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书籍PDF推荐】| 《德国刑法总论 第一卷(刑法总论:基础)》:机能主义刑法学的经典之作《担保制度新发展及其法律规制研究》
京特·雅科布斯教授作为德国刑法学界的标志性人物,以机能主义刑法学重构现代刑法理论体系。雅科布斯师从“目的行为论”创始者汉斯·韦尔策尔,却并未局限于本体论刑法学的框架,而是以黑格尔哲学与卢曼社会学为理论根基,开创性地提出“机能主义刑法学”,在全球刑法学界引发广泛关注。其代表作《刑法总论:基础和归属理论》不仅是德国法科学生的必读教材,更成为世界各国刑法学者研究德国刑法理论的重要文献,本书作为该著作中译本的第一卷,为中国读者打开了机能主义刑法学的大门。
本书以刑罚理论为开篇,构建起以积极一般预防论为核心的刑罚目的体系。与传统刑法教科书从犯罪论入手的体例不同,雅科布斯教授将国家刑罚的任务作为全书起点,深入探讨刑罚的本质与目的。他提出的“积极一般预防论”超越了传统威慑预防的范畴,主张刑罚的任务在于确证社会规范的有效性,通过刑罚痛苦强化公民对规范的认知性期待,从而维护社会的规范性构造。这一理论不仅为刑罚的正当性提供了新的论证路径,更为后续犯罪论体系的建构奠定了机能主义的基础。机能主义刑法学以社会规范性构造为核心,重新诠释刑法的社会机能。雅科布斯教授认为,刑法的本质在于维护社会的交往秩序,规范本身是一种交往形式,犯罪则是对规范的否定性交往,而刑罚是对规范的肯定性确证。在全球联网的现代社会,仅靠暴力无法实现社会稳定,只有通过规范交往达成合意,才能维持社会结构的长久持续。这种社会功能的视角贯穿全书,无论是责任概念还是客观归属理论,均以自由社会的规范交往为前提,为理解刑法提供了全新的维度。本书突破本体论桎梏,实现刑法理论的社会转向。雅科布斯教授批判传统刑法学中的本体论思维,主张刑法制度的内容应与社会相当,而非主观或先验地确定。在客观归属理论中,他强调被允许的风险、信赖原则等制度的社会属性;在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上,他认为二者在法规范层面不应存在本质差异,应统一于义务违反的范畴。这种社会转向不仅推动了德国刑法理论的发展,也为解决中国刑法实践中的问题提供了借鉴思路。冯军教授的精湛翻译,为中国读者精准呈现机能主义刑法学的精髓。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洪堡学者,冯军教授深耕德国刑法理论研究多年,对雅科布斯教授的学说有着深刻理解。他耗时十余年完成本书翻译,不仅准确传达了原文的理论内涵,更兼顾了中文表达的学术规范,使中国读者能够无障碍地领略机能主义刑法学的魅力。严谨的翻译质量与专业的学术背景,确保了本书成为中文学界研究德国刑法理论的权威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