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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直播密训(三)
第七章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知识点1】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方式的优点与不足
(1)单一的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明确,对设计、招标、实施过程的管理均仅进行宏观控制,
简化了管理的工作内容。
(2)固定工期、固定费用,项目建设的预期目标容易实现。
(3)可以缩短建设周期:承包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一体化管理,设计与施工在时间上
优点 可以实现合理搭接,缩短项目实施的总时间。
(4)减少设计变更:设计过程中可以充分体现施工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在施工中的应用,
达到设计与施工的紧密衔接。
(5)减少承包人的索赔:总承包合同发包人仅承担签订合同阶段承包人无法合理预见的重大
风险,单一的合同责任减少了大量的索赔处理工作。
(1)设计不一定是最优方案:设计可能受到实施者利益影响,对工程实施成本的考虑往往会
不足 影响到设计方案的优化。工程选用的质量标准只要满足发包人要求即可,不会采用更高的质
量标准。
【知识点2】知识产权
1.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3.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
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知识点3】“发包人要求”中出现错误的责任承担
无条件 承包人复核时无论是否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因该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
补偿条款 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承包人复核时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通知发包人后发包人坚持不
复核时发现
做修改,因该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
错误
承担。
复核时未发 承包人复核时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因该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
现错误 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有条件 以下资料的错误无论承包人复核时发现与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
补偿条款 (或)工期延误,均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例外情形 (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4)试验和检验标准;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知识点4】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给出两种可选用的约定形式的事项
事项 可选用的约定形式
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由发包人或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2.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 无条件或有条件补偿条款
3.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负责提供或不提供
4.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发包人负责提供或不提供
包括在合同价格内,实施过程中不再另行考虑;
5.计日工和暂估价的补偿方式
或者实际发生的费用另行补偿
6.不可预见物质条件风险责任承担 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
7.竣工后试验的责任方 由发包人或承包人负责
【知识点5】竣工试验VS试运行VS竣工验收VS竣工后试验
竣工试验 试运行 竣工验收 竣工后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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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承包人 发包人 发包人或承包人
监理人收到竣工
承包人提前21天申请,监理人14天内确 竣工移交后,在缺陷责任
时间 验收申请报告后
定竣工试验的具体时间 期内进行
的56天内验收
竣工文件、竣工
申请 无论由谁负责竣工后试
竣工记录、暂行操作和维修手册 图、最终操作和维
材料 验,均由发包人负责:
修手册
(1)提前 21 天将竣工后
第1阶段:单车试验——功能性试验;
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
第2阶段: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保证
(2)提供竣工后试验所必
内容 工程满足合同要求;
需的电力、设备、燃料、
第3阶段:性能测试——证明工程符合发
仪器、劳力、材料等。
包人要求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知识点6】争议解决方式
【知识点7】合同的争议评审
1.争议评审组
(1)成立时间: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
(2)负责组建: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3)人员组成: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2.争议评审程序
(1)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2)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
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3)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
程师的确定执行。
第八章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知识点1】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性质
1.属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属于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出卖人转移财
产所有权,必须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
3.属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合同双方互负一定义务,出卖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
同订购的物资、设备,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货物并及时支付货款。
4.属于诺成合同(实践合同×):除了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买卖
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知识点2】非即时买卖合同
(1)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货样或样本所显示的质量进行交易。凭样品买卖的当事
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
货样买卖
(2)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买受人不知道样品
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仍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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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1)是指出卖人允许买受人试验其标的物、认可后再支付价款的交易。
(2)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
试用买卖
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3)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1)是指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在工程建设中,这种交付方式很常见。
(2)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
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分期交付买卖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
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而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
买受人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1)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
分期付款买卖 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2)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知识点3】合同价款的支付
1.材料采购合同价款的支付
时间 数额 卖方提交单据
签约合同价的10%
(1)合同生效后; 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
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 (2)买方收到卖方单据并 则买方有权收回;卖方
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 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则
抵作进度款。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 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
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 进度款[累计]支付至该 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
进度款 相关服务后; 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 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
(2)买方收到卖方单据并 格的95% 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
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 本一份;(5)合同价格 100%金额
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1)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
证期届满后;
结清款 合同价格5% 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2)买方收到卖方单据并
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扣款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2.设备采购合同价款的支付
时间 数额 卖方提交单据
签约合同价的10%
(1)合同生效后; 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
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
预付款 (2)买方收到卖方单据并经 则买方有权收回;卖方
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审核无误后28日内 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则
抵作合同价款。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
(1)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 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
部合同设备后; 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
交货款 合同价格的60%
(2)买方收到卖方单据并经 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审核无误后28日内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
税发票正本一份
验收款 (1)合同设备“验收”后; 合同价格的25% 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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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方收到卖方单据并经 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
审核无误后28日内 正本一份
(1)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届
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
满后;
结清款 合同价格的5% 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
(2)买方收到卖方单据并经
本一份
审核无误后28日内
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
结清款的
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
提前支付
绝。
(1)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扣款 (2)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
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知识点4】交付
材料采购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
卖方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 卖方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
完成界面
付给买方 方,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
合同材料设备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设备交付给买方
法律意义
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
收货清单
不代表对合同材料设备的接受
【知识点5】材料采购合同买方的检验和验收
1.检验方式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合同材料由第三
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2.买方按时检验
(1)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
行检验,并应在检验日期3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2)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
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
(3)视为检验合格
第一,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
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
第二,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
第三,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4)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或视为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验收日期应为合同
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5)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3.买方延迟检验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 3 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
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
(2)如买方在收到后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3)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
【知识点6】监造
1.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应提前7日将需要
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
2.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
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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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买方进行
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
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
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
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
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
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
【知识点7】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
1.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
(1)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
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2)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
2.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
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3.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
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应承担检验费用,并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
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
【知识点8】包装、标记、运输
1.包装
(1)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
(2)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
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2.标记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
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2)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
便装卸和搬运。
3.运输
(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
箱数、
总
毛重、总体积(用 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 )、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
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
买方。
(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
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知识点9】开箱检验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2.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
3.检验人
(1)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
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卖方应自负费用派
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2)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
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
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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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验时间
(1)合同设备交付时开箱检验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开箱检验: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
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
5.通知检验
(1)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2)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
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
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检验结果
(1)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
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
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他
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
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3)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
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
任何义务或责任。
【知识点10】安装、调试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2.安装、调试方式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第一,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
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
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知识点11】考核、验收
【知识点12】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
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
2.材料采购合同卖方迟延交货违约金
(1)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材料金额×0.08%×迟延交货天数
(2)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
3.设备采购合同卖方迟延交付违约金
每周迟延交付违约 第1—4周:迟交合同设备价格×0.5%(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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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第5—8周:迟交合同设备价格×1%
第9周起:迟交合同设备价格 ×1.5%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
合同价格的10%
最高限额
第九章 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
【知识点1】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师VS AIA建筑师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师 AIA建筑师
1.相当于国内的监理工程师。 1.起着类似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中“工程
2.受业主委托授权,为业主开展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属 师”的作用,
于业主方人员; 2.是工程期间业主的代表,是业主与承包商
3.应履行合同中赋予的职责,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 的联系纽带,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代表
必然隐含的赋予的权力; 业主行事,负责合同的执行管理。
4.应保持公平(Fair)的态度处理施工过程中问题。 3.AIA中建筑师主要有以下几项权力:
5.工程师的人员包括具备资格的工程师及其他有能力履 (1)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的检查权;
行职责的专业人员;工程师可以向助手指派任务和委托 (2)对承包商付款申请的支付确认权;
部分权力。 (3)对承包商文件资料的审查批准权;
6.但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无权解除任何一方依照合同 (4)对变更等的签发变更令权。
具有的职责、义务或责任。
【知识点2】FIDIC《施工合同条件》各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委托任命工程师代表业主进行合同管理;
(2)承担大部分或全部设计工作并及时向承包商提供设计图纸;
(3)给予承包商现场占有权;
(4)向承包商及时提供信息、指示、同意、批准及发出通知;
业主 (5)避免可能干扰或阻碍工程进展的行为;
(6)提供业主方应提供的保障、物资;
(7)在必要时指定专业分包商和供应商;
(8)做好项目资金安排,在承包商完成相应工作时按时支付工程款;
(9)协助承包商申办工程所在国法律要求的相关许可等。
(1)应按照合同规定及工程师的指示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缺陷,同时提
供所需的设备、文件、人员、物资和服务;
(2)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保护环境;
承包商
(3)提供工程执行和竣工所需的各类计划、实施情况、意见和通知;
(4)提交竣工文件以及操作和维修手册;
(5)提供履约担保证书;办理工程保险;履行承包商日常管理职能等。
(1)执行业主委托的施工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境等目标监控和日常管理工
工程师 作,包括协调、联系、指示、批准和决定等;
(2)确定确认合同款支付、工程变更、试验、验收等专业事项等。
【知识点3】FIDIC《施工合同条件》进度管理
1.工程的开工及竣工
(1)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
(2)工程师应在开工日期前至少14天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
(3)开工日期(Commencement Date),指工程师依据合同中“工程的开工”条款的规定所发出
的“工程师通知”中所规定的日期。
(4)在货物运输方面,承包商还应在不少于21天前将所提供的永久设备或其他主要货物运抵现
场的日期通知工程师。
(5)竣工时间(Time for Completion),指从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分项工程根据合同中“竣
工时间”条款规定的要求竣工时的时间,并可加上根据合同中“竣工时间的延长”条款规定的予以延
长的时间。
2.进度计划
(1)承包商应在收到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日期的通知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初步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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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进度计划应使用软件编制。
(2)当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告知其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不能反映实际进度时,承
包商应在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符合实际进度的修订的进度计划。
3.暂停工程和复工
由业主暂停 由承包商暂停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可以随 如业主方发生下列违约行为,承包商可向业主发出
时指示承包商暂停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全 通知21天后暂停工作,直到业主方纠正违约:
部,并说明暂停的日期和原因。 工程师未能按约定签发期中付款证书;
(2)承包商应在暂停期间保护、保管并 业主未能按约定提供其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据;
保证工程不致产生变质、损失或损害。 业主未遵守付款的约定,有约束力的协议及商
(3)对于暂停产生的后果,应由责任方 定,或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DAAB)做出的有约
承担相应责任。 束力的决定。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避免出现过长的暂停
如果暂时停工已持续超过84天,承包商可以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要求允许继续施工。
工程师收到通知后28天内未能同意复工 工程师发出对暂停工程开始复工的通知
(1)承包商可以同意继续暂停,但双方应就竣 (1)承包商收到通知后,应在切实可行的
工时间的延长、给承包商造成的费用和利润损 情况下尽快恢复工作。
失、受影响的设备材料的支付问题达成一致; (2)承包商和工程师应共同对受暂停影响
(2)如未能达成一致,承包商可向工程师再次 的工程、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工程师应记
发出通知,将工程受暂停影响的部分视为根据变 录在暂停期间发生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变
更的规定可以甩项;如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承 质、损失或缺陷,并将记录提供给承包商;
包商可根据由承包商终止的规定发出终止通知。 承包商应负责立即修复,使其在工程竣工时
达到合同要求。
【知识点4】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通知改正
1.如承包商未能履行任何义务,工程师可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要求其改正;
2.改正通知的内容包括:
(1)承包商未履行义务的说明
(2)规定承包商履行该义务的合同条款
(3)要求承包商改正修补的合理时间(不意味竣工时间的延长)
3.收到通知后,承包商应立即做出答复并提出将采取的改正修补措施及开始的时间。
【知识点5】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计量估价和支付
1.工程计量
(1)《施工合同条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2)当工程师要求对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提前 7 天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按时派员协助工程
师进行测量并提供工程师所要求的明细。
(3)计量方法
第一,工程量测量方法应按照合同数据表中规定的方法,若无规定,则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或其他
适用的明细表中的规定;
第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对永久工程每项工程应按实际净数量计量,不计入膨胀、收缩或浪费
的数量。
(4)如果承包商就工程量测量结果与工程师未能达成一致,应通知工程师并说明测量结果不准
确的原因,工程师应进行确认或商定。
(5)视为同意
第一,如承包商参加现场测量工作或检查测量记录后 14 天内未向工程师发出不同意通知,则视
为已认可测量记录之准确。
第二,如果承包商未能派人到场,则工程师的测量应视为准确并予认可。
2.工程估价
(1)工程师应根据计量出的每项工作的工程量乘以相应费率或价格进行估价。如合同中无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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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2)同时满足以下情形一中的 2 个条件,或同时满足情形二中的 4 个条件时,可对该项工作规
定的费率或价格进行确定、调整:
(1)工程量清单或其他资料表中未有该项工作、也未规定该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情形一
(2)由于该项工作特性或实施条件的不同,合同中未有相应的可供参考费率或价格的工作。
(1)合同中没有规定此项工作为固定费率或固定费用
(2)该工作测量工程量比工程量清单或其他资料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超过了10%
情形二
(3)工程量的变动与合同规定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合同额的0.01%
(4)工程量的变动直接导致该项工作每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
3.合同价格的调整
(1)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第一,在基准日期后,工程所在国的法律发生改变,对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时,合同价
格应考虑对因法律改变造成的费用增减进行调整。
第二,如果法律改变使承包商遭致了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2)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第一,对合同中规定了适用成本指数表的情况,应就工程所用的劳动力、货物和其他投入的成本
涨落,按成本指数资料表计算的增减额进行调整后向承包商支付。
第二,在获得每种现行成本指数前,工程师应使用一个临时指数用于签发期中付款证书,待得到
现行成本指数后再重新计算调整。
第三,如果承包商未能在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则其后的工作应采用(1)工程竣工时间到期前
第49天的指数或价格(2)现行指数和价格,两者中对业主更有利的方式对价格进行调整。
4.支付
(1)期中支付
第一,承包商应在每个付款期结束后,向工程师提交报表和证明文件,申请期中付款;
第二,工程师应在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 28 天内,向业主签发期中付款证书,说明应付金额情
况;
第三,业主应在工程师收到承包商报表和证明文件后的56天内向承包商付款。
(2)最终支付
第一,在履约证书签发后 56 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先提交一份最终报表草案和证明文件,再
与工程师商定核实后,提交最终报表和结清证明,申请最终付款;
第二,工程师应在收到最终报表和结清证明后28天内,向业主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第三,业主应在收到工程师签发的最终付款证书56天内向承包商付款。
(3)如果承包商未能在规定时间收到应得到的期中付款或最终付款,承包商有权就未得到的付
款按月计算复利,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应按3%的年利率向业主收取延误期的融资费用。
【知识点6】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不可预见”
1.不可预见的定义
(1)“不可预见(Unforeseeable)”,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基准日期前不能合理预见。
(2)“不可预见”的风险分配方式
第一,承包商在投标时将风险限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
第二,业主获得的应是承包商未考虑不可预见风险的正常标价和施工方案。
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1)“物质条件”是指承包商在现场施工期间遇到的自然物质条件、自然或人为的物质障碍、
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及其影响。
(2)承包商应采用适用于此物质条件下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应遵守工程师给予的任何指示。
(3)如果承包商因此遭受了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索赔。
【知识点7】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照管责任
1.从开工日期起,直到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1)承包商应承担照管工程、货物、承包商文件的照管责任;
(2)如果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因合同规定的业主风险以外的原因导致工程、货物或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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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商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予以修复,使其达到合同要求。
2.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
(1)工程照管责任应移交给业主。如果对某分项工程或部分工程已签发或视为已签发接收证书,
则对该分项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应移交给业主。
(2)承包商仍应对其扫尾工作承担照管责任,直到扫尾工作完成。如合同发生终止,则从终止
之日起,承包商不再承担工程照管责任。
3.在接收证书签发前业主使用了部分工程
(1)该使用的部分应视为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已被业主接收;
(2)从该部分开始使用之日起,承包商不再承担照管责任,转由业主承担。
【知识点8】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的接收
1.承包商可在其认为工程即将竣工并做好接收准备的日期前不少于 14 天,向工程师发出申请签
发接收证书的通知。
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商的申请通知后28天内:
注明工程或分项工程按照合同要求竣工的日期(对工程或分项工程预期使用无实质
性影响的少量扫尾工作和缺陷修补除外)。
当工程达到下列条件时,业主应接收工程:
1)工程已根据合同完成,并通过了竣工试验;
签发接收证书
2)工程师对承包商按合同要求提交的竣工记录没有给出反对通知;
3)工程师对承包商根据合同提交的运行与维护手册没有给出反对通知;
4)承包商已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对业主方人员的培训;
5)根据合同已签发或视为已签发了接收证书。
说明理由,提出承包商要获得接收证书签发尚应完成的工作、修补的缺陷和提交的
拒绝申请
文件,承包商应在再次发出申请通知前完成上述工作。
若工程已满足上述“前四个条件”,则应视为该工程已在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申请
未答复
通知后的第14天竣工,且视为接收证书已经签发。
【知识点9】FIDIC《施工合同条件》误期赔偿费
1.误期赔偿费=合同中规定的每天应付金额×误期天数(工程竣工日期超过规定的竣工时间的天
数);
2.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中规定的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3.除在工程竣工前根据由业主终止的规定终止的情况外,该误期赔偿费应是承包商“为此类违约”
应付的唯一赔偿费。
4.支付该赔偿费并不能解除承包商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知识点10】FIDIC《施工合同条件》索赔
1.索赔通知
(1)当业主或承包商任一方认为其有权索赔时,则索赔方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
事件或情况造成的影响。
(2)该通知应在索赔方察觉或应已察觉到该事件或情况后的28天内发出,如果索赔方未能在该
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索赔方将无权获得索赔,并应免除另一方与造成索赔事件相关的责任。
(3)此外,索赔方还应做好可能用于支持索赔所必需的同期记录。
2.提出详细的索赔
(1)在索赔方察觉或应已察觉到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的84天内或索赔方提议并经工程师商
定的期限内,索赔方应向工程师提交充分详细的索赔文件。
(2)索赔文件包括:
第一,对引起索赔事件的详细说明;
第二,索赔的合同或法律依据;
第三,索赔方的同期记录;
第四,对提出的索赔金额或工期的详细依据材料。
3.索赔处理
(1)在收到充分详细的索赔文件后,工程师应与索赔双方就索赔事项、索赔内容进行商定或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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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2)施工合同条件提倡平等地对待业主和承包商的索赔。
【知识点11】FIDIC《施工合同条件》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DAAB)
1.DAAB的任命
(1)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28天或规定的日期内联合任命 DAAB的成员,
分摊酬金。
(2)DAAB由具有适当资格的一人或三人组成;
(3)DAAB成员与业主、承包商及工程师没有利害关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
2.DAAB的决定
(1)DAAB应在收到委托事项后84天内或在双方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其有理由的决定。
(2)如双方均未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决定应成为最终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决定。
(3)如果任一方对DAAB的决定不满,可启动仲裁:
第一,可以在收到该决定通知后28天内,将其不满向另一方发出通知;
第二,双方还应在着手仲裁前,尽力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
第三,如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在发出不满意通知的28天后方可启动仲裁;
第四,除非并直到该决定在友好解决或仲裁后应做出修改,该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知识点12】《施工合同条件》VS《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施工合同条件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1)业主只选定一个承包商,承包商以交钥匙方式
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 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
承包商
行施工 (2)承包商承担项目大部分风险,业主采用比较宽
松的管理方式
(1)没有“工程师”这一角色;
业主委托工程师代表业主进行 (2)由业主委派“业主代表”代表业主负责工程管
工程师 合同管理,由工程师监管施工并 理工作;
签证支付 (3)由业主根据承包商的报表直接支付,而没有工
程师开具支付证书这个中间环节
计价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采用总价合同
(1)业主仅对其提供信息的下列部分的正确性负责
:
1)由业主负责或不可改变的部分、数据和资料;
2)对工程的预期目标的说明;
3)工程竣工的试验和性能的标准;
业主对其提供信息的正确性负
数据风险 4)承包商不能核实的部分、数据和资料。
责
(2)承包商对业主要求(除业主应负责部分外)的
正确性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分正确定位负责;从业
主或其他方面收到任何数据和资料,不能解除承包商
对设计和实施工程所承担的责任
(1)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2)由于流行病或政府行为导致的承包商人员或货物的不可预见的短缺;
(3)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承包商承担风险,无权提出索赔
承包商仅能就下列3种情形提出工期索赔:
索 赔
第一,根据合同变更的规定调整竣工时间;
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或)费
第二,根据合同条件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顺延;
用(但不包括利润)索赔
第三,由业主或在现场的业主的其他承包商造成的延
误或阻碍(或因流行病或政府行为导致的由业主提供
的材料的不可预见的短缺)。
(1)承包商应在收到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日 (1)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后28天内向业主
进度计划 期的通知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初 提交一份进度计划。
步进度计划; (2)业主应在收到初步进度计划后的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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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商应在收到工程师告知不符合合 天内或在收到修订的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
同要求通知后 14 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 向承包商发出通知,指出其不符合合同要
修订的进度计划。 求。
(1)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商报表和证明文 业主应在收到承包商有关报表和证明文件
期中 件后28天内,向业主签发期中付款证书; 后的28 天内向承包商发出关于报表中业主
支付 (2)业主应在工程师收到承包商报表和证 不同意支付的任何项目的通知,在 56 天内
明文件后56天内向承包商付款。 支付每期报表的应付款额。
(1)承包商应在履约证书签发后 56 天内 业主应在收到经双方商定的最终报表和书
支
向工程师申请最终付款; 面结清证明后56 天内,向承包商支付应付
付
(2)工程师应在收到最终报表和结清证明 的最终款额。
最终
后28天内,向业主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基本前提条件:
支付
(3)业主应在收到工程师签发的最终付款 (1)收到对承包商的履约担保
证书56天内向承包商付款。 (2)承包商已任命承包商代表
预付款:+预付款担保函、预付款申请
根据“工程的估价”条款所确定的工程价 包括承包商根据合同所承担的全部义务(包
值,并计入了根据合同进行的调整、增补 括根据暂列金额所承担的义务),以及为正
合同价格
(包括承包商有权获得的费用或费用加利 确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
润)及扣减的金额 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
(1)业主(或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承包商文件和承包商通知的审核期为自业主(或
审核
工程师)收到承包商文件和承包商通知之日起21天;
期限
(2)如业主(或工程师)超过该审核期限未能发出通知,视为其已发出了不反对通知。
为保证业主履行支付义务,在下列条件下,承包商可要求业主提供其已做好相应资金安
排的证明,业主应在收到承包商要求后的28天内提供该证明:
支付 (1)承包商收到指令,实施变更价格超过了约定合同价格的 10%,或累计变更价格超
保证 过了约定合同价格的30%;
(2)承包商未收到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
(3)承包商已意识到业主的资金安排发生了重大变化。
履约 因变更或调整导致合同价格累计增加或减少的金额超过了约定合同价格的20%时,应业
共 担保 主要求或经业主同意,承包商应增加或可减少相应的履约担保金额。
同 承包商应:(1)遵守健康安全法规和合同义务,在开工日期后21天内及现场开始实施
点 任何工作之前,向业主方提交针对工程和现场编写的健康和安全手册;(2)任命一名
健康 健康和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健康、安全和事故预防工作;(3)与当地卫生机
安全 构合作,在现场及承包商和业主人员住地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医务室及业主要求
中规定的医疗服务,并做好传染病防控的安排;(4)提供围栏、照明、安全通道、保
安和看守;(5)保持现场整洁、及时清理障碍物;(6)关照所有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
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1)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2)遵守本工程的环境影响
环境 报告要求;(3)限制因施工活动引起的污染、噪声及其他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危害;
保护 (4)确保因其活动产生的废气、地表排放物、污水及其他污染物等不超出规范要求和
法律规定的数值。
均由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共同组成
其他
招标投标及合同实施主要事件及顺序相同
【知识点13】EPC合同双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委派业主代表;
(2)向承包商提供现场地形、地下、水文、气候及环境条件的数据资料;
(3)向承包商提供现场进入权和占用权;
(4)向承包商发出根据合同履行义务所需要的指示;发出变更通知;
业主
(5)为承包商提供协助和配合;准备并负责由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做好项目资金安排;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
(7)审核承包商文件;
(8)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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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合同进行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缺陷;
(2)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
的人员、物资和服务;
(3)为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并保护环境;
(4)负责核实和解释现场数据;编制提交月进度报告;编制和提交竣工文件;
承包商
(5)遵守安全程序;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照管工程和货物;负责现场保安;负责承包商
设备;
(6)提供履约担保证书;办理工程保险;
(7)工程完工后应满足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
(8)对业主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培训等。
★“三性”
勘察合同:正确性、适用性、可靠性
施工合同:完备性、安全性、可靠性
FIDIC《施工合同条件》/EPC:完备性、安全性、稳定性
【知识点14】EPC分包商
1.承包商不得分包:
(1)累计总价值大于合同文件中所限定的分包占合同价格比例的工作;
(2)合同中规定的不允许分包的工作。
2.对符合要求的分包工作,承包商应在不少于28天前向业主通知以下事项:
(1)拟雇用的分包商,并附包括其相关经验的详细资料;
(2)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
(3)分包商承担现场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
3.承包商应对所有分包商的工作负责,管理协调所有分包商的工作,为分包商的行为和过失承担
责任。
【知识点15】EPC进度计划VS进度报告
进度计划 进度报告
(1)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后28天内向业主提 (1)第一次报告应自开工日期起至当月的月底
交一份进度计划。 止;
时
(2)业主可在21天内(收到初步进度计划后)、 (2)以后应每月报告一次,在每次报告期最后
间
14天内(收到修订的进度计划后)向承包商发 一天后7日内报出。
出通知指出其不符合合同要求。
(1)设计、承包商文件、采购、制造、货物运
(1)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投产准备和试运
(2)承包商计划实施工程的工作顺序、各阶 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详细说明;
内 段的时间安排; (2)关于每项主要工程设备和材料的生产,制
容 (3)合同要求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及时 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开始
间安排; 制造、承包商检验、试验、发货和运抵现场的
(4)永久设备和材料的关键交货日期等。 实际或预计日期;
(3)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
【知识点16】ECC合同的内容组成
1.ECC合同基本组成=核心条款+主要选项条款+次要选项条款
2.主要选项条款及其适用范围
主要选项条款 适用范围
选项A:带有分项工程表的标价合同 适用于签订合同时价格已经确定的合同(带有分项工程量表
的标价合同适用于固定价格承包;带有工程量清单的标价合
选项B:带有工程量清单的标价合同 同适用于采用综合单价计量承包)
适用于在签订合同时工程范围尚未确定,合同双方先约定合
选项C:带有分项工程表的目标合同
同的目标成本,当实际费用节支或超支时,双方按合同约定
选项D:带有工程量清单的目标合同 的方式分摊。
选项E:成本补偿合同 适用于工程范围很不确定且急需尽早开工的项目,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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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实报实销,再根据合同确定承包商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计
算方法。
适用于施工管理承包,管理承包商不直接承担施工任务,与
若干施工分包商订立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费用由业主支付);
选项F:管理合同
与业主签订管理承包合同,以管理费用和估算的分包合同总
价报价。
3.核心条款VS次要选项条款
核心条款 次要选项条款
总则; 履约保证;母公司担保;支付承包商预付款;
承包商对其设计所承担的责任只限运用合理的技术和
承包商的主要责任;工期;测试和缺陷;
精心设计
多种货币;通货膨胀引起的价格调整;区段竣工;
付款;补偿事件;
保留金;提前竣工奖金;
所有权;风险和保险; 工期延误赔偿费;功能欠佳赔偿费;
争端和合同终止 法律的变化
【知识点17】ECC争议解决与避免程序
争议解决与避免程序提供了下列3种争端解决程序,使用者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来完成主
要选项的配置:
程序 特征
1 高级代表—裁决员—诉讼/仲裁 (1)裁决员和DAB由合同双方选定、双方共同支付
报酬,以保证其独立、公正。
高级代表—裁决员—诉讼/仲裁
(2)发生争议时,高级代表应立即与合同双方沟通,
2
(可跳过)
尽力促其达成一致,如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达成合意,
高级代表不能作出决定,需交由裁决员进行裁决。
(3)DAB 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定期视察现场、及时发
3 争端避免委员会(DAB)—诉讼/仲裁
现潜在冲突,规避争端,提供解决争端的建议,但
不能进行终局裁决。
【知识点18】ECC合作伙伴管理理念:早期警告
ECC 通过建立以合作伙伴、早期警告和补偿事件为特征的合作机制,对传统施工合同中由索赔条
款实现的功能加以优化并解决。
1.早期警告情形
一经察觉发现可能出现诸如增加合同价款、拖延竣工、工程使用功能降低等问题,项目经理或承
包商均应向对方发出早期警告,防范未来风险的发生或降低其不利影响。
2.早期警告会议
(1)项目经理和承包商都可要求对方出席早期警告会议。
(2)每一方都可在对方同意后要求其他人员出席该会议。
(3)在早期警告会议上,与会各方应在下列方面进行合作:
第一,提出并研究建议措施以避免或减少作为早期警告的每一问题的影响;
第二,寻求对将要受影响的所有各方均有利的解决办法;
第三,决定与会各方应采取的行动以及根据合同应采取行动的一方。
(4)项目经理应在早期警告会议上对所研究的建议和做出的决定记录在案,并将记录发给承包
商。
3.工程信息合作方面的早期警告
(1)一经察觉合同组成文件中存在歧义和矛盾,项目经理或承包商均应立即通知对方,项目经
理应发出指令解决此种歧义和矛盾。
(2)一经察觉在工程信息中有不合法和不可行的要求时,承包商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若项目
经理同意,应发出指令适当变更工程信息。
【知识点19】ECC合作伙伴管理理念:补偿事件
1.ECC 条款中的补偿事件是一些非承包商的过失原因而引起的事件,承包商有权根据事件对合同
价款及工期的影响要求补偿,包括获得额外的付款和工期延长。通过补偿事件明确了业主和承包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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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划分。
2.业主就补偿事件对承包商给予补偿的主动性:
(1)项目双方均可通知补偿事件,鼓励各方及早相互告知,有利于减小事件的不利影响。
(2)若项目经理作出决定,认为某一补偿事件的影响过于不明确以致无法合理预测,此时应在
向承包商发出提交报价的指令中,根据现有信息条件,说明其关于补偿事件的假定条件,对补偿事件
的计价先以此假定条件为基础,先快速处理事件。事后若发现此假定条件有误,项目经理应通知改正,
再予修改。
2.为消除歧义和矛盾而变更(不论哪方提供的)工程信息所发的指令属补偿事件,鼓励双方相互
提供真实可靠的工程信息(而不是对己方最有利的信息)。计价原则是:
(1)若变更由业主提供的工程信息,则该补偿事件的影响按对承包商最有利的解释进行计价;
(2)若变更由承包商提供的工程信息,则按对业主最有利的解释计价。
【知识点20】CM合同模式(管理承包)
1.代理型CM
CM 承包商只为业主对设计和施工阶段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由业
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CM承包商不承担项目实施的风险。
2.风险型CM
(1)施工前阶段的咨询服务
在设计阶段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参与合同履行的管理。
(2)施工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一,当部分工程设计完成后 CM 承包商即可选择分包商施工,而不必等到设计全部完成后才开
始施工,通过快速路径方式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第二,CM 承包商负责对自己选择的施工分包商和供货商,以及业主签订合同交由 CM 负责管理的
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三,(与总承包商的差别之一)CM 承包商签订的每一个分包合同均对业主公开,业主可以参
与分包合同的谈判,业主按分包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CM承包商不赚取总包与分包合同之间的差价。
第四,(与总承包商的差别之二)CM 承包商对业主委托范围的工作,可以“全部”由分包商实
施,也可以自己承担部分施工任务。但自己施工的部分属于施工承包,不属CM的工作范围。
3.风险型CM模式的合同计价方式
(1)采用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
第一,成本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二,CM承包商获取约定的酬金;酬金约定通常可选用如下方式:固定酬金;按分包合同价的百
分比取费;按分包合同实际发生工程费用的百分比取费。
(2)保证工程最大费用(GMP)的限定
第一,当工程实际总费用超过GMP时,超过部分由CM承包商承担。(GMP不是合同承包总价)
第二,实施过程中CM承包商可以与业主协商调整GMP的情形包括:
发生设计变更或补充图纸;
业主要求变更材料和设备的标准、种类、数量和质量;
业主签约交由CM承包商管理的施工承包商或业主指定分包商与CM承包商签约的合同价大于
GMP中的相应金额等。
【知识点21】IPD模式的实施过程
参与各方在项目前期就介入项目,根据业主要求制定项目标准,并达成共识,对
概念阶段
项目成本、可施工性、采购及施工进度等进行初步评估。
确定各阶段工作任务,参与各方共同制定项目定义,确定项目目标成本,开始执
标准设计阶段
行目标标准修正案。
详细设计阶段 参与各方对目标标准修正案进行完善更新,提出达成一致的改进意见及工作计划。
参与各方根据更新后的目标标准修正案编制执行文件(如图纸和技术规范、通用
执行文件阶段 条款、工作文件);承包商根据进度计划提供施工图纸和其他文件,由设计单位
审查和批准;参与各方确定开工日期。
机构审查阶段 参与各方及时提供各类文件,从相关政府机构取得必要的批准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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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标标准修正案的要求选择本项目设计顾问、专业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等,
采购分包阶段 承包商和设计单位与其分包商和设计顾问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由各参与方审查
批准。
承包商全权负责和控制施工工艺、方法、技术、程序、现场安全;协调目标成本
施工阶段
并保证工程质量;向参与各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并定期更新。
承包商编制提交所完成项目清单和检查申请,由参与各方检查确定后编制实质性
竣工收尾阶段
完工证书。
【知识点22】IPD模式的特点
由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商(还可包括供应商、分包商)共同签署一份合同,形成
多方合同
多方合同型IPD模式。
(1)参与各方共同商定项目目标实现的报酬金额。
(2)若实际成本小于目标成本,则业主应将结余资金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给其
他参与方作为激励报酬。
报酬激励
(3)若项目实际成本超出目标成本,根据合同约定,业主可选择偿付工程的所有
成本,包括设计单位和承包商人员的工资,也可选择只支付材料、设备和分包成本,
不再偿付任何单位的人员成本。
索赔 参与各方应放弃任何对其他参与方的索赔(故意违约等情形除外)。
(1)任何一方提出的争议应提交到争议处理委员会协商解决;
(2)争议处理委员会由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商等参与方的高层代表和项目中立
争端处理
人所组成;
(3)项目中立人由参与各方共同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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