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OpenClaw的形式很火,从MCP到A2A,一个越来越清晰的方向正在形成:产品要给Agent用,不是给人用。
作为一个有法律和经济学背景、做了很多年交易律师的制度经济学爱好者,我在这波讨论中看到的东西不太一样。我的第一反应不是“能力又往前走了一步”,而是:规则问题开始藏不住了。
过去大家讨论 AI,更多是在说它能不能回答问题、能不能写代码、能不能帮人做总结。即便有“Agent”这个说法,很多时候也仍然停留在工作流自动化和工具调用层面。
但当一个系统开始被认真讨论:能不能代表我发起请求、能不能调用别的系统、能不能持续完成任务、能不能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策。
那么问题就变了。
此时真正重要的,往往不是它“能不能做”,而是:它做了以后算谁做的、做错了谁负责、对面凭什么信它、它和别的Agent按什么规矩协作。
很多开发者会把这些问题理解成模型能力问题、产品体验问题,实则不然。在很多高价值场景里,真正限制Agent落地的,不是能力,而是谁承担后果。不解决信任问题,Agent经济的天花板很低。
制度的蛮荒
一个场景。你让Agent A做投资分析,A调了B的数据,B用了C的模型,C引了D的一份过时研报。报告出来有个关键数字是错的,你据此做了决策,亏了钱。
谁负责?A说自己只整合了B的数据,B说转发了C的结果,C说引用了D的来源,D已经下线。四个环节都没有主观过错,但损失实实在在发生了。没有责任认定标准,没有追索机制,连一份可溯源的交互记录都未必留下。
即便是两个人类主体之间一笔简单的委托,合同里也会对陈述保证、责任边界、违约救济和争议解决做出详尽安排。模糊的责任边界在真金白银的交易里从来不是小事,很多当年看似无关紧要的条款,最后都成了纠纷中双方争论的焦点。
Agent之间每天发生的交互已经数以万计,上述这些最基本的制度安排一个都没有。没有身份验证,你不知道对面的Agent是谁;没有合约机制,承诺不可执行,违约没有后果;没有争议解决,出了问题没有仲裁方,没有规则可依。
这就是霍布斯描述的“自然状态”。
制度演化的四幕
人类也曾在蛮荒里待了很久,花了几千年走到今天的商业法治社会。这条路的阶段很清晰。而Agent社会正在以极高的速度重走同一条路。
第一幕是丛林时代,就是现在。
没有身份体系、没有通用规则,Agent协作基本限于同一个平台或框架内部。跨生态的协作规模很小,不是技术做不到,是没有信任基础。
第二幕是商人法时代,我认为正在萌芽。
中世纪欧洲商人不等政府立法,自己在集市上发展出了一套交易规则,史称Lex Mercatoria。行会提供身份担保,集市法庭快速裁决,声誉网络跨市场传播违约信息。核心功能就一个:让陌生人之间可以交易。
OpenClaw和围绕MCP、A2A涌现的开发者社区,在我看来就是Agent世界商人法的早期形态。不是自上而下的立法,是一群在Agent生态里实际做事的人,自下而上开始形成规则共识。这个判断不是类比,是结构上的同构。
但商人法的历史给了我们一个重要提醒。Lex Mercatoria之所以有效,不仅因为它统一了技术标准,更因为它同时解决了身份担保、信用评估和纠纷裁决。目前的Agent协议体系,MCP解决了能力发现和工具调用,A2A解决了Agent间通信,但权责分配、质量标准、违约追索这些制度层面的东西,基本是空白。商人法的“下半部”还没有人动笔。
这个阶段还会出现一些值得注意的变化。比如“定价”这个概念可能会被重新定义。人类从集市讨价还价到超市明码标价花了几百年,Agent之间由于议价成本趋近于零,大概率会回到“笔笔议价”的状态——两个Agent在200毫秒内完成十几轮博弈,每笔交易价格不同。当价格变成实时生成的,现行法律中关于价格欺诈和垄断定价的认定标准,都需要重新审视。
第三幕是法典化时代。
各平台规则不互通会成为跨生态协作的瓶颈,Agent世界需要的不只是通信协议,是包含权责分配、质量标准和争议解决的完整交易规则集。
这个阶段有一个隐性风险值得特别关注。当大量Agent使用相似的训练数据和定价算法时,它们的定价行为可能自发趋同——不是因为合谋,是算法在相似数据上收敛到了相似结论。从结果上看和价格联盟没有区别,但不存在任何"共谋合意"。反垄断法的基本假设是合谋需要有意识的协调行为,这个假设在算法趋同的场景下失灵了。机票和在线零售领域已经出现了苗头,Agent经济只会将其放大。
第四幕是宪制时代。
谁有权制定Agent交易规则,规则本身怎么修改,Agent委托人的责任上限在哪里。这些元问题今天看起来很远,但制度设计有一条铁律:早期的选择通过路径依赖锁定之后很难更改。风投条款的很多惯例之所以到今天还那么难改,就是这个道理。
做一个时间对照:人类走完从丛林到宪制花了数千年,Agent社会走完同一段路可能只需要五到七年。窗口期极短。
Agent经济的起点不是模型能力,而是交易规则
回头看人类经济史,会发现一个很稳定的规律:
每一次大规模经济扩张,真正打开局面的,往往不是能力本身,而是交易规则。
简单举例:远距离贸易要发展,不只是船更快,更重要的是信用证、保险、清算规则出来了;公司制要发展,不只是生意机会更多,更重要的是有限责任规则出来了;互联网商业要发展,不只是网络更快,更重要的是支付担保、身份认证、电子合同这些东西出来了。
生产力当然重要,但生产力更像上限。真正决定一个市场能不能大规模展开的,往往是交易成本能不能降下来。
从这个角度看,今天的 Agent 经济有一个很明显的特征:能力走得很快,规则几乎没跟上。
如果一定要拆,我觉得一个可运行的 Agent 交易体系,至少需要几件很基础的东西:
(1)身份可验证:你是谁,或者至少谁为你担保。(2)权限可证明:你能代表谁做什么。(3)承诺可执行:说了的话,做不到要有后果。(4)争议可处理:出了问题,有可依赖的处理机制。(5)记录可追溯:发生过什么,要能回看、能留痕、能积累声誉。
我暂时把它命名为“Agent可信交易五要素”。
这几件事,在人类商业世界里很普通。在 Agent 世界里,目前几乎都还不完整。
所以我越来越觉得,OpenClaw 这波讨论真正重要的地方,不是它证明了 Agent 更像一个“能干活的系统”,而是它把一个长期被忽略的现实更清楚地摆在了桌面上:
Agent一旦开始真实行动,规则就不能再被留到以后。
我并不认为今天就需要一部大而全的“Agent 法”。人类的很多规则也不是一开始就设计完整的。更现实的路径,可能是先从一些最小但必要的规则开始:身份、授权、记录、违约、争议处理。
法律的本质是规则设计,制度经济学关心的是交易成本,我过去十年积累的这些东西恰好适用于这个新领域。
这是这个系列的第一篇,后面会继续拆解Agent交易中的具体制度空白,也在动手做一些基础合约协议的原型。如果你也在做Agent相关的事,这些问题迟早会摆到面前。欢迎私戳聊聊(微信号:teacaicai)。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