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玉环塘垟未来社区0207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11·18”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1月18日13时30分许,玉环市玉城街道塘垟未来社区0207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未来社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16.9万元。
(三)事故发生经过。
13时20分许,联华公司木工马某(无信号司索特种作业资格)在位于项目部东北方位的木工加工场,将自制吊钩直接吊挂住集水井预制内支模(以下简称预支模)后,指挥6号塔吊司机徐某将预支模由木工加工场吊往18号楼西北侧的集水井基坑。
13时30分许,马某告知徐某将预支模吊回木工加工场,待预支模起吊后,马某便前往木工加工场,李某1、崔某回到原来的工作位置继续干活。当徐某将预支模提升至距基础底板面10余米的高度时,因其未听清指令,将预支模在空中短暂停留,停留过程中预支模从吊钩脱落,坠落至基础底板面散架,散落的预支模组件砸中附近作业人员龙某、崔某、赵某。3名受伤人员送玉环市人民医院抢救后,龙某、崔某于事故当天死亡,赵某于11月19日死亡。

图1 事故现场平面布置图
(四)事故相关设备、物品情况。
图6 事故同类型吊钩 |
图7 事故发生后塔吊司机徐某拍摄的吊钩情况 |
(五)事故现场位置。
经调查核实,事故现场为未来社区项目18号楼西北角集水井基坑附近的地下室基础底板面上。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吊装作业人员采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吊具[[2]]和系结方式[[3]]违规吊装预支模,吊装作业过程中未按规范要求[[4]]设置安全保护区域,未提醒现场作业人员避让,预支模在吊运过程中脱钩,预支模坠落并撞击基础底板面后散架,散落的组件砸伤现场作业人员并致死亡。
[[2]]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1993)4.1:吊具与索具的设计、制造、使用,应满足下列安全要求:n.应使用有合格证的专用吊具与索具,且使用单位,应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规程或相应的规章制度。
[[3]]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1993)4.1:吊具与索具的设计、制造、使用,应满足下列安全要求:e.吊具与索具系结物品,及其连接在起重机械上的方法应安全可靠;必要时,应有保证吊具安全作业的保护装置或措施;......
[[4]]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3.4.1:吊装作业前应设置安全保护区域及警示标识,吊装作业时应安排专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任何人在吊物或起重臂下停留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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