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异议人、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xx,性别,民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公民身份号码xx。
申请人(异议人、复议申请人、担保人):xx,性别,民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公民身份号码xx。
被申请人(申请执行人):xx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申请人因不服xx人民法院作出的xx号执行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申请执行监督。
申请事项
申请撤销xx人民法院作出的xx号执行裁定,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提出的异议请求。
事实与理由
xxx(分点阐述原执行裁定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裁定结果方面存在的错误)
综上所述,xx人民法院作出的xx号执行裁定书xx(简要总结存在的问题)。因此,恳请贵院对该案依法进行执行监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纠正错误,支持申请人的异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于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出的执行复议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人民法院应当立案,但法律、司法解释或者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依法应当提出执行异议而未提出,直接向异议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异议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执行监督;申请人依法应当申请复议而未申请,直接向复议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复议法院申请复议或者申请执行监督。
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申诉信访过程中,发现信访诉求符合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按照前两款规定处理。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