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5日,陈井派出所民辅警在日常网络巡查时发现一新媒体平台用户王某发布多张身着制式警服的照片及短视频,内容疑似通过AI技术合成伪造。经核查比对,确认王某非警务人员,其发布警服形象均为虚假生成。
发现线索后,派出所迅速固定网络证据,依法对违法嫌疑人王某开展传唤调查。经查,王某为博取网络流量、吸引粉丝关注,通过手机AI图像生成软件,上传个人照片并使用"一键换装"功能,伪造数张身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图片及短视频,发布于网络平台。其行为严重误导公众认知,非法使用警用标志,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证据面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对自身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永靖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删除全部违规内容。

法律链接
非警务人员非法持有、穿着、伪造警服及警用标志的行为,将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九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第十八条: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盗用、冒用个人、组织的身份、名义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五、《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遵守以下规定:
(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生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暴力、淫秽色情,以及虚假有害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成和优化、提供服务等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民族、信仰、国别、地域、性别、年龄、职业、健康等歧视;
(三)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五)基于服务类型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透明度,提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永靖公安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利用AI技术编造、传播不实信息、扰乱网络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警方呼吁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网络AI生态治理,自觉做到文明上网、理性表达,主动抵制和举报各类AI生成不实信息,携手共建风清气正、和谐文明的网络家园。
永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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