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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赣州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管理中心食堂餐饮劳务托管服务项目基本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的公告

关于征集赣州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管理中心食堂餐饮劳务托管服务项目基本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对市实践活动管理中心食堂餐饮劳务托管服务项目进行采购需求方案征集工作。为保证本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向潜在供应商征集采购需求方案,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基本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1

食堂餐饮劳务托管服务

1

项

2年

170万元

 二、项目主要情况

 本项目为学校食堂餐饮劳务托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食堂早、中、晚三餐的加工制作及供餐服务

 2.食堂后厨、餐厅的卫生保洁及日常管理

 3.食品安全管理及台账记录

 4.食堂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5.配合学校完成各类检查、接待及其他临时性供餐任务

 6.服务期限:2年

 三、应征方案要求

 应征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资质条件建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采购需求建议

 1.人员配置要求:建议各岗位厨师、面点师、服务员等人员的配置标准、资质要求、健康要求等

 2.服务内容与标准:供餐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卫生管理、操作规范等具体要求

 3.考核办法:日常考核、月度考核的具体标准及与费用挂钩的机制

 4.履约管理:合同履行中的关键管理要求

 (三)评分标准建议

 1.价格分:建议分值及计算方法

 2.技术分:建议细化的评分要素及分值分配

 3.商务分:业绩、体系认证等商务条件建议

 (四)其他建议

 1.服务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2.设备设施配置标准建议

 3.供应商资质及业绩要求建议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应征方式

 1.应征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7日17:30止(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2.递交方式:

 (1)应征供应商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应征文件现场递交或邮寄至赣州市蓉江新区京澳线飞扬大道北段西侧赣州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2)同时将纸质文件的扫描件(PDF格式)和可编辑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放入U盘或光盘与纸质应征文件一同递交。

 (3)密封要求:应征文件须密封完整,封面及密封条上不得体现应征供应商名称、标识、联系人、电话及其他任何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信息,仅标注“食堂餐饮劳务托管服务项目应征文件”字样。纸质方案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封底应放置一张空白A4纸,用于后续匿名编号。

 (4)电子文件要求:电子文档用WORD制作,电子文件正文中同样不得出现应征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标识信息,文件名称统一为“食堂餐饮劳务托管服务项目应征方案”。

 (5)格式要求:文件统一按A4规格制作,内容完整、表述清晰、条理分明,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及相关附件。

 注意:方案没有密封、逾期递交或一家公司递交多个方案,均作无效应征处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赣州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管理中心

 地址:赣州市蓉江新区京澳线飞扬大道北段西侧。

 联系人:韩老师、温老师

 电话:0797-8686280

 代理机构: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唐江路华韵小区2栋商铺202

 电话:0797-8353988

 邮箱:gzxyzbgz@163.com

 联系人:廖女士

 六、特别说明

 1.本征集公告仅为项目采购前期市场调研,所有征集的方案仅供采购人参考,不作为正式采购依据。

 2.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应征供应商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采购人有权对征集到的方案进行整理、汇总和优化,形成最终的采购需求方案。

 4.后续招标事宜请及时关注相关采购公告。

 附件:项目需求方案(方案征集稿)

赣州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日

附件1

项目需求方案(方案征集稿)

 一、项目名称

 赣州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管理中心食堂劳务餐饮托管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采购需求

 (一)服务概况

为完善赣州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食堂管理状况,经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将管理中心食堂的劳务工作对外托管。 托管服务期限为二年,预算服务费用约为85万元/年,以实际参训学生缴费人数为准据实结算。

 (二)劳务托管内容和方式

 1.采购人为食堂厨房、餐厅、配套设备的所有权人,免费提供食堂场地及设施、设备给中标人使用(具体情况由双方现场核实及清点)。采购人负责统一采购中标人所需要的食材,采购食材可以按照中标人所建议的清单采购,采购人保障食材来源,禁止“三无 ”食品和过期食品进入食堂,否则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及相关责任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承担食堂餐厅文化布置、厨房内制度布置的广告费用。

 2.中标人应对进入食堂的食材进行验收把关,应对生鲜类食材进行检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3.中标人应保证食品安全,拒绝过期食品或调味品,一经发现报采购人销毁处理。

 4.中标人需按照省级食品卫生A级单位标准负责采购人食堂的劳务工作,根据采购人的运营需求派遣工作人员,向采购人收取相应的服务管理费用及奖励费用。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将服务转包、变相转包他人或委托他人服务,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对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概由中标人负责。

 5.项目托管服务费:管理费和劳务费。按以下规则计算:

 (1)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经营需求派遣工作人员,收取管理费,3月、4 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12月按1.8万元/月计算;1月、2月、7月、8月等寒暑假期间不开营的或其它月份因政策调整、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开营的,按1800元/月计算。

 (2)项目劳务费基数表

就餐规模

劳务费(人员工资)

≥900人

9.2万元/月

800人≤人数≤899人

8.5万元/月

700人≤人数≤799人

7.8万元/月

600人≤人数≤699人

7.1万元/月

500人≤人数≤599人

6.4万元/月

400人≤人数≤499人

5.7万元/月

399人以下

5万元/月

0人(未开营)

0.8万元/月

注:每月人数计算方式为开营期数的实际缴费营员(学生)的平均人数,如当月开营期为4期(5天4晚为一期) ,人数分别为500人、600 人、700人、800人,则计算出平均值为650人,则按“ ≥600人≤699 人 ”就餐规模确定当月劳务费基数。

 (3)确定当月劳务费基数后再按下表计算当月托管服务费:

期数

托管服务费计算方式

5期

劳务费基数×5/4×成交折扣率+管理费1.8万元/月

4期

劳务费基数×4/4×成交折扣率+管理费1.8万元/月

3期

劳务费基数×3/4×成交折扣率+管理费1.8万元/月

2期

劳务费基数×2/4×成交折扣率+管理费1.8万元/月

1期

劳务费基数×1/4×成交折扣率+管理费1.8万元/月

0期

劳务费0.8万元/月×成交折扣率+管理费1800元/月

注:每期算入开营时间当月,跨日历月的下月不计

 托管期内,老师(含采购人的授课老师、教职工、其他后勤服务人员及各地参训学生的带队老师)用餐不计入每月人数,且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托管期内如遇采购人公务接待活动,中标人需据采购人安排做好客间的餐饮接待服务,且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4)1月、2月、7月、8月等寒暑假期间或其它月份因政策调整、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开营的,按0.8万元/月的劳务费基数×成交折扣率+管理费1800元/月支付托管服务费给中标人,中标人需做好采购人的授课老师、教职工、其他后勤服务人员及公务接待活动的用餐服务。

 (5)如遇培训、会议等临时性活动安排,每项活动用餐超过3餐的,将根据人数规模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商定支付金额。

 (6)托管期内,如厨房设备必须更新或添置时,中标人应提出申请呈报采购人,经采购人核准后,由采购人负责购买并承担费用。

 (7)托管期内,中标人必须确保托管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及正常使用,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设备、设施的使用培训,并负责各种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8)托管期内,中标人管理、使用食堂所用水、电、燃气由采购人负责提供,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中标人应节约使用,不得浪费。

 (9)托管期内,食堂的污水沟、油膏池、下水道、卫生间疏通等清理由中标人负责,垃圾处理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中标人需每天清洗确保食堂污水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10)托管期内,食堂所要配备的厨师、厨工及其他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招聘,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要求,依法保障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所有人员都必须办理健康证并签订用工合同,劳动关系隶属中标人。人员管理由中标人负责,人员聘用的薪资、社保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厨师、厨工及其他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身份证及用工合同等相关合格有效证件,厨师、面点师还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办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设置售饭窗口个数。要求如下:就餐人数少于或等于就餐人数基数(基数为600人)时设置教师售饭窗口1个,学生售饭窗口14个;学生人数每增加50人,增加售饭窗口一个。

 (13)为满足食堂的正常运转,按参训学生人数基数,中标人需如下基准做好相关人员配备:

当月平均每期参营学生数

配备服务人员

未开营期间

2人

399人以下

18人

400-499人

20人

500-599人

20人

600-699人

20人

700-799人

22人

800-899人

24人

900人及以上

26人

 人员要求:

人员

人数(人)

备注

食堂经理

1

详见下文要求

厨师长

1

详见下文要求

厨师

1

5年以上工作经验

切配

3

5年以上工作经验

面点师

2

3年以上工作经验

面点厨工

1

3年以上工作经验

保洁员

10

3年以上工作经验

仓库管理员

1

3年以上工作经验

总人数(人)

20

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岁

备注:

中标人应按上表参营学生数及时调整保洁员人数,以匹配总服务人员数量要求。

 相关人员的制服、口罩等劳保用品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当参训学生人数超过基数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相应的工作人员。

 食堂经理及厨师长要求:食堂经理应具有大型食堂管理经验或行政主厨从业经验,厨师长应具备中式烹调师三级(高级工)以上证书,具有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食堂经理或厨师长,更换二次后食堂经理仍不符合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报财政备案。

 食堂经理应保证每日在岗,打卡上下班,包括寒暑假期间(国家节假日除外);在开营(学生参训)期间,必须保证全天在岗职守,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向中标人请假并报请采购人同意,否则将按每次300元罚款。

 1月、2月、7月、8月等寒暑假期间或其它月份因政策调整、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开营的,中标人应保证在岗员员工不少于2人,其中厨师1名,食堂经理1名;

 (14)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提供本项目服务人员花名册,在托管期内中标人不得随意对食堂经理、厨师进行更换,如需要更换的应经采购人同意。

 (15)中标人应保证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无犯罪记录;

 (16)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为本项目购买不低于500万保额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未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险500万保额,即从当月服务费扣除未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险罚款15000元;

 (三)供餐模式

 1.就餐布局:采购人餐厅一至三楼负责学生、教职工早、中、晚餐用餐。餐厅三楼客间用于采购人公务接待用餐。

 2.中标人应保证食堂每日供应三餐,包括寒暑假期间(国家节假日除外),未正常供应的罚款500元/次;

 3.早餐要求:

 (1)鲜期:当日现做现食;

 (2)品种:包子、粥、馒头、炒饭、炒粉、汤粉、面条、豆浆以及炸类等不少于10个品种;

 (3)规格:所有早餐品种均由中高级面点师精心烹制而成。

 (4)中、晚餐要求:

 菜系:供应湘菜、粤菜、川菜、苏菜、闽菜、鲁菜、浙菜、徽菜等八大菜系及赣菜品种;

 品种:每餐供应5种品种(四菜一汤);

 规格:所有菜品均由中高级厨师烹饪,少量多次的精美烹制,以保证最佳的口味。

 (5)餐厅需配备自助调料区,盛放自制的辣椒酱、酱油、小料等调味品供应学生自助调料。

 (6)用餐时间:正常用餐时间如下表,如采购人需要,可随时调整用餐时间。

类型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早餐

7:00

8:30

中餐

11:00

12:30

晚餐

17:00

19:00

 (7)工作时间: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安排由中标人自行安排,但必须将人员工作时间安排表和劳务人员编制表报备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

 (四)监督及考核

 1.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人员安排,配菜烹饪方法,卫生状况及服务质量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和整改要求,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2.中标人需按省级食品卫生A级单位标准提供服务,为加强对食堂 的监管,采购人指派专人负责每月一次对食堂进行安全、卫生、质量、管理秩序和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考评。中标人须积极配合采购人人员的监管工作,采购人尊重中标人的管理理念和管理规定,有权要求中标人辞退或更换不负责的员工和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员工。第一次考评评估未达到百分七十满意度的,罚款5000元,第二次考评评估未达到百分七十满意度的,罚款10000元,考评评估第三次达不到百分七十满意度的,采购人有权中止与中标人经营合同并罚没履约保证金。

 3.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人的台账、员工晨检表、餐具消毒记录表、食品添加剂、采购领用登记表、食品留样表等进行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警告或罚款500-1000元/次处理。

 4.采购人负责指导饭菜质量,每月组织双方相关人员召开一次甲乙的协调会议,采购人有权召集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5.采购人应协助中标人维持食堂治安及文明就餐秩序,并做好师生的稳定工作。

 6.采购人负责水、电、炊具、餐桌椅等设备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于中标人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的,其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恶意破坏设施设备、损毁偷窃食材耗材的,对中标人予以设施设备或食材耗材价格3-10倍罚款处理。

 7.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考勤,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进行警告或罚款100元/人次处理。

 8.中标人根据采购人供餐标准,制定好营养食谱并向采购人报批,每日下午4点前,将后一天的菜单及所需购买物品清单交由采购人,由采购人统一采购。

 9.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管理中心食堂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对采购人造成损失,中标人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10.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食堂安全管理,服务管理过程中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而产生的食品卫生、人身财产、工作人员安全、设施设备财产、消防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11.中标人所派遣的劳务工作人员需服从和遵守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

 12.采购人提供给中标人使用的食堂厨房、餐厅及设备,中标人不得转包、转租或挪作他用。

 13.中标人在采购人食堂、餐厅规定的各功能划分区内进行相应作业,不得改变各功能区用途,不得变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扩大使用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建。

 14.中标人必须根据管理中心规定时间按时开餐。中标人不得提前或推迟开餐,不得提前关闭配餐窗口,需保证学生有充裕的就餐时间。中标人违反的,罚款1000元/次。

 15.中标人须每天对厨房的泔脚料及厨房垃圾作出处理,厨房作业中产生的垃圾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堆放处置。

 16.师生一律实行刷卡就餐,中标人必须按刷卡次数给师生分发饭菜。中标人不得出现无卡分发饭菜及收取现金分发饭菜现象,中标人违反的,罚款1000元/次。

 17.中标人的各项工作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中标人需每餐对师生使用的餐具进行清洗及消毒处理,按采购人划定的卫生区搞好卫生工作,穿好工作服,每日三餐前后及时整理干净,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期间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如发现违规3次以上,罚款100元/人/次;若不按规定搞好卫生,食堂管理人员检查不合格,每次视情节处罚当事人100-200元/人/次不等。

 18.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中标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串岗进入管理中心的教育区域。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管理中心教育、教学工作的餐饮服务要求。

 19.中标人应在食堂经营过程中节约成本、减少浪费,可食成本应控制在60%-68%范围内,并根据季节和采购人的要求调整。

 20.中标人须对工作人员公司化管理,对工作人员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解聘处理。中标人详实登记员工名册、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送采购人存档。

 21.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如有师生投诉,采购人有权维护师生权益,中标人和采购人必须友好协商处理,中标人须及时对投诉问题加以改正。

 22.中标人负责招聘食堂员工,由中标人统一培训后,分配上岗,工资待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统一发放管理。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切实保障员工权利,不得拖欠员工工资。按规定缴纳员工各种保险费用,教育员工应遵守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学习。中标人员工在校园内或社会上出现违法犯纪行为,应及时向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报告,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对于有损管理中心及师生利益的违法犯纪员工,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解聘。中标人还应为员工购买意外险,对于在工作期间产生的伤害(亡)事件,由当事人或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23.中标人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相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除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必须通过政府执法部门鉴定结果为准)

 24.中标人从业人员须遵守《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25.中标人不得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及动物,不得污染环境卫生,宿舍卫生;不得在校内聚众赌博或吵架、酗酒、吸烟等不良行为,若有违反,处罚1000元/次。

 26.中标人应保证优质服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餐厅和主副食库内外卫生。管理中心膳食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如发现食品及餐具不卫生状况等情况,罚款100元/次;管理中心组织的大型食品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的,罚款500元/次。

 27.所派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人员与响应文件中人员须一致,若在实际经营中人员需要更换的,必须由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罚款10000元/次;擅自更换厨师长、厨师、面点师、仓库管理员的,罚款3000元/次;擅自更换其他团队人员的,罚款500元/次。

 28.托管期内,如因中标人的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伤害(亡)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29.服务期到期后一天内,中标人应确保采购人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完好无损、清洁整洁,结清账目,无条件移交还回给采购人。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离采购人的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有或使用采购人的设备、设施,不得继续留守或占用采购人的场地。

 30.中标人应保证食堂内的卫生干净、整洁、无异味(包括寒暑假期间),食堂管理人员检查不合格,罚款500元/次;

 31.在托管期内中标人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食堂经理、厨师的,将进行处罚。第一次更换食堂经理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解除合同;第一次更换厨师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4000元,第三次解除合同;

 32.食堂日常管理处罚规定

序号

检查发现的问题

处罚标准(元/次)

1

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帐登记不全或与索证不符。

1000

2

对容易发生食物中毒的豆角类蔬菜不按规定浸泡、摘选、煮熟。

500

3

发现中标人和食材配送方相互串通、相互勾结。

1000

4

使用无健康合格证人员。

500/人/次

5

违规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1000

6

食堂工作人对厨房设备操作失误,造成后果,损害的物品等由供应商原价赔偿,并罚款。

1000

7

员工不按规范穿工作衣、戴工牌、工作帽、口罩、一次性手套进入销售区,男留长发,女带首饰、女职工不按规定戴工作帽、留长甲、涂指甲油者,有其中之一的。

200/人次

8

工作人员在就餐大厅、销售间、随地吐痰、操作间、仓库内洗衣晾晒或堆放异物、面对食品打喷嚏、穿背心、拖鞋者,有其中之一的。

200/人次

9

工作人员在就餐区、操作间吸烟、喝酒、打闹其中之一的。

500/人次

10

把工作围裙当擦手巾,坐配餐间的工作台。

200/人次

11

隐瞒痢疾、肝炎、伤寒、化脓性或渗出皮肤病和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不及时治疗,仍然直接接触食品工作者。

1000,并责令其离开岗位

12

边吃东西边售饭或直接用手抓食品。

200/人次

13

乱放私人物品。

200/人次

14

操作间粗、细食品加工完毕后不及时清理水沟、地面水池杂物、案板不及时清理、炊事器具、餐具、炊事机械等使用后不及时清洗干净或摆放整齐、灶台不及时清洗。

500/次

15

工作区间消防设施不全、随意摆放不定位、挪做他用的。

500

16

就餐前食堂大厅、楼梯以及公共区域保持干净、干燥。

500

17

未按采购人规定供餐时间,提前或推迟等现象。

1000

18

炊具、厨具、机械设备用后要彻底清洗不干净。

200

19

地面、柜内等发现有老鼠屎、蟑螂、蚊子、蚂蚁等。

200

20

售饭窗口、窗口机、餐桌不干净或摆放不整齐。

200

21

工作区间及食堂其它区域卫生问题。

200

22

腐烂变质、霉变生虫及超过期限的食品,未及时销毁处理并存放在库房内也没有明显标记、库内存放的食品未做到隔墙、离地上架、类分、主、副食品分库保管,码放不整齐、存放私人物品等。

500/项

23

冰箱(柜)内存放的食品有重放、有袋包装食品相互堆压存放,存在交叉感染;冰箱(柜)未定期清理、除霜、除臭、冲洗、消毒,有血水、油垢、异味,存放私人物品;冰箱(柜)成品、半成品不按规定摆放,标志不清楚等。

500/项

24

冰箱(库)有异味、纱窗柜、碗碟柜等不干净。

500

25

生、熟案,盛生、熟食品器皿不分、蔬菜不洗就切、先切后泡、有泥砂、洗净的菜与未洗的菜没有分开摆放的。

500

26

荤素不分、生熟不分,素、荤、熟、生同刀同砧、同容器,半成品与成品、食品原料不分开,剩饭、剩菜不单独、分开保存,与新鲜食品一起加工、销售的。

500

27

餐饮具不按规定清洗的。

500

28

食品不落实留样规定的、或不足48小时,没有留样记录。

1000

29

有剩菜过夜,处理不及时的。

1000

30

餐具未消毒,清洗不清净的。

500

31

蒸饭夹生、馒头碱性过大发黄或发酸。

500

32

菜肴中有杂物、异物,如菜青虫、头发、钢丝球、苍蝇、蚊子等。

500—3000严重的停业整顿

33

菜肴中有变质或有异味的。

1000

34

菜肴、面食未达到质量要求。

500

35

食堂劳务工作人员私自带走食堂内财产。

2000

36

未达采购人要求设置售饭窗口数量及增设数量。

500

37

售饭时违反文明服务守则,和用膳者吵、骂、打架的。

300--1000

38

餐厅(食堂)管理员不接受学生投诉和合理的要求,当场不及时处理的。

500--1000

39

对学生发牢骚、说难听的话。对学生的要求不理不睬、发脾气、态度生硬、用语粗俗、表情冷漠、使用方言的。

500

40

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考勤,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进行警告或罚款。

100/人

41

不能完成学校交付的临时性工作,不能配合检查及接待工作。

500--1000

42

违反“禁止现金交易 ”规定或出现未刷卡用餐的。

1000

43

不落实门禁要求的,操作间有非食堂人员出入。

500

44

其它影响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的问题。

500

45

中标人对采购人的工作布置响应不及时。

500-3000

46

未及时关闭食堂所有灯等节能问题。

500

47

当天包子有过夜情况。

500

48

菜品清洗不干净等。

500

49

每期配备服务人员数量不符合采购人要求(含寒暑假)。

500

50

服务人员年龄超过60岁以上的。

500

51

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或者媒体曝光等。

3000-20000严重的停业整顿

 (五)商务要求

序号

需求名称

需求说明

1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服务期限

2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3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按合同金额的3%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如出具保函,保函期限应不晚于合同履行截止时间前),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服务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4

付款方式

采购人按月进行支付,每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开具发票的供应商名称必须于中标人名称一致),在托管服务费扣减处罚金额(如有)后据实结算。

5

报价方式

以折扣率对劳务费进行报价。

所有人员工资、福利、保险、人身安全责任、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

安全责任

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食品安全由中标人负责。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以下内容请供应商提出删减、增补、细化、优化建议)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投标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特定资格: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五、技术与服务参数相关要求(以下内容请供应商补充)

 (一)人员资质要求

 (二)安全服务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人员意外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等)

 (三)其他资料(如有,可补充)

 六、商务条款(以下内容请供应商补充)

 (一)项目实施及人员要求:

 (二)验收方式:

 (三)服务监督:

 (四)服务案例:

 (五)师生满意度测评:

 (六)其他要求:

 注:以上商务条款必须满足,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附件2

评分标准参考格式

 (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二)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

 (三)在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法原则进行评分,由价格分权值X%、技术评议分权值Y%,商务评议分权值Z%组成,满分为 100 分。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价格分

(XX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X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100。

技术分

(XX分)

加分项一、..............(XX分)

加分内容:.............

评审依据:...................。

加分项二、..............(XX分)

加分内容:.............

评审依据:...................。

加分项三、..............(XX分)

加分内容:.............

评审依据:...................。

...............................

商务分

(XX分)

加分项一、..............(XX分)

加分内容:.............

评审依据:...................。

加分项二、..............(XX分)

加分内容:.............

评审依据:...................

...............................

编辑:温子洵    吕悦然

初审:韩周钧    黄惠芳

复审:何    平    刘 琳

终审:司马雄伟  李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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