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禄文诉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和凉州区高坝镇政府违法强拆案中凉州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审判思路?
2019)甘0602行初80号案 审判重点
一、事实认定严重错误
1. 无视强拆程序违法核心事实:被告2019年4月10日实施强制拆除时,未出示合法执行手续,且由“不明身份人员”参与(匹配文档2照片及视频佐证),法院未核查执行主体合法性,径直认定“拆除程序合法”。
2. 错误认定补偿款“落实到位”:原告明确主张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实际获得补偿,法院仅依据被告“已打入账户”的单方陈述认定事实,未核查款项是否实际可支取、原告是否自愿接受,违背“补偿到位”的法定实质要求。
3. 遗漏征地批文适用矛盾事实:涉案土地同时涉及甘政国土发[2013]1453号与[2015]35号两份批文,法院未查清原告房屋具体对应批文,仅以“原告断章取义”为由否定异议,回避批文适用的核心争议。
二、法律适用明显违法
1. 曲解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程序:法院采纳被告“集体土地征收无需评估”的抗辩,违背《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参照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精神”的要求,无视评估程序对保障补偿公平的法定意义。
2. 错误排除补偿标准审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补偿安置是否合法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前提条件,法院认定“补偿标准争议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3. 违反行政强制法定程序要求: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需履行催告、告知陈述申辩权等程序,本案被告未举证已履行上述程序,法院仍认定拆除行为合法,违背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三、审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1. 未核查关键证据真实性:对评估报告中“房屋建筑面积表述矛盾”“部分补偿标准缺失”等明显瑕疵未予审查,径直采纳该报告作为补偿依据;对原告提交的强拆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未组织质证。
2. 剥夺原告核心诉讼权利:原告主张被告未依法公示征地补偿费用收支情况,法院未要求被告举证,反而以“公示主体为村委会”为由回避审查,剥夺原告对补偿程序的异议权。
3. 未追加必要诉讼参与人:涉案征地协议由高坝镇政府与村民小组签订,未征求原告个人意见,法院未追加村民小组参与诉讼,导致补偿协议合法性无法查清。
四、裁判逻辑严重失衡
法院片面采信被告提交的“公告、通知、评估报告”等书面证据,对原告提交的强拆现场影像、行政复议决定书等反驳证据未予采信,违背“全面、客观审查证据”的审判原则;将原告“未签订协议、拒绝领款”的维权行为,等同于“无正当理由拒不交出土地”,忽视被告未保障原告合法补偿权益的前提,裁判逻辑明显偏袒行政机关。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