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各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货运源头企业:
为加强乌苏市境内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保障公路设施完好及道路交通安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07号)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十五条:“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货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货条件的地点或场所进行处理”之规定,以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交发〔2018〕66号)要求,结合乌苏市辖区公路实际情况,经乌苏市交通运输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克拉玛依执法支队乌苏执法大队、乌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共同勘查,乌苏市塔城南路物流运输服务中心(乌苏市南区大型货运停车场),具备停车、卸载条件,选定该点作为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点,现向社会公布。
乌苏市交通运输局
拟稿人:王文韬
核稿人:刘静阳
签发人:特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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