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第一百六十九条 独立通风和串联通风
◆规程条文
第一百六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同一采区内1个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1个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以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者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巷道中装设甲烷传感器,且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要求。
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 10 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执行说明
独立通风也称为并联通风,是指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工作面回风巷、采(盘)区回风巷或者总回风巷,不再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
串联通风,是指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包括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或者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人进风巷后再次进人其他用风地点的通区方式。
【解读】本条是关于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的规定。
42.第一百七十一条 下行通风的要求
◆规程条文
第一百七十一条,煤层倾角大于8°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当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1 m/s。
(二)在进、回风巷中必须设置消防供水管路。
(三)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
◆执行说明
煤层倾角大于8°,是指采(盘)区内煤层倾角平均大于8°。下行通风,是指当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水平高于回风巷水平时采煤工作面的风流沿工作面的倾斜方向由上向下流动的通风方式。
【解读】本条是关于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的规定。
与原《规程》第一百五十二条相比,本次修订把“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修改为“煤层倾角大于8°的采煤工作面”,主要考虑煤层倾角8°以下为近水平煤层,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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