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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模拟
预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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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选题
关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B : 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即使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
该案件
C : 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D : 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院。A项,国际法院的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
只有在这两个机关同时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的选举没有
否决权,A项正确。
B项,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
与该案件,B项错误。
C项,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并不属于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
的渊源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院规约》第59条规定,法院之
裁决,除对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国际法院判例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而只能作为
确立法律规则的辅助材料或证据。C项错误。
D项,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虽然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但其
本身并没有法律拘束力。D项错误。
2 、 单选题
某气雾剂公司生产的卡式炉燃气罐属于不合格产品。某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生产的卡式
炉的质量存在缺陷,甲在使用时发生爆炸,其女儿脸部大部分受伤并且留下疤痕。法院
查明,上述缺陷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在诉讼中,甲要求被告赔偿其女儿的精神损失费。
被告均承认自己有错,但是均不认为其应当对精神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理由是法律没有
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法律确实没有规定)。法官在判决中却支持了甲的请求,法官对此
在判决书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的原则和司法实践掌握的标准,实
际损失除物质方面外,也包括精神损失即实际存在的无形的精神压力与痛苦。原告在事
故发生时尚未成年,烧伤造成的片状疤痕对其容貌产生了明显影响,严重地妨碍了她的学习、生活和健康,除肉体痛苦外,无可置疑地给其精神造成了伴随终身的遗憾与伤痛,
必须给予抚慰与补偿。”法官在这个案件中,使用了下面哪一个或哪些推理方法?( )
A : 归纳推理
B : 辩证推理
C : 演绎推理
D : 模拟推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中,法官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了价值评价,所以为辩证推理。而
归纳和演绎推理则是形式推理。
3 、 单选题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 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 : 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 : 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
值的作用
D : 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正确答案: D
解析: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A项
“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的应是法的指引作用,故A项不选。评价
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
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B项“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的应是法的评价作
用,故B项不选。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
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
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
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C项“林某参加法
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故C项不选。强
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
象是违法者的行为。D项说法正确,应选。
4 、 单选题
甲路过偏僻路段,看到其友乙强奸丙的犯罪事实。甲的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包庇罪?( )
A : 用手机向乙通报公安机关抓捕乙的消息
B : 对侦查人员的询问沉默不语
C : 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
D : 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包庇罪。 《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包含窝藏
罪和包庇罪。其中为犯罪人化装、指路、提供住所或者钱财的都属于窝藏行为。此处的
帮助不是共犯意义上的帮助,即使犯罪人没有打算逃匿,但行为人将犯罪人灌醉后送往
外地的,也属于帮助逃匿。包庇只有一种情形,就是作假证明掩盖罪证,包括冒充犯罪
的人。单纯的拒绝作证不成立本罪。
A项,用手机向乙通报公安机关抓捕乙的消息,是帮助他人逃匿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B项,证人始终保持沉黩,拒绝作证的;或者只提供部分证言,但在司法人员故意提出
不利于被告人的问题时,表示默认的,都不属于作假证明包庇罪犯,不构成包庇罪。
C项,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构成包庇罪和伪证
罪的竞合。
D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行为人不构成包庇罪。
5 、 单选题
法院受理叶某涉嫌故意杀害郭某案后,发现其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经鉴定,叶某属
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叶某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
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关于此案的救济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检察院可以提出纠正意见
B : 叶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 : 叶某对强制医疗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D : 郭某的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强制医疗的救济程序。《最高法解释》第54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
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不当,在收到决定书后二十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
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故A正确。《刑
事诉讼法》第305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
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由于强
制医疗是以决定形式作出,故不可上诉、抗诉,只能复议,故C错误。《最高法解释》
第288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
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
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故BD选项正确。本
题选C。
6 、 单选题
某天,著名流量小花景某某工作室人员在浏览网页时发某妇科医院网站的宣传文章中附
有景某某的照片,文章内容包括妇科疾病、人流手术、不孕不育治疗等。该工作人员经
过查询,某妇科医院并没有与景某某工作室签订代言合约和支付代言费。对于下列说法
错误的是( )A : 某妇科医院侵犯了景某某的肖像权
B : 某妇科医院侵犯了景某某的名誉权
C : 景某某可以要求妇科医院在微博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D : 某妇科医院行为仅涉及涉及人格权利损害,景某某没有经济损失,该医院只用精神
损害赔偿不用进行额外经济损失赔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7 、 单选题
甲国籍渔船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并将甲国籍
渔船带回乙国港口。甲乙两国均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无其他
相关的协议。依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乙国有义务迅速通知甲国将甲国籍渔船带回乙国港口一事
B : 渔船为甲国国籍,乙国执法船不能对其行使管辖
C : 如甲国籍渔船未能向乙国有关部门及时提交适当担保,乙国有权对该船船长和船员
处以监禁
D : 专属经济区是乙国的领海,因此,乙国执法船有权行使管辖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海洋法——专属经济区。A正确,依《联合国海洋法
公约》,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所采取措施和随后进行的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B错
误,依公约,未经沿海国批准所进行的捕鱼行为为非法行为,乙国有权对其采取相应的
执法措施。C错误,依公约,沿海国对在专属经济区内仅违反渔业法规的处罚,如有关
国家间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形式的体罚。D错误,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
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中渔业资源的保护拥有管辖权。
8 、 单选题
关于重婚罪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重婚罪的主观故意应当是明知
B : 没有重婚故意的,不应当认定为重婚罪
C :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不是重婚罪
D : 丈夫或妻子外出下落不明,妻子或丈夫又与他人建立家庭的,因为没有重婚的故意,
不应当认定为重婚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重婚罪的认定。《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是重婚罪。
9 、 单选题
甲为勒索财物,打算绑架富商之子吴某(5岁)。甲欺骗乙、丙说:“富商欠我100万元
不还,你们帮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给你们每人10万元。”乙、丙将吴某扣押,但甲无法
联系上富商,未能进行勒索。三天后,甲让乙、丙将吴某释放。吴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
水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乙、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但对乙、丙只能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
B : 甲未能实施勒索行为,属绑架未遂;甲主动让乙、丙放人,属绑架中止
C : 吴某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D : 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绑架罪、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
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
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A项,为索债而绑架他人的,以非法拘禁论。乙、丙是为了索债,主观上没有绑架的犯
罪故意。因此,甲、乙、丙在非法拘禁的范围内成立共犯,而不是成立绑架罪的共犯。
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绑架罪是多环节犯罪,“通过绑架行为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
实际支配之下”即构成既遂,不要求勒索财物或实际得到财物。绑架行为完成后自动放
人的,也不构成犯罪中止。据此可知,甲构成绑架罪的既遂。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吴某是“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不能归因于绑架行为。在这里考生要注意绑架
罪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后,没有结果加重犯。故C项错误,不当选。
D项,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乙、丙非法拘禁吴某3天,
构成该罪的既遂。故D项正确,当选。
10 、 单选题
下列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说法中,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B :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C :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实施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D : 宗教信仰自由仅指选择信仰宗教的自由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宗教信仰自由。D选项错误。宗教信仰自由也包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11 、 单选题甲、乙签订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
A : 是有关法律原则之适用条件的规定
B : 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
C : 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
D : 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
正确答案: D
解析: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属于法律规范,应当由法规定。本题题干所问的是“该条款”是
什么而该条款只是合同条款而已。该条款没有规定什么法律原则,也没有规定任何权利
义务,故A项错误,C项错误。甲、乙签订的是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在处理
什么案件或者纠纷,故“该条款”也不是在表述什么案件的事实,排除B项。“本合
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表述,均表明D项正确。
12 、 单选题
胡某是甲动物园大猩猩馆的员工。某日,游客乙携5岁小孩丙前往动物园参观大猩猩馆。
在大猩猩馆旁边竖有警告牌“禁止拍照”“请不要将小孩举高高”。但由于胡某当时上
厕所不在岗位,乙便将丙高高举起,让丙给大猩猩拍照。大猩猩因受刺激,将排泄物扔
向丙,致乙、丙摔伤。就上述案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 由胡某承担赔偿责任,因胡某未尽到注意义务
B : 由胡某与乙共同承担,因胡某未尽到注意义务,乙也未尽到监护职责
C : 由甲动物园承担责任,因为甲动物园为雇主
D : 由甲动物园和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甲动物园是雇主,同时乙未尽到监护职责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雇主责任的问题。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
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同时,应
当予以注意的是小孩的父母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由于题干中明确交代大猩猩馆旁边竖
有警告牌,但乙仍然不顾告诫。就上述事实,应当认为乙未尽到监护职责,故其应当与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D。
13 、 单选题
甲团体是X国反政府一方,其与X国政府已发生全面武力敌对行动,内战状态已经形成。
甲团体已经控制了X国领土的相当大部分,并对其控制的部分实施了有效管理,并且甲
团体遵守了国际法的相关规则。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 : 其他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以承认甲团体为交战团体
B : 其他国家的任何承认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不干涉内政原则的C : 其他国家对甲团体的承认改变了甲团体的性质
D : 其他国家不论承认甲团体为交战团体还是叛乱团体都是一种法律承认
正确答案: A
解析:
对交战团体的承认是在一国发生内战时,其他国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承认反政府一
方为交战团体的单方面行为。实践中,被承认为交战团体的反政府一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其与政府已发生全面武力敌对行动,内战状态已经形成;(2)其已控制了领土的
相当大的部分;(3)其对控制的领土实施有效管理;(4)遵守战争法相关规则。因此,
其他国家可以承认甲团体为交战团体。其他国家对甲团体的承认并未改变其性质。叛乱
团体的承认是指某一反政府的武力行动还没有发展到内战的规模和程度时,其他国家的
一种权宜行为。对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都是一种事实承认。A正确。
14 、 单选题
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之前,李某声称怀孕并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李某的申请应当由下列哪个机关审查决定?( )
A : 看守所
B : 人民法院
C : 人民检察院
D : 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现第265条第5款——编者注)、第二百五十
七条第二款(现第268条第2款——编者注)的解释》,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因有严重
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因,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
行的申请的,有关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进
行。因此答案选B。
15 、 单选题
犯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被组织人、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
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
A : 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从重处罚
B : 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处罚
C :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择一重罪处罚
D :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其他罪名的竞合关系。犯组织、运送
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被组织人、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
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6 、 单选题
甲提前1013通过汽车站售票厅购买长途车票,购得车票以后甲因其他事情不能回家,便
向车站退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 甲向车站提出购票属于要约,车站根据合同自由可以拒绝承诺
B : 甲购得车票以后,甲与运输公司的合同成立且生效
C : 甲的退票行为不属于合同解除行为
D : 甲的退票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行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客运合同特征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对于公共承运人而言,负有强制缔约
义务,不适用要约自由和承诺自由之原则。甲购得车票以后,与运输公司之间的合同成
立,但不发生生效效力。生效效力以检票或登上交通运输工具为标志。甲的退票行为,
不属于缔约过失行为。合同解除是针对生效的合同而言的,没有生效的合同不存在解除
问题,因此甲的退票行为也不属于解除合同的行为。故本题答案为C。
17 、 单选题
下列有关法律原则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王法官在裁判某民事案件时,发现所有法律规则均无法适用于所判案件,遂适用法
律原则进行判决,王法官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
B : 张法官在对某案件进行判决时,虽有相关法律规则可以适用,但是为了更好地实现
个案正义,张法官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张法官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
C : 诉讼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为程序性原则
D : 《婚姻法》中的“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为政策性原则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法律原则的适用。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即使
出现了法律规则的例外情况,如果没有非常强的理由,法官也不能以一定的原则否定既
存的法律规则,
18 、 单选题
昌某为某国有企业驻上海销售办事处副主任,该企业根据出台的奖励政策,对销售达到
要求的员工给予年终一次性奖励。昌某伪造虚假的销售合同,借以提升自己的工作业绩,
一次骗取企业年终奖励3,5万元。关于昌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诈骗罪
B : 合同诈骗罪
C : 贪污罪
D :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贪污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昌某的行为符合贪污罪
的构成要件,是以诈骗的方式侵占公共财产。
19 、 单选题
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刘某
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
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刘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
A : 裁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刘某死刑立即执行
B :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 : 裁定撤销原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依法判处刘某死刑立即执行
D : 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死缓复核的情况及处理。《刑诉解释》第34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
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
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
重被告人的刑罚。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
规定,A、C选项不应选。另外,本案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仅量
刑不当。依据上述规定,不属于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的情形,因此B选项不应选。
综上,答案是D选项。
20 、 单选题
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根据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
交卡使用须知》,退卡时应将卡内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能退卡,张某遂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侵犯了张某自主选择
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遂判决公交公司退还卡中余额。关于此案,下列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 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
B : 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
C : 公交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
D : 《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属于地方规章正确答案: C
解析:
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
纵向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横向法律关系,
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张某与公交公司的地位平等,故A项错。按照
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
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
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从法律关系。一切相
关的法律关系均有主次之分,在实体和诉讼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
诉讼法律关系是从法律关系。故B项错。
公交公司是法人。《民法典》第59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
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故C项对。
根据《立法法》第82条和全国人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只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东莞、
中山、嘉峪关和三沙)的人民政府制定。某市公交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使用须
知》显然不是地方规章。D项错。
21 、 单选题
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
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
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 继续执行原判决
B : 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 : 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 : 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申诉。《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
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法解释》第382条规定:“对决
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
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
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
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本题中,邢某的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
案发时邢某与金某在外地出差,邢某可能因此而改判无罪,再审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原判
决的执行。故C选项正确,当选;A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
司法解释未规定,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选C。2012年之前的刑诉法规定,停止
执行用“裁定”所以当年答案是B,但是现行刑诉法规定用“决定”停止执行。
22 、 单选题
下列关于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 : 南宋对北宋法制的承受属于法的继承B : 法的移植一定要注意时间上的先后性,要有事先统筹规划
C : 法的继承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包括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解释方法、法律体系的
结构和基本政治制度等
D : 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
正确答案: D
解析:
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
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南宋和北宋属于同一历史类型,所以选项A错误。法的移
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
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之所以能够进行法律移植,是因
为一国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面临的社会生活具有共性,受同一规律的支配。所
以B选项错误。法的继承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主要有:(1)法的基本术语、形式和技
术可被继承,如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解释方法、法律体系的结构等;(2)有关社会
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4)反映法的一般
价值的原则。如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等。但是基本政治制度
不属于继承范围。所以选项C错误。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
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
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所以选项D正确。
23 、 单选题
添附是国际法中获得领土的一种方式,下列哪种情况构成国际法中的领土添附?( )
A : 沿海国在沿海进行围海造田丁程
B : 在界河一侧进行人工填河使领土扩展
C : 在公海上的珊瑚礁上进行人工建设使其浮出水面
D : 在公海中通过人工建设而成的岛
正确答案: A
解析:
添附是指由于自然形成或人造的新土地出现而使得国家领土增加,包括河口三角洲、涨
滩等自然添附,也包括围海造田等人工添附。人工添附不能损害他国的利益。只有A是
正确的。
24 、 单选题
中国人李纳移民并定居加拿大,后与加拿大一男子结婚并取得加拿大国籍,李纳同福建
老家省亲,住在其亲属李强家,依我国《国籍法》及《出境入境管理法》,下列哪项是
正确的?( )
A : 因李纳并没有声明放弃中国国籍,可以继续保留中国国籍
B : 如李纳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并被批准,不得再保留加拿大国籍
C : 李纳来中国省亲不需要签证,因为其是华裔
D : 如李纳住在了李强家,则无须向公安机关登记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籍法》及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依我国《国籍法》,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如
自愿取得外国国籍,则中国国籍自动丧失;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并被批准的,则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A错,B正确。C错,依《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5
条的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D错,依该法第39条的规
定,市民在自己家中留宿外国人,应当在外国人入住后24小时内由外国人或留宿人,持
外国人护照、留宿人户口本等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手续。
25 、 单选题
吴某被宣告死亡后,其一辆卡车被其子刘1继承,刘某将该车赠送给王某。其现金2000
元由其子刘2和刘3分别继承一半。五年后吴某返回,欲行使返还请求权。下列表述正确
的是:( )
A : 吴某有权请求王某返还该卡车
B : 吴某有权要求刘2赔偿1000元
C : 吴某有权要求刘3赔偿1000元
D : 吴某无权请求其三个儿子返还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法典》第53条第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
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通意见》第40条的规定,
继承财产已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不得向第三人请求返还,但可请求继承人适当补偿继
承人返还财产,以现存财产为限。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26 、 单选题
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 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
B :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C : 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
D : 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
正确答案: A
解析:
法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
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该案涉及我国法是否对赵某适用,也涉及我国是否在A国有效
力,故A项对。赵某的走私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根据属地主义原则,应当适用中国
法律,故B项错。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
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本案不涉及法的溯及力,C项错。
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
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赵某已被立案侦查,故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即不适用时效免责。故D项错。
27 、 单选题
黄某为某市看守所所长。该所在押犯张某因犯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罪一审被宣判死刑
后,黄某安排干警李某给张某带上该所的自制械具。该械具不符合法律规定,张某戴上
后,双手经常能从中脱出。一日,张某按照事先越狱行凶预谋持械具将同监舍在押犯曾
某等4人打死,在实施越狱时被值班武警发现并制服。关于黄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
A : 徇私枉法罪
B : 玩忽职守罪
C : 过失致人死亡罪
D :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玩忽职守罪的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玩忽职守罪。
28 、 单选题
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甲乙丙三国都是一项多边条约的缔约国。如果甲国对该条约
的某项条款提出了保留,乙丙均未提出保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
A : 如乙国接受该保留,则甲乙两国之间适用保留后的条约规定
B : 即使丙国反对该保留,在甲丙两国之间也应适用保留后的条约规定
C : 乙丙之间也应适用保留后的条约规定
D : 如乙国反对保留,而丙国接受保留,则乙丙之间该条约整体不再适用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条约法——条约的保留。条约保留的法律效果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在保
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条约规定。(2)在保
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生效,
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3)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
之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A正确。
29 、 单选题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报请最高人民法
院复核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律师胡某的哪项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
A : 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
B : 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立案信息
C : 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所有相关材料
D : 要求向案件承办人员当面反映意见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律师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
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第1条规定,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
庭查询立案信息。第2条规定。律师接受被告人、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
构的指派,担任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律师的,应当在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3个工作日
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提交有关手续。辩护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
起1个半月内提交辩护意见。第4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
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但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第5条规定,辩护
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由上可知,A、B、D选项均正
确,C选项中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所有相关材料不正确,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
摘抄、复制。
30 、 单选题
某工厂擅自向河流中排放未达标的污水,被当地环保局处以5万元的罚款。该工厂与环
保局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下列哪种法律关系?( )
A : 绝对法律关系
B : 隶属性法律关系
C : 第一性法律关系
D : 调整性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法律关系的分类。工厂与环保局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在此关系中,环
保局相对于工厂处于命令地位,所以B选项隶属性法律关系正确。本法律关系中,权利
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所以属于相对法律关系,故A选项不正确:此法律关系是由于
工厂擅自排放未达标的污水引起的,属于由非法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属于保护性
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所以CD选项不正确。
31 、 单选题
关于我国宪法修改的实践,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 自1954年宪法制定以来,我国宪法共经历过三次全面修改和七次部分修改
B : 第二次全面修改是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1978年宪法
C : 宪法的修改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 :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分别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部分修改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我国宪法修改的实践。宪法的修改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因此C选项错误。
32 、 单选题
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在乙国强奸一名妇女后
又逃至中国。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
渡条约。依相关国际法及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乙国的引渡请求应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B : 乙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
C : 最高人民法院应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D : 如乙国将汤姆引渡回本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再将其转引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引渡法》。A项,《引渡法》第10条规定:“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A项错误。
B项,该法第15条规定:“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请求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B
项正确。
C项,该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
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
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第2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法和引渡
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有关规定,对请求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
庭进行。”C项错误。
D项,根据该法第14条,如经中国同意,请求国可将该人再引渡给第三国,D项错误。
33 、 单选题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
A : 甲与傅某相互斗殴,警察处理完毕后让各自回家。傅某当即离开,甲认为警察的处
理不公平,朝警察小腿踢一脚后逃走
B : 乙夜间入户盗窃时,发现户主戴某是警察,窃得财物后正要离开时被戴某发现。为
摆脱抓捕,乙对戴某使用暴力致其轻微伤
C : 丙为使其弟逃跑,将前来实施行政拘留的警察打倒在地,其弟顺利逃走
D : 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察检查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妨害公务罪。 A项,甲对警察使用暴力时,警察的执法活动已经结束,甲不是对警察公务活动的阻碍,不成立妨害公务罪。故A项错误。
B项,乙入户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以抢劫罪(入户)论处。户主即使
是警察,其当时的抓捕行为也不是基于命令和法律的履行公务的行为,而是行使任何一
个居室主人都具有的正当防卫权利。故B项错误。
C项,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阻碍其履行行政拘留职责的,成立妨害公务罪。
故C项正确。
D项,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暴力抗拒警察执法的,依照《刑法》第318
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加重处罚。故D项错误。
34 、 单选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基层群众自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政府批
准
B : 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批准
C :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批准
D :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
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故A项正
确。该法第24条第1款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
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第5条第1款规定:“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
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据此,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
过后即可办理,不需要报乡镇政府批准,故B项错误。《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
条第1款规定:“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
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
约。”C项中的“批准”二字错误,应表述为“备案”才对。
该法第6条第2款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的人民政府决定。”故D项“报市政府批准”说法错误。<
35 、 单选题
我国宪法中规定了住宅权和通信自由、通信秘密的权利,但权利有其边界。下列关于国
家机关限制公民这些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 : 公安机关根据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依法搜查公民住宅
B : 检察院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依法检查公民通信
C : 法院在审理国家安全案件或重大刑事案件时。可以依法调查公民通信
D : 检察院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依法搜查公民住宅
正确答案: B
解析:考查我国公民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权。公安机关、检察院为刑事侦查需要可以依法搜
查。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可以依法检查公民信件,法
院没有这两项权力。
36 、 单选题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中包括:①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
执行情况的报告;②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③决定特赦:④决定同外国缔结
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其中,应由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是:( )
A : ①②③④
B : ②③
C : ①②
D : ②④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划分。另外两项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
37 、 单选题
甲与乙结婚多年,甲的母亲患重大疾病急需医治,但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乙拒绝以夫妻
共同财产支付医疗费,已知甲、乙均无未还清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甲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B : 甲有权提出离婚诉讼,但不能请求乙损害赔偿
C : 若甲与乙当年结婚系乙胁迫所致,则甲、乙之间的婚姻无效
D : 若甲想分割共同财产,只能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正确答案: A
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
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
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
关医疗费用的。甲母系甲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故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婚姻法》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
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甲母系
家庭成员,拒绝对其救治系虐待的表现。甲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损害赔偿,故选
项B错误。《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
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故选项C错误。正确答案为A。
38 、 单选题乙公司经多方努力同甲公司达成协议,由甲公司向其实施某项专利使用权的许可,乙公
司承担保密义务。乙获得专利使用权后为寻求丙公司的注资,遂将该专利使用权作为对
价允诺给丙公司许可实施,造成了甲公司的重大损失。关于甲公司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仅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 : 仅能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C : 可以请求乙和丙承担相应的责任
D : 由于请求权发生竞合,只能请求乙或者丙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义务问题。依《合同法》第352条的规定,受让人实
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
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公司为受让方,其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允许第三方丙公
司使用该专利,给甲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对此甲公司可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可
请求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故B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39 、 单选题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 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
出具解除手续
B : 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C :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
中详细列明
D :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财产执行。《财产执行若干问题》第5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
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
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故A正确。《财产执行若干规定》第5
条第1款第2句规定:“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
冻结的顺位相同。”故B错误。《财产执行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
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
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故C错误。《财产执行若干规定》第2条规
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
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故D错误。本题选A。
40 、 单选题
吴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吴某父亲找到证人李某,证明案发
时吴某正与李某在外地开会,吴某父亲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继续执行原判决
B : 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 : 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 : 由再审法院报上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程序中强制程序的适用、中止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和《刑
诉解释》第382条。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
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
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
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同时本题考查
了裁定和决定的适用。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
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适用裁定的情形主要有:诉讼期限的延展、中止审理、
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审、驳回起诉、核准死刑、减刑和假释,等等。决定是人民法院在
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某些程序性问题进行处理的一种形式。中止执行不单纯是程序上的
决定,应该用裁定。本案中,吴某正在刑罚执行期间,已在押,证人李某可能证明其不
存在作案时间,可能导致再审改判宣告无罪,因此再审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因
此选项B正确。
41 、 单选题
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
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因而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
B : 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
C : 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杀害丙,故对乙虽以绑架罪定罪,但对乙不能适用“杀害被
绑架人”的规定
D : 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绑架罪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
不矛盾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刑事责任年龄、绑架罪、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
的规定,15周岁的甲不对绑架罪负责,仅对故意杀人罪负责,甲、乙在故意杀人罪的范
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故A项正确。虽然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但不能据此否
定乙构成绑架罪,因为乙的行为完全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对
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故B项正确。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
乙以绑架罪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故D项正确。 “杀害被
绑架人”不要求本人亲自杀害被绑架人,包括利用他人杀死被绑架人的情形。从外观上
看,乙并未亲自杀害丙,丙系死于甲之手,但是,在剥夺丙的生命这一点上,乙与甲属
于共同犯罪,因此,并未亲自杀人的乙也应对甲杀害丙的行为负责。乙属于在绑架犯罪
过程中,(在共同故意杀人的限度内)利用其他共犯人杀害被绑架人,故对其应当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故C项错误。
42 、 单选题
《宪法》第9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下列
关于国家军事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 : 国家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集体领导制
B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可以略有差异
C :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不
对国家主席负责
D : 国家军委主席无法履职时,由国家副主席代理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国家军事委员会。《宪法》第93条、第94条。
43 、 单选题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
B : 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更广泛的
自治权
C : 自治地方与国家的关系是自治与统一的关系
D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
民政府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D选项错误,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
44 、 单选题
汤姆和乔纳森是甲国驻乙国的领事官员,汤姆一日在公寓外目睹乔纳森驾车将一路人撞
死,但乔纳森并未下车救人,而是加速逃逸。死亡路人家属向乙国法院起诉乔纳森,要
求赔偿。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
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关于本案的管辖和作证,根据相关国际法规
则,下面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
A : 乔纳森作为领事官员,享有管辖的豁免权
B : 汤姆作为领事官员,虽然免除作证义务,但甲国同意其m庭作证时,汤姆应出庭作
证
C : 汤姆就该交通事故不得拒绝作证,但如其拒绝,乙国法院也不得对其施以强制或处罚
D : 乙国法院可以依照本国法强制汤姆出庭作证或予以处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领事关系法——领事特权与豁免。A错误,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三
者因车辆在接受国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属于管辖豁免的例外。BD
错误,依公约,领事对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没有作证或提供有关公文或文件的义务。
除上述情形外,领事官员不得拒绝作证,但如领事拒绝作证也不得对他施以强制或处罚,
C正确。
45 、 单选题
贾宝玉的父亲与林黛玉的母亲是同胞兄妹,现贾宝玉和林黛玉要求结婚,婚姻登记机关
认为他们是( )。
A : 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B :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C : 四代的旁系血亲,可以登记
D : 直系血亲,不予登记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核结婚的条件和亲等。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源而出,就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6 、 单选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A : 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 : 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 : 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
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挪用公款罪。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
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归个人使用”包括:(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
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
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A项,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属于“归个人使用”中“将公款供亲友
使用”的情况。B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属
于“归个人使用”中“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况。
C项,某县工商局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不属于上述解释的三种
情况,不能成立挪用公款罪。
D项,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
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属于“归个人使用”中“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
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况。
47 、 单选题
长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目前我国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下列哪
一项不属于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 )《》( )
A :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已经确立
B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C : 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D : 司法腐败问题已经得到根本解决
正确答案: D
解析:
D选项中“司法腐败问题已经得到根本解决”不属于我国法治建设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我国仍在大力解决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腐败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48 、 单选题
甲国以乙国境内有反甲国政府组织的据点为名,对乙国发动战争。依国际法相关规则,
下列战争开始后引起的法律后果中,正确的是哪项?( )
A : 虽然两国发生战争,但私人之间的商业关系不被废止
B : 两国间的互助条约立即废止,但两国参加的规定战争行为规范的条约自动生效
C : 两国可以对其境内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限制和没收
D : 两国对在海上遇到的敌国一切船舶及航空器均可以拿捕没收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法律状态的开始、结束与后果。战争开始使交战国
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在条约关系上,凡以维持共同政治行为或友好关系为前提的
条约如同盟条约、互助条约或和平友好条约立即废止:但凡规定战争行为规范的条约于
战争开始后不仅有效,而且恰恰必须适用,当事国应严格遵守,B正确。在经贸方面,
断绝经贸往来是战争开始后敌国之间通常采取的措施,一般交战国人民之间的贸易和商
务往来是被禁止的,但对已履行的契约或已结算的债务则并不废除,A错。在敌产处理
方面,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
不得没收,C错。交战国对在海上遇到敌国公、私船舶及货物可予以拿捕没收,但对从
事探险、科学、宗教或慈善以及执行医院任务的船舶除外;对敌国的公、私航空器及其
所载货物则均可以拿捕没收,D错。49 、 单选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 )
A : 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B : 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C : 丙镇与邻近的一个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县级政府审批
D : 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正确答案: D
解析: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二)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
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根据上述规定,甲县欲更名,应由国务
院审批,故A项错。乙省行政区域的变更,应由国务院审批,故B项错。《行政区划管理
条例》第9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
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据此,丙镇与邻近的一个
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故C项错。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
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据此,D项正确,当选。
50 、 单选题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
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
A : 最高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B : 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级法院再审
C : 最高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D : 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以,
处理该类题目的关键在于确定生效裁判。本题中生效裁判为省高级法院作出的核准裁定,
而非中院的一审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
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
民法院再审。据此,A、B选项正确,不能选。根据该条第3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
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
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题中生效的裁定是高级法院作出的死缓裁定,应当由
其上级检察院即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省检察院没有权利对省高院的生效判
决抗诉。据此,C选项表述正确,不能选;D项表述错误,当选。本题选D。51 、 多选题
张明与王丽于2015年3月结为夫妻。2017年2月,张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与黄风等9人
共同创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张明为合伙人。2018年12月,张明与王丽感情破裂,遂离婚。
双方协议,王明将该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一半转让给王丽。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
是:( )
A : 若其他合伙人中有5人同意转让,则王丽取得合伙人地位
B : 若其他合伙人中有7人同意转让,则王丽取得合伙人地位
C : 若黄风不同意转让,其可行使优先受让权
D : 若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转让,亦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退还财产份额,该配
偶则王丽取得合伙人地位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涉及离婚时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
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
位;(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
产进行分割;(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
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
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
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因此,选项ABD错误。
52 、 多选题
任某上山采集野生菌,午饭期间不料发现山腰向某家后屋起火。考虑到向某家仅其老母
常年在家,见火势还比较大,应该需要帮助。于是奔向向某家,进行救火。经过半个多
小时的抢救,火势总算得以扑灭。
但其右腿也因此受伤,原因在于救火过程中,向某老母向其递水过程中一不小心,把靠
墙的铁管滑到,正好砸到了正在救火的任某脚踝处。后经医生鉴定属于脚踝骨折。就本
题中涉及的债的发生原因,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 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
B : 无因管理
C :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D : 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债发生的原因。债有两类发生原因:一是意定之债(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债);
二是法定之债(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债)。就法定之债的发生的原因,主要指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其中,无因管理制度旨在适当界限禁止干预他人事务与奖励互
助义行两项原则,使无法律上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者。在一定要件下得享有权利、负
担义务。本案中,任某是在为向某老母提供救助过程中遭受的损害,虽然损害的原因在于向某老母的过失,但应当被认为已经被无因管理所涵盖。因此,本案中涉及的是无因
管理之债。
53 、 多选题
关于包庇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包庇罪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法条是普通法条和特殊法条的关系
B : 包庇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不同,后者的主体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
C : 如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行为人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前有通谋的,
对于窝藏、包庇的行为人不以窝藏、包庇罪论处,而是以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共同
实施犯罪论处
D :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
风报信,情节严重的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包庇犯罪中具体犯罪的区分。《刑法》第362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
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
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6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刑法关于包庇
罪的一种特殊规定,D项基本上是法条的原文,因此可选。
54 、 多选题
下述财产的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的是:( )
A :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B : 交通工具
C :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D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
产品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涉及抵押权的设立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以《物权法》第180第1
款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
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AC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以《物权法》
第180条第1款第4项、第6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
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B选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89条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物权法》
第181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
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选项错误。55 、 多选题
关于地方人大代表名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总名额不超过一千名
B :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C : 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D : 乡、镇、民族乡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选举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
定:(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
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
过一千名;(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
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三)不设区的
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
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
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
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
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根据上述第(1)项,A项正确;根据上述第(2)项,B项
正确;根据上述第(3)项,C项正确;根据上述第(4)项,D项正确。
56 、 多选题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B : 乙随身携带藏有毒品的行李入关,被现场查获,构成走私毒品罪既遂
C : 丙乘广州至北京的火车运输毒品,快到武汉时被查获,构成运输毒品罪既遂
D : 丁以牟利为目的容留刘某吸食毒品并向其出卖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
品罪,应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 A项,根据《刑法》
第354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的对象不限,
可以包括未成年人。故A项正确。
B项,走私毒品,指以瞒关或者绕关等方式私运毒品进出国(边)境。输入毒品的既遂,
采取到达说,即毒品到达我国领土(包括港口,但不包括领空)时为既遂。乙的毒品已
经进入中国海关,走私既遂。故B项正确。
C项,运输毒品时,行为人为了运输而开始搬运毒品时为着手,进入正式的运输状态时
为既遂。将装有毒品的邮袋交付邮局后,即为既遂。丙的毒品已经进入运输状态,成立
运输毒品罪既遂。故C项正确。
D项,丁向刘某出售毒品的行为成立贩卖毒品罪,容留刘某吸毒的行为成立容留他人吸
毒罪,属于典型的数罪,应该数罪并罚。故D项正确。57 、 多选题
关于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可以由哪些主体构成?( )
A : 网站建立者
B : 网站直接管理者
C : 电信业务经营者
D :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的主体。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
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4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
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
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依照《刑法》第363条第1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第6条
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是淫秽网站,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
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363条第1款
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因此,网站建立者、网站直接管理者、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都可以成立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故ABCD项正确。
58 、 多选题
下列事实中,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有( )。
A : 丙因家里临时有事请同事代值夜班
B : 乙为泄私愤将同事张某沐浴的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中
C : 甲收银员因疏忽少收了顾客徐某30元购物卡
D : 戊向税务局申报纳税
E : 丁商场承诺“假一罚十”
正确答案: B,C,E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发生。“请同事代值夜班”属于好意施惠范畴,不能在当事人之间设定权
利义务关系,故不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A错误。“将他人沐浴照片发到微
信朋友圈中”属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故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B正确。徐
某无合法依据少付30元购物钱,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所以选
项C正确。“向税务局申报纳税”为行政行为,不会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D错
误。商场作出的“假一赔十”的承诺,属买卖合同条款之一,故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
所以选项E正确。59 、 多选题
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犯罪未完成形态存在于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中不存在
B : 预备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 :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 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理解和我国刑法对相关未完成形态的处罚规定。A项中犯
罪未完成形态只存在直接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中都不存在。B项中根据《刑法》第22
条的规定,是“可以”而非“应当”,故错误。C项和D项参见《刑法》第23条、第24
条原文。
60 、 多选题
关于数罪并罚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 管制,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不得超过2年
B : 拘役,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不得超过1年
C :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不可能超过20年
D :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可能超过20年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
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
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
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因此,AC错误,BD正确。
61 、 多选题
下列关于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 :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一切法律、法规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宪法相
抵触
B : 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
C : 宪法是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来源,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活动的基本准则
D : 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和重大问题,具体问题由普通法律调整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考查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
62 、 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哪些应当重新计算期间?( )
A : 公诉案件改变管辖的
B : 补充侦查完毕又起诉的
C : 耽误期间后提出补救申请的
D :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
第175条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
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据
此,A、B项应入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
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故D项应入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
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
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当事人补救申请并不能导
致期间的重新计算。
63 、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宪法实施的特点?( )
A : 广泛性
B : 最高性
C : 直接性
D : 间接性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考查宪法实施的特点。
64 、 多选题
下列可以发生善意取得的情形是:( )
A : 张某将杨某的手机借给吴某使用,同时将该手机出售给王某并告知其直接向吴某要
手机B : 李某将自己从杨某处承租的房屋转租给张某,后李某与张某约定,由张某再支付房
款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
C : 杨某从王某处租借一个花瓶,后杨某将该花瓶转租给不知情的张某,数日后,杨某
与张某约定由张某支付该花瓶的市价直接取得该花瓶
D : 某甲将警官乙所持有的公务用枪以自己名义出售给某丙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善意取得的认定。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善意取得
可以通过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本题中,A选项属于指示交付,C选项属于简
易交付,故AC都可构成善意取得,正确。B选项属于不动产的简易交付的交易模型,根据
《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不动产的善意取得须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方可实现,
故B项错误。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
第52条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时,不构成善意取得。本题中的标的物是公务用枪,其属于
禁止流通物,该转让合同应属无效,故D选项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
是AC。
65 、 多选题
律师甲送给私企员工乙30万元,请乙想办法劝说其在法院任院长的哥哥丙,照顾一下甲
的案件。乙告诉丙:“律师甲给了我和你30万元,你就关照一下甲的案件。这30万元,
我们一人一半。”丙同意,并关照了甲的案件。对于乙如何劝说丙的事实,甲并不知情。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的行为成立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B : 乙的行为成立行贿罪
C : 丙的行为均成立受贿罪
D : 乙、丙不构成触犯同一罪名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
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
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刑法》第390条之一)。在本题中,甲的行
为成立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乙的行为属于受贿罪的教唆犯(不构成行贿罪),丙的
行为属于受贿罪的实行犯,二人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据此,D项错误。
66 、 多选题
甲、乙为A市东区二无业人员,听说A市西区的王老汉家中藏有祖传古画,于是二人多次
在A市东区甲家中密谋,终于形成一套完整的敲诈勒索方案。某日清晨,二人前往A市西
区王老汉家附近的晨练小花园,拍下了王老汉与一老年妇女貌似亲密的照片,然后将之
配上侮辱性话语寄给王老汉。后甲、乙又在A市南区的一公用电话亭打电话威胁王老汉,
声称如不交出古画,就将这些照片广为散布。王老汉无奈,只得按照甲、乙的要求,将
古画放在A市北区的一个树洞中。甲、乙二人得画后,将其拿到A市中区的古玩黑市销赃,得款数额巨大,二人遂平分之。本案中的管辖法院应为:( )
A : 市东区法院
B : A市西区法院
C : A市南区法院
D : A市北区法院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地域管辖问题。《刑诉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
结果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
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从理论上讲。犯罪行为发生地应当包括犯罪预备地、犯
罪行为实施地、销赃地等。具体到本题中,A市东区二人制订计划处、A市西区拍照处属
于犯罪预备地,A市南区属于犯罪行为实施地,A市北区属于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
罪结果发生地,A市中区属于销赃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67 、 多选题
陈某与陆某是邻居,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陈某怀恨在心,萌生投毒之念。一日
晚9时许,陈某找来一支一次性注射器,从农药瓶中抽取半针筒农药,至被害人陆某家
门前丝瓜棚处,将农药打入丝瓜中。次日晚上,陆某及外孙女食用了被注射农药的丝瓜
后,出现中毒症状,被及时送往医院,但抢救无效死亡。对陈某行为的认定,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 )
A : 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B : 陈某的行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安全
C : 陈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D : 陈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
犯罪,危及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公民
人身权利犯罪。该题认定的关键是陈某的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应当认定陈某的行为
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68 、 多选题
对下列哪些罪犯可以假释?( )
A : 张某犯了侮辱罪,因为是累犯,被从重判处3年有期徒刑
B : 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C : 李某因抢劫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D : 赵某因放火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对哪些犯罪人不允许假释。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
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69 、 多选题
刘某将一块玉石原料送到王某处进行玉石摆件加工,加工过程中,刘某指示王某修改摆
件的造型,王某表示反对,刘某遂作罢。后王某认为摆件的底部加上雕花更显雅致,便
自行做了该调整。就此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刘某作为定作人,有权指示王某修改摆件造型的行为,且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B : 王某自行为摆件的底部加上雕花的行为,为违约行为。刘某得以直接解除合同
C : 王某白行为摆件的底部加上雕花的行为,为违约行为,给刘某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D : 刘某有权指示王某修改摆件造型的行为,因此给王某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任意变更权,但
承揽人不享有任意变更权。根据《合同法》第258条的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
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依《合同法》
第262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
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故本题答
案为CD。
70 、 多选题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300
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构成受贿罪
B : 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 : 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 : 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ABC项,甲在一审之时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
得,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成立受贿罪,不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甲
的妻子乙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也没有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的义务,不构成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罪。故ABC项正确。 D项,单纯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
得罪。故D项错误。71 、 多选题
严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实施重大暴力侵害,甲明知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仍
使用暴力制止了乙的侵害行为,虽然造成乙重伤,但保护了多名儿童的生命。
观点:
①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②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③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④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结论:
甲成立正当防卫
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错误的是下列哪些选项?( )
A : 观点①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④与b结论对应
B : 观点①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④与b结论对应
C : 观点②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④与b结论对应
D : 观点①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③与b结论对应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
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对不法
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按照观点①,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本题中,
不法侵害人乙虽然没有责任能力,但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因而成立
正当防卫。
按照观点②,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本题中,侵
害人乙是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因而不成立正当防卫。
按照观点③,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
前提。本题中,虽然甲认识到了乙没有责任能力,但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因
而成立正当防卫。
按照观点④,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本题中,行为人甲明知侵害人乙没有责任能力,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不成立正
当防卫。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观点①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④与b结论对应。
72 、 多选题
甲公司出售一批无人机给乙公司,总价款为500万元,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
保期为两年。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
金。后因甲公司逾期交付该批机器设备,乙公司因此遭受损失80万元,则以下说法错误
的是:( )
A : 甲公司应支付100万元违约金
B : 违约金过高,可向法院申请调整为80万元
C :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同时主张
D : 有关违约金的约定超出了实际损失,只能主张实际损失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涉及违约金标准问题。关于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标准,《合同法解释(二)》
第29条规定,超出实际损失30%的,可以认定为过高,但本案中未超出实际损失30%,
不属于可以调整的过高违约金。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根据《合同法解释
(二)》第28条的规定,违约金作为损害赔偿额的预定,如果能覆盖实际损失的,不能
同时主张违约金及赔偿损失,故选项C错误。本题答案为BCD。
73 、 多选题
马里奥为甲国派驻乙国领馆的领事官员,其16岁的儿子加西亚正处于叛逆期,经常惹是
生非,对同学有暴力倾向。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哪几项是正确的?( )
A : 如加西亚在乙国有严重犯罪情形,可依法定程序予以逮捕或拘押
B : 如马里奥在乙国突然去世,则加西皿即丧失相应的豁免
C : 如加西亚在乙国有违反治安法规情形,应予以拘押
D : 马里奥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领事关系法——领事特权与豁免。领事官员的人身不受侵犯受到一定限制。当
领事官员犯有严重罪行时,依当地司法机关的裁判,可予以逮捕或拘押。马里奥的同户
家属也享有同样的豁免限制,A正确,严重犯罪是可以逮捕或拘押的。B错误,领馆人员
的同户家属的特权和豁免于其不为家属时终止,但如其想在稍后合理期间内离开接受国
境,其特权与豁免应继续有效,至其离境之时为止。C错误,加西亚作为同户家属,应
当是有豁免权的。D对,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74 、 多选题
关于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不同法律的规定,既符合特别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又符合
普通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时适用特别法的规定,此项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B : 与军人配偶结婚的行为,既符合破坏军婚罪,又符合重婚罪时,适用破坏军婚罪,
此处的法理基础是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
C : 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同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条款时,总是适用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
D : 重法优于轻法不是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在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律条文的犯罪构成时,需要解决法条竞合的适用问题,其基
本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以及重法优于轻法。大多情况下,
特别条款应当优于普通条款,但若特别条款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普通条款的法定刑时,基
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有可能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故CD项错误。75 、 多选题
实体公正包括哪些内容?( )
A : 不枉不纵
B : 裁判必须依法作出
C : 裁判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
D : 裁判结果必须符合事实真相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实体公正。实体公正,又称为“结果的公正”,有积极和消极两层含义之分。
积极的实体公正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裁判是正确的;二是裁判是合法的:三是裁判
应当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则与行使必要的自由裁量权下进行。消极的实体公正,即不枉不
纵。C项属于程序公正而非实体公正,故排除。
76 、 多选题
中国公民李某与俄罗斯公民莎娃结婚,婚后定居北京,并育有一女李莎。依我国《国籍
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如李某为中国国家机关公务员,其不得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B : 如莎娃申请中国国籍并获批准,不得再保留俄罗斯国籍
C : 如李莎出生于俄罗斯,不具有中国国籍
D : 如李莎出生于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籍。A项,现役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退出中国国籍,A正确;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B正确;
B项,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子女出生在国外,也可享有中国国籍,除非中国籍
父母CD项,双方或一方定居外国,子女在外国出生时即取得了外国国籍,本案李某并未
定居俄罗斯,所以李莎可以获得中国国籍,C错误,D正确。
77 、 多选题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
A : 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B : 犯罪嫌疑人所涉罪行涉及国家秘密的
C :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D : 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正确答案: A,C,D
解析:
参考《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
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
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
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78 、 多选题
1999年11月,甲(17周岁)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杀害后逃往外地。2004年7月,甲诈骗
他人5000元现金。2014年8月,甲因扒窃3000元现金,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讯问阶段,
甲主动供述了杀人、诈骗罪行。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 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所犯三罪均在追诉期限内
B : 对甲所犯的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盗窃罪应分别定罪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
C : 甲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成立自首,故对盗窃罪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 甲审判时已满18周岁,虽可适用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表现,不应判处死刑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追诉时效。 AB项,《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
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
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于2004年7月诈骗他人现金5000元,应当适
用的法定刑幅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追诉期限为5年,到2014年8月时已
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因此,对甲的诈骗罪不应当再追究。故AB项错误,当选。
C项,《刑法》第67条第1、2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
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可知,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
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杀人、诈骗罪行,以自首论,可给予从宽处理。但对其犯的盗窃
罪,甲不存在自首情节,不能按照自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C项错误.当选。
D项,《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
亡的除外。”据此可知,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以犯罪的时间为准。甲实施故意杀人罪
时不
18周岁,因而对其不能适用死刑。故D项错误,当选。
79 、 多选题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使馆的外交特权及豁免的说法正确
的有哪些?( )
A : 使馆馆舍不可侵犯,所以,即使使馆发生火灾,如果未得到使馆馆长允许,驻在国
也不可进入使馆进行救援
B : 使馆的档案和文件不受侵犯,但仅限于两国关系友好时期,在战争时期,对使馆的档案和文件可以进行封存或检阅
C : 使馆享有通信自由,所以,驻在国不得干预使馆使用无线电发报机与派遣国进行联
系
D : 使馆公务用品免纳全国性或地方性的各种捐税,包括关税在内
正确答案: A,D
解析:
依《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接受国官员不得进入馆舍执行公务,接受国也不能对馆舍
进行任何司法程序,没有得到馆长许可,接受国的警察、司法机关人员等都不得进入使
馆。维也纳公约没有规定任何例外,例如,它没有规定在发生火灾、流行病或其它特别
紧急情况时,接受国官员可以不待馆长许可就进入馆舍。B错,使馆档案和文件,无论
何时,也不论位于何处,都是不得侵犯的,包括外交关系断绝或发生武装冲突时,在时
间上是没有限制的。C错,使馆的通信自由指当使馆与派遣国政府及无论何处的该国其
他使馆及领事馆通讯时,可以采用一切适当办法,包括外交信使及明密码电信在内。但
使馆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D对,依公约,使馆免纳捐税的
项目有:使馆馆舍免纳全国性或地方性各种捐税,但其为对提供的特定服务所应付的费
用的,例如清除垃圾费,不在免除之列:使馆办理公务所收的规费和手续费免征一切捐
税;在关税方面,使馆公务用品(例如办公室家具、打字机、车辆)准许入境并免除一
切关税和除了贮存、运送及类似的服务费用以外的一切其他课征。
80 、 多选题
下列关于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因为土地等自然资源是国家经济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所有土地都属于国家所
有
B : 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
C : 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优势地位,具有主导作用
D : 我国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改造民族资本以及国家投资兴建各种
企业等途径建立起来的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考查我国全民所有制经济制度。《宪法》第10条第1、2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
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
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A选项错误。
81 、 多选题
张某、王某合伙实施盗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某、
王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王某的量刑过轻,仅就王某的量刑问题提出抗诉。在二
审程序中,张某享有哪些权利?( )
A : 参加法庭调查
B : 参加法庭辩论C : 委托辩护人辩护
D : 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其刑罚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二审全面审查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
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
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
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
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中,没有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
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根据《刑诉解释》
第32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
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故ABCD正
确。
82 、 多选题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 标的物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效力及于从物
B : 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货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主张解除
合同
C :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
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D : 标的物不符合履行要求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合同法》第164条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
及于从物,故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
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B
选项正确。《合同法》第166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
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
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
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
解除,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
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
确选项是ABC。
83 、 多选题
关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 其客观行为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
B : 为境内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不构成此罪
C : 该罪可能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形成法条竞合关系
D : 该罪的主观方面应当为故意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根据《刑法》第431条
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构成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ABCD选项均正确。
84 、 多选题
甲发明出一种超长时间待机的游戏机并将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后乙的专利申
请被驳回,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因乙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故乙可以解除与甲的合同
B : 若乙的申请被驳回发生在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前,则乙可以解除合同
C : 若乙的专利申请系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时即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的
在先专利申请被驳回,则乙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D : 甲和乙的合同在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日生效
正确答案: B,C
解析:
依照《技术合同解释》第23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以专利申请被
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该事实发生在依照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前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发生在转让登记之后的,不
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技术合同解释》第23
条第2款规定,专利申请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时即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
的在先专利申请被驳回,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请求予
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故选项C正确。甲和乙的合同从合同
成立之日起生效,故选项D错误。正确答案为BC。
85 、 多选题
下列哪些案件依法不应公开审理?( )
A : 张某强奸案
B : 审判时15岁的金某故意杀人案
C : 王某间谍案
D : 当事人谢某提出申请,且有证据证明确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正确答案: A,B,C,D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公开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
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
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85条规
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86 、 多选题
对于不起诉决定,如果被害人不服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依法可以采取下列哪些诉讼行
为?( )
A : 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起申诉
B :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C : 可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提起申诉
D : 必须经过申诉程序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不起诉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
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
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
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
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
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高检规则》第417条规定,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在收到
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
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所以A、B项正
确,C、D项错误。
87 、 多选题
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书副本后,应当及时审查下列哪些内容?( )
A : 人民法院对罪犯裁定予以减刑、假释,以及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实际执行刑期、
减刑幅度或者假释考验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B : 人民法院对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C : 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的程序是否合法
D :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开庭审理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第1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减刑、
假释裁定书副本后,应当及时审查下列内容:(1)人民法院对罪犯裁定予以减刑、假
释,以及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实际执行刑期、减刑幅度或者假释考验期是否符合有关
规定;(2)人民法院对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的程序是否合法;(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
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开庭审理:(5)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书是否依法送达执行并
向社会公布。
88 、 多选题
李某因犯抢劫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
议庭成员王某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李某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
判监督程序?( )
A : 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B : 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 : 该省人民检察院
D :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
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
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
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
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
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89 、 多选题
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 甲的玩忽职守行为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但在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时,就不存在罪过
B : 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乙的名车毁坏。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 : 甲翻墙入院欲毒杀乙的名犬以泄愤,不料该犬对甲扔出的含毒肉块不予理会,直扑
甲身,情急之下甲拔刀刺杀该犬。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属于意外事件
D : 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他人
死亡的危害结果,也可能只是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罪过。 罪过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和行为所造成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和态度。
A项,甲的玩忽职守行为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则甲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是
过失的态度。甲虽然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主体身份不是主观罪过的
内容,不影响对甲行为的定性。故A项错误。B项,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具有杀人故意,并且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但因为没有瞄
准,未能将乙打死,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甲打击错误,将乙的名车毁坏,由于没有毁坏
财物的故意,属于过失毁损财物,不独立成立犯罪。故B项正确。
C项,本项中的情形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狭义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是指结果
的发生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这种因果关系认识错
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甲投掷含毒肉块,有导致他人名犬死亡的紧迫危险,是故意
毁坏财物的实行行为,在此过程中,介入了甲面对该犬扑向自己、情急之下拔刀刺死名
犬的行为,按照社会经验,这一介入因素的出现概率很高,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不影
响甲投毒毁坏财物的实行行为与名犬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只不过这一因果发展进
程与甲预想的不一样,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故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既遂。故C项错误。
D项,《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
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成立过失犯罪首先在客观上要确定“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然后再寻求行为人在主观
上是否对该种特定的“结果”有预见可能性。甲因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在客观上造成了
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于死亡结果是疏忽大意,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他人
会因自己的行为而死亡。如果行为人甲对于被害入会死亡的结果没有预见可能性,只是
对被害人可能受伤害的结果有预见可能性,则甲对客观上出现的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就没
有过失,而应该是意外事件。但这样的结论明显违反案例中所描述的“甲因疏忽大意致
人死亡”的案情。所以,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应该是发生他人死亡的危
害结果,而不应该是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故D项错误。
90 、 多选题
甲乙丙三国均为南极地区相关条约缔约国。甲国在加入条约前,曾对南极地区的某区域
提出过领土要求。乙国在成为条约缔约国后,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丙国利用自己
靠近南极的地理优势,准备在南极大规模开发旅游。根据《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下
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 : 甲国加入条约意味着其放弃或否定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B : 甲国成为条约缔约国,表明其他缔约国对甲国主张南极领土权利的确认
C : 乙国上述在南极地区的活动,并不构成对南极地区提出领土主张的支持和证据
D : 丙国旅游开发不得对南极环境系统造成破坏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南极条约》的相关规定AB项,解决本题的关键是要掌握《南极条约》的基本
宗旨: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主张,保护南极为全人类利益的和平利用。《南极条约》
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包括对南极领土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要求。《南极条
约》不构成对任何现有的对南极领土主张的支持或否定。所以A、B错误。
C项,条约有效期内进行的任何活动也不构成主张支持或否定对南极领土要求的基础。
所以,C正确。
D项,《南极公约》保护南极的环境和资源,在南极进行的任何活动不得破坏南极的环
境或生态。所以,D正确。
91 、 多选题周某搬家时,见邻居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于是搬家前将自己家的旧冰
箱送给郑某,并告诉郑某该冰箱用了11年了,但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
某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该冰箱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某的大部分财产。就此,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
A : 周某赠送的冰箱发生故障导致郑某财产损失,周某应赔偿郑某损失
B : 周末已明确告知冰箱的实际情况,周某无需承担责任
C : 周某赠送冰箱时未要求郑某承担义务,周某无需承担责任
D : 如果周某明知冰箱有问题而故意不告知,周某应当赔偿郑某损失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涉及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
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
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赠与人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
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1年,郑
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
故本题答案为BCD。
92 、 多选题
甲乙两国经过八年的战争后,甲国宣布战败并无条件向乙国投降。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
则,下列哪些选项中的所列情况的出现,被认为意味着甲乙两国战争状态在法律上正式
结束?( )
A : 甲国的无条件投降
B : 在甲国投降后,乙国宣布战争结束
C : 甲乙两国共同宣布战争结束
D : 甲乙两国缔结和平条约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战争法。实践中,结束战争状态的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1)缔结和平条约。
缔结和平条约是结束战争状态的最通常的方式,和平条约一般都规定了与交战国相关的
全部未决事项。和平条约的缔结和生效,意味着战争状态的结束,从而一切基于战争状
态而采取的作战行为不再被允许,双方不得再行攻击、征用或没收等行为。(2)联合
声明。交战国双方以发表联合声明的方式结束战争状态。(3)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
指由战胜国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状态。而停战、停火以及战败一方宣布无条件投降等行
为仅表明战时敌对行动的停止,并不意味着法律上战争状态的结束。
93 、 多选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 : 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
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 : 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
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 : 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
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 A项,儿童溺水时,其父甲有基于家庭关系(紧密生
活共同体)而产生的救助义务,救生员乙有基于保护功能接管而产生的救助义务,两人
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可以成立不作为犯罪。故A项正确。
B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彼此有基于家庭关系而产生的救助义务,丈夫知道对方在离
婚判决生效之前仍是自己的妻子,却误以为法律已经解除了自己的救助义务,是一种对
法律的错误理解(可以简单理解为“法律没有学好”),这种错误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所以不会阻却丈夫对妻子不履行救助义务、放任对方死亡的故意责任。丈夫成立不作为
的故意杀人罪。故B项错误。
C项,甲对母亲有基于作为家庭这样的紧密生活共同体而产生的救助义务,在有能力救
助的情况下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满足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构成要求。故C项正确。
D项,甲给乙投毒,是作为的杀人。甲看到丙也在喝自己配置的有毒咖啡,基于先前的
投毒行为,甲有救助丙的义务,甲在能够阻止而不阻止的情况下,对丙的死亡成立不作
为的故意杀人罪。故D项正确。
94 、 多选题
孙某、朱某、沙某3人流窜全国,在多个省市制造了多起命案,成为公安部督办的重大
复杂案件。后3人终于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于2004年3月1日依法拘留了3
人,并在3月4日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于3月8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当日采取了
逮捕措施。则下列对于该案的侦查羁押期限说法正确的是:( )
A : 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则本案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
算
B : 对于本案,公安机关认为不能在2个月内终结的,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
延长2个月
C :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能在2个月内终结,再延长1个月就可以了,可以经同级人民检
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D : 如果3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最长侦查羁押期限可能达到7个月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一般侦查羁押期限,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重刑案件的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
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故C项说
法错误。又根据第158条的规定,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
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注意:这2个月是在上述规定的3个月期限基础上延长的)。故13项说法错误。第159条规定,对犯罪嫌
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8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
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第160
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
第156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95 、 多选题
甲乙两国是邻国,甲国是沿海国,乙国是内陆国,两国之间有一条界河。依国际法相关
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构成现代国际法中合法的领土添附?( )
A : 甲国在甲乙两国之间的界河中进行人工填河使领土扩展
B : 甲围的一河流由于泥沙较多,每年给其河口增加了1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C : 乙国在公海中通过人工建设而成的人工岛屿
D : 甲国在沿海进行围海造田工程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领土——领土取得的方式。添附是指由于自然形成或
人造的新土地出现而使国家领土增加,包括河口三角洲、涨滩等自然添附,也包括围海
造田等人工添附。A错误,人工添附不能损害他国的利益。因此,界河上不能进行人工
填河使领土扩展。BD属于添附。C属于设施,并不是添附,人工岛屿也没有领土地位。
96 、 多选题
设甲乙丙丁四国就流经四国的多国河流的航行事项于2009年缔结条约,规定缔约国船舶
可以在四国境内的该河流中通航。2015年,甲国新当选的政府宣布因乙国政府未依条约
的规定按时维修其境内航道标志,所以甲国不再受上述条约的拘束,外国船舶进入甲国
境内的该多国河流河段,均须得到甲国政府的专门批准。从2015年起,甲国开始拦截和
驱逐未经其批准而驶入甲国河段的乙丙丁国船舶。并发生多起扣船事件。依国际法的有
关规则,下列哪几项正确?( )
A : 由于乙国未能履行条约义务,甲国有权终止该条约
B : 即使乙丙丁三国一致同意,仍不足以终止该三国与甲国问的该条约关系
C : 若乙丙丁三国一致同意,可以终止该条约
D : 甲乙两国应就其各自的不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条约法——条约的效力。《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当事国一方违约时,
他方可以终止该约或暂停条约作为对对方不法行为的一种对抗,必须满足必要和成比例
原则,一方并不严重的违约不能导致另一方的废约。对于乙国未能及时维修航道的行为,
不能构成终止条约的必要和成比例的理由。甲国首先应敦促其履行义务,而不能以此为
借口废除条约。甲国以此理由提出终止条约,并单方面采取强制行动的行为没有条约法
的根据,A错。甲国政府片面实施强制行动,并扩展至其他缔约国,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引起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但甲乙两国的责任并非同等,而是应就其各自的不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D对。甲国政府的行为构成了重大违约,对于甲国的行为,乙丙丁
三国有权与甲国终止条约关系,也可选择在所有当事国之间终止条约关系,即终止该条
约,B错,C正确。
97 、 多选题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的原则、程序与方
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关于我国选举制度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 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B : 直选中,选委会汇总提名的候选人,于选举日的30日以前公布
C : 间接选举中推荐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
D : 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必须于选举日前停止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考查我国选举制度。B选项错误,直选中,选委会汇总提名的候选人,于选举日的15日
以前公布。C选项错误,直接选举推荐人数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
98 、 多选题
下列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 : 马某抢劫案,因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没有提出具体人选,侦查机关对其聘请律师的要
求不予转交
B : 赵某伤害案,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侦查机关拒绝告诉受聘请的律师犯罪嫌疑人涉
嫌的罪名
C : 卢某制造、贩卖毒品案,因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侦查机关拒绝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的
卢某
D : 刘某滥用职权案,为防止串供,会见时在场的侦查人员禁止刘某向律师讲述案件事
实和情节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律师的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8条、第39条的规定: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不出所要聘请律师的具体人选的,侦查机关应当将其要求转交当地
律师事务所,故A项错。聘请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的罪名和
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故B项错。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在侦查期间辩
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除了这两类案件之外,侦查机关
不得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要求,故C项错。辩护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D项错。
99 、 多选题
下列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 : 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但需要提出具体人选,否则侦查机关对其聘请律师的要
求不予转交
B : 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之时,侦查机关有权拒绝告诉受聘请的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
名
C : 侦查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D :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应当在场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方式和辩护人范围,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权限,辩护人的权利。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34条、第38条、第39条的规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不出所要聘请律师的
具体人选的,侦查机关应当将其要求转交当地律师事务所,故A项错。聘请的律师有权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故B项错。危
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
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除了这三类案件之外,侦查机关不得以侦查过程
需要保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要求,故C项错。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D项错。
100 、 多选题
在刑事再审中,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
A : 某盗窃案,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吴某加重刑罚
B : 某杀人案,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抗诉
C : 某强奸案,原审被告人范某已经死亡
D : 某故意伤害案,再审需要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的审理。《刑诉解释》第384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
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
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
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另外,依据再审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
定》),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提出抗诉的;(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因此本题应选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