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十十、、竣竣工工验验收收的的合合同同管管理理
(一)竣工试验
1.承包人申请竣工试验
承包人应提前21天将申请竣工试验的通知送达监理人,并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竣工记录、《暂行操作
和维修手册》。
监理人应在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的具体时间。
2.竣工试验程序
第一阶段,承包人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一项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
第二阶段,承包人进行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第三阶段,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可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
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二)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应满足的条件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区段工程以及有关
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工试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承包人完成上述工作并提交了竣工文件、竣工图、《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后,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三)监理人审查竣工申请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对监理人审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规定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
(四)竣工验收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对竣工验收和区段工程验收的规定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
经验收合格工程,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证书中注明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五)竣工结算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对竣工结算的规定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
十十一一、、缺缺陷陷责责任任期期管管理理
(一)承包人修复工程缺陷
1.承包人修复工程缺陷的义务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
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
行,全部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的缺陷,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按缺陷原因的责任方承担。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的规定。
2.工程缺陷的责任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工程缺陷或损坏的原因:
①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
②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时,发包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提二)供竣最工后新试高验 端VIP课程+精准押题:一建、二建、咨询、监理、造价、
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67166815对于大型工程为了检验承包人的设计、设备选型和运行情况等的技术指标是否满足合同的约定,通常在缺陷责任期内工程
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竣工后试验。
竣工后试验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进行(A/B)。
18.9 竣工后试验(A)【发包人主导】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
(1)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设备、燃料、仪器、劳力、材料,以及具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工作人员;
(2)根据承包商按照第5.6款提供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手册,以及承包人给予的指导进行竣工后试验。
发包人应提前21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该日期出席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可自行进行,承包
人应对检验数据予以认可。
18.9 竣工后试验(B)【承包人主导】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1)发包人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材料、燃料、发包人人员和工程设备;
(2)承包人应提供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所有其他设备、仪器,以及有资格和经验的工作人员;
(3)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竣工后试验。
发包人应提前21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
约定进行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总结 竣工试验 竣工后试验(A/B)
目的 验收质量合格 检验技术指标
时间 施工完工后,竣工验收前 缺陷责任期内
通知人 承包人提前21天 发包人提前21天
主导人 承包人 A发包人 B承包人
备注 单车-[联动+投料]-性能测试 已投入生产,系统由发包人负责
(三)缺陷责任期终止
承包人完满完成缺陷责任期的义务后,其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结清单和最终结清的管理规定,与标准施工合同通用
条款相同。
十十二二、、合合同同争争议议的的解解决决【【情情→理理→法法】】
(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
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友好解决【情】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
议。
(三)合同的争议评审【理】
(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
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
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
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
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
由。
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3)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并遵照执行。(4)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法】,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
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考试题】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工程缺陷期自( )起计算。
A.工程施工验收合格日期
B.工程投入使用日期
C.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D.工程正式移交日期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履行涉及的几个时间期限。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期限视具体
工程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的不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一般为1年)。对于合同内约定有分部移交的单位工程,按提前验收的该单
位工程接收证书中确定的竣工日为准,起算时间相应提前。
【考试题】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在缺陷责任期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有( )。
A.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缺陷
B.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缺陷
C.发包人超设计工况运行导致故障
D.发包人按承包人提供的运行手册运行导致故障
E.设备未及时进行日常维护导致故障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缺陷责任期管理。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工程缺陷或损坏的原因,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
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选项
AD属于承包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