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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四四节节 施施工工合合同同履履行行管管理理
一一、、合合同同履履行行涉涉及及的的几几个个时时间间期期限限((P99))
合同工期 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
(法定工 延工期的时间之和。
期) 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
施工期
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
(实际工
以此期限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期)
缺陷责任
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
期
保修期 自实际竣工日起算,不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
二二、、施施工工进进度度管管理理
(一)合同进度计划的动态管理(P99)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包括实际进度超前或滞后于计划进度,均应修订合同进度计划,
以使进度计划具有实际的管理和控制作用。
承包人可以主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也可以向承包人发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报监理人审批。
2.暂停施工程序(P101)
(1)停工
监理人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认为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
暂停施工期间由承包人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2)复工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指示的期限内复工。
3.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P101)
(五)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P101)
提前竣工协议的内容应包括:
①承包人修订进度计划及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赶工措施;
②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③所需追加的合同价款;
④提前竣工给发包人带来效益应给承包人的奖励等。
三三、、施施工工质质量量管管理理
1.项目部的人员管理(P102)
人员管理 说明
质量检查制度 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规范施工作业的操 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
作程序 规程
当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撤换不称职的人员
时,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2.质量检查
(1)材料和设备的检验(P10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
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2)施工部位的检查(P102)
承包人应对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和工序交叉检验制度,尤其要做好工程隐蔽前的
质量检查。
(3)现场工艺试验(P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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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2069910086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
监理人审批。
1.与承包人的共同检验和试验(P103)
收到承包人共同检验的通知后,监理人既未发出变更检验时间的通知,又未按时参加,承包人为了不延误施工可以单独进
行检查和试验,将记录送交监理人后可继续施工。此次检查或试验视为监理人在场情况下进行,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2.监理人指示的检验和试验(P103)
(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重新检验和试验
(2)隐蔽工程的重新检验
不符合要求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符合要求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四)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管理(P103)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
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在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在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
收、保管和施工现场内的二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五)对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控制(P103)
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
地或挪作他用。
对目前闲置的施工设备或后期不再使用的施工设备,经监理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审核同意后,承包人方可将其撤离施工现
场。
四四、、工工程程款款支支付付管管理理
(一)几个价格概念((P104))
签约合同价
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中标价 固定数额,作为结算价款的基数
(纸面价格)
合同价格 在最终结算时,
承包人完成施工、竣工、保修全部义务后的工程结算总价
(法定价格) 合同价格的具体金额才可以确定。
2.签订合同时签约合同价内尚不确定的款项(P104)
暂估价 暂列金额(备用金)
招标投标阶段已经确定价格
招标投标阶段暂时不能合理确定价格,但合同履行阶段必然发生
指示承包人完成相关工作后给予支付的款项
暂时估计的价格 暂时列计的一笔款项
数量已在工程量清单中确认 不一定发生
施工时确定是否发生
施工时确定具体价格
费用=发生量×发生价
清单量×价格=费用
费用=发生量×计日工单价
3.费用和利润(P104)
【是否补偿利润】
补偿费用 属于发包人也无法合理预见和克服的情况
但不计利润 (客观风险)
补偿费用和 若属于发包人应予控制而未做好的情况
合理利润 (主观风险)4.质量保证金(P105)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二)外部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1.物价浮动的变化(P105)
用公式法调价,但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中单价支付部分。
(1)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调整差额时,如果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
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2)由于变更导致合同中调价公式约定的权重变得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5)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调整价格的材料,以监理人复核后确认的材料单价
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因非承包人原因
原定竣工日后的支付,调价公式继续有效
导致工期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
采用原约定竣工日与实际支付日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支付计算的价格指数
未在约定的工期竣工
惩罚过错方
(三)工程量计量((P106))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进度付款申请单 (P106)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包括: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变更金额;
(3)索赔金额;
(4)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2.进度款支付证书(P107)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
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人出具的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
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3.进度款的支付(P107)十十、、竣竣工工验验收收管管理理
(一)单位工程验收
2.单位工程验收后的管理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
收申请报告的附件。移交后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
(二)施工期运行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已竣工或工程设备安装完毕,需要投入施工期的运行
时,须经检验合格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除了专用条款约定由发包人负责试运行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
试运行费用。
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时,由承包人进行修复,并按照缺陷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P115)
1.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承包人的施工已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
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2.监理人审查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合格,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以承
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4.延误进行竣工验收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情况除外。
(四)竣工结算
1.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P116)
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付款申请单应说明:
①竣工结算的合同总价、
②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③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④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3.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将核定的合同价格和结算尾款金额提交发包人审核并抄
送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4.支付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时间总结】十十一一、、缺缺陷陷责责任任期期管管理理
(一)缺陷责任(P117)
工程移交发包人运行后,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可能是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也可能属于非承包人应负责的
原因导致。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工程主要部位承包人责任的缺陷工程修复后,缺陷责
任期相应延长。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
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二)监理人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P117)
缺陷责任期满,包括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
的质量保证金。
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责任的义务。
(三)最终结清(P117)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合同付款的最终结清。
1.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2.签发最终结清证书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
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3.最终支付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4.结清单生效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最终支付款后结清单生效。
结清单生效即表明合同终止,承包人不再拥有索赔的权利。如果发包人未按时支付结清款,承包人仍可就此事项进行索
赔。
六六、、变变更更管管理理((P108))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一)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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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20699100862.变更的估价原则(P109)(有一样的,用一样的;有参照的,参照执行;啥也没有,双方协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
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七七、、不不可可抗抗力力
(二)不可抗力发生后的管理
1.通知并采取措施(P110)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
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互付减灾义务
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责任人是老天爷,各找各妈](P110)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
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工期顺延],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三)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P110)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撤离施工场地。
订货方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
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 责
任
不能退还的货款 由发包人承担
方
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
由发包人承担 承
发生的费用
担
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
八八、、索索赔赔管管理理((P110))
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争议解决。
【不能补偿利润】 ((P111))
可补偿内容
款号 (8条)主要内容【发包人客观风险】
工期 费用 利润1.10.1 文物、化石 √ √
4.11.2 不利的物质条件 √ √
5.2.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提前交货 √
16.1 物价浮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16.2 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
21.3(4) 不可抗力停工期间的照管和后续清理 √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21.3(5) 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竣工 √
【可以补偿利润】(18条)主要内容 可可补偿内容
款号
发包人主观犯错 工期 费用 利润
3.4.5 监理人的指示延误或错误指示 √ √ √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 √ √ √
8.3 (发包人)基准资料的错误 √ √ √
11.3(1) 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 √ √
11.3(2)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 √ √
11.3(3) 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 √ √
11.3(4)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 √ √
11.3(5) (发包人)提供图纸延误 √ √ √
11.3(6)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 √ √
【可以补偿利润】(18条)主要内容 可可补偿内容
款号
发包人主观犯错 工期 费用 利润
12.2 发包人原因的暂停施工 √ √ √
12.4.2 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 √ √ √
13.1.3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缺陷 √ √ √
13.5.3 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质量合格 √ √ √
13.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合格,承包人采取补救 √ √ √
14.1.3 对材料或设备的重新试验或检验证明质量合格 √ √ √
18.4.2 发包人提前占用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 √ √ √
22.2.2 因发包人违约承包人暂停施工 √ √ √
18.6.2 发包人原因试运行失败,承包人修复 √ √
九九、、违违约约责责任任
(一)承包人违约(P112)
(1)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缺陷责任期内未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
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二)发包人违约(P113)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持续时间超过56天以上;(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