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定作方(甲方):地址:
电话:承揽方(乙方):地址: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加工标的物名称,如定制机械零件,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1.1加工成品名称:1.2规格:
1.3数量:1.4计量单位:1.5其他要求: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2.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标准或样品进行加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且满足甲方图纸标注的尺寸公差及材料要求。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双方确认的封样样品或技术协议执行。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3.1A用乙方原料完成: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3.1B用甲方原材料完成: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具体消耗定额为。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甲方原材料,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4.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4.3甲方应当于日内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
5.1加工单价:
5.2总价款(含税):
5.3价款已包含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如有)等,除非另有约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6.1按照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6.2甲方应当于乙方交付定作物后日内验收。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的质量缺陷,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保证期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6.3双方对质量发生争议时,可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7.1交(提)定作物期限:。
7.2交(提)定作物地点:。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包装要求:
8.2包装费用由承担。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运输方式:。
9.2运输费用和运输保险费用由方承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0.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总价款的;乙方完成加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乙方应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0.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收款人:
账户:
开户行: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加工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除非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11.2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2.1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甲方同意利用的,可协商降价;不同意利用的,乙方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修整或调换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赔偿损失。
12.2交付数量少于约定,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12.3未按约定包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承担费用;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乙方赔偿。
12.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部分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甲方有权拒收。
12.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乙方应偿付不能交付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12.6异地交付不符合约定,甲方代保管的,乙方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2.7因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等毁损、灭失的,按原价赔偿。
12.7未按约定检验甲方原材料或未及时通知调换的,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2.8擅自调换甲方原材料或零部件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赔偿损失;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的,乙方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3.1中途变更定作物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3.2中途废止合同的,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的违约金。
13.3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赔偿损失;乙方不解除合同的,交付日期顺延,甲方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13.4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每逾期一日按定作物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超过6个月不领取的,乙方有权变卖定作物,所得价款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13.5超过约定日期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未付款项的支付违约金。
13.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13.7变更交付地点或接收人,甲方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 页,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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