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备用金很重要,但到底该怎么管才规范、高效、不出错?与其东拼西凑,不如看看这份经过多家公司检验的《备用金管理制度》全文。
涵盖备用金的定义、申请、使用、核销、监督等全流程,可直接参考或根据公司情况调整使用。快来拿去吧!
制度原文

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备用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备用金借支、使用、核销全流程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备用金的申请、审批、拨付、使用、核销、清零及监督管理工作。包括:
(一)长期出差人员备用金:指因项目需要连续在外地工作超过30天的员工借支的周转资金。
(二)采购人员备用金:指因零星采购、应急采购需要借支的周转资金。
(三)临时出差人员备用金:指因短期出差、会议、培训等临时性公务借支的周转资金。
(四)其他经总经理特批的特殊备用金。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备用金仅限用于规定的公务支出,严禁挪作私用或转借他人。
(二)限额管控原则。备用金实行分级限额管理,超限额支出须按正常采购或借款流程办理。
(三)及时核销原则。备用金须在业务完成后规定期限内凭合法票据核销或归还,不得长期挂账。
(四)循环清零原则。循环使用的备用金须按月对账、按年清零,临时备用金须一事一清。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财务部
(一)制定备用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备用金申请额度,监控备用金使用情况;
(三)具体办理备用金的拨付、核销与收回等结算业务。
第五条业务部门
(一)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备用金申请的业务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初审;
(二)督促本部门员工及时办理备用金核销,配合财务部完成对账工作;
(三)协助财务部催收长期未核销的备用金。
第六条审计部
(一)定期(每年一次)对备用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二)对备用金使用中的重大异常、违规线索进行专项调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使用范围
备用金仅可用于下列临时、小额、先垫后报的支出:
(一)差旅途中的交通、住宿、通讯等紧急费用;
(二)生产现场应急维修及备件采购;
(三)小额办公用品、耗材及快递费用;
(四)食堂临时采购;
(五)经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八条限额管理
备用金实行分级限额管理,具体标准如下:
(一)采购人员和长期出差人员备用金每年核定一次,每年1月由财务按照过去三个月的平均月支出1.2倍核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临时出差人员备用金,执行“一事一核、按日包干、上限封顶、即清即退”。
备用金限额按照往返交通费预估值+出差天数×(住宿日标准+餐补日标准+市内交通日标准)预估取整。日标准参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
(三)单次出差≤15天的,最高不超过10,000元;超过15天或境外出差的,由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借支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备用金申请表》,注明用途、金额、预计核销日期;
(二)所在部门负责人对业务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初审并签字;
(三)财务部对申请额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有遗留借款未结清等进行审核签字。
(四)总经理最终审批。
(五)财务部将备用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付款用途注明“备用金”。
(六)因抢险、抢修等突发情况需立即借支的,经部门负责人电话确认、总经理同意,可先借款后补签,但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审批手续。
第十条备用金使用
备用金仅限用于公司业务,严禁用于个人消费、投资理财、无真实业务背景的套现等。使用人应通过电子支付方式结算,保留完整支付凭证。单笔支出超过5000元的,应事先向部门负责人报备。
第十一条备用金核销
备用金申请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要求进行核销。
(一)采购和长期出差人员,可在备用金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每月至少核销一次,无需逐笔重新申请。
(二)临时出差人员,应在业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凭合法单据填写《费用报销单》,多余款项退回公司账户,不足部分由财务部补足。
第十二条备用金清零
(一)财务部每月清理备用金挂账,每年12月25日前,将所有备用金清零。并于次年1月重新启动备用金申请程序。
(二)员工离职、岗位调动前,必须结清全部备用金。未结清的,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离职或调动手续。
(三)逾期未核销或未归还备用金的,财务部暂停该申请人所有备用金及借款申请,并通知人力资源部自次月起从申请人税后工资中陆续扣回。累计逾期两次及以上的,取消其备用金申请资格。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日常监督
财务部每季度初首月编制《备用金管理报表》,内容包括备用金余额分布、逾期情况、核销及时率、异常事项等,向管理层提示风险和建议。
第十四条专项审计
审计部每年至少对备用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一次,重点检查:
(一)备用金审批流程的合规性;
(二)大额、长期未核销、频繁借支归还等异常情况;
(三)备用金与业务真实性的匹配度。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
(一)经调查核实,对挪用备用金用于非公务支出、虚假业务套取资金的,责令立即退还备用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公司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并全公司通报。涉嫌职务侵占、诈骗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把关不严,违规拨付、核销备用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金额的10-30%承担赔偿责任,并纳入绩效考核扣分。存在串通舞弊等严重情节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结语

你们公司是如何管理备用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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