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分享
好东西不私藏

《煤矿安全规程》修订条款,执行说明解读(20)

《煤矿安全规程》修订条款,执行说明解读(20)

20.第一百零九条 建井期间的监测监控和通信系统要求

◆规程条文

第一百零九条 建井期间,监测监控和通信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井筒掘砌期间,应当设置瓦斯、一氧化碳等传感器,

吊盘、井口、翻矸平台和提升机房应当安装视频监视系统。(二)井筒揭煤瓦斯超限后,应当断开井筒及井口20m范攴才均梿磐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筒掘砌期间提升信号系统应当采用本质安全型信号装置。(三)井筒落底后进入巷道施工前,必须形成安全监控、通信联络等系统。

(四)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进入主要大巷施工前,必须形成永久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等系统。其他矿井进入采区前,必须形成永久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等系统。

◆执行说明

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简掘砌期间提升信号系统应当采用本质安全型信号装置,当瓦斯超限后提升信号系统电源不得断开,防止人员撤退受阻。

井筒落底后进入巷道施工前,为确保施工安全,必须形成安全监控、通信联络等系统。井筒短路贯通前,由于距离较短,可以不叁工賑丘馿幘坷褳郵曌裉归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解读】

本条是关于建井期间建设相关监测监控和通信系统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七十条比,本次修订按照矿井灾害类型和井筒建设阶段,对矿井进入主要大巷施工前的安全要求进行了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