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摘要

一、文件背景与目的
为科学判定、及时消除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指南2页。文件由教育部办公厅于2024年6月24日印发,要求各省教育部门、部属高校等贯彻落实1页。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教育系统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引起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判定,涵盖校园消防、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实训、校车校园交通、预防拥挤踩踏、特种设备使用及水电气热运行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2页。
三、核心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消防管理
- 直接判定
(存在任意一条即判定): 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四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或采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夹芯板搭建、消防设施未按标准设置或无法正常使用、明火作业未审批、电动自行车入楼充电、建筑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意见、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不足或被封堵、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的障碍物、实验室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2页。 - 综合判定
(存在任意3条及以上即判定): 消防车道堵塞、防火间距不足、固定消防设施维护不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安全出口封堵、防火分区改变导致面积超标、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率超50%、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损坏率超50%、高层建筑楼梯间门损坏率超20%、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影响火灾扑救等4页。
(二)校舍安全
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直接判定:
建设在地震断裂带、低洼地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毗邻集贸市场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场所,与地铁/高速公路等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周边有输气输油管等危险源5页; 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损伤,校舍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使用,擅自改变用房功能或违规搭建,使用C/D级危房,超设计荷载堆放物品,临边栏杆不牢固或防护高度不足,大跨度钢结构建筑未维护评估或未按规范维修防水等5页。
(三)食品安全
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直接判定:
学校食堂等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及原料来源不明或不可追溯,采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添加剂,加工操作不规范,贮存环境导致食品变质,违规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餐用具不合格或未消毒,非从业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承包食堂转包分包等6页。
(四)实验实训管理
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直接判定:
未建立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验人员未安全准入,未制定重要危险源(剧毒化学品、危险气体等)风险管控方案,涉及重要危险源实验未做风险分析,擅自建设/使用/转让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或设备,违规购买/存储/使用/处置重要危险源,超安全许可范围使用材料/设备/开展实验,重大设施设备未定期环评检测维保,实验室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或危险气体无报警/通风设施,未落实应急急救设施及防护用品等7页。
(五)校车及校园交通安全
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直接判定: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或无证人员驾驶校车,未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未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或未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未实施校内人车分离及车辆禁行/限行管理,未设置校门口车辆缓冲区及防冲撞设施等8页。
四、判定程序与实施要求
- 判定程序
:自查或检查需成立不少于3人工作组(由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结合现场证据讨论后作出结论;情况复杂的,可商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论证判定9页。 - 实施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完善本区域判定指南;本指南自印发之日(2024年6月24日)起实施,2023年9月4日印发的《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同时废止9页。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