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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2022年股份回购方案中的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210,900股库存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441,001,780股变更为436,790,88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亦将由44100.1780万元变更为43679.0880万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股份注销事项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2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的9:00-11:00,13:30-16:3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市**区**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邮箱:**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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