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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在广电APP客户端的应用实践

【精选】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在广电APP客户端的应用实践

本文是《广播与电视技术》2026年5期《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在广电APP客户端的应用实践》精华版,请访问广电猎酷微信小程序阅读下载全文。

为了规范AIGC的传播,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 2025 年 3 月联合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配套出台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GB45438-2025,以下简称《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基于上述背景,本文重点阐述了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旗下第1眼APP,如何落实《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要求,建设合规内容标识系统的实践。

本文作者:

黎杨缙峰

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

第一作者简介:

黎杨缙峰(1981—),女,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高级工程师,学士,主要从事集团第1眼TV的新闻和节目生 产系统的日常运维保障、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曾参与过重庆广电集团多项信息系统的部署实施,如高清新闻网、“两江云”、第1眼APP等。

[本文献信息]

黎杨缙峰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在广电APP客户端的应用实践[J]. 广播与电视技术, 2026, VoL.53(5).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在广电APP客户端的应用实践

01
建设目标

第1眼APP是重庆广电集团推出的一款主打视频新闻的移动客户端,专注本地视频新闻,旨在为用户带来各类实时新闻以及资讯信息。目前,在互联网信息传播中,仅涉及图片、视频内容可能存在 AIGC 的形式,按照《办法》,下文介绍了第1眼APP在图片和视频中使用的生成合成内容,在传播前利用人工和技术手段达成具有合规的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的方式方法,从而达到传播溯源的目的。

02
标识规范与责任分工

2.1 标识规范技术

按照《办法》,需要对AIGC添加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显式标识需要在内容或交互界面中以文字、图形、声音等形式显著标注,而隐式标识则需要在文件元数据中嵌入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的不可见标识,包括:

1、服务提供者编码(参照《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服务提供者编码规则》(以下简 称《规则》);

2、内容唯一编号; 

3、预留字段(可为空)。 

同时,在后台服务器上部署符合国家《标准》的隐式标识添加工具,以确保隐式标识通过元数据实现。

2.2 责任分工与规范 

在责任与分工上,内容生产部门需明确上传发布的作品是否为AI作品,根据作品类型选择对应的上传通道,并执行后续审核发布流程;技术部门需对上传的AI作品按要求在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 

1、内容生产部门 

1)原创稿件:检查上传的AI作品是否有明确的显式标识(如使用的AI制作软件未在AI作品上添加显式标识,需手动添加),确保显式标识符合《标准》的要求后,在APP 生产后台选择相应的“AI上传”通道上传AI作品; 

2)转载内容:原链转载务必按照集团《互联网新闻信息 发布审核制度》中对“新闻信息转载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相关审核;若为复制稿件则按第1点要求执行。

2、技术部门 

1)在后台对“AI上传”通道上传的素材核验并添加合规隐式标识; 

2)定期检查隐式标识添加工具的合规性,留存标识日志不少于6个月。

03
功能设计

3.1 隐式标识添加流程

对内容生产部门上传的AI作品,选择“AI上传”通道,经过后台自动进行鉴黄鉴暴、杀毒扫描流程后,不存在问题的素材会在后台利用新增的“updateMetadata”流程,添加合规的隐式标识,流程如图1所示。 

3.2 隐式标识的规则落实 

按照《标准》中附录E描述,本设计在需要添加隐式标识的AIGC字段末尾增添属于集团的内容传播服务者的相关字段:内容传播服 务提供者要素ContentPropagator、内容传播编号要素PropagateID 以及预留字段 ReservedCode。 

3.2.1 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要素

参照《规则》,服务提供者编码由二十七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包括第1位~第2位标识格式定义码、第3位~第22位主体 标识码、第23位~第27位服务扩展码三个部分,编码结构表如图2所示。

本设计中APP的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要素ContentPropagator制定,如图3所示。

3.2.2 内容传播编号要素、预留字段

内容传播编号要素PropagateID存储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对该内容的唯一编号;预留字段 ReservedCode可存储用于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自主开展安全防护、保护内容、标识完整性的信息。此两项与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要素 ContentPropagator一样,类型均为字符串。图 4、图 5 所示为《标准》中 AIGC 隐式标识规范示例。

04
操作流程

4.1 AI内容上传 

内容团队编辑人员对将要使用的 AI 素材,在后台编辑发布系统中选择“AI 上传”通道进行上传。 

4.2 完成后台处理 

上传的物理文件,在后台通过接入的API功能完成鉴黄鉴暴及病毒查杀过程,不存在问题的素材会通过新增的“updateMetadata”流程添加隐式标识,需后台处理完成入库后使用。状态变化如图6所示。

05
实现效果

为了检验隐式标识添加是否成功,本系统分别使用 exiftool工具在上传前后查看文件源代码以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服务平台上传验证两种方式,对添加的隐式标识是否合规、完整进行验证。

06
结束语

综上,应用在本台APP客户端的AIGC,已按照《办法》的要求完成建设。对AI内容的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的添 加,符合《标准》规定,达到传播途径溯源目的。该项目已于2025年9月1日前落实实施。至此,本台在支持国家人工 智能治理建设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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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参考文献

[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Z].2025-03.

[2]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服务提供者编码规则[Z].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25. 

[3]GB 45438-2025.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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