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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四四节节 工工程程总总承承包包合合同同履履行行管管理理
一一、、承承包包人人现现场场查查勘勘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核实发包人提供资料,并收集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以便进行设计
和组织施工。在全部合同履行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发包人对提供的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位置的资料;气象
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承担原始资料错误造成
的全部责任。
承包人应对其阅读这些有关资料后,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二二、、承承包包人人提提交交实实施施项项目目的的计计划划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提交文件、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
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批准的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
监理人未在约定的时限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三三、、开开始始工工作作
符合专用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条件时,监理人获得发包人同意后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合同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未用开工通知是由于承包人收到开始工作通知后首先开始设计工作。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
同。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四四、、设设计计工工作作的的合合同同管管理理
(一)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1.设计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基准日】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
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后,按照变更对待。
2.设计应符合合同要求
承包人的设计应遵守发包人要求和承包人建议书的约定,保证设计质量。
如果发包人要求中的质量标准高于现行规范规定的标准,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3.设计进度管理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设计的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
度时,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
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影响了设计进度,如改变发包人要求文件中的内容或提供的原始基础资料有错误,应按变更对
待。
(二)设计审查
1.发包人审查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后,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审查,按照发包人要求文件中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审查是否满足合同要
求。为了不影响后续工作,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日起,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21天。承包人的设计
与合同约定有偏离时,应在提交设计文件的通知中予以说明。
设计合同审查期限是14天
如果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设计文件后,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审查后认为设计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说明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
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限届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对于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工程,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进行后续的设计
和实施工程。
2.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
文件,承包人予以协助。
政审结果 处理方法
不需要修改
只需完善设计,按审查意见修改设计文件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
需要修改
承包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文件
“发包人要求”
按【变更】处理
五五、、工工程程进进度度管管理理
(提一)供修最订进新度高计划端VIP课程+精准押题:一建、二建、咨询、监理、造价、
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67166815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
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批准。
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
审查并获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二)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
通用条款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进度计划工作延误,应给承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
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责任原因
(1)变更;
(2)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延误到货或变更交货地点;
(7)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2.政府管理部门的原因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时,发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行
政审批的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六六、、合合同同价价款款与与工工程程款款支支付付管管理理
(一)合同价格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规定,除非专用条款约定合同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的情况外,应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作为
支付的依据。
1.合同价格的组成
(1)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
(2)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
(3)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际或准确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
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2.施工阶段工程款的支付
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时,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
格。
(二)预付款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对预付款的规定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
(三)工程进度付款
1.支付分解表
(1)承包人编制进度付款支付分解表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
审批。
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拟支付的款项进行分解并编制支付
分解表。
费用分类 分解原则
勘察设计费 按提交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
材料和工程设备费 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工等阶段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
技术服务培训费 按照价格清单中的单价,结合合同进度计划
其他工程价款 按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合同进度计划
以上的分解计算并汇总后,形成月度支付的分解报告。
(2)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
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后,承包人也应对支付分解表做出相应的调整,并报监理人批
复。
2.付款时间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
3.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1)当期应支付进度款的金额总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总额和已支付的进度付款金额总额;
(2)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3)当期根据专用条款约定,计量的已实施工程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4)当期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变更金额;
(5)当期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索赔金额;
(6)当期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返还预付款金额;(7)当期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8)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增加和扣减的金额。
4.监理人审查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
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人有权核减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5.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视为发包人同意进度付款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
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情况时,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
出修正申请。
经监理人、承包人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四)质量保证金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对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标准施工合同的规定相同。
【考试题】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日起,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不应
超过( )天。
A.21
B.28
C.42
D.56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设计工作的合同管理。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
日起,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21天。
【考试题】某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人于2023年3月3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2月份进度付款申请单及支持性证明文性,并于3
月10日完成审核。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该笔进度款的最迟时间应是2023年( )。
A.4月9日
B.4月7日
C.3月31日
D.3月17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与工程款支付管理。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
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考试题】某工程采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并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法调整因物价波动导致的人工、材料
和设备价格变化。工程实施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延误,且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人工、材料价格
指数上涨。为此,监理人应认可的价格指数是( )。
A.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价格指数
B.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相应项目采购日当期价格指数
C.实际竣工日当期价格指数
D.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价格指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款支付管理。在调价公式的应用中,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
调整差额时,如果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2)
由于变更导致合同中调价公式约定的权重变得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3)因非承包人原因
导致工期顺延,原定竣工日后的支付过程中,调价公式继续有效。
七七、、合合同同变变更更的的管管理理
(一)合同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有关《发包人要求》改变的变更指示,承包
人应遵照执行。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二)合同变更的程序
八八、、合合同同的的索索赔赔管管理理
不能索赔利润的情况:
涉及承包人索赔的条款 表7-1
补偿内容
序号 条款号 原因
工期 费用 利润
2 1.10.1 化石、文物 √ √
8 4.11.2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 √ √
16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
17 11.7 行政审批延误 √ √
6 3.5.2 争议评审组对监理人确定的修改 √ √
7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
10 6.2.4 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
12 6.5.3 √ √
(承包人拒绝使用,未产生额外工作)
3.5.2 按照第24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6.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6.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
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可索赔利润的情况:
涉及承包人索赔的条款 表7-1
补偿内容
原因
序号 条款号 工期 费用 利润11 6.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延误 √ √ √
1 1.6.2 (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文件 √ √ √
3 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 √ √ √
4 1.14 发包人要求违法 √ √ √
5 3.4.5 监理人的指示延误、错误 √ √ √
9 5.2 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 √ √ √
13 9.3 (发包人)基准资料错误 √ √ √
11 11.1 发包人原因未提按时发岀开始工作通知 √ √ √
15 11.3 发包人原因的工期延误 √ √ √
18 12.1.1 发包人原因:指示的暂停工作 √ √ √
19 12.2.1 发包人原因:承包人的暂停工作 √ √ √
20 12.4.2 发包人原因:承包人无法复工 √ √ √
21 13.1.3 发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 √ √ √
22 13.4.3 隐蔽工程的重新检查证明质量合格 √ √ √
23 14.1.4 重新试验表明材料、设备、工程质量合格 √ √ √
发包人提前接收区段
25 18.5.2 √ √ √
对承包人施工的影响
27 21.3.1 不可抗力的工程照管、清理、修复 √ √ √
26 19.2.3 缺陷责任期内非承包人原因缺陷的修复 —— √ √
28 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 √ √
九九、、违违约约责责任任
(一)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9条】
(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违反禁止转包的合同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
移给其他人;
(3)承包人违反对设施和材料的管理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
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
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特(1)承包人发生[(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违约情况时,按照“发包人要求”中的未能通
过竣工/竣工后试验的损害进行赔偿。发生延期的,承包人应承担延期责任。
特(2)承包人发生[(8)由于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
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下面第3~5项的约定处理。
(3)承包人发生除上述(1)、(2)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
纠正。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承包人应撤离现场,发包人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完成现场交接手续,发包人有权
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
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
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4.发包人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28天内,监理人按约定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包括发包人扣留承包人
的材料、设备及临时设施和承包人已提供的设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提 2)供发包最人新发出高解除端合V同I通P课知后程,发+精包人准有押权暂题停对:承一包人建的、一切二付建款,、查清咨各询项付、款监和已理扣、款金造额价,包、括承包人应支
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67166815付的违约金。
(3)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按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合同价款后,发包人颁发《最终结清付款证书》,并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5.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
让给发包人,并在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设计文件。
6.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
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
人承担。
(二)发包人违约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2.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形
(1)发生[(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
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暂停工作(同施工合同)】的约定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
出解除合同通知。
承包人解除合同的行为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应支付的主要款项
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款项,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
料和凭证:
(1)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
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考试题】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变更”是指根据变更条款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 )所做的改
变。
A.承包人文件或工程
B.发包人要求或工程
C.承包人要求或费用
D.监理人指示或费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变更的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能涉及发包人要求变更、监理人发给承包人文件中的
内容构成变更和发包人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三种情况。
【考试题】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可获得工期、费用和利润补偿的情形是( )。
A.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
B.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C.行政审批延误
D.重新试验表明工程质量合格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索赔管理。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选项ABC补偿工期和费用。
【考试题】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承包人可获得工期、费用和利润补偿的情形有( )。
A.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B.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工程照管
C.不可预见物质条件
D.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
E.监理人指示延误或错误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索赔管理。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选项A,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没有
补偿工期;选项C,不可预见物质条件,客观风险没有补偿利润。
【考试题】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可以提出利润索赔的情形有( )。
A.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B.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
C.隐蔽工程重新检查证明质量合格
D.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照管、清理、修复工程
E.不可抗力导致承包人设备损坏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索赔管理,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选项B,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
根据6.5.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当(承包人拒绝使用,未产生额外工作)的情况下不可索赔利润;选项E,不
可抗力导致承包人设备损坏,不可索赔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