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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物证的客观性审查要点及模板

【证据】物证的客观性审查要点及模板
【客观性审查】
1.审查物证的客观性,核心是保证物证来源可靠、保管证据链条完整、与案件同一,因为,物证虽然是最典型的客观证据,但客观存在不等于真实可信,提取、保管、流转、法庭出示都有可能被污染失真。
2.影响物证客观性的因素有三个:
(1)人为伪造。比如,被害人主动提供给侦查机关的证据就应该重点分析是否被伪造篡改。
(2)因自然原因发生变化。比如,强奸案中的精子随时间推移而死亡,杀人案件中的刀具生锈,毒药因自然分解导致含量降低。
(3)因提取、固定、保管不当发生变化。比如,醉驾案件的抽取的血液,因交警没有放在冰柜、长期没有送检导致发生化学变化;毒品受潮导致重量变化。
3.定案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已返还当事人或由有关部门保管时,才可以用照片、录像、复制品代替。
【五查】
1.一查是否有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等法律文书,有物证随案移送,但是卷宗内没有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的,属于来源不明,直接排除。
2.二查签名,法律文书是否有侦查人员、所有权人、见证人等签名,缺少签名的一般视作瑕疵证据,经补正或合理解释后可以使用。
3.三查描述是否详细,特别是名称、数量、特征、质量是否注明,特别是关注物证的质量是用什么方法称量出来的,特征不详细的属于瑕疵证据。
4.四查是否随案移送,不再赘述。
5.五查保管链条是否中断,物证提取时是否依照法定程序,是否当场封存、贴标签、编号、拍照、记录封存状态。实践中,很多地方的司法机关都因涉案财物保管中心保管了过多的涉案财物,导致物证出现混淆、人为调包、丢失等情况。
【审查模板】
以下是我自己的审查模板,基本涵盖了物证客观性的各方面,对于一些案情复杂的案件,按照模板来填信息可以确保审查遗漏,供大家参考:关于物证客观性的审查意见:
1.来源:本案物证匕首一把,在现场卧室床下提取,有《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等文书佐证,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三方签名齐全/无见证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各特征描述详尽。
2.保管链条:提取后当场封存、编号、拍照,送检记录完整,鉴定受理材料与提取笔录记载一致,保管链条完整,未发现调包、污染、混淆情形。
3.同一性:检材来源与鉴定意见记载相符,匕首刀刃检出被害人血迹,与嫌疑人供述及现场勘查笔录相互印证。
4.认定:该物证来源清楚、保管规范、同一性确认,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法律规定】
1.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刑诉解释83条。
2.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刑诉解释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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