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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七七章章 工工程程总总承承包包合合同同管管理理
第第一一节节 工工程程总总承承包包合合同同特特点点
总承包合同优点(P119)
1.单一的合同责任 只有甲乙双方
2.固定工期、费用
3.可以缩短建设周期 设计和施工可以协调、搭接
4.减少设计变更 变更转化为内部消化
5.减少承包人的索赔 发包人承担签订合同阶段客观风险(施工合同中发包人还承担合同履行阶段客观风险)
总承包合同缺点(P120)
设计不一定是最优方案 只要满足发包人要求即可,不会采用更高的质量标准
减弱实施阶段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 设计方案和质量标准均出自承包人,监理人对设计的细节和施工过程的控制能力降低。
第第二二节节 工工程程总总承承包包合合同同有有关关各各方方管管理理职职责责
一一、、发发包包人人义义务务((P120))
①应委托监理人按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②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
③负责按时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
④对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⑤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否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
⑥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等。
二二、、承承包包人人义义务务((P120))
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承担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采购、施工、试运行和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缺陷修复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人仅与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联系,由其负责组织和协调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联合体的组成和修改联合体协议。
三三、、监监理理人人职职责责((略略))
注意48h,详见“异议”总结内容。
第第三三节节 工工程程总总承承包包合合同同订订立立
一一、、设设计计施施工工总总承承包包合合同同文文件件((P122))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承包人建议书;
(8)价格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勘察/设计 施工
发包人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图纸
勘察纲要/设计方案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发包人要求(P122)口诀:范技工能管竣工前中后十文件
(1)功能要求 目的、规模、性能保证指标和产能保证指标
(2)工程范围 承包工作、工作界区、发包人配合工作
(3)工艺安排或要求
(4)时间要求 开工、设计、进度计划、竣工和缺陷责任期
(5)技术要求
(6)竣工试验(前) 三阶段试验:单车—投料+联动—性能测试
(7)竣工验收(中)
(8)竣工后试验(后) ————如有————
(9)文件要求 审批核准备案要求;操作维修手册等
(10)项目管理规定 质量、进度、支付、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11)其他要求 人员资格、……
2.承包人建议书(P123)
承包人建议书是对“发包人要求”的响应文件,包括承包人的工程设计方案和设备方案的说明;分包方案;对“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说明等内容。
3.价格清单(P123)
价格清单是指承包人完成所提投标方案计算的设计、施工、竣工、试运行、缺陷责任期各阶段的计划费用,清单价格费用的总和为签约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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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二、、订订立立合合同同时时需需要要明明确确的的内内容容((P123-P125))
(一)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文件中最主要的是设计文件,需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向监理人陆续提供文件的内容、数量和时间。
专用条款内还需约定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应批准的合理期限。
(二)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B]
(三)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专用条款内应明确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内容、数量和期限。
(四)“发包人要求”中出现错误或违法情况的责任承担
①无条件补偿——(无前提条件)有错误就能索赔
②有条件补偿——前提:承包人发现错误才能索赔
无论承包人复核时发现与否,由于以下资料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4)试验和检验标准;与生产工艺相关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五)材料和工程设备[A/B](是否甲供)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
设备。
(六)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A/B]
(七)区段工程
如果发包人希望在整体工程竣工前提前发挥部分区段工程的效益,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分部移交区段的名称、区段工程应达到的要求等。
(八)暂列金额[A/B]
(九)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B]
B款: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并预见工程所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不予
调整。
(十)竣工后试验[A/B]
竣工后试验是指工程竣工移交后,在缺陷责任期内投入运行期间,对工程的各项功能的技术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要求而进行的试验。
总结 竣工试验 竣工后试验(A/B)
目的 验收质量合格 检验技术指标
时间 施工完工后,竣工验收前 缺陷责任期内
通知人 承包人提前21天 发包人提前21天
主导人 承包人 发包人 承包人
备注 单车-[联动+投料]-性能测试 已投入生产,系统由发包人负责三三、、履履约约担担保保((P126))
(一)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
如果合同约定需要进行竣工后试验,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竣工后试验通过前一直有效。
四四、、保保险险责责任任((P126))
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担保期限,应保证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与施工不同】
第第四四节节 工工程程总总承承包包合合同同履履行行管管理理
一一、、承承包包人人现现场场查查勘勘((P127))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核实发包人提供资料,并收集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以便进行设计和组织施工。在全部合同履行中,视为承
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二二、、承承包包人人提提交交实实施施项项目目的的计计划划((P127))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批准的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
三三、、开开始始工工作作((P127))
符合专用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条件时,监理人获得发包人同意后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四四、、设设计计工工作作的的合合同同管管理理((P128))
为了不影响后续工作,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日起,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21天。
设计合同14天
2.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P128)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天内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予以协助。
政审结果 处理方法
不需要修改
只需完善设计,按审查意见修改设计文件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
需要修改
承包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文件
“发包人要求”
按【变更】处理
五五、、工工程程进进度度管管理理((P129))
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六六、、合合同同价价款款与与工工程程款款支支付付管管理理((P129))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 (P130)
竣工结算+最终结清【同施工】
七七、、合合同同变变更更的的管管理理((P131))八八、、合合同同的的索索赔赔管管理理((P132))
不能索赔利润的情况: (P133)
涉及承包人索赔的条款 表7-1
补偿内容
序号 条款号 原因[发包人客观风险]
工期 费用 利润
2 1.10.1 化石、文物 √ √
6 3.5.2 争议评审组对监理人确定的修改 √ √
8 4.11.2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 √ √
12 6.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 √ √ ?
16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
17 11.7 行政审批延误 √ √
7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
10 6.2.4 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 √
6.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可索赔利润的情况:
涉及承包人索赔的条款 表7-1
补偿内容
序号 条款号 原因[发包人主观犯错]
工期 费用 利润
1 1.6.2 (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文件 √ √ √
3 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 √ √ √
4 1.14 发包人要求违法 √ √ √
5 3.4.5 监理人的指示延误、错误 √ √ √
9 5.2 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 √ √ √
11 6.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延误 √ √ √
13 9.3 (发包人)基准资料错误 √ √ √
14 11.1 发包人原因未能按时发岀开始工作通知 √ √ √
15 11.3 发包人原因的工期延误 √ √ √
6.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补偿内容
序号 条款号 原因[发包人主观犯错]
工期 费用 利润
18 12.1.1 发包人原因指示的暂停工作 √ √ √
19 12.2.1 发包人原因承包人的暂停工作 √ √ √
20 12.4.2 发包人原因承包人无法复工 √ √ √
21 13.1.3 发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 √ √ √
22 13.4.3 隐蔽工程的重新检查证明质量合格 √ √ √
重新试验
23 14.1.4 √ √ √
表明材料、设备、工程质量合格
发包人提前接收区段
25 18.5.2 √ √ √
对承包人施工的影响
27 21.3.1 不可抗力的工程照管、清理、修复 √ √ √
26 19.2.3 缺陷责任期内非承包人原因缺陷的修复 √ √
28 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 √
九九、、违违约约责责任任((P134))
(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特(1)承包人发生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违约情况时,按照“发包人要求”中的未能通过竣工/竣工后试验的损害进行赔偿。
发生延期的,承包人应承担延期责任。
特(2)承包人发生由于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下面第3~5项的约
定处理。
(P135)违约责任时间点(同施工)十十、、竣竣工工验验收收的的合合同同管管理理
(一)竣工试验
1.承包人申请竣工试验(P136)
承包人应提前21天将申请竣工试验的通知送达监理人,并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竣工记录、暂行操作和维修手册。监理人应在14天内,确定竣工
试验的具体时间。
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
[临时版]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
竣工试验完成后,形成[正式版]
2.竣工试验程序(P136)
第一阶段,承包人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一项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
第二阶段,承包人进行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第三阶段,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可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二)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应满足的条件(P136)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工试验均已
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P136)
承包人完成上述工作并提交了竣工文件、竣工图、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后,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十十一一、、缺缺陷陷责责任任期期管管理理((P137))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的缺陷,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按缺陷原因的责任方承担。
总结 竣工试验 竣工后试验(A/B)
目的 验收质量合格 检验技术指标
时间 施工完工后,竣工验收前 缺陷责任期内
通知人 承包人提前21天 发包人提前21天
主导人 承包人 发包人 承包人
备注 单车-[联动+投料]-性能测试 已投入生产,系统由发包人负责
十十二二、、合合同同争争议议的的解解决决((P138))
(4)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
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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