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该版合同的起草视角是第三方视角,秉持客观、中立、严谨的态度,平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以规避风险、促成交易为目的。
2、合同适用中,多数情况下的起草视角是以合同当事人一方视角,以维护己方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这类情形下的合同常常存在格式条款无效、权利义务失衡等问题,潜在法律风险较多。故,实务中可以参考第三方视角下的合同版本对前述问题或风险予以合法且合理的调整或优化。
3、合同不是一成不变和千篇一律的,该版合同仅仅是示范指引,实务中需要根据具体交易情况进行调整或优化。
XX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甲方(原合同转让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合同相对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新合同受让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以下简称“原合同”)。
2、现因甲方经营调整/股权重组/业务转让(以下各项必须勾选并填写具体内容,缺一不可:□经营调整,具体为:________;□股权重组,具体为:________;□业务转让,具体为:____________),甲方拟将其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予丙方。若前述横线处未填写具体内容或仅填写“内部安排”等模糊词汇,均不视为已明确变更原因,本协议不发生效力。
3、丙方同意受让,乙方同意上述转让。
三方经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就原合同主体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主体变更范围与内容
1.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依法转移至丙方。该“全部权利义务”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项:
(1)主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受领权;
(2)从给付义务的交付与请求权;
(3)附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保密、协助等)的履行权;
(4)基于原合同产生的各项抗辩权与抵销权;
(5)违约救济请求权及索赔权;
(6)原合同明确约定的开票、备案等程序性权利义务(若原合同未作约定,则不在此列);
(7)原合同明确约定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数据安全合规义务(若原合同未作约定,则不在此列,各方均不因本协议签署而产生原合同之外的新合规义务);
(8)其他依附于原合同主债务的衍生救济途径。
除上述已穷尽列举之项目外,凡原合同所载之一切权利义务均受本协议约束,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未列明为由拒绝履行或主张豁免。
1.2 原合同的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价款、履行期限、质量标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继续有效,对乙方和丙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1.3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作为原合同的当事人,不再享有原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亦不再承担原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权利义务转移的材料交付
2.1 甲方办理权利义务转移时,必须同时向丙方提交以下全部文件,缺一不可:
(1)原合同原件(若为复印件,必须加盖甲方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2)加盖甲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原合同履行情况明细表》(必须严格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付款、交付、验收等时间节点逐一列明,格式见本协议附件一);
(3)已开具及待开具增值税发票清单(含发票号码、金额及对应特定税率);
(4)如原合同涉及特殊行业审批,需提供相关前置行政审批或备案通过的书面凭证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5)加盖甲方公章的《已披露及未决债务清单》(必须列明甲方已知的所有潜在债务及争议,格式见本协议附件二)。
2.2 丙方在收到上述全部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出具加盖丙方公章的《受让确认书》。若甲方提交文件缺失任何一项,或《原合同履行情况明细表》中某一节点金额与底层凭证存在绝对值差异(差异金额 > 0元),丙方有权拒绝接收且不承担任何迟延责任,交接期限无息顺延至文件齐备且数据绝对吻合之日。
2.3 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及丙方共同发出的《主体变更通知函》后,向丙方返回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乙方同意确认函》。在非因法定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或守约方自身过错导致的情形下,若乙方自收到《主体变更通知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送达并获取签收回执、邮政特快专递且提供签收凭证、向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电子邮箱发送且未遭退信;若专人送达遭拒收,自拒收之日起视为送达)提出包含具体事实与法律理由的明确异议的,均视为乙方已完成内部审批并同意主体变更,丙方有权直接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主张权利。
第三条 现场交接与盘点
3.1 针对原合同涉及实物资产、现场工程或软硬件系统移交的,必须执行以下动作触发程序:三方必须在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抵达现场进行联合盘点。盘点结束后必须当场形成由三方指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现场资产/进度状态确认单》(必须附带足以清晰、完整反映盘点对象全貌及关键细节的影像资料;若因盘点现场处于无信号地下室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获取经纬度定位,必须在影像资料中口头说明时间与地点,且经三方签字确认该客观情况;因现场规模庞大等客观原因无法当场完成确认单制作的,经三方在场人员签字确认《延期交接备忘录》后,可延长至24小时内完成)。
3.2 若任何一方未在约定时间到场且逾期超过4小时,且未能当场提供法定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三甲医院出具的急诊病历、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不可预见的客观障碍证明),触发以下违约锁定:视为该方对其他两方制作的《现场资产/进度状态确认单》认可,且其他两方有权主张将相当于原合同总金额2%的款项作为违约惩罚金,与该方应付的其他同种类到期债务进行法定抵销;若因此导致后续责任界定不明,缺席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债权债务处理
4.1 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原合同项下已产生的债权由丙方享有,已产生的债务由丙方承担。
4.2 在非因法定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或守约方自身过错导致的情形下,乙方不得以合同主体变更为由迟延履行其在原合同项下的义务,且不得以此主张免除其逾期违约责任,否则乙方必须向丙方承担全部责任,丙方有权立即解除原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全额违约金。
4.3 若因甲方未如实列入本协议附件二《已披露及未决债务清单》的债务(以下简称“隐瞒债务”),导致第三方对丙方或乙方主张权利,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金额计算公式为:丙方及乙方实际支出费用绝对值 + 第三方索赔总额绝对值。若第三方主张的债务虽未列入附件二,但甲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签约时确实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的,不认定为“隐瞒债务”,由丙方依原合同承担后另行向实际债务人追偿。
第五条 发票与税务衔接
5.1 在非因法定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或守约方自身过错导致的情形下,因主体变更涉及的发票处理必须遵循以下程序:若原合同项下存在甲方已收款未开票情形,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交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的《已付款未开票确认单》,甲方收到后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对应税率的发票;若存在需将原抬头为甲方的发票进行红冲并重开为丙方抬头的情形,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红冲重开申请函》及对应特定税率的《发票开具要素确认单》。甲方收到上述全部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税务系统操作,否则无息顺延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交接义务。若因国家税法变更导致原特定税率在税务系统中不存在,或因税务系统后台法定维护导致无法操作,各方必须配合按变更后的法定税目/税率或系统恢复后的状态执行,前述客观阻碍期间不计入违约时长。
5.2 在非因法定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或守约方自身过错导致的情形下,乙方不得以发票抬头非丙方为由拒绝支付原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且均不视为丙方或甲方违约,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日支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条 从权利与担保延续
6.1 各方确认,原合同项下的从权利及增信措施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子项,且必须无条件、同步转移至丙方:
(1)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
(2)以甲方名义设立的动产抵押权或不动产抵押权;
(3)已办理质押登记的应收账款质押或股权质押;
(4)独立第三方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函或保函;
(5)原合同约定的预留质保金扣留权;
(6)其他依附于原合同债权设立的一切反担保措施。
除上述已穷尽列举之项目外,凡依附于原合同债权之从权利均受本条款绝对约束。
6.2 若任何一项从权利的转移需要担保人另行出具书面同意文件,丙方必须在以下两个时间节点中较早的一个之前15日向甲方提供该等书面同意文件:(1)本协议签署之日(针对无需行政审批的合同);(2)收到主管机关批准本协议生效通知之日(针对需行政审批的合同)。若因行政审批周期过长导致无法提前预知获批日期,丙方必须在获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担保人同意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无息退还丙方款项并拒绝转移该特定从权利,且均不视为免除丙方在原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履行义务。
第七条 保证与承诺
7.1 甲方保证:其有权签署本协议,转让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司章程,且已取得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必须作为本协议附件三)。在非因法定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或守约方自身过错导致的情形下,甲方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导致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的,均不视为丙方或乙方的过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7.2 乙方保证:其同意本次变更不损害其合法权益。在非因法定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或守约方自身过错导致的情形下,乙方均不享有基于主体变更的单方解除权,且不免除其原有的验收、付款等义务。
7.3 丙方保证:其具备原合同要求的资质、许可及履约能力。在非因法定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或守约方自身过错导致的情形下,若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缺失资质或许可,或在履约过程中因丙方自身过错导致资质被吊销/注销,从而致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丙方必须向乙方承担与甲方同等的违约责任,且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因迟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交接、确认等程序性义务的,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违约金 = 违约金基数 × 0.05% × 逾期天数(天数自逾期之日起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此处“天”指自然日)。前述“违约金基数”按照以下顺位绝对确定:原合同有明确固定总价的,以该固定总价为基数;原合同为无固定总价框架合同或按实结算合同的,以《原合同履行情况明细表》中载明的“已确认结算金额 + 剩余未履行部分暂估金额”的合计数为基数。
8.2 任何一方存在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必须向守约方支付等同于原合同总金额15%的固定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
(1)提供虚假交接文件或伪造印章的;
(2)故意隐瞒原合同已发生重大争议或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实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具《受让确认书》或《乙方同意确认函》超过15个工作日的;
(4)拒绝配合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审批或备案变更手续的;
(5)擅自放弃原合同项下重大权利或恶意减免债务的;
(6)违反原合同或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
(7)在交接过程中恶意损毁、隐匿原合同项下相关技术资料或财务凭证的;
(8)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签署《现场资产/进度状态确认单》或《延期交接备忘录》导致交接程序完全停滞的。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任何致使本协议目的落空之违约行为均受本条约束。
8.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总额必须适用以下绝对计算公式:赔偿总额 = 守约方实际遭受损失绝对值 + 守约方为证明损失发生而支出的审计费或鉴定费绝对值 + 守约方维权支出的律师费(以实际开具的发票金额及当地律师收费指导意见上限为据) + 诉讼费或仲裁费实缴金额 + 差旅费(以实际发生的交通、住宿发票金额为准,但单次交通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履行地与本协议争议管辖地之间的单次高铁/动车二等座全价票或经济舱全价票标准) + 公证费或保全费实缴金额。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9.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合同项下的通知、函件等,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三方在此不可撤销地确认以下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若变更,必须在变更生效前3个工作日以相同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原地址继续有效):
甲方联系人:;电话:;邮箱:;地址:。
乙方联系人:;电话:;邮箱:;地址:。
丙方联系人:;电话:;邮箱:;地址:。
9.2 送达效力按以下规则认定:专人送达的,以签收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以邮政特快专递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拒收的,以拒收退回之日为送达日;电子邮箱送达的,以发送成功且未收到系统退信通知之日为送达日。若仅采用口头或其他非书面形式,均不视为有效送达,不免除发送方的通知义务及可能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必须直接向原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0.2 原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如仲裁条款)继续适用于本协议,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11.1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11.2 本协议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特许经营、外资准入、建筑施工资质等前置类行政审批或备案程序)而未能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或备案的,必须适用以下阻断机制: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获批,甲方必须在收到不予批准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及丙方发出加盖公章的《恢复原合同主体地位通知书》,自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甲方恢复原合同当事人地位并承担全部责任;
(2)若因丙方原因导致未获批,丙方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等同于原合同总金额10%的补偿金后无条件退出,乙方有权立即与甲方恢复履行原合同;
(3)若审批机关要求补充材料,收到通知的一方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邮件或传真)回复“已收到通知并开始准备”,且必须在审批机关法定要求的补充材料期限内或该期限届满前提交完毕。若因跨省调取档案等客观物理阻碍确需延期的,必须在24小时回复中附上证明材料并申请延期,各方必须予以配合。否则直接触发第八条约定的违约锁定后果。
(4)在上述未获批或审批空窗期内,若乙方已发生实际履约行为,由实际接受履约的一方(甲方或丙方)与乙方据实结算,另一方不承担空窗期内的连带结算责任。
11.3 如依前述约定需经行政审批或备案的,自完成该等法定程序之日起正式生效。如无需审批的,自成立之日生效。
11.4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仍以原合同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原合同履行情况明细表》
本明细表作为《XX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任何情况下,若本明细表存在任何一项数据与底层财务凭证或业务系统数据存在差异(差异绝对值 > 0元),均不视为丙方已履行完毕尽职调查义务,丙方有权拒绝接收且不承担任何迟延责任。
序号 | 原合同约定的具体义务节点(必须精确到具体动作,如“交付第一批货物至指定仓库”) | 计划完成日期(原合同约定的绝对截止日,格式:YYYY-MM-DD) | 实际完成日期(实际履约的绝对截止日,格式:YYYY-MM-DD) | 履约状态差异天数(计算公式:实际完成日期 - 计划完成日期,正值代表逾期,负值代表提前,0代表按时) | 涉及金额绝对值(单位:元,含税) | 对应发票状态(必须勾选一项:□已开具且已认证抵扣 / □已开具但未认证 / □未开具但已满足开票条件 / □未开具且未满足开票条件) | 发票号码及对应特定税率(若未开具,填“无”,严禁留空) | 底层凭证绝对索引编号(包括但不限于入库单号、验收单号、付款流水号等,必须与原件绝对一致)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行数必须根据原合同节点绝对穷尽,严禁使用“等”或“详见附件”代替) | ||||||||
合计 | 绝对禁止填写“以实际结算为准”,必须填写具体数值:________________元 |
甲方填表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特定财务/业务负责人,仅签字不生效力,必须同时按指印):________________
甲方复核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仅签字不生效力,必须同时加盖法人印章):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已披露及未决债务清单》
本清单作为《XX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不可抗力外,在任何情形下,若未来发生任何未列于本清单第一部分的第三方主张,均绝对推定为甲方的“隐瞒债务”,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部分:已披露及未决债务明细(必须逐项填写,严禁使用概括性语言)
1、已被第三方提起诉讼/仲裁的债务:
(1)案号/仲裁案号:;涉案金额:元;当前审理阶段(□一审 / □二审 / □执行 / □其他:);预计败诉承担金额公式:元 + 律师费________元。
(2)案号/仲裁案号:;涉案金额:元;当前审理阶段:______;预计败诉承担金额公式:________元 + 律师费________元。
2、已收到书面催款函/律师函但尚未诉讼的债务:
(1)债权人名称:;函件发出日期:年__月__日;主张金额绝对值:________元;事由(必须具体说明,如“某批次货物外观瑕疵索赔”):____________。
3、行政机关已立案调查但未下达处罚决定的潜在债务:
(1)调查机关:;案由(如“环保超标排放”、“税务稽查”等):________________;可能面临罚款金额上限:________元。
4、已知存在争议的员工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1)员工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当前状态(□劳动仲裁中 / □诉讼中 / □已离职但提出异议);主张金额:________元。
5、已知存在争议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1)权利人名称:;涉诉/涉异议标的名称:;主张金额:________元。
6、已知的产品质量保证/售后维保潜在索赔:
(1)涉及原合同标的批次/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收到的客户投诉数量:____次;预计维修/赔偿金额:________元。
7、其他已知的连带保证责任/连带债务:
(1)主债务人名称:;债权人名称:;未履行本金:________元。
第二部分:责任切割声明
除上述已穷尽列举的7类情形外,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得以“属于行业惯例”、“双方口头沟通过”、“当时无法预见”等任何理由主张豁免披露义务。若本清单签署后,发现存在漏报、错报、少报(包括但不限于金额计算错误、隐瞒已收到的口头投诉、未披露已发出的律师函等),无论该遗漏是否因甲方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均不免除甲方依据主协议第四条应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
甲方填表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法务负责人,仅签字不生效力,必须同时按指印):________________
甲方复核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仅签字不生效力,必须同时加盖法人印章):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三:甲方内部决策文件(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即甲方)
关于同意签署《XX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请根据公司章程勾选适用项:□股东会决议 / □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年____月____日 时____分
会议地点:____________(必须精确到具体房间号,如“XX市XX区XX路XX号XX楼XX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会议 / □定期会议
会议通知发出时间:年____月____日(必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前通知天数,否则本决议无效)
实际到会股东/董事情况: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万元,实缴________万元。本次会议实际到会股东代表表决权比例为%(必须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66.6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甲方公司章程关于法定最低出席比例的强制性规定。
会议审议事项:
就甲方将其与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予丙方一事进行表决。
会议决议内容:
经与会股东/董事审议,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未来发现原合同存在潜在争议、未决债务等情形),均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甲方与乙方、丙方共同签署《XX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及其全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合同履行情况明细表》、《已披露及未决债务清单》)。
2、确认该等转让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绝对不违反甲方公司章程或任何第三方协议。
3、认可并追认本决议附件《已披露及未决债务清单》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若因清单存在遗漏导致丙方或乙方受损,与会股东/董事同意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且任何股东均不得以“未参与实际经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内部追偿责任。
4、授权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署上述协议及相关文件,其签字与加盖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表决结果:
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董事的________%(必须≥法定通过比例,如“100%”);反对票________股,占________%;弃权票________股,占________%。
本决议在非因法定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的情形下,自各方按本决议规定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且作为《XX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生效的前置程序文件。若本决议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均不视为丙方或乙方的过错,甲方必须向丙方承担等同于原合同总金额10%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到场股东/董事签字(必须亲笔签字,禁止使用签名章代替,且每人必须按右手食指指印):
甲方公司公章:(必须加盖于此处,骑缝章另行安排)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指印: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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