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AI演员这把火,已经从好莱坞烧到了国内,令整个影视圈都陷入了一种焦灼的状态。
耀客传媒官宣AI艺人秦凌岳、林汐颜,并即将主演的剧集《秦岭青铜诡事录》,“男二以下都用AI演员”的词条迅速冲上热搜,引发网友激烈讨论。支持者认为再也不用忍受内娱部分演员的面瘫式演技,也不用担心会有塌房风险;反对者怒骂资本吃相太难看,认为AI演员的表演毫无灵魂。
与此同时,大洋彼岸传来另一则消息:在方·基默去世近一周年之际,电影《深如坟墓》(《As Deep as the Grave》)的制作方使用AI技术,复刻了他生前的形象、声音和表演,让他“出演”了生前因病而未能完成的角色。这一做法也在业内引发了争议。美国演员工会表示,使用已故演员的数字形象必须获得授权并保持透明。

AI在影视行业的使用正引发关于伦理与版权的新讨论。技术可以让演员“永远存在”,但表演是否还能属于演员本人?一边是“AI出道”,一边是“数字复活”,对于正在准备戏影考研的学生而言,这与近年来的热门考点息息相关,即科技与人的关系。
本文将从表演本体、电影美学、伦理法律、产业和接受角度,与大家一同探讨AI演员时代的争议何在,并为相关论述积累观点及论据。

尽管AI演员能够精确地流露出悲伤、喜悦等感情,但我们为什么依然觉得不对劲?或许表演理论能够给我们一些答案。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即“体验派”)的核心,本质上不是在教演员如何“做”出表情,而是如何通过挖掘内心的体验从而生发出表情。演员要通过“情感记忆”调动自己的真实经历,让角色的情感成为自己情感的一部分。恰如斯氏所言:“不要表演情感,要成为情感的载体。”这种“此时此刻的真实”,是表演艺术无可取代的根基。
而AI演员的表演,其本质是数据驱动的模仿。举个例子,AI通过分析成千上万个人类哭泣的样本,然后合成出一个最像哭泣的表情。它没有童年的创伤,不曾经历过失恋的痛苦,因此也就没有任何可被调用的“情感记忆”。AI演员所呈现的,是统计意义上的“平均”哭法,而非一个具体生命在具体情境下的唯一且独特的表现。
方·基默因喉癌失声,在《壮志凌云:独行侠》中,iceman与独行侠的道别由基默用电子喉亲自配音,沙哑的机械声与36年前的原声形成时空对话,既是对角色的告别,也是演员与病痛的和解。拍摄时他坚持亲自操作呼吸机按钮,让现实与虚构完成最后一次交汇。在这个场景下,技术只是服务于一个活生生的演员的工具。演员本人依然在场参与创作,技术复刻的是他过去真实的声音,这与死后通过数字复活出演一部新的电影,性质是截然不同的。


如果说表演理论关心的是演员,那么电影美学关心的是影像的本体。巴赞认为电影诞生于人类的木乃伊情结,即渴望通过逼真的复制品对抗时间、保存生命的表象。而摄影之所以比其他造型艺术更加真实,是因为它实现了自动生成:光线从被摄物体反射镜头,在胶片上留下化学印记。这些联系,让观众相信银幕上发生的一切曾是真实的。AI演员的影像通过算法合成,其每一帧都不需要任何物理实体的在场,只需要输入一串数字指令,这便彻底颠覆了巴赞的观点。
克拉考尔在《电影的本性》中强调电影是“物质现实的复原”,而AI演员还原的是一个从未存在的物质现实。这就导致了一个悖论:AI演员越逼真,它作为赝品的本质反而越暴露,因为观众会不自觉地寻找破绽,而不是沉浸于故事。
在这里,我们不妨将AI演员与数字中间片与虚拟制片作对比。这些技术虽然也依赖计算机生成,但它们的目的是辅助真实再现。例如用数字特效填补实拍无法完成的镜头,或用虚拟制片扩展实拍场景。在这些实践中,影像仍然保留着对某个真实原型的指涉(如演员的表演、实景的扫描数据)。然而,AI演员的生成过程可以完全脱离任何真实原型(除非追溯到算法训练集中的那些面孔),这就使得它从辅助再现滑向了彻底取代再现。
本雅明有关灵韵(Aura)的概念同样适用于理解AI演员对电影美学的颠覆。传统电影表演具有此地此刻的独一无二性,而AI演员却是可无限复制的数字产品,它没有创作时间地点的限制,没有演员与角色之间有关生命体验的纠缠,自然也就没有那种让人屏息凝神的“灵韵”。当一张面孔可以被无限次复制、微调、再生成,它的每一次出现都只是同一个算法模型的又一次输出,便不再具有独特性。

耀客传媒官宣的两位AI演员,被网友发现“撞脸”多位艺人,引起多方不满。粉丝要求工作室维权,制作方却声称这只是AI基于算法库生成的,并不存在刻意模仿。这便触及到相关法律问题:AI生成的脸,到底是属于谁的?
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即未经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标使用他人肖像。但AI融脸制造了一个灰色地带,它并没有直接复制任何一张脸,而是提取多个面孔的特征值,合成出一个“谁都像又谁都不像”的新面孔。耀客的秦凌岳与翟子路撞脸,连右侧脸颊的痣都被复刻,制作方可以辩解为巧合,但如果从法律上来看,当相似度达到足以让公众产生混淆的程度,即构成了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迪丽热巴诉AI换脸短剧案的判决,对于厘清相关法律边界具有重大参考意义。法院认定,即使制作方辩称AI生成,只要最终呈现的形象足以让公众识别为迪丽热巴,就构成肖像权侵权。这一判例确立了“实质性相似”标准,给行业划出了红线。
涉及更深层次的伦理问题,就不得不提到“人格商品化”这个概念。康德曾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写道:“在目的王国中,一切东西要么有一种价格,要么有一种尊严。”即在目的王国中,人永远是被当作目的的,而非仅仅作为手段。他充分肯定了人格性的至高无上。方·基默的数字复活获得了家人授权,看似解决了授权问题,但当我们从伦理学的角度进行追问,一个人去世后,他的人格是否可以被商品化?授权费该归谁?如果AI可以复活任何已故明星,那么他们的艺术生命将沦为无限生产的娱乐消费品,这显然偏离了所谓致敬的初衷。

AI演员的诞生对于资本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诱惑,AI漫剧的制作成本低至500元/分钟,只需要十来个人的小型团队,利用二十多天的时间就可以制作出五十多集成片,ROI(投资回报率)达到之前的110倍,这吸引了各互联网大厂纷纷入局。
但产业变革的另一面,却是文化工业化与劳动的异化。阿多诺等学者曾提出,在资本主义文化工业中,艺术作品被标准化、商品化,丧失了个性与批判性,成为纯粹的娱乐消费品。AI演员的出现将这种标准化推向了极致:不仅剧情是充满套路的,连演员的脸和表演都在某个模板之中。在文化工业的逻辑中,对审美最大公约数的追求,目的在于消除一切可能引起不适的独特性,从而获得利益的最大化。
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则认为,劳动者与劳动产品、劳动过程、自身类本质相分离。当AI演员取代真人演员,演员这个职业的“类本质”(即演员通过身体与情感表达来创造的角色)便正在被剥离。在这样的环境下,有实力的头部演员或许更有竞争力,但大量中底层演员已经面临着被AI替代的风险。好莱坞演员工会对此问题的罢工,正是对这种异化的反抗。当然,除了部分传统工种(选角导演,特约演员,替身演员等)的生存空间也受到压缩,AI演员同样催生了许多新的岗位,如数据标注师、数字表演捕捉指导、AI表演监制等。
此外,用户在使用数字平台时产生的数据、内容与情感劳动,正被资本占有。AI演员的训练数据,正是来源于无数真人演员过去的表演作品,这些表演曾经是有偿劳动,如今却被算法吸收并转化为盈利工具。这种数据殖民现象,是数字劳动论在AI时代的新延伸。

观众的看法,也是全面考量AI演员这个现象的重要环节。部分观众认为流量明星表情匮乏、台词僵硬,而AI演员能够精准地表现各种情感,“比大部分小鲜肉的演技好多了”;部分观众则认为AI演员的表演很诡异。一方面,观众对真人演员的不满暴露了当下表演教育、选角机制的缺陷,或许并非承认AI真的有演技。另一方面,姚斯的接受美学告诉我们,任何艺术作品的意义都是在读者/观众的“期待视野”中实现的。观众对表演的期待,显然在百年影史中已经被塑造,他们期待看到一个真实的人在扮演角色,而不是由算法生成的虚拟演员在模拟表演。AI演员出现后,观众的期待视野被打破,由此产生不适便是不可避免的。
这种不适可以用日本理论家森政弘提出的“恐怖谷效应”来解释:当机器人的拟人程度达到某个临界点(接近但不够完美),人类会产生强烈的排斥感。当下技术所能创造的AI演员正好处于这个临界点上,它已经足够像真实的人类,但又缺乏真人表演中那些微妙的不完美,例如呼吸的节奏、眼神的游离、情绪满溢时的失控,这些都是很难被模拟的。这些不完美正是真人表演的魅力所在,构成了伊瑟尔提出的“空白”,观众受到这些“空白”的召唤,发挥主观能动性去想象与填补,从而达到完整的审美体验。
但另一方面,观众对AI演员参演的搞笑短视频、AI主播带货的接受程度又很高。这或许说明观众的接受态度是场景化的,在低感情投入、高娱乐性的场景中,观众表现得相对宽容;在需要深度情感共鸣的叙事场景中,真人表演目前还是不可被替代的。


回到最初的问题:AI演员时代来了,我们该如何应对?
从五个理论视角综合来看,我们不难发现,技术固然可以模拟表演的表层,但还无法触及表演的灵魂,其生成的所谓完美的影像,正消弭着本体论的根基。在产业方面,它降本增效的能力是毋庸置疑的,但引发了更为复杂的法律与伦理问题,亟待被完善。
对于考生来说,AI演员这个话题无疑是本年度无可避免的重点之一,它可以串联起电影美学与产业等多个板块,需要我们进行辩证的理解与思考。但无论如何,电影之所以是电影,是因为它永远关乎“人”的在场,技术应当是人类的延伸,而不是人类的替代品。

作者/阿利
排版/MIF
编辑/驹子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