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软件著作权未登记可以维权。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论是否登记,软件著作权人均享有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当软件著作权被侵犯时,未登记的权利人可通过提供创作底稿、源代码、相关开发记录、首次发表证据等材料来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进而维权。登记与未登记在证明效力上存在一定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证据,在侵权纠纷中,可初步证明登记证书上注明的著作权人享有软件著作权,能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除非对方能提供相反证据,否则将推定登记的著作权人为合法权利人。
(2)未登记的软件著作权:由于缺乏官方出具的权利证明文件,权利人需花费更多精力收集证据来证明自己是软件的著作权人,如创作过程记录、创作手稿、首次公开发表记录等,举证难度相对较大。若证据不充分,可能面临无法有效证明自身权利,进而导致维权困难的情况。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