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自从 ChatGPT 横空出世,AI 已经深刻影响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AI成为重塑各行业的新机遇与新风口。随着 AIGC(AI Generated Contents)在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领域全面涌现,也给《著作权法》《民法典》的适用带来新挑战。AIGC 生成内容与版权规则高度相关,大模型训练过程中的数据使用边界问题亦无法忽视。
聚焦全球 AI 前沿动态,深耕知识产权实务纵深。从立法风向到司法判例,从产业变革到合规挑战,海润天睿合伙人周凡律师、戴越律师及团队律师以法律人的专业视角,解读智能时代最值得关注的新规则、新争议、新机遇。
本期梳理:
01 深圳法院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将在试运行后全国推广
02 Meta 收购 Manus 遭否决:中国首个被公开叫停的 AI 领域外资收购案
03 德国法院裁定:人工智能生成设计不受版权保护
04 七家主流财经媒体同步声明:禁止 AI 未经许可抓取内容
05 欧盟《AI 综合法案》三方谈判破裂
06 泰勒・斯威夫特申请商标对抗 AI 深度伪造
07 杭州中院判定 AI 替岗不等同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文章关键词:AI、ChatGPT、知识产权、深圳法院、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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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深圳法院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将在试运行后全国推广
一、事件背景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2026 广东省人工智能应用对接大会AI + 法务领域典型案例展示环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邝肖华介绍,2024 年 6 月 28 日正式上线的深圳法院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是全国首个启用司法审判垂直领域大模型的系统。该系统已深度赋能超 60 万件案件审理,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全国统一办案平台,在 23 家法院试运行后将全面推广。
该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设五大模块:立案质审模块辅助法官精准审查,提升立案登记效率;智能阅卷模块对案件材料精准提取归纳,助力法官快速掌握案情;案情研判模块辅助整理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让裁判认定更精准;智能庭审模块帮助法官全面把握审理要点;文书辅助生成模块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二、思考
在大模型应用领域,司法领域相较聊天系统容错率更低,AI 生成内容的准确性是必须正视的问题。训练司法辅助审判大模型时,训练数据的选择也直接决定模型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不可否认,人工智能在提升司法效率、实现同案同判、保障司法公开透明与可预期性方面,具备显著正向价值。但在立法空白、前沿疑难复杂案件审理中,人工智能是否遵循科技伦理仍需深思。
本案明确人工智能系统定性为 “辅助审判” 工具,最终裁判主体与责任承担者仍为审判人员,“人责为主、AI 为工具” 的核心定位未发生改变。
参考资料
[1] 腾讯网:深圳法院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深度赋能超 60 万案件,将在全国推广
https://news.qq.com/rain/a/20260427A04IJ900
[2] 最高人民法院:“人工智能 + 审判” 深度融合 提升数字法院应用实效 深圳法院启用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36981.html
[3] 深圳在线:深圳法院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打造司法智能化转型的 “深圳样本”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zwdt/content/post_11399256.html
02 Meta 收购 Manus 遭否决:中国首个被公开叫停的 AI 领域外资收购案
一、案情简介
2026 年 4 月 27 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依法依规对外资收购 Manus 项目作出禁止投资决定,要求当事人撤销该收购交易,这笔估值 20 亿美元的收购最终终止。
2025 年 3 月 6 日,北京蝴蝶效应科技有限公司(“蝴蝶效应公司”)推出 Manus,号称 “全球首款通用型 AI 智能体”。2025 年 6 月,该公司迁至新加坡,其后官网屏蔽中国 IP,疑似刻意剥离中国身份。2025 年 12 月 30 日,美国元宇宙平台公司(Meta Platforms, Inc.,原 Facebook, Inc.,下称 “Meta”)宣布收购蝴蝶效应公司。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开展跨部门联合审查,最终作出上述禁止决定。
二、思考
本案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2020 年实施以来,首个被公开叫停的 AI 领域外资收购案。审查前有观点认为,蝴蝶效应公司已为新加坡公司,不应受中国法律管辖;但 Manus 早期发展实质依赖国内技术人才、用户数据、AI 基础设施与产业政策,其境外迁址、被 Meta 收购涉及技术出口、数据出境、外资安全审查等多重法律问题。
国家穿透境外公司形式实施安全审查,警示意图走 “境内研发 — 境外换壳 — 并购套现” 路径的企业。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Manus 官网首页仍显示 “Manus 现已成为 Meta 的一部分”(附 “所在地区不可用” 提示),该表述与安全审查决定相悖。
参考资料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资收购 Manus 项目作出安全审查决定
https://zfxxgk.ndrc.gov.cn/wap/iteminfo.jsp?id=20623
[2] TechCrunch:Meta just bought Manus, an AI startup everyone has been talking about
https://techcrunch.com/2025/12/29/meta-just-bought-manus-an-ai-startup-everyone-has-been-talking-about/
03 德国法院裁定:人工智能生成设计不受版权保护
一、案情简介
近日,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就三件 AI 生成标志版权保护案作出裁决,明确否定其可版权性。
原告使用生成式 AI 生成三件标志并用于网站,发现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后提起诉讼,主张其输入、调整提示词的过程构成个人智力创造,应类比雕塑创作具备人类独创性。被告抗辩:标志由 AI 模型自动生成,原告仅输入提示词触发程序,无人类智力实质性投入。
法院重点审查人类创意投入与 AI 技术贡献的权重,裁判核心观点:生成物构成版权法保护作品的关键,在于人类对作品施加决定性创作影响。本案中,原告提示词仅为方向性指引,构图、线条、配色等核心设计要素均由 AI 自主生成;即便后续修改提示词,仍将艺术创作决定权交由 AI,未实现对输出结果的个性化、精准艺术控制。
二、思考
法院最终驳回原告诉求,明确 AI 生成物可版权边界:单纯提示词输入不构成版权法意义上的创作行为;人类需对输出内容实现实质性、决定性控制,否则即便投入时间修改提示词,亦不构成作品。
AI 用户需在提示词中体现决定性创作影响,避免使用笼统、开放式指令,将创作选择权完全交由大模型。
参考资料
[1] 搜狐网:头条 | 德国法院裁定:人工智能生成的设计不受版权保护
https://news.sohu.com/a/1016665899_121124708
[2]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德国法院裁定:人工智能生成的设计不受版权保护
https://mp.weixin.qq.com/s/zQU74tvkkBT00_7pqgz8kw
04 七家主流财经媒体同步声明:禁止 AI 未经许可抓取内容
一、主要内容
2026 年 4 月 27 日,国内七家主流财经媒体同步发布 / 更新版权声明,明确:未经本单位书面许可,不得将原创内容用于机器学习、数据挖掘、大模型训练、文字转音视频等 AI 应用场景。
七家媒体分别为:人民日报社《证券时报》、新华社《上海证券报》、经济日报社《证券日报》、紫荆文化集团《中国基金报》、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21 世纪经济报道》、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集团、成都传媒集团《每日经济新闻》。
二、讨论与思考
1.声明效力不等于法律边界
本次集体声明是主流财经媒体在 AI 时代强化版权保护、参与规则制定的重要举措。但声明仅明确维权态度,现行《著作权法》未明确界定:公开内容用于 AI 训练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或者侵权;AI 抓取训练数据的合法合规标准亦无明确规范。在立法或司法判例明确前,此类声明并非司法标准。
2.媒体与 AI:合作与制衡并存
AI 为媒体提供技术与内容支持,媒体需借力 AI 发展,同时保护原创版权与流量。当前全球已经有多个典型案例:2023 年底《纽约时报》起诉 OpenAI、微软,指控未经许可抓取内容训练模型;2025 年上半年《纽约时报》与亚马逊签署首份生成式 AI 内容许可协议,授权合法使用。
本次国内媒体声明禁止 “未经许可” 使用,而非全面拒绝 AI 合作。如何平衡 AI 技术发展与媒体原创版权保护,仍待探索。
参考资料
[1] 新浪财经:《多家媒体官宣:禁止 AI 未经许可抓取内容》
https://finance.sina.cn/2026-04-27/detail-inhvzfsm1795340.d.html?vt=4
[2] 腾讯网:《七大财经媒体宣战 AI,但法律准备好了吗?》
https://news.qq.com/rain/a/20260427A07VTT00
[3] 搜狐新闻:《头条 | 多家媒体官宣:禁止 AI 未经许可抓取内容》
https://www.sohu.com/a/1015611765_121124708
[4] 环球网:《起诉 OpenAI 和微软,< 纽约时报 > 打响维权第一枪》
https://world.huanqiu.com/article/4FwtTF1RV4f
[5] 头条新闻:《< 纽约时报 > 签首份以生成式 AI 为重点许可协议,合作方为亚马逊》
https://mini.jnnc.com/qd/h/11245199.html?zn=mini21
05 欧盟《AI 综合法案》三方谈判破裂
2026 年 3 月 26 日,欧洲议会通过《AI 综合法案》谈判立场,与欧盟理事会达成初步共识。当地时间 2026 年 4 月 29 日凌晨,经 12 小时谈判,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三方未就法案修正达成一致,谈判破裂。原定收官的最后一轮政治磋商推迟至 5 月重启。有关欧盟《AI 综合法案》的立法情况,参考此前AI专刊【AI专刊26年第10期丨Runway AI集体诉讼合并等】(点击查看)。
一、核心争议
欧盟 AI 法案将高风险 AI 系统分为两类:
1.附件三(Annex III):执法、招聘、教育、关键基础设施等八大高风险领域;
2.附件一(Annex I):33 项欧盟现有产品安全立法覆盖的产品 / 系统,分 A、B 清单:
A 清单:工业机械、玩具、医疗器械等,自动适用 AI 法案全部核心义务;
B 清单:航空、陆路交通、海事铁路等,不自动适用,依行业既有法规监管。
谈判分歧:
欧洲议会:主张切割管理,将附件一 A 清单移入 B 清单,认为叠加监管增加合规成本,行业法规已足够;
欧盟理事会:坚持横向一体化监管,认为剥离嵌入式 AI 将破坏法案整体稳定性,附件一高风险系统应统一适用 AI 法案义务。
二、思考
谈判破裂不代表法案失效,高风险 AI 义务仍按原计划于 2026 年 8 月实施,企业面临更紧迫的合规压力与政策不确定性。僵局折射产业竞争力与权利保护的内在矛盾,结果将影响全球 AI 治理规则走向。
参考资料
[1] 人工智能法案全集:刚刚发生了什么,接下来会发生什么?|IAPP
https://iapp.org/news/a/ai-act-omnibus-what-just-happened-and-what-comes-next
[2]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改革谈判陷入停滞,关键合规期限临近 |IAPP
https://iapp.org/news/a/eu-ai-act-reform-stall-as-key-compliance-deadline-looms
06 泰勒・斯威夫特申请商标意图对抗 AI 深度伪造
一、事件简介
近日,针对 AI 深度伪造滥用问题,歌手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通过名下 TAS 权利管理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两段原声录音 + 一张标志性演出照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于 4 月 24 日提交。申请内容有如下内容:
1.第一段录音:引导歌迷前往 Amazon Music Unlimited 点播新专辑《歌舞女郎的生活》(The Life of a Showgirl);
2.第二段录音:公布新专辑 10 月 3 日发行,呼吁歌迷在 Spotify 预存;
3.标志性照片:手持粉色吉他、身着亮片打歌服的舞台照。
此前,泰勒・斯威夫特的肖像、声音多次被用于 AI 深度伪造虚假广告、政治背书等。
二、思考
美国多个州已针对 AI 恶意使用肖像权、声音权立法,如田纳西州 2024 年《确保肖像、声音和图像安全法案》(ELVIS Act,猫王法案),将保护范围扩展至声音,要求 AI 复制个人生物特征须取得事前同意。
传统版权法仅保护特定录音,而 AI 可通过分析音频样本复刻音色与风格,形成法律真空。声音、肖像注册商标可构建额外法律壁垒:商标核心保护来源标识、防止消费者混淆,若注册成功,未经授权、足以引发公众混淆的 AI 生成内容,可认定为商标侵权。
参考资料
[1] 纬来新闻网:槓上 AI 深偽濫用!泰勒絲註冊「聲紋與肖像」商標 對抗法律缺口
https://news.videoland.com.tw/article/1df888c7-f9d7-4967-806c-4c3da1db6b6d.html
[2] 新浪财经:苦 AI “深度伪造” 久矣!泰勒・斯威夫特反击:将声音注册为商标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3678691478699436&wfr=spider&for=pc
07 杭州中院判定 AI 替岗不等同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一、基本案情
2026 年 4 月 28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杭州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白皮书(2021—2025)》及涉 AI 劳动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 “某网讯科技公司与周某劳动争议案” 引发广泛关注。
案情:周某任职某网讯科技公司问句质检岗,负责判定 AI 大模型交互答案的正确性。公司以 AI 技术冲击、项目优化为由协商调岗,薪资从 25000 元 / 月降至 15000 元 / 月;周某拒绝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周某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支持后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余杭法院):公司以 AI 替岗、成本优势为由调岗降薪并解约,不属于业务裁撤、经营不善等法定情形,不符合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条件;调岗方案薪资大幅下降,不构成合理协商,公司构成违法解除,支持赔偿金诉求。
二审(杭州中院):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企业引入 AI 属于主动技术革新,不等同于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法允许企业技术转型,但必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需调整岗位,应优先培训、提供合理调岗方案、补偿通勤等额外成本;劳动者亦应提升技能适配技术变革。
二、评论
AI 技术革命引发岗位调整,劳动者权益保护成为核心议题。本案明确 AI 技术应用应服务于解放劳动力、促进就业,而非成为企业违法解约的理由,为同类案件提供司法示范。
来源
[1] 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2Mmmy4j5O8kXQlnNpqzPmg
[2]余杭法院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FwTEfxDzLfe34oqyGpBIfA
致谢:实习生张煦、黄燕珊、李曼雨对本文作出贡献。
作者介绍

周凡
海润天睿 合伙人
zhoufan@myhrtr.com
周凡律师,拥有北京大学化学学士与法律硕士学位,律师执业证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此前在知名律师事务所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多年。周凡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从业十余年,深耕商标、版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不仅擅长代理重大疑难诉讼案件,对于知识产权的体系化管理,企业出海知识产权布局及诉讼,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品牌打假等方面也具有丰富经验。
周凡律师承办了数百件诉讼案件及非诉项目,曾多次代理客户成功获得诉讼禁令,帮助客户成功通过民事诉讼确立对未注册商标反法权益并制止上市公司股票名称仿冒,成功帮助客户针对境内假冒的民事行政刑事的体系化维权,成功帮助客户建立商标管理体系以及海外商标布局等,为众多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头部互联网企业等提供法律服务。

戴越
海润天睿 合伙人
daiyue@myhrtr.com
戴越律师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在知识产权领域深耕多年,服务领域涵盖影视、游戏、音乐、文学、互联网、能源、房地产、餐饮等多个行业,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曾在2020年入选legalband律届俊杰榜30强。

唐安琪
海润天睿 律师
tanganqi@myhrtr.com
唐安琪律师现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加入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之前,曾经在多个知名律所工作多年,主要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以涉外法律服务为主。执业期间为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及品牌方提供境内外知识产权诉讼代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服务。
服务的客户涵盖跨国集团与本土龙头企业,领域包括影视、游戏、美妆护肤、食品饮料、保健品、汽车制造、零售、金融投资、商业地产、奢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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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杨玲玲
初审丨徐 聪
复审丨孟 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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