 (作为),也包括在知道他人于自己居所吸食毒品时,有阻止义务而故意不阻止(属不 作为犯。义务来源是行为人出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地位,对自己支配场所内 的危险有阻止义务)。案例中的主人对于他人在自己居所吸食毒品有认识,有阻止义务, 而假装不知道的,成立不作为的容留他人吸毒罪。故D项正确。8 、 单选题 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 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 代玉坠,市值50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 A : 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 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B : 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 : 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 D : 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 A项,“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 规定,本题中提示的时间为2010年,据此只能适用1997年的刑法规定,即只有在“数额 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时才成立盗窃罪。此外,本题中,并未提及甲具有入户盗窃的 故意。甲误以为所盗玉坠是不值钱的仿制品,对“数额较大”缺乏认识之时,甲不存在 盗窃犯罪故意,故甲欠缺盗窃罪的主观要件,不构成盗窃罪。故A项正确。 B项,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之所以不另成立其他犯罪,主要是因为事后行为没有侵犯新的 法益,也可能是事后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甲之前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对于甲事后处 理赃物的行为无法包含在盗窃罪的评价之中,甲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故B 项正确。 C项,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时,采取了诈骗的方法,使丙产生了认识错误,进而交付3万 元财物,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该以诈骗罪处罚。故C项正确。 D项,一个诈骗行为,主观上意欲骗取5万元,客观上骗取3万元,主客观重合在轻的范 围内,成立诈骗罪既遂,按照犯罪所得3万元计算,未遂的数额不可以和既遂的数额累 加。故D项错误。 9 、 多选题 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 A : 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 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B : 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车辆轧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 (致死)罪 C : 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为 属于意外事件 D : 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 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正确答案: B,C,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故意、犯罪过失、认识错误的认定。 A项,甲的表演行为充斥着风险,但 作为马戏表演是被法律所容许的,甲只要遵循安全表演的规则行为,对结果就不应该承 担责任。具体到案例中,甲无法预料到乙的身体突然移动,无法再控制飞出去的刀使其 改变方向,所以对乙的死亡,甲在客观上不可归责,主观上也不可归责,属于意外事件。 故A项正确。 B项,甲推乙的行为不具有伤害故意,因为故意伤害罪以轻伤害结果作为起刑点,要求 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对方造成轻伤害以上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 结果的发生。如果只是意图给对方造成轻微的神经刺激或者肉体疼痛而殴打对方的,不 是伤害故意。如果轻微斗殴导致对方死亡的,应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故B项错误。 C项,从高空往楼下空地抛物前,行为人甲预料到危险的存在,观察一番后,轻信了自己 “楼下无人”的判断,却没有料到视野有死角,将自己没有看到的小孩砸死。甲对小孩 的死亡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故C项错误。 D项,甲其实并没有打击错误,只是拿错了计划中的工具,这在刑法中不值得探讨,因 为不会影响人们对行为人犯罪故意的认定。所以本项的结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是正确的,但是论证过程是错误的。故D项错误。 10 、 多选题 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丙得知甲的杀人计划后, 诱骗仇人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摔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15年) A : 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有罪 B : 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 : 丙对自己的行为无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 : 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认识错误)和间接正犯。 A项,第三人丙并未独立创设导致丁死亡 的新危险,仅是利用了甲所创设的危险,客观上是甲所创设的危险导致丁死亡,故应肯 定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精心设置路障,无论谁骑摩托车经过此地都会 摔死。虽然摔死的是丁而不是乙,但这对甲而言属于主观认识错误,不能否认客观的因 果关系本身。故A项正确,当选。 B项,甲认识到谁经过该路障谁将会被摔死,或者说甲认识到路障所指向、所攻击的 是“碰到路障的人”,仅是对“碰到路障的人”是乙还是丁存在不正确的认识,因此, 对实际摔死的丁,甲的认识错误属于对象错误,而不是打击错误。对于对象错误,无论 是按我国传统理论,还是按照法定符合说或者具体符合说,都认为行为人对实际发生的 结果存在犯罪故意。因此,对丁的死亡,应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故B项正确,当 选。 C项,丙有意识地利用甲的杀人装置杀死了丁,丙对自己的行为无认识错误,对丁的死 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故C项正确,当选。 D项,路障不是丙设置的,丙将甲作为犯罪工具予以运用,在此意义上,丙有可能成立 间接正犯。当然,由于难以认定丙“支配”了甲的犯罪,故丙是否毫无疑问地成立间接 正犯,确有研究的余地,但是,D选项仅是认为丙“可能”成立间接正犯,而没有主张 丙一定成立间接正犯。故D项正确,当选。11 、 多选题 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 : 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 《刑法》。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B : 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 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 C : 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 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D : 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 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 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违法性认识错误。 A项,行为是否成立犯罪,首先取决于该行为是否被刑法所 禁止。如果某行为事实上不违反刑法,不为刑法所禁止,则该行为就是无罪行为,而不 是犯罪未遂,行为人实施该行为的心态在刑法学上也不能称之为犯罪故意(当然,在犯 罪学的意义上,将该心态称为“犯罪故意”是可以的)。甲买卖黄金的行为不为刑法所 禁止,因此甲不成立犯罪。故A项错误。 B项,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性质、行为对象、行 为的危害性,只是对于自己的行为归属于哪一个罪名有错误认识(“刑法没有学好”), 该种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甲成立其行为所满足的盗窃枪支罪。故B项错误。 C项,甲 知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对方的行动自由,有侵犯对方行动自由的故意,该种违法性认识 错误不阻却故意,成立非法拘禁罪。故C项正确。 D项,当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 法产生疑问时,依照执法者的指引行动,仍然触犯法律的,属于可以阻却故意的违法性 认识错误。但是甲咨询的不是执法者,而是不负有解释法律职责和未经法律专业培训的 语文老师,因此不阻却故意,甲仍然成立故意犯罪。故D项正确。 12 、 多选题 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 : 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B : 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C : 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D : 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事实认识错误。 AB项,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 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 成的情况。打击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 的对象不一致,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损伤的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本案中,“甲、乙 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构成打击错误,而非对象错误。在打击错误时,法定符合说认为只要意欲打击的对象和最终被打击的对象属于同一犯罪 构成,就犯罪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只有行为人意欲打击的对象和最终被打击的对象完 全一致时才成立该罪的既遂。根据具体符合说,甲想要打中丙,但是误击中了乙,甲对 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故A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 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本案中,“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此时对乙 构成偶然防卫,对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未遂。故C项正确,当选。 D项,“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可知乙是被害人,不可能自己对自己成立故意伤害罪 的既遂。故D项正确,当选。 13 、 多选题 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 A : 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 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 : 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 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 : 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 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 : 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 既遂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事实认识错误。 A项,因果关系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 的因果关系的发生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 发生。甲为了杀死被害人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结果井中无水,被害人被摔死。这属于 因果关系错误,而不是方法错误。故A项错误。 B项,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是指实际上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该项中的情 况就属于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故B项正确。 C项,丙的行为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因为丙将地址写错,是方法错误 的体现。若按照法定符合说,则对王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汪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既 遂;若采取具体符合说,则对王某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汪某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C项错误。 D项,丁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和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属于具 体事 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依据法定符合说,丁主观上想杀人,客观上杀了人,主客观 一致,在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内,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依据具体符合说,丁想杀 仇人,却杀了父亲,对象是有误差的,但是这种误差不重要,因为在杀人那一刻,丁确 实想杀死自己面前的“那个人”,所以丁也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故D项正确。 14 、 多选题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 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A : 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 : 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 C : 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D : 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 对象错误,即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 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 成的情况。在对象错误中,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一致,即该错误不影响犯罪 故意的认定,只成立故意犯罪一罪。换言之,无论按照哪种学说,犯罪行为都只符合一 个犯罪构成,只成立一罪。 本题中甲误将乙的哥哥当成乙来伤害,主观上产生了认识错误,所以是对象错误。同时, 甲欲加害的乙和客观上受害的乙的哥哥都是人,其身体健康权利都应受到保护,所以属 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对象错误。对此问题的处理,按照法定符合说,客观上甲伤害人, 主观上有伤人的故意,在故意伤害罪范围内主客观一致,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按照 具体符合说,客观上甲针对眼前这个特定的人实施了伤害行为,主观上也有伤害眼前这 个特定的人的故意,在伤害眼前这个特定的人的事实范围内,甲的行为主客观一致,甲 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因此,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甲对乙哥哥都成立 故意伤害罪既遂,而对乙不成立犯罪,因为甲对乙不存在犯罪行为。因此,ABCD项错 误,当选。 15 、 多选题 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 A : 甲的玩忽职守行为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但在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时,就不存在罪过 B : 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乙的名车毁坏。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 : 甲翻墙入院欲毒杀乙的名犬以泄愤,不料该犬对甲扔出的含毒肉块不予理会,直扑 甲身,情急之下甲拔刀刺杀该犬。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属于意外事件 D : 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他人 死亡的危害结果,也可能只是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罪过。 罪过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和行为所造成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和态度。 A项,甲的玩忽职守行为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则甲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是 过失的态度。甲虽然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主体身份不是主观罪过的 内容,不影响对甲行为的定性。故A项错误。 B项,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具有杀人故意,并且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但因为没有瞄 准,未能将乙打死,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甲打击错误,将乙的名车毁坏,由于没有毁坏 财物的故意,属于过失毁损财物,不独立成立犯罪。故B项正确。 C项,本项中的情形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狭义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是指结果 的发生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这种因果关系认识错 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甲投掷含毒肉块,有导致他人名犬死亡的紧迫危险,是故意毁坏财物的实行行为,在此过程中,介入了甲面对该犬扑向自己、情急之下拔刀刺死名 犬的行为,按照社会经验,这一介入因素的出现概率很高,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不影 响甲投毒毁坏财物的实行行为与名犬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只不过这一因果发展进 程与甲预想的不一样,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故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既遂。故C项错误。 D项,《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 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成立过失犯罪首先在客观上要确定“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然后再寻求行为人在主观 上是否对该种特定的“结果”有预见可能性。甲因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在客观上造成了 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于死亡结果是疏忽大意,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他人 会因自己的行为而死亡。如果行为人甲对于被害入会死亡的结果没有预见可能性,只是 对被害人可能受伤害的结果有预见可能性,则甲对客观上出现的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就没 有过失,而应该是意外事件。但这样的结论明显违反案例中所描述的“甲因疏忽大意致 人死亡”的案情。所以,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应该是发生他人死亡的危 害结果,而不应该是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故D项错误。 16 、 多选题 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 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 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 : 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B : 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 C : 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D : 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犯罪的事实认识错误。 AB项,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是两种不同的事实认 识错误。对象错误,是行为人主观上所认识的对象和其行为在客观上侵害的对象不一致, 是主观认错了对象所致。打击错误(又称方法错误、行为误差),指行为人打算侵害某 一对象,因为实行行为的失误或方法使用上的不当导致另一对象受害,错误的结果是由 行为方法等客观因素造成。本案中,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 致乙死亡。显然丙的错误是杀人行为的失误所致,属于打击错误,此时,按照具体符合 说的观点,丙向甲开枪时对甲没有杀人故意,仅具有防卫意图,丙对乙的死亡也没有故 意,只有过失。故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属于偶然防卫。偶然防卫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针对正在进行 的不法侵害实施了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主观上没有防卫意识。丙向 甲开枪时对甲具有防卫意图,但丙没有认识到乙的存在,对乙没有防卫意图,却打死了 乙,正好制止了乙对自己的杀害行为。按照通说观点,正当防卫的成立要求防卫意图, 偶然防卫中没有防卫意图,因而成立犯罪,丙对乙的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另 一观点,成立正当防卫不要求防卫意图,偶然防卫成立正当防卫。虽然丙主观上对乙的 死亡有过失,但客观上确实制止了乙杀自己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故C项错误。 D项,甲对丙实施砍杀,丙基于防卫意图(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对甲开枪射击,即使 造成甲死亡,也属于正当防卫(特殊正当防卫),况且丙没有实际造成甲死亡,当然成 立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未遂。故D项正确。17 、 多选题 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 )(2012年) A : 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 B : 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致其肠道、内脏严重破损 C : 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对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突然抽筋溺毙 D : 邻居看见6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摔下,遂伸手去接,因未能接牢,儿童摔成重伤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过失犯罪。 A项,教师对学生进行轻微处罚,学生自杀的,学生的死亡属于被 害人自我答责,与教师的处罚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没有过失犯罪成立所需要的第一 步——构成要件符合性,教师不构成犯罪,自然不成立过失犯罪。故A项正确。 B项,将高压气泵塞入他人肛门充气,是高度危险行为。行为人对于可能的身体伤害结 果是有认识的,仍然采取了放任的心态,成立间接故意的故意伤害罪。故B项正确。 C项,见义勇为追赶小偷,是正当防卫或者公民扭送之一种,本身是合法行为。小偷自 己选择跳河逃跑,虽然与路人的追赶有事实关系,但是路人的追赶行为本身产生的风险 是被法律所容忍的,与小偷选择跳水逃跑结果溺死的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因而不成立犯罪。故C项正确。 D项,首先,邻居对于坠楼的小孩没有救助义务,即使不伸手去接,也不成立犯罪。其 次,邻居在刹那间伸手去接快速坠楼的小孩,无法期待邻居能够在短时间内做出最准确 的动作来救助小孩,即邻居在现实生活中即使足够谨慎也对结果没有回避可能性。因此 邻居不成立犯罪。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