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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司辅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勘验情况说明及补充资料函

苏州司辅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勘验情况说明及补充资料函

苏州司辅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勘验情况说明及补充资料函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贵院委托的编号(2025)苏0506民初15735号案件即“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东泰花园业主委员会与佛山建发安邦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建发安邦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的鉴定事项(二):“针对‘东泰花园小区需要维修统计的清单10项’上载明的内容,对损失进行鉴定,现场确定损失”,本机构已接受委托并组织价格鉴定小组完成初步现场勘验,现将现场勘验情况和初步评估方案作出以下说明:

一、现场勘验情况

勘验时间:2026年4月21日。

勘验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东泰花园小区。

参与人员: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及一名业主代表;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及物业工作人员代表;

本机构两名价格鉴证师。

勘验过程及受阻情况:

本机构工作人员抵达现场后,按照鉴定工作程序,组织双方对“东泰花园小区需要维修统计的清单10项”所列内容进行逐项实地查看。在勘验过程中,双方就部分损坏项目的成因、责任归属、维修必要性等问题产生激烈争议,现场情绪激动,相继发生言语口角,导致正常的现场询问、测量、记录及双方确认工作无法继续进行。为确保人员安全及勘验秩序,鉴定小组被迫中止了现场勘验工作,未能完成笔录调查及工程量确认。

二、其他情况及后续工作建议

为推进鉴定,本机构需要告知及相关建议如下:

1、本机构仅负责维修费用鉴定,不评判责任归属、维修必要性及方案合理性。

2、请贵院通知原告(业主委员会)在15日内提交《损失项目维修明细表》(含具体位置、历史照片、初步工程量等,详见附件1模板),被告可在期限内对明细表提出书面异议。

3、本机构将根据双方意见,再次申请现场核验(位置确认、工程量测量、现状记录等)。

4、双方提交其他相关的补充资料。(具体类型见附件2)

对无法核实的项目,本机构将在意见书中说明受限情况及假设条件。

恳请贵院书面通知双方配合,必要时派员参与下次勘验。

综上,贵院如有新的补充资料或其他的委托要求请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本机构将根据贵院的要求安排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苏州司辅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