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模式,现阶段的建设意义与潜在风险

FINTECH.
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同招标采购深度融合,电子保函应运而生。电子保函作为一种电子化担保凭证因其低成本、办理便捷的优势被投标企业欢迎接纳。
随着电子保函的全面推进,全国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续搭建电子保函系统,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模式,促进金融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的跨界融合,对公共资源交易深化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
系统建设意义
助力“全流程电子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搭建电子保函“系统,投标电子保函的所有申请环节均可通过网上完成真正体现了“让数据跑路,投标人少跑腿”,有效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投标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时,办理电子保函成为其中一个必要步骤,保函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保函函件自动回传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极大提高了企业办事效率,助力打通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最后一公里”。
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平台通过“投标人申请+数据交互+金融机构授信”的方式在线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足不出户、在线操作便可完成电子保函的网上申请、出函和收、退函,电子保函系统将保函的资料进行加密后同步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至开标时保函(保单)才会得以解密。保函办理手续简单便捷,减少人力物力消耗,助力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保函在线审核,提高评标效率
基于公共资源系统“一网三平台”(一网即“公共资源交易网”,三平台指“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的信息化优势,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保函系统的对接,可以实现项目开标前对投标企业保密,项目开标后实时对保函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校验,评标专家快速评标,大大提高评标效率,同时一并解决退款程序复杂、时间长的问题。
强化电子监管,净化招投标市场
公共资源交易是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共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平台具有可视化管理的特点,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对投标过程实行全流程线上监督严防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有利于净化招投标市场。同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平台可以筛除一些不具备招标实力、信誉不良的企业,减少招投标工作量,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和大数据在行政监督和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更有助于健全招投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
系统建设风险
制度建设不健全,运行模式不统一的风险
目前,国家及相关地方部门陆续出台了推行电子保函及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相关文件,但有部分地市对电子保函平台建设、电子保函的运行模式、电子保函在开标后的数据管理及出现违约后的索赔等情况均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同时在建设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时,不同省份间、省内不同地市间也存在不同的保函运行模式,从长期来看,潜在风险较难把控。
技术保障不到位,平台运行不稳定的风险
平台运行的稳定性对电子保函应用推广的影响很大,实现电子保函平台的平稳运行是电子保函推广应用的基础保障。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电子保函平台之间存在不同的语言编码、标准,可能会存在数据传输端口不兼容、难以数据互享的问题。电子保函交易平台的开发建设与运营商多为第三方机构,面对平台遭受的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的破坏,系统不稳定、交易不流畅等问题恐难以及时应对和处置。
保函出具机构少,服务质量不高的风险
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保函出具机构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不仅要体现公正性,更要做到保持中立性。在电子保函系统搭建的初始阶段,引入金融机构较少,电子保函平台金融机构参与不充分,金融机构尚未形成有效竞争,难以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及相互监督机制,服务质量难以提升。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
系统规范建议
完善电子保函平台制度建设
结合国家或省级层面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深入研究现行电子保函运行现状,出台统一的电子保函平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如在金融机构的选择方面,制定适宜的金融机构考核准入标准;在保函赔付方面,形成一套标准体系及流程,确保在触发赔付事件时金融机构拥有足够的赔付履约能力。
加强交易数据风险防控
依据《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电子保函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深度融合,统标准体系、编码,保障数据交换共享。全流程信息加密,从选择标段到投保支付,从源头上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同时在电子保函系统中采用身份识别、权限控制、病毒防范等技术,防范非授权操作,保证交易平台的安全、稳定、可靠,从而确保平台出具的电子保函具备唯一性、真实性、保密性、可追溯性等特点。
引入竞争机制激发保函市场活力
当前,我国的保函市场以银行保函为主,银行保函格式严密、管理严格,办理手续程序化、制度化,缺乏市场竞争性和灵活性。因此,应开放平台数据端口,充分引入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各类保函出具机构,在电子保函平台形成良性竞争,使金融机构之间相互监督与制约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同时筛除资质不足、信欠佳的金融机构,净化招投标市场。
加强对电子投标保函市场的监管
制定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对进入电子保函系统的金融机构设置严格准入条件,严防资质不足的金融机构开具保函。加强对电子保函平台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督,应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公示机制,建立金融机构信用登记评价制度,增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模式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服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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