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丨澎湃新闻、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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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执业律师李小亮发现,在百度手机 APP、百度网站搜索其个人姓名+职务时,百度“AI 智能回答”竟然给出“李小亮律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错误文字内容,并配上他着律师袍的照片。

之后,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上述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并判决向李小亮书面道歉,百度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2026年3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百度公司尚未履行生效判决,近日,李小亮向江北新区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执业律师被百度AI认定“被判刑三年”



百度未履行判决,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一审判决后,百度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百度公司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表示,因为AI的功能,百度没办法预测用户输入哪些问题,在处理上存在滞后性,如果用户输入的问题产生错误,经投诉后,百度可以对产生错误的词条进行相应处理,但由于百度公司没有办法预测到用户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提问,也就没有办法能够预见到人工智能会产生何种结果。在本案中李小亮其实采用了大量的诱导性提问,而这给人工智能产生一种错误的幻觉。
李小亮则答辩称,其不会主动检索自己被判刑,而是根据百度推荐词语点进去。
主审法官则指出,“豆包、Deepseek上发问,为什么没有这些评价?”
百度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所有的人工智能都会产生幻觉,AI幻觉的出现是不确定性的,对于AI幻觉的情况,百度公司没有办法预见,因此不能认为有过错。
庭审中,百度代理人还表示,该案系中国人工智能大模型侵权第一案,该案件的判决,对产业的风险产生巨大的冲击,希望法院能够审慎审理。
2026年3月12日,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了百度公司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南京中院认为,本案中,案涉百度公司“AI 智能回答”相关信息内容指向性明确,包含诸如李小亮律师被判刑、被告人李小亮、有期徒刑三年等贬损性词汇,客观上造成了对李小亮社会评价受损。百度公司“AI 智能回答”相关侵权内容系百度公司通过 AI 技术将文字内容与图片加工合成中产生,具有一定偶发性,因本案发生于国内人工智能发展初期,受限于技术发展,且百度公司事后亦采取了相应补救措施,一审法院结合百度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时间、损害后果等因素,认定百度公司的案涉行为构成名誉侵权,要求百度公司向李小亮书面道歉信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该院予以确认。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