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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换脸骗过人脸核验,不起诉就不用赔了吗?

AI换脸骗过人脸核验,不起诉就不用赔了吗?

李章虎律师说法 · 办案手记

上周接到一个咨询,来电的是一家购物平台的风控负责人(化名沈经理)。有用户投诉账户信息被盗,排查发现是有人收集他人照片,用AI生成点头、眨眼的动态人脸视频,再篡改手机相机数据,骗过了平台人脸核验。行为人被查获后,听说检察院作了不起诉决定,沈经理问:这事是不是就翻篇了?平台还要不要处理?

不起诉,责任就一笔勾销了吗?

答案是:不是。类似案件已有公开判例:据央视网报道,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9月4日就检察机关提起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当庭一审判决,判令两名行为人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5857元。报道同时披露,检察机关对二人作出刑事不起诉决定,考虑了侵权持续时间短、全额退缴、认罪认罚等情节。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条线,刑事程序的处理结果并不当然吸收民事层面的责任。

这笔赔偿金有什么讲究?

报道口径显示,该笔公益损害赔偿金与违法所得等额,专项用于个人信息保护与人脸深度合成技术不当应用治理。这类诉讼由检察机关提起,维护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提起诉讼;第69条还确立了过错推定,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要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平台和个人各该做什么?

给沈经理所在平台三条建议:人脸核验不要只靠单一比对,叠加活体检测、多因素核验;把核验环节的日志按规则留存,出事后能说清平台做了什么;对用户被盗投诉及时响应、按流程处置。对普通人,涉及转账、办业务的多渠道核实对方身份,照片视频不要随意供给来路不明的验证;发现被盗用及时向平台投诉、向网信部门举报,对侵权页面、聊天记录等线索,可通过重庆市渝北公证处电子存证平台(官网 YuGongZheng.cn)提交固定,再行维权更稳。

来源:['AI生成动态视频突破购物平台人脸核验案的案件事实与裁判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央视网2026年10月25日报道、光明网2026年10月26日报道交叉核证(案号未公开披露,以生效裁判为准),核证日期2026-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第70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刊载全文(spp.gov.cn),并与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载文本逐字比对,核证日期2026-11-07', '检察机关对行为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及考量情节——同案公开报道口径(央视网、光明网),核证日期2026-11-07']

本文依据公开裁判文书与现行有效规范整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另行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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