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聆风学习资料网

ARTICLE · 1019968

【助理评论】AI智能体的治理路径述评(一)

【助理评论】AI智能体的治理路径述评(一)

【助理评论】

AI智能体的治理路径述评(一)

    2026年是AI智能体技术规模化落地、应用场景快速普及的关键之年,亦是智能体法治规则完善、理论研究深化的重要之年。据此,本栏目将以《2026年人工智能法治研究十大议题》为研究导向,首先聚焦AI智能体自主行动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系统梳理前沿文献的核心观点、论证框架、研究局限及未来研究方向等,供读者参考。

本期文献

题目

作者

来源期刊

AI智能体的私法构造与行为边界

许可

东方法学

端侧智能体的监管定位、风险结构与规范构建

陈天昊

OpenClaw类自主智能体的分层治理

傅宏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人工智能立法体系化的困境与出路

陈亮

数字法治

01

文献梳理

01

AI智能体的私法构造与行为边界

  文章否定AI智能体的民事法律主体资格,搭建用户—提供者—第三方三面私法结构,区分内部与外部法律关系。内部关系上,将用户与提供者的关系界定为数字内容服务合同与数字委托关系,阐释提供者负有适约性、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忠实勤勉受托义务;外部关系中批判将智能体等同于传统电子代理人的观点,把提供者定位为代理人,围绕代理权授予、权限边界、显名代理等规则划定智能体对外行为的私法边界,回应GUI访问第三方平台的现实纠纷。

     从私法关系本体论切入,避开主体地位的无谓争论,运用委托代理理论解释智能体的行为效力,为处理智能体对外交互侵权、平台访问争议提供教义学分析工具;不足之处,对于高风险场景下受托义务的量化标准、委托与代理发生竞合时的裁判规则没有充分展开。

02

端侧智能体的监管定位、风险结构

与规范构建

文章以是否融入操作系统、是否采用GUI跨App交互两个维度,将端侧智能体划分为 APP+API 、 OS+API 、 APP+GUI 、 OS+GUI 四类模式,剖析端侧智能体带来的认知攻击、目标劫持、隐私冲突、流量分配与归责困境等风险,提炼系统安全可控、信息正当必要等六项治理原则,从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产业生态、产业技术实践维度提出制度建议,提出GUI负面清单、场景化概括授权、基于技术标准的动态归责等制度构想。

     立足端侧部署这一新兴现实场景,类型化区分不同技术路线的差异化风险,直面GUI模拟操作引发的产业冲突,兼顾法律规范延展和产业实操;局限是部分制度设计偏向原则倡导,对不同模式下责任划分的司法适用、免责安全港的实操边界有待进一步细化。

03

OpenClaw类自主智能体的分层治理

 文章针对OpenClaw代表的AI智能体从内容生成转向自主执行带来的新型风险,引入风险社会理论与科林格里奇困境,检视欧盟AIA、美国、新加坡现有监管框架的适配缺陷,提出本体—交互—生态三层分层治理框架。本体层侧重软硬结合约束模型行为;交互层依托零信任、网关机制管控工具调用与插件风险;生态层区分“破窗”与“握手”两种商业模式,倡导鼓励API协同、约束无授权GUI操作的治理路径。

     文章紧扣AI智能体“行为风险替代内容风险”的范式转变,跳出单纯模型监管思路,从技术架构解构风险,为敏捷治理提供可迭代的实操方案;不足在于对分层框架下多元主体具体归责、国内现有法律制度如何落地衔接的讨论较为简略。

04

人工智能立法体系化的困境与出路

文章指出当前人工智能立法存在概念模糊、规范定性不清、立法理念隐而不彰、边界不明的碎片化困境,提出以三道筛选滤网识别人工智能立法体系化对象,即以法律内涵、规范本质属性、“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价值理念筛选规范素材;主张以“系统‑控制论”为纽带整合网络、数据、算法规制板块,倡导条件成熟时制定框架性人工智能基本法,实现立法体系化建构。

   从立法论视角反思我国AI立法“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状,区分广义涉AI规范和真正AI立法对象,为厘清立法范围提供分析工具;但该文偏向宏观立法构想,对于新兴AI智能体这类前沿技术如何嵌入这套体系化框架,缺少具象化的制度衔接示例。

02

观点碰撞

当前AI智能体快速落地,既产生技术安全风险,也带来大量私法纠纷。学界围绕应当优先从公法技术治理架构入手,还是优先从私法关系教义学建构展开治理形成不同思考路径,两种路径各有解释优势,也均存在局限,成为智能体法治研究的核心分歧

观点一:公法‑技术架构路径

AI智能体风险根源于技术系统多层架构,应当立足技术分层进行公法导向的制度建构。代表文献:傅宏宇《OpenClaw类自主智能体的分层治理》、陈天昊《端侧智能体的监管定位、风险结构与规范构建》。

     AI智能体风险不是单一模型风险,分散于本体、交互、生态(端侧则区分不同软硬件部署模式),风险呈现内生、隐蔽、责任弥散特征;应当通过分层管控、技术护栏、专项监管规则、技术标准实现风险事前‑事中管控,侧重从监管制度、技术约束、行业规范实现风险防控。

观点二:私法教义路径

应当回到私法关系本体,通过改造代理、委托等既有民法制度划定AI智能体行为边界。代表文献:许可《AI智能体的私法构造与行为边界》。

     AI智能体本身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构造用户‑提供者‑第三方三面私法结构;区分内部数字委托关系与外部代理关系,用忠实勤勉受托义务、显名代理、代理权限制等私法规则,分配各方权利义务,解决智能体对外访问、侵权纠纷。

观点三:法治架构路径

不能孤立依赖公法或者私法,需要推动人工智能立法体系化,筛选规范素材,统筹网络、数据、算法规制板块,实现整体制度融贯。

争论本质

表面争论是AI智能体治理应当依靠公法监管制度还是民法规则;深层分歧在于分析起点不同:公法路径以技术风险事实为起点,先识别系统风险再匹配规制工具;私法路径以法律关系与既有民法教义为起点,把AI智能体行为翻译为传统民事法律行为。二者并非互斥,而是分别侧重“风险预防”与“事后纠纷解决”

03

研究局限

共性问题

四篇文献分别从分层技术治理、端侧场景、私法构造、立法体系化展开讨论,但均没有系统回答公法技术护栏如何与私法归责制度对接落地;同时对AI智能体风险、端‑云混合部署下跨主体责任的司法裁判适用、GUI模式下利益分配的实操细则均浅尝辄止。

原因剖析

 问题本身太新:AI智能体,尤其是端侧GUI智能体属于2025‑2026年新兴技术,司法判例稀少,产业模式仍在迭代,缺少成熟实践样本。

     研究难度大:属于典型跨学科议题,需要同时掌握技术原理、公法监管、民法教义;此外,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技术会持续迭代,制度设计容易滞后。

      学科壁垒:科技法学、公法学、民法学研究往往各行其道,跨领域融合研究成本高。

      缺乏整体方案:学界已经意识到该缺口,只是尚未形成成熟、可直接落地的完整方案。

域外比较法

    比较法视角下 ,美国NIST、新加坡ARC框架侧重技术治理;美国围绕电子代理人、平台访问有部分判例与学理讨论,但同样缺少公私法对接完整方案。

04

灵感启发

当前研究空白处实务重要性极高,一方面监管要设置安全技术规则,另一方面发生财产、隐私损害后法院需要裁判依据,如果二者脱节,会出现“监管有要求,司法难适用”的局面。笔者认为,傅宏宇教授的本体‑交互‑生态分层框架、陈天昊教授的四类端侧智能体模式、许可教授的三面私法结构、陈亮教授的立法体系化筛选思路,为智能体法治研究提供了扎实的分析工具,但诸多构想仍停留在理论层面,留有充足的拓展空间。研究者可以将分层风险分析方法迁移至私法归责研究,把本体、交互、生态层的技术缺陷转化为民法过错判断要素,借助端侧智能体的四类型化框架,区分不同智能体产品对应的注意义务标准;研究对象也可从当前主流的单体智能体向外延伸,探讨多智能体协同、群体智能场景下涌现风险带来的监管与归责规则调整,还可以在未来智能体专项规章落地后,检验委托‑代理教义学框架的适配效果,分析分层治理框架如何嵌入我国现有的生成式AI备案制度。同时,也可借鉴陈亮提出立法体系化的三道筛选标准,系统梳理智能体领域纷繁的政策、法律与技术标准,甄别真正属于智能体专门规制的规范。该方向整体研究空间充足,但存在技术迭代快、国内司法实证素材不足,对研究者跨学科知识储备要求较高等难点。

相关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