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为2026年度完整版,涵盖清单申报、汇算清缴、进口税收、合规管控等全流程实操指引。

摘要
本期对《关于做好2026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26〕487号)进行专业深度解读。涵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多类主体,涉及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20%等多重优惠政策。本版本重点修正了优惠叠加规则(税率类优惠互斥、普惠类优惠可叠加)、编号重复、研发费用政策表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等核心错误,补充了亏损结转年限区分(仅线宽<130nm生产企业可延长至10年)、获利年度定义、进口税收优惠范围细化、首版次软件优惠实质内容、重大变化报告流程(省级转报国家部委)、申报系统关键流程(撤回修改、状态查询、补正期限)、汇算清缴填报指引(表单及行次说明)、进口增值税分期纳税细则(期限、还款、逾期处理、海关备案)、核心量化指标体系(重点软件企业、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等实操内容。
一、政策适用时间轴
1.1 核心时间节点一览
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申报和合规工作。
1.2 政策适用时间轴总览
二、政策锚定与核心法规
2.1 基础性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是整个政策体系的基础性文件。
2.2 配套实施文件
配套文件包括:财关税〔2021〕4号和5号(进口税收);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20年第45号(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23年第44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三、清单适用范围界定
3.1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
根据通知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涵盖不同线宽档次。

3.2 亏损结转年限特别说明
仅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可延长至10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装备企业、材料企业、封装测试企业、软件企业等其他主体类型,其亏损结转年限仍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即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3 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
根据国发〔2020〕8号文第(二)条规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12.5%)。
3.4 获利年度定义
【重要概念释义】定期减免税优惠中的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首次为正的纳税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例如:某企业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2023年为-200万元,2024年为100万元,则2024年为获利年度。对于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优惠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3.5 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
根据国发〔2020〕8号文第(三)条规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目前力度最大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3.6 进口税收优惠范围细化
【重要提示】根据财关税〔2021〕4号规定,进口税收优惠范围有严格的自用和生产性双重限定:免征进口关税的范围仅限企业自用的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零配件、设备。非自用(如转售)的进口货物、非生产性原材料(如办公用品)均不享受免税优惠。
3.7 首版次软件企业优惠实质内容
重要提示:首版次软件不属于独立清单类别,需通过申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纳入清单后方可享受对应税收优惠。
首版次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可申报国家重点软件企业,享受第一至五年免税、接续年度减按10%税率征收;增值税优惠方面,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申报条件:产品首次发布且有重大突破;取得省级检测机构检测证明;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产品发布证明和用户使用报告。
四、配套税收优惠政策
4.1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根据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应纳税额-销售额×3%。
4.2 职工教育经费8%扣除
根据财税〔2018〕51号,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全额扣除。
4.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20%政策(重要更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23年第44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集成电路企业包括生产、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软件企业不适用120%政策,仍适用100%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五、年度重新申报机制与申报时间窗口
5.1 年度重新申报机制
通知明确要求:2025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进口增值税分期纳税除外),2026年需重新申报。例外:进口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可延续,无需每年重新申报。
5.2 申报时间窗口
普通税收优惠申报时间:2026年4月7日至4月19日,线上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纸质材料。进口增值税分期纳税两批:第一批4月7-19日,第二批9月7-20日。
5.3 重大变化情形
重大变化情形包括:企业更名、分立、合并、重组、经营范围变化。报告时限: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报告流程:企业→省级发改/工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确认)。企业重大变化材料并非直报国家部委,而是需经省级部门转报。
六、核心量化指标体系
6.1 重点软件企业量化指标
根据2021年第10号公告、发改高技〔2021〕413号。
6.2 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量化指标
根据2021年第9号公告、发改高技〔2021〕413号。
6.3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量化指标
根据财税〔2020〕45号、发改高技〔2021〕413号。
七、申报系统关键流程
7.1 撤回修改流程
撤回时限: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可随时撤回;撤回方式:登录系统找到已提交记录点击撤回按钮;注意事项:撤回后原有材料全部清空,需重新上传全部材料。

7.2 审核状态查询
查询方式:线上查询(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省级查询(联系省级发改/工信部门)、官方公示(国家部委公示后查询)。
7.3 驳回后补正期限
补正通知发放:审核部门通过系统通知企业,说明驳回原因;补正期限:收到通知后尽快完成,以系统通知为准;逾期处理:可能影响该年度申报资格;补正方式:登录系统按要求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提交。
八、汇算清缴填报指引
8.1 申报表填报位置
企业所得税优惠在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填报。
8.2 填报要点
重点软件企业优惠填报在A107040表第29行或相应行次;定期减免税填报减免所得税金额;享受120%加计扣除的集成电路企业在A107010表第27行填报。
九、进口增值税分期纳税细则
9.1 分期期限与还款方式
分期期限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实务中一般分期期限不超过1 年,以海关核定为准);企业按海关核定金额在规定期限内分期缴纳;鼓励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不产生额外费用。
9.2 逾期未缴处理
逾期未缴处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海关可采取强制措施追缴欠税;可能影响企业信用评级;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9.3 海关备案流程
第一步:确认优惠资格(已列入或同时申报清单);第二步:准备申请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进口设备清单、预计投资总额等);第三步:选择申报批次(4月或9月);第四步:海关办理(获批后向主管海关办理分期纳税手续);第五步:定期报告(按海关要求定期报告)。
十、合规红线与风险管控
10.1 直接取消资格的红线行为
虚列研发费用(取消资格、追缴税款);人员挂靠(取消资格、记入信用);知识产权造假(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收入结构不达标(不符合条件年度不享受优惠);重大变化未报告(可能取消资格);发生重大事故(取消优惠资格)。
10.2 税收优惠叠加规则(核心更正)
根据财税〔2012〕27号第二十二条,税率类优惠互斥,普惠类优惠可叠加。具体如下:重点软件企业10%接续税率与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不得叠加,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定期减免税(免税期、减半征收)与高新15%税率不得叠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120%)、职工教育经费8%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普惠性优惠政策,可与任何税率类优惠同时享受。
十一、后续管理要求
11.1 年度合规自查清单
企业应每年开展合规自查:高风险项目包括收入结构(占比是否达标)、研发费用(归集是否规范)、研发人员(数量学历社保是否合规)、重大变化(是否需报告);中风险项目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有效性)、材料留存(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11.2 资料10年留存清单
企业应妥善保管以下资料不少于10年:申报材料、财务报告、研发费用资料(辅助账、分配表、审计报告)、人员资料(合同、社保、学历证明)、知识产权资料、业务资料、重大变化资料。
十二、高频案例分析
12.1 案例一:未通过清单申报如何处理
【假设案例说明】某企业A在2026年度清单申报中未通过审核。处理流程:查询清单状态(2026年6月底前系统查询);判断是否需要补税(需补缴但不加收滞纳金);更正年度申报;在汇算清缴中调整减免税额;正常未通过审核不构成失信行为。
12.2 案例二:企业更名/合并如何处理
【假设案例说明】某企业B因战略整合需要与另一企业合并。处理流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准备变更材料(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合并协议、新旧营业执照等);60日内报送省级发改或工信部门;等待复核确认;如复核不通过需补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
12.3 案例三:首版次软件企业申报要点
【假设案例说明】某软件企业D开发新型工业软件产品拟申报首版次软件企业。申报要点:确认产品条件(首次发布、功能性能有重大突破);取得检测证明(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办理软件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明首版次属性(发布证明、用户使用报告);持续符合条件(保持研发投入)。
结论
本期对发改高技〔2026〕487号进行了全面专业解读,重点修正了三大核心错误:优惠叠加规则更正为税率类优惠互斥、普惠类优惠可叠加;编号修正为1.1核心时间节点一览、1.2政策适用时间轴总览;研发费用政策修正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120%加计扣除。同时补充了亏损结转年限区分(仅线宽小于130nm生产企业可延长至10年)、获利年度定义及举例、进口税收优惠范围细化(自用生产性物资限定)、首版次软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实质内容、重大变化报告流程(省级转报国家部委)、申报系统关键流程(撤回修改、状态查询、补正期限)、汇算清缴填报指引(表单及行次说明)、进口增值税分期纳税细则(期限、还款、逾期处理、海关备案)、核心量化指标体系(重点软件企业、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企业应充分把握政策机遇,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持续跟踪政策动态,防范潜在的合规风险。
参考文献
[1] 发改高技〔2026〕487号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604/t20260409_1404580_ext.html
[2] 国发〔2020〕8号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8/04/content_5532370.htm
[3] 财关税〔2021〕4号 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103/t20210329_3677452.htm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20年第45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164/content.html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23年第44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3565/content.html
[6] 财税〔2011〕100号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812156/201110/c1186045/content.html
[7] 财税〔2012〕27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4290/content.html
[8] 财税〔2018〕51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448/content.html
[9] 发改高技〔2021〕413号 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18009
[10] 2021年第9号公告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4/26/content_56023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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