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引入AI系统替代部分人工岗位。然而,当企业以“技术升级”为由要求员工降薪调岗,甚至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时,这种行为是否合法?近期多地法院的判决给出了较为明确的答案:企业仅以AI替代岗位为由单方降薪、调岗甚至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一、相关案例
(一)杭州AI替岗案
2025年1月,杭州某金融科技公司以AI技术升级为由,要求35岁的周先生从AI大模型质检主管岗位调至普通运营岗,月薪从2.5万元降至1.5万元。周先生拒绝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从劳动仲裁到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周先生的诉求,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26万余元赔偿金。
(二)北京AI替岗案
2009年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的刘某,长期从事传统人工地图数据采集工作。2024年初,公司决定全面转向AI自动化数据采集,撤销了刘某所在部门及岗位。年底,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北京仲裁委裁决支持刘某的仲裁请求,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91,815.42元。
二、为什么企业不能以“AI替代”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但司法实践对“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有严格界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第七十九条明确:“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变化,致使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或者主要条款无法履行,或者若继续履行将出现成本过高等显失公平的状况,致使劳动合同目的难以实现。
下列情形一般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1)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
(2)受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用人单位迁移、资产转移或者停产、转产、转(改)制等重大变化的;
(3)特许经营性质的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的。
而企业引入AI技术属于自主经营决策范畴,是企业为适应市场竞争而主动实施的技术革新。这种基于正常商业判断的转型升级,虽然可能带来岗位结构调整,但并不具备“客观情况”所要求的不可抗性和不可预见性特征。
因此,企业仅以“AI替代岗位”为由,通常不足以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当然取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三、技术革新与劳动者权益如何平衡?
AI技术的发展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绕开劳动法规则。企业当然有权进行技术升级和组织优化,但劳动合同的变更、岗位调整以及解除劳动关系,仍需遵循合法、合理、协商一致等基本原则。
从合规角度看,企业在推进AI替岗或组织优化过程中,更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与员工充分协商:就岗位调整、薪酬变化等与员工充分沟通,听取意见,避免直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2.合理安排调岗方案:调岗应与员工技能匹配,避免大幅降薪,提供培训支持员工转型。
3.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双方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优先通过协商解除等方式依法处理,并依法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在当前AI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平衡企业经营自主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将成为未来劳动争议领域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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