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换脸”,想换谁的就换谁的?这起案件判了!

擅自使用他人人脸信息,制作换脸视频,不仅会侵犯他人的私益,还可能侵害公共信息安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换脸,不是想换就换
——透视“AI换脸”侵犯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
“AI换脸”,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只需要一张照片,通过深度合成技术,任何人都能成为热播影视作品中的主角,甚至表情、神态都足以以假乱真。然而,近年来,伴随着技术门槛的降低和应用场景的增多,“换脸技术”的应用早已突破原来的娱乐范围,甚至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手段。


仅凭几张照片
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真是后悔莫及啊!”对于现年36岁的虞某来说,当初对“换脸”的好奇换来的除了刑罚,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想换谁的脸就换谁的脸,好玩、刺激!”2020年过年前后,虞某第一次从互联网上接触到“AI换脸”技术时,十分好奇,莫名的兴奋。随后,虞某便从网上下载了换脸软件并熟练掌握了相关视频合成的技术。在使用这项技术时,虞某发现了其中的“商机”:利用“AI换脸”软件,制作生成虚假的换脸淫秽视频,在网络社交软件上进行传播,能够吸引较多关注。从2021年6月开始,虞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被编辑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上述“AI换脸”软件,将从互联网等渠道收集到的他人人脸信息与部分淫秽视频中的人脸信息进行替换合成,制作生成虚假的换脸视频,在网络社交软件上进行传播。与此同时,虞某还在社交软件上创建了多个群组为他人提供换脸视频定制服务,根据客户提供的视频或照片,制作换脸视频。此外,虞某在网络社交软件上销售“AI换脸”软件、提供换脸素材并传授使用教程。
“让一切遮挡消失!手机就可操作,明星网红素人都可,30秒内出结果!购买软件私信联系!”“只要是能看到脸的都能换!”“请问有提供定制换脸视频吗?想把我暗恋的女生换上。如何收费?”“没问题,费用……通过口令红包发我!”……一段时间,在虞某的社交软件群组内热闹非凡,生意红火。口令红包收了200余次,总金额共计6万余元。2022年8月,公安机关发现了虞某在网上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行为,依法对其立案侦查。2022年11月,虞某被移送萧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3月28日,该院依法对虞某以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
“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虞某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同时,还会为他人提供换脸视频‘定制’服务,并传授换脸软件的使用方法。”在参与虞某刑事案件的讨论时,兼任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的章蕾了解到,虞某会根据客户提供的视频或照片,制作、生成特定的换脸视频。除此之外,虞某还会在网络社交软件上直接销售“AI换脸”软件,传授客户使用软件的方法并且提供相应的素材。而客户要求“定制”换脸的对象不仅包括一些我们熟知的公众人物,也有生活中的普通人。
“仅凭几张照片,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章蕾说,近年来,滥用“AI换脸”技术实施各类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并不鲜见,仅凭一张换脸照片或者一段换脸视频,或编造新闻、炒作热点,或侮辱诽谤、实施勒索诈骗,“该类行为在网络传播的叠加下,危害结果会产生裂变,对被侵权人造成的伤害往往是长久的、持续的、难以弥补的。”

要捍卫隐藏在私益背后的公益
擅自使用他人人脸信息,制作换脸视频,侵犯的到底是被害人的私益,还是公共利益?“要看到隐藏在每一个被害人的个人权益的背后,是网络正常的公共秩序,是承载在不特定多数社会主体个人之上的公共利益。”讨论这一案件时,章蕾说。
从女子地铁照被“一键脱衣”到该案中普通人的形象被嫁接到淫秽视频中,“AI换脸”技术的滥用,看似是对被侵害的个人的人格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实际上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践踏,是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清朗的网络空间的挑战。
该案中,虞某作为“AI换脸”技术的使用者,不仅在互联网公共空间非法获取众多人脸信息,利用深度合成技术非法处理后,制作淫秽视频在超过2000人的网络社交软件群组中进行传播,违反了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侵害了公共信息安全,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还在明知他人可能将“AI换脸”软件用于侵犯个人信息等不正当目的的情况下,向他人销售“AI换脸”软件、提供换脸素材并传授使用教程,传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方法和手段,使得更多不特定主体个人信息被侵害的社会危险性进一步扩大。“因此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我们认为有必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该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规制。”
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有必要提起公益诉讼。随后,该院又向杭州市检察院作了汇报并获得了支持。
“其实,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危害,我们或多或少都有体会。不堪其扰的推销电话、未经同意的数据收集、精准实施的网络诈骗等等,个人信息一旦被过度收集、泄露和非法利用,造成的危害难以估量。而人脸信息作为其中具有高度识别性和强关联性的敏感个人信息,更应当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杭州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毕克来听取汇报后表示。
今年4月14日,萧山区检察院决定对虞某“AI换脸”侵犯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立案,当日履行公告程序,公告期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6月9日,该院依法对虞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月1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立案。

技术本无善恶
但技术的使用需要规制
7月28日,该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庭审中,萧山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派章蕾出庭。检察机关结合案件事实、危害后果、法律责任等对被告虞某进行法庭教育,虞某通过其诉讼代理人表示真诚悔过,并表达了履行赔偿的意向。
庭审过程中,章蕾在法庭上发表的一段话令人印象深刻:“技术本身是中立无害的,只是技术中立并不意味着价值中立,特别是开发、应用者的价值中立,更不等于‘深度合成’的参与者不应当受到来自法律的规制、道德伦理的约束。”
各方声音
深入推进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

全国人大代表
浙江省检察公益诉讼形象大使
浙江省永康市阳光爱心义工协会
名誉会长 黄美媚
推动实现“善治”与“善智”的双赢

浙江理工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副院长
数据法学创新团队负责人 郭兵
深化“AI换脸”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
邱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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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检察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