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根据财税2012年27号文件: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也就是说外购且在会计上核算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软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为2年,自主研发的软件不符合此政策,仍按10年摊销。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即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或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无须事前备案,但需按规定准备并保存好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