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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微课堂⑬ | 个税App提示“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为非首套”,怎么办?

财务微课堂⑬ | 个税App提示“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为非首套”,怎么办?

疑惑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已于本月开始,部分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时收到以下提示:“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为非首套房贷款”,为什么会出现这项提示?该怎么处理呢?

01

政策要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如果发生住房贷款提前还清,不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将贷款期限修改为实际贷款期限。

02

处理方式

税务部门已与相关部门建立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核验机制,对纳税人住房贷款利息信息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验。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情况一

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的纳税人: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作废已登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办理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

操作步骤: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依次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

2.在【选择查询年度】选择“2025”后点击【确定】。

3.系统弹出提示,点击【作废】即可。

情况二

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但已结清贷款的纳税人:享受至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需修改已登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办理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

操作步骤: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依次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

2.在【选择查询年度】选择“2025”后点击【确定】。

3.在填报记录选择【住房贷款利息】进入填报详情,点击【修改】。

4.点击【修改贷款信息】修改相关贷款信息。已结清贷款的,【贷款期限(月份)】需按照实际贷款期限进行修改。填写正确后点击【证明材料】。点击【上传材料】上传证明材料后点【返回】,核对贷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修改】即可。

情况三

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且贷款尚未结清且信息填写正确无误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操作步骤:

在弹出提示时,点击【我知道了】,然后继续办理汇算。

♥ ♥ ♥

来源:李红

编辑:婷婷、罗欣然

审核:王铭

签发:蒋铃

发布:成铁科创公司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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