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PP里建群邀人打牌收“房费”,这也算开设赌场?



“四方园66”里的生意经
时间回溯到2023年2月,某地的陈某与罗某打起了歪主意。两人合谋,利用一款本地流行的棋牌类手机APP,创建了一个名为“四方园66”的虚拟房间。
这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游戏房间。两人通过微信广泛招揽赌客,将120余人拉入群中。为了维持运转,他们还聘请了高某、桂某专门负责赌资结算和上下分。
这个模式的运作逻辑是这样的:赌客在APP内并不能直接赌钱,而是通过向陈某、罗某购买游戏“钻石”(即上分)来获得游戏资格。游戏结束后,根据输赢结果,赌客再将积分兑换回人民币(即下分)。而陈某、罗某则通过每局收取“房费”的方式,稳赚不赔。
短短四个月间,这场疯狂的敛财游戏便案发。公安机关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交易流水及电子数据,经审计认定:陈某与罗某通过收取“房费”的方式,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432万余元。他们为赌客上分总计3200余万分,下分总计3400余万分,流水惊人。
不一样的“归途”
2023年6月,陈某被抓获归案;而罗某则在同年10月选择主动投案。
令人震惊的是,陈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并未真正悔过。几个月后,他竟在另一地再次操起旧业,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这边旧刑刚服完,那边最初的案子刚好进入审判程序。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罗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APP开设房间供他人赌博并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两人抽头渔利超过400万元,参赌人数逾120人,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
考虑到罗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两人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14万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罗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422万余元(含已扣押的14万元),作案工具手机3部予以没收。
二人不服,提出上诉,均辩称原判认定的违法所得数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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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认定无误:公安机关根据微信聊天记录、交易流水及两人签字确认的统计表认定违法所得,证据确实充分,上诉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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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极其严重:违法所得超过400万元,远超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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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纠正:一审忽略了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的事实,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对陈某的量刑部分,改判其犯开设赌场罪,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与后罪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罗某维持原判。

作为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办理过多起类似案件的律师,我从本案中提炼出三个普通读者最应警惕的法律风险点,希望能给您切实的帮助:
1. 游戏群收“房费”,法律上到底怎么定性?
很多人认为,只要没有实体赌场、没有抽水坐庄,就不算开设赌场。这是一个巨大的误解。
法律依据: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本案中,陈某、罗某在APP建群、为赌客上下分、抽头渔利,完全符合“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及“利润分成”的特征。
法律建议:如果您正在运营或参与类似的游戏群,请立即自查:群内是否有资金结算行为?是否有抽成行为?是否有专门的财务人员?只要同时满足“组织他人+抽头渔利”两个要件,就已经踩到了法律红线。如果您拿不准,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评估风险。
2. 取保候审=没事了?
本案中最令人惋惜的是陈某。他在第一次被取保候审后,本有机会通过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却选择再次作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其中最关键的一条是:不得重新犯罪。
一旦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后果非常严重:直接撤销取保候审,予以逮捕;新罪与旧罪数罪并罚,刑期叠加;原有认罪态度、退赃情节的从宽效果大打折扣。
法律建议: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处于取保候审状态,请务必牢记:这是一段“戴着镣铐的考验期”,必须严格遵守规定,随传随到,绝对不能再犯任何新罪。这不是“没事了”,而是司法机关给您的一次自证悔改的机会。
3. 涉案金额怎么算?哪些钱可以争取剔除?
在开设赌场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刑期长短和罚金数额。很多当事人一头雾水,甚至因为不懂法而多背了十几万的债务。
法律依据:根据司法解释,开设赌场犯罪的“抽头渔利”是指通过抽头、提成、收取房费等方式获取的非法所得。但实践中需要注意区分:
涉案流水 vs 实际获利:银行流水中可能包含赌客转入、转出的本金,这部分不能简单等同于违法所得。
合法收入 vs 非法收入:如果能证明部分资金属于个人合法收入或与赌博无关的借款,应当予以剔除。
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划分:在共同犯罪中,不同参与人的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不同,不应一概而论。
法律建议:如果不幸涉案,在司法机关调查取证阶段,应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帮助:梳理全部银行流水和微信记录,将合法收入与涉案资金剥离;对审计报告提出专业意见,发现计算错误或重复计算;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退赃金额的认定,避免被追缴不属于违法所得的资金。

这起案件再次敲响警钟: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虚拟空间的赌场同样难逃法网。430万的“茶水费”换来的不是财富自由,而是六年半的铁窗生涯。
对于普通市民而言,远离赌博不仅是为了保住钱财,更是为了守住自由。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类似的法律困扰,对“赌资计算”、“金额认定”或“取保候审期间的风险”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拨打我们的法律咨询热线。
威法律师团队,用专业守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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