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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的要求
12.2 施工质量检验
12.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
12.2.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的要求
12.2.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12.2.4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质量标准
考情分析:
单选题:2016(1)<缺陷>、2019(1)<缺陷>;
多选题:无;
案例题:2014(1),2017(1),2017(1)<缺陷>,
2022(1)。
一、二建教材重复程度:100%。
教材内容:
1.新规程有关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
2.新规程对施工过程质量检验的规定
3.新规程规定的施工过程质量检验内容
4.新规程对质量缺陷备案的主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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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规程有关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
1)机构及人员要求
(1)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要有资质)
(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国
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
构进行检定。(要有工具)
(3)(要有人)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中级),并从
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2)适用的标准
(1)、(3)...///略。
(2)工程项目中如遇《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尚未涉及的项目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
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2012(2)、2014(1)案例)[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案例题:掌握两个“谁”字,“谁”编→“谁”批。
谁编谁批:(2025版教材,P408+418,补充)
补充(P418):
对于<尚无统一>的质量评定标准和表格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试行)》的统一格式(表
头、表尾、表身)制定相应质量评定表格。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和表格,须经过省级以上水利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批准。
3)第三方检测
(1)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数量
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022(1)案例)
(2)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参与
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见证取样:2025版教材,P408+409,补充)
4)不合格问题处理
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四类不合格),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2017(1)、2021(2A)案例)
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
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当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2)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
行后续工程施工。(工序不合格:2025版教材,P409+410,补充)
(3)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
如仍不合格,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4)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2.新规程对施工过程质量检验的规定[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1)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
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当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
评定表》。(2017(2)考点)
(2)监理单位: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其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的数量
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14 或合同约定执行。
例题:2017(2)-19.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施工质量评定表应由
( )填写。
A.项目法人 B.质量监督机构
C.施工单位 D.监理单位
答案:C
解析:注意与“质量缺陷表”对比。
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
数量并进行自检,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3)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
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
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评定标
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并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3.新规程规定的施工过程质量检验内容
(1)、(2)、(3)、(4)、(6),(略...///)
(5)
施工单位:按《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报监理单位复核。(重复)
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
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
见”栏内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