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附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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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临时用海管理办法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03年,原国家海洋局发布《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加强临时用海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沿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管理实践的不断丰富,《暂行办法》已难以适应实际需要。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定精神,《暂行办法》已施行20多年,也应依法进行评价和修订。本次修订旨在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临必要继续保留。临时用海许可是海域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实施20多年来,对规范临时用海秩序、合理配置海域资源、维护国家权益、保护临时用海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必要继续保留。
二是适用范围有必要进行明确。《暂行办法》未明确临时用海的具体适用情形,导致地方执行标准不一,存在“同类事项不同管理”现象,影响制度公平性和规范性。
三是接续机制有必要进行完善。《暂行办法》禁止临时用海续期,但实践中,海上油气勘探用海项目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海期限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用海期限可能和预期的不一致,客观上有延长临时用海期限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一概不允许用海接续易导致被许可人被迫中断作业,增加行政成本和被许可人负担,造成资源浪费。
四是审批流程有必要进行优化。《暂行办法》对需进行海域使用论证的项目范围规定不明确,导致管理实践中部分地方存在“一刀切”现象,简单的要求所有临时用海项目均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增加临时用海主体成本;《暂行办法》要求在批准临时用海活动后,还需核发临时用海证,实践中对临时用海证和海域使用权证的关系存在争议,且客观上将增加审批时间,与“高效便民”的行政原则不符,有必要进行优化。
二、修订的主要原则
《临时用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将习近平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临时用海管理全流程,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岸线等临时用海活动,加强管控、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适用范围不明确、接续机制缺失、审批流程复杂等突出问题,总结提炼地方管理部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重点优化适用范围及接续制度、审批流程,增强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注重高效便民。实事求是地对管理链条进行优化完善,取消非必要的海域使用论证和核发临时用海证环节,切实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细化适用范围
1.正向列举:明确需申请临时用海的四类主要情形,如工程施工配套用海、矿产资源勘查用海、可能改变自然岸线形态功能以及在港口、航道、锚地、军事管理区附近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的临时用海活动等(第四条);
2.豁免报备:新增二类无需申请临时用海但需报备的情形,如海洋文旅活动临时用海以及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救灾防灾减灾、科研教学等临时用海活动等(第五条);
3.负面清单:规定不得申请临时用海的几类情形如填海用海、跨海桥梁用海、海底隧道用海、海砂等矿产开采用海(第六条)。《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规定,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用海主体(第七条)。
(二)简化审批流程
1.简化论证要求:明确仅涉及改变自然岸线形态功能、建设非透水构筑物的临时用海申请才需要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第九条);
2.取消核发临时用海证:明确只核发临时用海许可,无需另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第十一条)。
(三)建立弹性接续机制
1.允许合理接续: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海上油气勘探项目临时用海期限届满,确有必要继续临时使用海域的,可提出接续申请,累计用海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三条);
2.明确海域使用金缴纳方式:临时用海接续时应按照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第十四条)。
(四)强化监管措施要求临时用海许可的书面决定或用海活动报备后及时通报执法机构,并向社会公告(第十六条)。
(五)其他修订
1.完善许可的受理和撤销事项:参照《海域使用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完善和补充了临时用海许可的申请材料、不予临时用海许可时的告知义务以及依法可以或应当撤销临时用海许可的情形(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2.明确报备材料和公示要求:明确了报备用海活动需要提交的报备材料和公示要求(第十条);
3.限制临时用海期限:规定临时用海期限不超过三个月,且起始日期不得早于海域使用金缴清日期(第十二条);
4.规范术语:参照《海域使用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个别文字和表述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5.确定有效期: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管理办法》的有效期为5年(第二十二条)。
综上,此次修订立足管理实践需求,聚焦制度短板,通过明确适用范围、优化审批程序、强化生态约束、完善接续机制,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临时用海管理体系,为促进海洋资源合理利用和规范临时用海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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